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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1947),霍邱县国民政府所属公务人员月工资:县长340元,秘书200元,助理秘书140元,科长140元,指导员126元,警佐140元,军法承审120元,合作社指导员180元,统计室主任140元,统计员120元,人事室主任140元,审务员100元,科员100元,事务员80元,一级录士70元,二级录士65元,通讯员35元,传达35元,勤务30元,伙夫30元。
民国32年(1943),霍邱县国民政府向省主席代电:每人每日计算,木瓦工为10元;印刷工为25元;纺织工为15元;榨油工为15元;船运为0.12元/石华里,由各业召开工资会议,予以评定。当时多为季节性工人,失业天数居多。
新中国建立之初,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每人按月、季或年领取衣帽鞋袜、棉被、蚊帐,住公家宿舍,吃集体伙食,每月还发给零用钱。女同志按月领卫生纸一刀,有小孩的发给保育保姆费。教师和医务人员实行薪金制,人均月发大米250斤左右。
1950年,对供给制作了调整,生活费折米包干,称小包干。1952年供给标准提高,除保育保姆费外一律包干,称大包干。
一、工资改革
自1952年起,本县干部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经历三次改革。
1952年,本县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改供给制为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等级工资制。每个工资分按两时当地的粮食8两、白布2寸、植物油5钱、盐2钱、煤2斤折款,参加工资改革的有5588人,人均年工资额256.3元,比1951年人均工资额192.7元增加33%。
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等级制。国家干部实行26级等级制,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有7343人,人均年工资400.5元,比1953年增加56%。工资改革后,县干部最高工资级别是16级,最低级别是26级;工人最高级别是5级,最低级别是1级(如表20-7、表20-8)。
表20-71956年霍邱县行政人员实行26级工资制标准表
单位:元

1985年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改货币等级工资制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这种制度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企业单位实行等级工资制,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有22472人,人均年工资额876.8元,比1956年的人均工资额400.5元增加1.1倍。工资改革后,本县干部的最高工资为行政13级,最低工资为行政26级;工人的最高工资为8级,最低工资为2级。
表20-81956年霍邱县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标准表 单位:元

二、工资调整
为了工资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本县建国后进行6次工资调整。
第一次是1963年进行的,调二类地区标准为三类,对行政17到14级的干部升级面为25%;对行政18级和18级以下的升级面为40%。企事业单位的调资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次是1971年进行的,干部职工升级面为22%,集体单位的调资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次是1977年进行的,干部职工的升级和“坐车”的有7006人,占总人数的60%,月增资金额36968元,人均月增资5.28元。同年,集体单位的调资工作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调资规定同步进行,参加调资的有3650人,占总人数的73.8%,月增加工资额17383元,人均月增资4.49元。
第四次是1979年进行的,这次改三类地区工资标准为四类。干部职工升级的有5735人,占总人数的42.1%,月增资35700元,人均月增资6.22元。其中集体单位职工升级的有2038人,占总人数的40.7%,月增资额11915元,人均月增资5.84元。
第五次是1983年进行的,这次升级的有4517人,占总人数的22%,月增资34287元,人均月增资7.59元。集体单位升级的有2901人,占总人数的25%,月增资18894元,人均月增资6.51元。1985年本县工资标准调4类地区为5类。
第六次是1986年进行的,这次升级的列入人事局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229人,占总人数的36%,月增资14488.5元,人均月增资5.2元;列入劳动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人员14295人,人均月增资1.8元,月增资金额25731元。1987年升级的列入人事局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92人(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套改87人),占总人数的10%,月增资2744元,人均月增资0.7元。列入劳动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职工4117人,占总人数的59%;月增资31800元,人均月增资4.59元。1987年集体所有制职工14651人,升级的8640人,占总人数的58.9%,月增资51840元,人均月增资3.5元。
自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以来,国家为鼓励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分别发给教龄和护龄津贴。其计算方法为:教师5年以上者月津贴3元;6至10年者5元;11至15年者7元;到20年以上者10元,护士5年以下者月津贴3元;6至7年者5元;7年以上者10元。同时对他们的工资上浮10%,按月发给。参见表20-9。
表20-9霍邱县几个年份全民所有制职工和县属大集体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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