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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域
寿地河渠纵横交错,塘堰星罗棋布,水域广阔且类型比较齐全,具有发展水产养殖业的优越条件。1981年调查统计,在正常水位时,全县水域面积为46.1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0.6%,其中可供养殖的水面约38万余亩,占总水域的82.5%。
河流面积3.4万亩,占总水域7.4%。其中除淮河、淠河、东淝河3水外,近30年来先后开挖了淠东、瓦西、瓦东3大灌溉干渠,连同戈北、杨西等分干渠、支渠水面,面积为1.75万亩。
天然湖泊。1950年以前,总面积逾30万亩,后因围湖造田,水域日趋缩小。如寿西湖水域原有7万亩,今已全部开垦为省属国营农场。另如瓦埠湖、萧严湖、梁家湖、孟家湖等,凡海拔高程在20米以上的滩地,大多辟为粮田。各湖现存水域共18.5万亩,占总水域40.1%。
人工水库。大小共124个,共有水面11万余亩,占总水域24%。其中安丰塘(芍陂)水面逾5万亩,为有2500余年历史的人工湖。另有1965年前后兴建的大井、花果园2个中等水库,面积分别为1万亩、5000亩。
村庄圩沟、池塘。全县有6万余口,水面共13万余亩,占总水域28.5%。沟塘皆水肥草茂,最宜养殖。
除河渠、湖泊、水库、沟塘外,尚有水稻田13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70%,部分可以养鱼。
二、鱼类养殖
1.资源
据调查,寿县鱼类共有9目、15科、7亚科,凡70余种。其中:鲤科38种,常见的为青鱼、草鱼、鲢、鳙、鲤、鲫、鳊、鲦等;鲶科常见的为鲶鱼;鳢科常见的为鳢(黑鱼);鮨科常见的为鳜鱼;鳀科常见的为毛刀鱼;银鱼科常见的为银鱼、黄花头;合鳃科常见的为黄鳝。上述鱼类在寿地河流湖塘中,均能自然繁殖、生长。另有鳗科的鳗鲡(白鳝),则为在洪水发生期由长江、淮河回游入憩于境内河渠湖泊的。
2.品种
鱼类养殖品种,主要是青(黑鲲)、草(白鲲)、鲢(小头鲢)、鳙(大头鲢),称为“四大家鱼”;兼养野生鱼类如鲤、鲫、鲌、鳊等。
3.种苗
家鱼种苗来源,1957年前以长江(安庆至无为江面)采购“毛籽”为主;1958—1960年时,曾在淮河(正阳关上下)栏网捞取卵块,后因鱼种混杂而中止。1965年,寿县安丰塘水产养殖场,组织技术干部经3年研究、试验,人工繁殖家鱼获得成功;至1975年时,不仅满足县内鱼苗、鱼种供应,而且行销邻近各县。目前,县内水产养殖场,共有规格化亲鱼饲养池85亩,产卵环道池、孵化池12个,年可繁育鱼苗、鱼种数亿尾。
为适应市场需要,弥补养殖鲤、鲫鱼种苗不足,1963年安丰塘水产场、寿西湖鱼苗场即进行鲤、鲫鱼驯化、采卵试验,成功后即予推广。由于设备操作简易,县内已有14个集体、个体鲤鲫鱼繁殖场,81个专业户,年产鱼苗约1亿尾。
4.鱼病害的防治
鱼病流行或鱼害发生,常导致池鱼大量突然死亡,给养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检验纪录,寿地鱼病害有94种,其中生物性病害89种,非生物性病害5种。前者主要是微生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敌对动物伤害;后者主要是机械损伤、物理刺激、化学品污染。常见鱼病虫为白霉病、白云斑病、鱼腮炎、烂鳍病、鱼虱寄生、农药中毒等。对于鱼类病害,目前仍以预防为主,如清塘消毒、鱼种消毒、清除害鱼、饲料消毒、水源清理、及时隔除病鱼、禁止农药污染,病疫盛行季节进行药物预防等。
5.养殖量
1949年,全县产成鱼30.5万公斤;1987年为447.2万公斤。县内各大小水库均有养殖,除国营安丰塘、大井水库两养殖场外,其余或为乡、村集体放养,或为专业户承包放养。1984—1985年部分乡、村使用国家扶贫贷款兴办了小型乡镇渔场。至于村庄池塘、圩沟,则多为联户合养或个体户放养。
6.渔业生产工具
1987年有帆船、木划船863艘,较1949年增加52%。其中10吨位以上“风网船”80余艘(双船作业),余均为桨船、钩船、小网船。常用渔具为拖网、抄网、旋网、兜网、赶网、过河清网、扳罾、滚钩、钓钩、篾卡、拦箔、亮箔、倒角笼等。1960年后,广泛使用尼龙、聚乙稀网具,坚固耐用,渔业成本显著降低。
7.天然成鱼捕捞
在养殖生产成鱼数量稳步持续增长的同时,河流湖泊天然鱼类资源趋于减少。1965年以来,淠河常因上游诸水库蓄水不足时呈干涸现象;淮河暨瓦埠湖(东淝河)入淮处因兴建闸坝,影响产卵亲鱼的回游,尤其是青、草、鲢、鳙、鲤等体型较大鱼类数量锐减。据统计,1949年县内天然成鱼捕捞量为153万公斤,而1975年前后数年间,年捕捞量仅20万公斤上下。自1978年起,注意保护天然水域鱼类资源,限制回游产卵期捕捞,加强河流湖泊管理,禁限捕捞幼鱼;同时,在可控水域投放相当数量鱼苗、鱼种。近几年来,天然成鱼捕捞量迅速回升,1987年为180万公斤。
三、其它水产养殖
鱼类以外的水生动物共7类31科。具有经济价值可供食用的有爬行类的龟、鳖,甲壳类的青虾、秀丽长臂虾、白虾、米虾、沼虾、钩虾与中华绒螯蟹、锯齿蟹,瓣鳃类的无齿蚌、褶纹冠蚌、三角帆蚌、蛏、蚬,腹足类的田螺、环棱螺等。
1.鳖
寿县河湖塘渠无不产鳖。1970年以前,民间不以鳖为珍馐,烹食的不多;后来盛传食鳖可以“抗癌”,于是鳖的身价骤高,为珍品,市价由每公斤0.8元递增至20余元。搜捕者甚众,连幼鳖亦不能幸免。因鳖的繁殖力有限,天然河湖存量大减,农村沟塘几至绝迹。1985年,县内农民始有围池饲养者。现有5户,年提供商品鳖约700公斤。
2.蟹
1965年,县安丰塘水产养殖场始自长江口崇明岛引进河蟹(绒螯蟹)幼苗,投放于安丰塘。1973年起,县水产部门又在瓦埠湖投放河蟹幼苗,因放养后不能控制,听其自然生长,任其四处流散,因此近塘沿湖一带村庄沟塘,多有河蟹踪迹。成蟹难以按季节集中捕捉,产量列入统计的每年不过数百公斤。1987年始,县内有4户农民圈池养蟹,水面12.2亩,共投放蟹苗15.5公斤。
3.鳝
1984年春,双桥镇孙厂村农民毕宽照率先封塘养鳝,就地挖取幼鳝投放。水面90平方米,共放鳝仔4000尾。至次年春节时,提供商品鳝251公斤,使用水面1120平方米。
4.牛蛙
1986年九龙乡农民李多全从九江市引进种蛙4对,其后续有购进。1987年,县内养牛蛙专业户发展至5户。
5.珠蚌
1970年前后,寿县安丰塘、瓦埠湖两水产养殖场,相继采用池塘肥水支架悬养法饲养育珠亲蚌,珠胚系人工植入壳膜,亲蚌为三角帆蚌、褶纹冠蚌,届时剖蚌取珠,年约饲养珠蚌1万余只,最多达2.2万只。所产珍珠作为饰品、药材,畅销省内外。1980年后,民间亦有饲蚌育珠者。1984年全县收获蚌珠20余公斤。鉴于亲蚌资源日蹙,县水产养殖场已进行放养种蚌。
四、水生植物种植
水生植物共19科41种。具有经济价值可供工业原料或食用的有禾本科的芦苇、荻柴、菰(茭白)蒲;睡莲科的莲、芡;菱科的四角、双角、秃角菱。此外尚有可作牲畜饲料的萍类、槐叶萍类、蕨类植物如浮萍、紫背萍、槐叶萍、满江红、凤眼莲、水浮莲、水花生等。
1980年前,农村多有在村庄前后沟塘中种植双角菱(家菱)、寒藕(莲之地下茎粗大品种之一)的,南部乡村复有养植水浮莲、凤眼莲的(冬季入窖池,覆以塑膜)。后以养鱼业发展,菱、藕渐少。今城郊与迎河、安丰等地有在水田中种藕的,越年即可收获。还有一些农户在近宅的水田中种植少量荸荠(地梨)。
五、水产养殖场
1.社队办集体渔场
农业合作化以后,公社、生产大队大多利用当地小型水库或较大池塘兴办渔场,兼管库(塘)天然鱼类与灌溉用水。1978年时,全县共有社队集体渔场43所。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后,大部分社队渔场转为专业户(联户或个体户)承包经营。今存乡、村办、单位办渔场尚有茶庵、三义、广岩、刘岗、翟岗、彭城、迎河、枸杞、窑口、东津、梨树、西楼、丁岗中学(校办)共13所。
2.国营水产养殖场
①安丰塘水产养殖场。1956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为开辟财源,投资5万余元,在无为县长江岸采购鱼苗,投放于安丰塘,又在五里湾(今水管处南1.5公里处)塘堤下建房,设养渔场,派出财政干部进行管理。1958年,由县委农村工作部接管,改为安丰塘畜牧综合场,收容部分“右派分子”,同时招收一批工人,扩大生产。除水产外,尚有养猪、养牛、养兔、织毯等。1963年,改隶于县农林局(后为农业局),以水产养殖为主业,改称安丰塘水产养殖场至1987年。场部设戈家店新街东。在安丰塘东南隅附近设有鱼苗站(场),经营土地360亩,大部为鱼种、大片饲养池,数十亩为鱼种饲料地。1964年,场设家鱼人工繁殖科研组,并增置有关设备于鱼苗站。1979年,归隶于水产局(今畜牧水产局)。1987年,全场职工143名,放养水面5万余亩,产成鱼10万公斤,鱼种(大片)1340万尾。
②大井水库水产养殖场。原为瓦埠水产养殖场的一部分,1973年成立大井水库水产养殖场,隶于农业局。1979年改隶于水产局(今畜牧水产局)。场部在大井水库西北马老郢附近堤下,设有鱼苗站。1987全场职工63名,放养水面1.01万亩,产成鱼1万公斤,鱼种(大片)440万尾。 ③瓦埠水产养殖场。1959年成立,下设鱼苗站,育成鱼种以供应附近乡村为主,部分投放瓦埠湖。该场兼管瓦埠湖水域渔业生产。1970年,瓦埠区大井水库建成蓄水后,在该水库开辟渔场,筹建鱼苗站。1978年奉省令撤销瓦埠水产养殖场,就原址(在瓦埠镇东街头)成立瓦埠湖管理所,以加强对瓦埠湖水域渔业生产的管理。
④寿西湖鱼苗场。成立于1959年,经营土地60亩,有鱼苗池30余口。场址在县苗圃附近。育成鱼苗以供应双桥、堰口等区农村为主。1978年撤销。
六、渔政管理
1.渔民定居
寿地专业渔民以捕捞河流湖泊成鱼为主要生计,旧时皆“连家船”,一家老幼随船作业,长期以来,不仅影响生产,陷渔民于危困,而且常有意外事故;尤其是小型渔划子,方寸之间,憩五口之家,酷暑严寒,生活处境,令人侧目。1965年前后,县人民委员会多次拨出巨款,为渔民择地建房,置渔业村,分别将两河一湖渔民安排定居于正阳关、安丰塘南、迎河、白洋淀等地。“文化大革命”中,部分渔民被取消商品粮供应,下放农村。而渔民不谙农事,生活至为困难。1980年,落实政策,给予渔船渔具复为专业渔民。
2.渔政管理
1950—1980年,贯彻执行“国有水面国家组织放养,社有社养,队有队养,跨界水面由上级牵头组织联合放养,农村家前屋后‘烟火塘’、小沟小塘,落实到户或联养”的政策。少数群众在国家、集体放养水域盗捕成鱼案件,均由当地人民公社调查处理,一般是没收渔具,赔偿经济损失。1981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到户后,渔业生产体制相应变革。县人民政府及时贯彻了“稳定水域所有制,划定水面,落实水面使用权”,实行渔业生产责任制。在渔业生产尤其是专业养殖迅速发展、产量增长的同时,哄抢捕捞、偷捕成鱼,侵犯国家、集体与专业户利益案件有所增加。1981—1985年,全县共查处渔事纠纷案件77起,除裁定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外,共没收渔具167件,罚款3225元,并有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986—1987年,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全县深入贯彻《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事案件显著减少。 3.瓦埠湖渔政管理所 1978年,奉省令撤销瓦埠水产养殖场,原养殖场承办瓦埠湖水产管理业务,由新设置的瓦埠湖管理所接管。湖管所设于养殖场场部旧址,其人员、经费,由寿县、长丰县按六、四比例调配分担。凡在瓦埠湖捕捞成鱼的,均按规定缴纳提成;有违犯规章、滥捕幼鱼或偷捕的,一经湖管所巡逻发现,即予依法处理。湖管所自成立后,每年均向瓦埠湖水域投放一定数量的大规格鱼种、鱼苗,以补充水产资源。
寿县渔业产品产量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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