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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及组织
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六月霍邱设巡警局,下设分局5处。县总局8人,巡警69人。同年,县改设巡警署,由警务长、巡官、巡长组成,并在开顺、丁塔埠、三河尖(现属固始县)、高塘集设巡检所。
民国元年(1912),县改为警察所,区设警察分所,县警察所由警佐、巡官、巡长、护员、巡警组成,分所配巡官、巡长和巡警。巡警10名为一排,每排置巡长1名。
民国17年(1928),设县公安局,全县11个区各设1个公安分局,以及若干分驻所。局设局长1人,股长2~4人,督察员1人,护员若干人,巡警30人。分局设局长1人,文书1人,事务员2人。分驻所负责人1人,巡警20人。
民国21年(1932)7月,公安局裁撤,改设公安科。10月12日根据安徽省国民政府规定,公安科并入县政府第一科(军事)。民国22年(1933),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令设县警察局,并在县政府内置政、行警察4班。
民国19年(1930),霍邱县苏区苏维埃设政治保卫局,局置局长1人,内设秘书、审讯、侦察、保管4科,以及特务队、保卫连等共100余人。除县城由县局代管外,全县6个区各设保卫局代办处1所。每代办处设正副主任和便衣队等共20余人。民国21年(1932)7月,由于蒋介石发动第四次围剿,红军西撤,县保卫局撤销。
民国25年(1936),警察局裁撤,在县政府置警佐,有巡官、巡长、警士组成,并配巡警30多人。区设巡官、巡长、警士若干人。同年,县政府为反共需要,实行警卫联系制。变保甲及壮丁队为自卫组织(实际为农村警察),保为守望区,联保为驻巡区,全区辖境为联巡区,从而构成警察网,均隶属于县政府。抗日战争开始后,警察编入国民党军队,警务中断。
民国29年(1940),复设警佐。县政府增设警察2班。次年,政、行警合并。民国31年(1942)恢复警察局,区设警察所,乡设警卫股主任;政、行警改为警察队。县政府有政警4班48人。
民国33年(1944),河口、高塘、三流集、众兴集、洪集、潘集、乌龙庙7乡镇,组成义勇警察队,集训后配合乡镇执行警察业务。同时成立西湖义务警察队2个分队,维持水上治安。全县65个乡镇又各抽警保队5人编为县警保队,集训后分驻各乡镇维持地方治安。除叶集、三河尖2处警察所外,又增设东西湖水上警察所。民国34年(1945),警察机关解体,地方治安由预备队维持。民国36年(1947),自卫队改为保安警察队。民国37年(1948),县政府内成立特务队。6月,实行军警合并,警察机关消亡。
民国37年(1948)冬,中共领导下的霍邱解放区民主政府在李家圩成立霍固县公安局,局长张学信。霍固爱国民主县政府有警卫队30余人,划归公安局管辖。
民国38年1月,霍邱县城解放。2月,公安局迁入县城后改为霍邱县公安局,内设秘书室、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和看守所,警卫队改为保卫队,后改为公安队。同时,在叶集设立公安分局,在河口、三河尖镇各设派出所1处,7个区各置公安助理员1人、公安班10人。10月,叶集公安分局撤销,改为叶集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霍邱县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各业务股、劳改队、公安消防中队、武装警察中队、法院看守所移归公安局管辖。先后成立了城关、河口、三流集、东湖闸、临淮岗派出所。区设公安区员、乡设治安员。1951年,改乡治安员为乡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简称治保会)。1953年,改区公安员为特派员。农业合作化期间社为治保会,大队为治保小组;或大队为治保会,生产队为治保小组。1964年,全县合并84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各设公安政法委员1人,列为公安机关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被砸烂。
1968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霍邱驻军奉命派代表进驻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并成立军事管制小组,取代公检法机关。8月,县革命委员会内设人民保卫组(简称人保组),下设秘书、侦察、审判、治安4个小组,各区(镇)公社设人保组,大队设治保会,生产队设治保小组。
1973年4月,县恢复公安局及其内设机构,各区配公安特派员,公社配公安员。1982年3月,除原有城关、叶集、河口、周集4个派出所外,又增设一个水上派出所,一个行政拘留所,一个西湖派出所和林业派出所,全县8区一律改设农村派出所。1985年3月,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叶集公安分局。11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合交通监理站为县交通警察队,列为县公安局编制,为副局级单位。
1986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县局原政治教导员改为政治委员,各股一律改为科。1986至1988年,先后成立人财物在原单位的水利保卫科、城西湖闸派出所、普荫寺水利派出所。
二、治安管理
(一)剿匪
清末、民国年间,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战乱频仍;加之霍邱地处安徽、河南两省结合部,南有大别山,北临淮河,丘陵起伏,湖泊交错,土匪极易藏匿,匪患成灾。霍邱东乡以赵心乐、赵清道、赵予林、赵四天王为首的股匪东霸淠河沿岸,西扰东湖之滨。河口集邹某啸聚1000余匪众危害霍邱中部地区。民国元年(1912)冬,寿县军政分府派指挥官蒋约初前来剿办,冲破种种阻力予以消灭。不久,匪势又起。民国11年(1922)冬,匪首龚照寰突扑县城,县自卫团总孙培基率部击退。民国18年(1929),县南白塔畈股匪“天下第一军”也被孙培基剿灭。著匪易子清等专门绑票劫财,横行乡里,经剿办后逃匿。河南界匪首李老末、李克那等股匪数千人,多次窜扰县境,抢财抢物,掳去“肉票”,未能扑灭。东乡匪首杨盘斋,西乡匪首屠大憨子等股匪也屡拿未获。县政府党政军人员无不惊呼土匪是霍邱的心腹之患。命令县自卫团分驻各区要隘,日夜巡缉,但此剿彼窜,匪势无减。
民国22年至23年(1933至1934),县政府根据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命令,实行户口异动登记,编查保甲,整顿民团,乡设乡团长,区设区团长,县设指挥部,统辖全县团丁,名为加强剿匪,实为反共。
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颁布审理盗匪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抢劫、杀人、强奸、破坏车船交通、诈财、占据城池军用地者,啸聚山泽、抗拒官兵者,爆炸、持械抢囚者,一概处以死刑。但本县洪集、吴阳集、叶集、白塔畈、大顾店、毛沟洼、乌龙庙、临水集、马店、高塘集等时有千余之众的股匪“忠皇救国军”前去骚乱,迫使安徽省国民政府派出省保安第五、六、七团来到霍邱、六安等县剿办。民国27年(1938),西乡刘子健股匪400余人到处滋扰,省国民政府命令霍邱、颍上两县联防大队长周涤凡予以收编集训。该匪在集训时仍不守纪律,白天是兵,夜里是匪。民国28年(1939)元月,国民党21集团军48军军长张义纯巡视霍邱,以召集排以上官佐训话为名,集中逮捕就地处决了包括大队长刘子健在内的70名匪徒。并扣压了县长李佩珩,追查周涤凡。
同年,进步人士谢骙出任县长(后被发展为特别中共党员),霍邱匪势正盛,城西湖沿岸匪势更为猖獗,匪徒们除抢劫财物外,见到年轻女子夜晚就去要人,不给就打,群众骂他们是“天天过年,夜夜招亲”。谢骙在就职讲话时表示决心剿灭匪患。一次出巡东乡,恰遇潘集发生抢劫,谢当即命令杨队附拿获张少卿、李仁甫等13名匪犯,并于8月11日如数枪决。他与政警队长吴健(共产党员)率政警队前往西湖剿匪,将匪霸陈庆元公开枪决。县南土匪阮小亭等在霍邱、立煌边界大肆抢劫,谢命令张翼中率队剿办,惩办了阮小亭,逮捕庇护藏枪的土劣卢仿贤。
民国32年(1933),安徽省国民政府从西乡李家圩返迁立煌,途经叶集,遭到土匪袭击。为此,省政府派保安司令部上校科长郭坚伯率部进剿。先后在乌龙庙、河口集、众兴集设立司令部和临时监狱,枪决了著匪王雅志、胡俩子等70余人;此外还枪决了通匪窝匪的地方官员和豪绅100余人。同时成立六安、立煌、霍邱三县边区剿匪指挥部,实行联保连坐,建立哨所,修筑土碉堡,登记民枪,调整自卫队。民国32年(1943),在颍上县庙台集召开剿匪会议,成立霍邱、颍上、阜阳三县剿匪联防办事处,办事处设于三河尖。县政府自卫大队和清乡队分驻各区防守,迫使匪股化整为零,潜匿远逸。
数年后,土匪复又猖獗城乡。民国35年(1946),县长漆仍素在参议会上惊叹:“本县匪风甚炽,实感无能为力”。军事科长在答复参议员质询时说:“捕匪实无良好办法”。同年,成立固始、霍邱、六安、立煌四县边区剿匪指挥部,发布清剿盗匪奖惩办法,严肃剿匪纪律,但匪势仍日益猖獗。唐家畈、沈家庙、兴隆集、大桥店等地匪徒出没无常,杀人放火,大肆抢劫。特别是悍匪余安泽、岳葫芦(岳岐山)、吕小黑子啸聚成股,杀人越货,绑架抢劫,公然袭击乡公所和自卫队,此剿彼窜,荼毒地方。民国36年(1947),省国民政府民政厅在报告中指出:“剿匪期间各机关不得擅自召集专员、县长会议,各专员、县长应立即坐镇驻地,亲督所属加紧推行政令,切实剿灭盗匪”。县一届四次参议会上,各参议员纷纷指出:“匪势之猖獗,遍及乡里,政府一再剿匪,但兵来匪去,兵至匪抗。尤其是霍邱、六安、立煌边区无乡不抢,无时不掠。匪徒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人民露宿风栖,身家财产无丝毫保障。而各联防区却多未尽厥职,匪来则退,匪退而归,名为联防,实则与剿匪毫无稗益,”要求予以裁撤。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执行蒋介石反共政策,收编了岳、屠、凌股匪武装近2000人,扩充了县国民兵团,委黄埔生刘继渊为团长,岳、屠、凌为一、二、三营营长,作为反共力量。岳、屠、凌被收编后,继续奸杀抢掠,官匪不分,警匪不分。民国36年(1947)3月2日深夜,县警察局督察员、巡官余霞飞伙同该局警长史明甫、刘尚等人,以查户口为名抢劫了何子俊家烟土及金银,并持刀将何戳伤,何妻跪求,金银首饰仍被抢走,警察局久侦不破,直至4月10日,史明甫酒后失言,道出作案行径,才被县政府军事科拿获,除余霞飞被逮捕外,其余均逃匿。18日县参议会通过决议案,呈请撤销警察局长施寿南,而县长又出面袒护,结果不了了之。
民国37年(1948)2月,霍邱县西乡大部解放,唯有三大股匪之一屠继周部(屠家风、耿相阁、薛九香等匪伙200余人),仍盘踞屠家湾一带。中共领导下的霍固县爱国民主政府在解放前夕的特殊情况下,利用该匪股与国民党县政府的矛盾,收编该匪股为淮河大队,由屠家风、耿相阁任正副大队长。但该匪股被收编后,不久又公开抢劫群众;甚至以解放军名义,白天强奸妇女。群众纷纷向民主政府质询。3月,中共霍固县委书记杨杰、县长张瑞符先后与屠个别谈话,同时集中该部训话。但该匪毫无悔改之意,继续作乱。3月底,县委决定由指挥长熊家林率2个连绕道城西湖沿,直插屠家湾东段陈嘴子;县长张瑞符率1个连插入西段王截流,首先由王截流发起进攻。土匪闻声东窜,而于陈嘴子方向迎头痛击,两下夹攻。北有淮河,南有城西湖,股匪有的泅水淹死,有的束手就擒,共俘获160余人,将屠、耿80余名罪恶深重、民愤极大的首要分子就地处决。
解放初,全县有大中小股匪120余股,4000余人,到处抢劫财物,奸淫妇女,每夜均要发生抢案数起,几乎无乡不遭抢。尤其岳、屠、凌股匪不断流窜平原作案。岳岐山有匪众500余人,经常在河南、安徽两省交界的北大山抢劫;屠继周有匪众400余人,以霍颍交界沿淮地带屠家湾为巢穴;凌子和有匪众400余人,窝居城西湖月牙滩,长期在颍、阜地区和本县西乡活动。群众为三股匪徒画像说:“岳不离山,屠不离湾,凌傻子不离月牙滩”。三大股匪后来又与逃亡大别山的原国民党县政府县长管笃绅、三青团头目朱援五为伍?同时汇聚内地匪首熊大兴、赵光汉、郑克义、余八、万凤云、曹小孩等股匪2000余人,成为政治匪特。
1949年,中共领导下的霍邱县政府、县指挥部发出联合布告:决定大举清剿土顽土匪。并限令一切土顽土匪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政府本着宽大精神,准予回家安业;罪恶重大者,如能率众来归,从轻免于究办;坚持反动,顽抗到底,坚决消灭。严重首恶者,限期交出一切武器,如不交出,以资敌论。全县人民不分贫富,凡不通匪藏匪庇匪者,一律加以保护。如协助缉拿匪首获胜者奖赏;土匪土顽藏匿之武器、弹药等自动交送者奖;各区乡保干部公务人员,应积极组织群众,组织防匪自卫队,建立新的为人民服务区乡游击队,协助部队剿匪拿匪。
3月17日,匪首屠继周、凌子和收拾残匪400余人(和一部分落后群众共1000余人)偷袭县城,被指挥部和公安队击退。5月,屠、凌不甘心失败,又纠集残匪30余人将埋藏的枪支起出,集聚月牙滩,密谋再攻县城时,被颍阜部队突然包围。屠继周夺船逃往城西湖水上,被霍邱部队击毙。
3月23日,中共霍邱县委作出剿匪与整军决议,再次提出集中力量肃清一切股匪散匪,实行军事驻剿和政治攻势方针。2个月中,全县有1000余名土匪投降,收缴各种枪支600余支。对被迫入匪农民一律登记审查教育,着诉苦坦白,准其回家生产。对小惯匪、流氓地痞,着首先认错,定条件向群众公布,交出武器证件不再当匪,遵纪守法,照像取保(个别扣押判刑);罪恶较大的如确系真诚投降,准其悔过自新。
4月5日,岳岐山、台育祥(原国民党县政府自卫团团长)、管笃绅等部1000余人回窜叶集,剿匪部队警六团200余人潜入叶集,傍晚乘岳匪洗澡之机发起攻势,激战1小时,活捉匪徒70余人,缴获机枪6挺,长短枪600多支和大批弹药。岳岐山在澡堂洗澡赤身逃脱。
1949年8月,人民解放军鄂豫皖边区剿匪指挥部成立,司令王树声。8月28日东线指挥部(亦称皖北军区前线指挥部)成立,司令员梁从学。9月15日,皖北军区、行署发出联合训令:皖北全区发动剿匪、防匪业已部署就绪,要求各地军政机关、公安警察部门很快动员起来,开展秘密侦察,捕捉土匪,严格户口管理,制发通行证,清查户口,组织巡逻、打更、放哨,发动群众密报匪情。中共霍邱县委也发出命令,发动群众捉匪报匪,号召顽匪家属规劝儿子、丈夫、兄弟早回头早安心,并组织470名民工参加大别山剿匪,运送粮食。
9月,大别山股匪在人民解放军清剿打击下迅速土崩瓦解,纷纷化整为零,回窜平原,霍邱又成为股匪回窜的要地。公安机关和指挥部组织人员分赴各区,发动群众,全面剿匪。同时组织群众性的防匪自卫队,实行村村站岗放哨盘查行人,逐庄逐户搜查,重点搜捕,使土匪无立足之地。并号召顽匪家属规劝当匪亲人,立功赎罪。提出“起尽匪枪,捉尽匪首,根绝匪患”的口号。
9月18日,回窜霍邱西乡白大山的匪首岳岐山的“淮河挺进支队”残匪500余人偷袭县驻军第四连。安徽剿匪部队警二旅六团与固始县剿匪部队闻讯赶去,合力围歼,俘匪副团长董玉堂等官兵10余名,缴获机枪4挺,长短枪100余支。同日,在马陈乡活捉该匪部军统特务分子白云亭。
9月13日,县公安部队在河口陡岗消灭岳岐山部逃匪一小股,活捉7人,其中匪营长、副官各1人,缴获枪支8支。长塘区农会活捉匪连长2名,起出机枪1挺,长枪5支。
经过20多天的全面清剿,原掌握匪首287名中被俘获、击毙匪首253名,被俘获、击毙和自首的匪众3119名,缴获长短枪2200余支、机枪8挺、各种子弹39000余发。截止10月,由于大规模的集中清剿,致大股武装土匪基本被摧毁,匪众纷纷投案自首,少数顽固不化的匪首和惯匪由公开打家劫舍转为秘密隐藏,但乘隙小股抢劫仍不断发生。1949年底统计,全县共发生小型抢劫案1397起,破获339起,其中抢粮事件71起,全部破获。10月,霍邱爱国民主县政府,为巩固剿匪成果,严防匪案发生,发布命令:各警备部队、公安部门加强警备,盘查可疑行人、可疑户口,严防匪特混入,积极布置侦探,破获潜匪;各行政机关、学校、工厂不准随便收留来历不明人员,并对所属成员随时考察,发动群众组织联防,保家自卫。各路口设岗哨,组织群众打更巡逻,配合部队和公安机关捉拿散匪潜匪,不使其漏网。为此,公安机关采取如下办法:一是感化自首土匪。1949年10月19日对被俘、投诚、自首的土匪进行分期集合感训。至月底,共集中营级以下的土匪532名,其中马店区130名,长塘区129名,河口区14名,县局在押自首土匪133名。训练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国共两党对比,共产党宽大政策。在土匪分子中开展诉阶级苦、找匪根,查受骗,联系当匪经过,暴露土匪罪行。土匪分子季玉昌在诉苦时当场大喊“打倒匪霸台野农”(台育祥部副团长),揭露台犯有血债100余条,强奸妇女100多人,讹诈银元200余元等罪行,并供出岳岐山匪部全部组织系统和人员。在感训中收缴步枪21支,子弹1000余发。截止1950年5月,全县共感训土匪3342名,收缴步枪44支、手枪8支、手榴弹65枚、土枪3支、刺刀9把、子弹1917发(如表18-1)。
表18-11949年7月~1950年6月感化土匪统计表

二是追捕漏网。建国前夕,各路土匪武装虽被摧毁,仍有少数匪特骨干漏网在逃。如著匪岳岐山、赵秉生、赵光汉、陈希璜、张文藻、曹小孩等,人数虽少,能量很大。为此,采取从审讯在押犯,摸清线索入手,发动群众进行追捕。截止1951年3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前,全县逃亡匪首全部落网归案。
附记:
孟集事件的叛匪匪首张文藻落网:1950年春,霍邱县剿匪部队第四连奉命侦察张犯时,在姜家湖张台子发现一青年妇女穿戴与众不同,老是跟在侦察员身后,引起怀疑,经审查原来是张犯之妻。经追查得悉张犯常在黄家庙田某某家窝藏,随在田家搜出机枪1挺、长枪8支、子弹80条,并掌握了张犯正潜伏在水上。后在寿县公安机关配合下,在一条船上将张犯拿获。
活捉曹小孩(名叫曹兰亭,岳匪部营长):1950年8月17日,曹被岳匪指派,带匪众26人出山,22人潜匿在陡岗准备攻打河口区政府。4人由曹带领潜于五塔乡,准备策动乡队叛变,杀害乡干部。因群众报告,由石店区公安员毋青州率队包围。除万凤云逃脱外,曹小孩等人全部被活捉,隐匿在陡岗乡的匪徒22人亦悉数捕获。
围歼岳岐山:岳匪部被击溃后,岳岐山化装逃往淮北,纠集各地匪徒,阴谋组织地下军进行暴动未逞,遂逃往南京、上海等地,企图去台湾未逞,与其副司令田竹山窜入正阳,被寿县公安局侦悉将田竹山捕获,岳逃脱。岳走投无路只身来到寿县苏王区板桥乡许家圩子,隐藏于副官王亚生家,想在此过春节。此时,霍邱县公安机关捕获了岳岐山的得力助手万凤云,缴获了岳给万的来信,获悉了岳的下落。1951年2月6日,霍邱县公安局派出侦察员冒雪出击,在当地驻军的配合下,包围了许家圩子,进行政治攻势无效,开枪射击,迫使岳匪及其副官举手投降。通过审讯,捕获其部下匪徒43名,缴获长短枪100余支、粮食100石、银元100块。在这次战斗中,县公安局侦察股长赵帮安牺牲。1951年4月29日,经华东公安部批准将岳岐山枪决于六安县城郊。
捕获朱援五:1949年10月4日,岔路乡人民政府审查一外来人员,发现朱给亲戚的信。遂从周店搜出手枪1支,获悉朱的下落。长塘区大队长郑家道率2个班战士,日夜兼程赶往金寨,在陈家湾一个姓陈的挖的地洞里将朱援五擒获。50年代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在城关公开处决。
三是肃清残匪。1950年6月,洪水上涨,淮堤溃决,霍邱县20万人口的地区禾苗、房屋被淹没,残余匪特乘机冒充干部进入民宅抢劫暗杀。仅1950年就发生现行抢劫案254起,受害群众283户,死亡20人,伤47人;破案156起。城关区陈家埠乡政府突破10余匪徒闯入,冒充城关派出所干部,抢去长枪2支,乡长陈其华被杀害。6月17日,城关区砟巴集乡毛桥村村民刘国治家突遭4名土匪抢劫,刘大声呼救,邻居马聚田赶来救护,被土匪用枪打死。叶集区桥店乡政府被土匪袭击,打死乡长1人、民兵1人。7月6日,刘李乡黄桥村来匪8人,冒充区政委、区长通讯员,到村民王有让家要枪,并把王绑起用火烤,抢去银元50块。为此,公安机关先后发出肃清残匪的通知和指示,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各行各业建立情报网,组成村联防、户自救,巡逻放哨站岗,盘查散匪,保家自卫。截止1952年底,3年总共破获成股匪特83股,消灭匪徒840余人(包括零星打击的散匪共1500余人),缴获长短枪380余支、各种子弹3900余发、机枪4挺、手榴弹52枚、土炮2门。至此,本县历史上从未消灭的土匪被消灭,散布在霍邱县境内的残匪被全部肃清(如表18-2)。
表18-2剿匪概况表
(1949年7月~1950年6月)

(二)肃清反革命
1949年2月至9月底,本县解放初期,全县残存政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5000余人,爱国民主县政府对其实行登记、令其自首、集训感化、教育改造、坦白从宽政策。在政策感召下,绝大多数反动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但仍有少数分子继续进行造谣破坏,策动旧人员进行武装暴乱,杀害公职人员,危害社会治安。
1949年3月8日至13日,逃亡大别山区的原国民党县政府县长管笃绅、三青团头目朱援五等勾结叛匪岳岐山,先后策动孟集区队附张文藻、长塘区队附赵秉生、大顾店乡长汪泽东、众兴乡乡长秦炎、长集乡长曾沛林,以及毛沟洼乡队进行武装叛乱,打死干部战士40余人,劫抢步枪近100支、机枪4挺。3月17日,著匪凌子和部偷袭县城,打死民主政府干部、战士10余人,被击退。3月19日,联防区长赵益五勾结叛匪岳岐山部策动马店区队班长屠家和叛变,企图里应外合攻打马店区政府(区署在石店),被击退。为此,爱国民主县政府和公安局先后发出布告,通缉逮捕朱援五、岳岐山、张文藻、赵秉生;宣布国民党、三青团和特务组织为非法组织,应立即解散,停止一切活动;坚决、彻底、干净解除一切反动武装;限期收缴一切武器弹药和反动证件档案等。截止1950年9月,共处理各类案犯945名;其中特务3名,匪特8名,土匪403名,通匪23名,匪霸49名,反动道会门头子16名,叛乱分子28名,造谣10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9名,奸细1名,嫌疑犯97名,烟毒犯210名,以及其他犯罪分子68名。各乡自行惩处1800余人,但对这些人处理过宽,致使有些反革命分子被释放回家后竟扬言“公安局是饭店,法院是客栈”,“你们把我送去,不又回来了吗?”群众纷议论政府政策“宽大无边”。
1950年11月,县公安局贯彻中共中央10月10日发出的《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纠正过去“宽大无边”的倾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开始了坚决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1951年3月10日,中共霍邱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区长、公安区员会议,研究批捕罪犯名单。解放军驻霍邱剿匪部队及全县每区1个连兵力参加镇反,其中派往淮堤1个连。淮堤临陈段由周集1个排进入。中共六安地委派工作队进入叶集、三元、洪集区,县直机关抽调人员进入其余8区。河口、新店2区由人武部负责。
3月15日,部队和工作队到达指定地点。17日拂晓为统一行动时间。18日晨,将逮捕的罪犯1320人分送县内4个集中点关押,由部队看守。各地召开群众大会,公布被逮捕者名单,群众在大会上诉苦控诉。自1950年11月开始镇反,到1953年8月31日镇反结束,全县共逮捕反动分子2843名。县成立了裁判委员会,组成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进行审理,给反动分予以应得惩处,全县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开始安定(见表18-3)。
1953年7月起,县公安机关收集材料,公布对五类反动分子的政策界线,对未予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进行镇反判定,确定身份,进行管制。同时继续进行对全县漏网外逃的358名反革命分子的追捕工作,截止12月底共追捕143名。
1955年9月至1958年,根据毛主席“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指示,县成立五人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全党动员,群众动员的方式,经过调查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分4批开展了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肃反运动)。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179人,其中逮捕78人。例如混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袁宝富,原系新四军地方政府乡长,民国33年(1944)叛变投敌,任日伪小队长期间,捕杀解放区民兵中队长罗大富、乡指导员张德全,查清后予以逮捕,解送原籍来安县依法惩处。同时查清了一部分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并实事求是地做了结论。
表18-3霍邱县镇压反革命统计表单位:人

1955年6月起,开展社会镇反斗争。截止当年11月24日,共分三次集中搜捕214名,其中有血债的164名,被判处死刑的5人。此次共缴获长短枪57支,手榴弹70枚,以及反动证件、书籍等数十件(本)。
1956年4月,毛主席发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公安部罗瑞卿部长指出:“坚决、干净、全部、彻底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全县抽调63人成立镇反联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取证,继续进行社会镇反活动。至11月份,投案自首交待问题的2370人,119人交待了血债。特务分子郭寿山听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从宽处理2个反革命分子后,补充交侍了民国20年(1931)强迫10个共产党员自首的反动活动。9月,会同检察院公开从宽处理投案自首人员张道五等4人后,全县有1014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
1958年3月20日,县成立社会清查委员会,结合全民整风运动,开展社会清查活动。至12月份,共清出反革命分子200余名,逮捕27名,同时追捕外逃的反革命分子24名。1960年,县委决定围绕三反整风运动,利用冬春之间开展一次群众性的社会镇反和内部政治清理运动。1961年3月12日,县成立社会镇反及内部政治清理(又称“两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和县直各口相应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办公。4月12日,开始在城关镇、扈胡公社的高镇大队、临淮公社的戚西大队进行“两反”试点。10月27日,县召开政法会议,抽调力量成立调查组,分赴各地分片包干,开展调查,又清出了一批漏网的反革命分子。1961年底,镇反运动全面结束,自1949年以来,总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5023名,其中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处死刑的1070名,处以徒刑投入劳动改造的3122名,教育释放交群众实行管制的491名,其他处理的340名(内部肃反、政治清理案件,经有关部门多次复查,发现部份定案扩大化,分别予以平反纠正)。
(三)反霸
1949年9月至1950年元月底,在全县7区29乡276个村,有重点地开展反霸运动。
首先在周集、马店2区试点,召开万人大会,全县其余各区派代表参加。马店万人大会公开斗争刘继渊(原县国民兵团副团长)、赵益五(原国民党联防区主任,又名赵五阎王),周集万人大会公开斗争周荫侯(原县参议会参议员),组织苦主与会诉苦。斗争后,县临时人民法庭进行公判,以上数犯均就地枪决。此后,反霸运动在全县全面展开,孟集区公开斗争了恶霸刘孟和,就地公审处决;长塘区公开斗争了恶霸胡旭初、张仲民;叶集区公开斗争了原国民党县自卫团长台育祥和副团长台野农,均就地公审处决。河口区斗争恶霸周少桥时,一个苦主老太太拿着被周少桥害死的女儿的头发和血衣,当众控诉,会场一片抽泣声。
4个月的反霸斗争,共召开公审大会6次,其中万人大会4次,斗争各类恶霸分子634人;其中判处极刑的20人(就地处决7人),判处有期徒刑的75人,扣押117人,取保198人,悔过125人,经济处罚99人。
(四)清理反动党团特组织
1949年3月,县爱国民主政府和县公安局联合布告,宣布解散国民党、三青团及国民党领导的一切非法党派团体、特务组织。命令以上组织的成员,于当月内到公安机关登记,交出党团证件、武器、文件,戴罪立功。如再执迷不悟,继续进行非法活动者,严惩不贷。至7月,共登记国民党员2246人,三青团员330人,交出各种证件672件,电话机1部。
4月至次年,对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青团分队长以上、蒋军中尉以上、青年党支部委员以上,特务分子以及其他各级民国政府负责人进行分期分批分区集中感训,每期1个月左右。感训中着重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指明出路,使其自觉地交待过去的组织系统及其演变情况,交出武器证件。凡能真诚坦白交待,检举他人者均准予回家安业。在感训中收缴长短枪1700多支、机枪2挺、各种子弹1.6万余发、手榴弹640枚、党团证件91件,以及委任令、印记、训令、电台密码、宣传品等数十件。截止1950年7月,全县共感训上述人员1810名,通过感训基本查清了民国时期的党团特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1968年5月,为进一步清理民国时期历史档案,县成立清档领导小组,下设清档办公室。10月,各区、镇、公社相继成立清档机构,对上述档案进行搜集整理,清出一些民国旧政权中党团特和军政人员,逐一落实下落,编印成册。
1970年9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9号文件,成立深挖帝蒋特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清档中发现的帝国主义特务分子和民国政府中的军统、中统特务资料进行清理,1974年结束。查出一些本县籍特务分子,落实下落,汇编成册。
(五)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霍邱会门组织公开活动的有红黄白学,主要分布在周集、高塘、石店、岔路口、河口等地,有道首1000余人,道徒2万余人。他们还有学会武装,内有分队、中队、大队。土地革命时期攻打过红军,解放战争时期与人民解放军抗衡。解放后,变换手法,隐蔽发展,内部设立“皇帝”“娘娘”、“元帅”“大臣”等,封官加委,有的伺机暴动。
1952年8月,县公安局抽人到会门组织较多的贫路口、西湖等区结合镇反进行初步组织退道工作。10月,贯彻第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决议,进行广泛退道宣传。12月,结合水上镇反,开展对会门组织进行侦察,彻底搞清其组织。1953年1月20日至2月4日,选择周集、河口为重点,试行取缔工作。共在122个重点村开展工作,计有红黄学行政道首43人,典传师和相当典传师72人、坛主22人,分坛主19人,会众4525人,除逮捕反动道首汪海西、余金泉等9人外,其余当众表态,写保证书退道。
1953年1月3日,第三阶段镇反运动开始。14日拂晓,全县统一行动,集中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113名,其中反动会门头子10名。3月,开展全面对反动会门组织的取缔工作,全县共抽调干群7100余人投入这场斗争。在金寨、霍山等县派员支援下,于16日开始集训红黄学道首,至4月10日结束,共取缔了行政道首93名,典传师27名、坛主30名、分坛主14名、堂主124名、保师4名、引师13名、会众3799名,收缴反动书籍、证章28件、大刀345把、红锥574把、土炮42门。4月,俞林乡发现“妙道”。该道于民国6年(1917)由巢县传入,有淮北道首余世科等以治病为名在城郊地区秘密发展道徒,提出“改造世界,另换乾坤”等口号。活动于霍、寿、颍三县,以霍邱东湖水上为聚点,并联合石店区道首张焕之等准备暴动。10月27日,经六安公安处批准予以取缔,逮捕了首犯余世科等。全面取缔时,周集区又发现了“圣贤道”组织。该道于民国20年(1931)从阜阳传入,有该区洪台乡道首张敬堂和西湖区张岭乡道首陈家言等先后在高塘、周集、西湖、石店等区进行传道收徒,共有道首20余人。道众1000余人。经上级批准予以取缔。截至1958年,全县共取缔道首1088人,道众23504人:其中红学道首323人,道众6961人;黄学道首473人,道众11454人;白学道首103人,道众1271人;妙道道首39人,道众2000人;圣贤道道首52人,道众1192人,先天道道首98人,道众626人。至1987年,受到各种打击的会道门47人、其中杀66人(兼有其他罪行),关押331人,管制16人,释放52人,监毙6人。
附:三大事件
长塘梢事件1949年1月,人民解放军进驻霍邱县城,霍邱全境解放。新政权建立初期,干部和兵员都十分奇缺,收编了一些国民党乡保人员及地方武装人员。原岔路区联防中队被收编后,队长赵秉生任长塘梢区队附,仍管辖原中队士兵。原国民党区分部书记曾沛林,任新政权长塘乡乡长。原国民党中尉分队长秦炎任新政权众兴乡长。以上旧人员被收编后秘密串联,阴谋叛变。赵秉生先后活动了区队内黄立厚、张瑞堂、霍正华和土匪陈东臣等,秦炎、曾沛林也分别活动了区队人员和土匪,策划叛变。他们请求岳岐山派匪支援。
2月底,逃往大别山的原国民党政府县长管笃绅、三青团主任朱援五、匪首岳岐山,分别给秦炎、曾沛林去信,密令长塘梢区队附赵秉生作为攻打长塘梢区政府的内应,并由岳匪派人支援。3月12日,匪首岳岐山先派18名土匪潜入何家仓房。13日晚,岳又派匪12人潜入长塘梢,另6人潜入曾沛林家;并勾结当地土匪十余人准备包围区政府。岳岐山率匪部在毛沟洼接应。
13日阴雨,区队指导员刘海江奉命与赵秉生带3个班出发岔路口乡整编岔路口乡和三流集乡的2个乡队,住岔路口。赵秉生乘刘海江不备,策动原收编的7名士兵带走机枪1挺,至长塘梢与岳岐山派来的100余匪徒会合,里应外合突袭区政府。留守在长塘梢区政府内的4个班战士和区政府人员在睡梦中惨遭杀害。这次事件共牺牲32人;其中有华北籍南下老干部、老战士11人,本地新干部战士21人,区长吴建仁、副书记赵长栋、副区长王起家同时牺牲。匪徒共劫走机枪3挺、步枪40余支,还纵火烧毁部分房屋。众兴、洪集2个乡合编的联防队23人也在秦炎的策动下,打死了乡指导员,抢走了全部枪支弹药。
事发后,叛匪连夜逃往西皋店南,次日窜至毛沟洼。匪首岳岐山等连夜编队:赵秉生被委任为二营营长,秦炎任连长,曾沛林任副营长。编队后开往白塔畈、龚店等地为匪。每到一处,奸淫焚掠。4月8日,窜至叶集被县人民政府围剿部队打垮,部分逃往毛沟洼隐匿。5月窜至沈林冲,又被解放军重创。逃至戚家畈。5月23日,在船板冲被解放军追击,又逃至杨家滩、胡店、双河一带。8月21日,被解放军围歼于金寨跳河溺死,散匪逃往洪家湾。至此,岳匪被迫将原来3个营缩编为1个加强营。9月,当解放军在大别山开始全面清剿时,岳匪等收拾残部窜回霍邱县境,在白大山被解放军彻底消灭。岳岐山化装后只身逃往淮北。秦炎回乡投降,于1950年9月17日处决。曾沛林逃往滁州、南京,1951年7月12日被处决。岳岐山于1951年2月在寿县板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4月29日在六安公审判处极刑,当众处决。这一事件的幕后策划者管笃绅、朱援五及其主要凶手赵秉生等先后落网,予以处决。
孟集事件1949年初,原国民党孟集区区长陈铁铮、刘李区党部书记王济民、孟集区党部书记孟福村等,先后勾结被收编的县爱国民主政府孟集乡长徐元忠(原国民党乡长)、副乡长贾孝泉(原中统调查室行动大队副)、孟集区队附张文藻(原国民党乡警卫股主任,区常备分队长)等,与其多次密谋,企图叛变。于此同时,岳岐山、管笃绅、朱援五等叛匪,于2月23日密令马成九(安青帮头子)、刘怡甫(原国民党联防队附,已打入孟集区署)负责策动孟集区队附张文藻攻打孟集区政府。3月8日晚,在陈铁铮、王济民、孟福村等人的指挥下,刘相恒、刘大鹏、徐成九等6人潜入区署(赵家圩子)。刘怡甫事先钻人张文藻床上睡觉,半夜张文藻用绳子将刘大鹏、刘相恒等6人系入圩内,然后分头动作。刘怡甫、刘相恒攻打西院,张文藻、刘大鹏打东院。张文藻首先闯入通讯班抢到冲锋枪,开枪打死指导员庞文相等人,副区长梁景勋取枪还击,张文藻跳窗逃走。张犯逃跑后,其余叛匪在梁景勋的奋力还击下,均纷纷逃窜,当夜潜入刘大鹏家隐藏。次日,张文藻派徐丸成在孟集镇上打探消息,得悉屠继周攻城未克,张等不得不分散逃往颍上隐匿。3月15日张犯率匪部返回,途经潘集时,袭击潘集乡政府,纵火焚烧了乡长刘月甫的家宅,绑架了刘月甫的妻子,并延烧数家。3月29日,抢劫仓库粮食100余石。收缴民枪30多支,并抢劫钱财、奸污妇女,收罗土匪,窜至王家圩后参加了陈铁铮、王济民等在王家圩子成立的武装反共团,号称“九路军”。陈为团长,王为副团长,马九成为参谋长,张文藻为第二营营长,企图进山为匪。不久,该土匪武装被解放军清剿部队击溃,副团长王济民落网。张文藻潜伏东湖水上,抢劫民船大米20余石。4月,解放军进剿,张匪化整为零,部分进山为匪,部分分散藏匿。张文藻隐藏枪支后,逃往蚌埠与匪首岳岐山、熊大兴、黄善休、马九成等见面,先后隐藏在二马路愚儒别墅巷史明甫家,不久逃往滁县王仰民家。此间,马成九、储茂堂、黄善休、林越丰等被捕,张犯再次脱逃。6月潜回霍邱,扒出埋藏枪支,收罗残匪,公然进城抢劫了马家大园。1950年2月潜至寿县伙匪余八的船上,被寿县公安局抓获归案。1951年11月14日,经六安专署批准,在潘集当众枪决。此一事件的其余案犯也先后落网,均受到法律制裁。
叛匪攻城事件1949年1月,渡江战役前,霍邱县城解放,县爱国民主政府武装力量集中河口忙于支前,县城只有公安局保卫队2个班和指挥部2个排100余人的兵力。降而复逃大别山的岳岐山等叛匪与原国民党政府县长管笃绅等乘机密谋偷袭县城。
3月初,管笃绅、朱援五、岳岐山书写密信,令三番头子马成九联络原民国县参议会副参议长孟国凡、军事科长赵锡九策动孟集区队附张文藻、长塘区队附赵秉生等发动反动叛乱,令石店区原联防区主任赵益五策动马店区队叛乱。同时密令匪首屠继周、凌子和率股匪潜回沿淮一带,准备攻击并血洗县城。孟集、大顾店、长塘梢区乡队反革命暴乱后,屠继周、凌子和急忙联络各路叛匪加紧攻城准备。纠集30余人于陈郢子大地主、国民党乡主席陈季甫家密会,策动攻城。会后一路星夜渡淮河东上,绕道颍上唐垛湖,经六小窝过河抵达临淮岗登陆,徒步奔袭县城;一路乘船从水上前往县城。此外,事先派遣匪参谋长张星武等人对县城进行秘密侦察。匪首陈华先、陈西黄等秘密埋伏于县城城隍庙、县政府老监狱,以及数家商店、理发店内。此外策动爱国民主政府新编大队特务排长孟凡超叛变。攻城部署:屠继周、屠武伦指挥攻打指挥部;凌子和攻打县公安局;屠金龙、陈西黄指挥攻打城内镇,左文彬攻打城关区政府,吴仲善指挥攻打关外镇。确定指挥部和公安局为攻击重点,以连发枪响为行动暗号。行动时匪徒左臂佩带白布为记。
3月17日晨,天刚亮,突然从城西北角方向发出一声枪响,接着又是叭!叭!叭!3个连发。这是土匪攻城的信号。
县公安局长张学信和公安队战士刚刚起床,听到枪声后,随即出门观察。只见一群头戴礼帽、身穿长大褂、手持短枪的人,从大牌坊方向顺街向南而来。公安成士见景,立即警觉地关闭大门,进碉堡观察。土匪见公安局大门紧闭,试图越墙。碉堡内公安战士立即开枪射击,将越墙匪徒击退。局长张学信一面指挥公安战士坚守阵地,一面打电话与指挥部、县委联系,但电话线已被土匪切断,情况十分危急。
此时,县指挥部参谋长吴明学、连长张树林、指导员张保禄等人也听到枪声,立即紧急布防。指导员张保禄赶到大门口时,潜伏在对门理发店内的土匪射出了一颗罪恶的子弹,打死了班长周开富,一名匪徒欲砍电话线,被张保禄一枪击倒。战士随即紧闭大门,连长张树林指挥战士登上院内碉堡,亲自手持转盘机枪封锁了指挥部周围地带,使土匪不能靠近。
接着,城关区政府的大门被土匪撞开,区委书记吕长仲指挥公安区员宋昌信奋力还击,土匪被逐出门外。关外镇大门牌被一个群众去掉,土匪找不到区公所,未被闯入。城内镇和大寺粮库,由于孟凡超的叛变而被土匪打入,打死班长1人,劫持镇长周名录等9人。城内枪声、杀声四起,土匪们反动气焰甚为嚣张。近中午时分,县公安局和指挥部根据情况判断,攻城者并非国民党正规军,遂决定出击,12时许,听到敌人一阵连发枪声,估计敌人可能撤退。指挥部指导员张保禄率1个排向北追击,连长张树林率2个班向西出击。为防止万一,同时派1个班封锁马大园巷口,以作后退掩护。公安局长张学信发现指挥部已经出击,随令保卫队长邓士云率2个班向北追击。
张树林率部追至城西门口时,发现屠匪在城垣掩护匪众夺船逃跑。城西门外一片大水,河下停有满载支前大米船10艘,匪众劫走大米船8艘向湖心驶去。张树林一面命令机枪手向湖心扫射,一面指挥战土捕捉仍在岸上抢劫财物的匪徒,当场夺回被劫大米船1艘,活捉匪徒3人。屠继周夺船不及,随向北窜。
下午,当部队在西门外继续搜索时,又抓获一批匪徒。当晚公安局和指挥部发出了戒严令,进行全城大清查。在赵锡九家搜出赵的旧部王中队长,在城西门余某某家抓获未及逃脱的徒匪10余人。此次战斗,总计毙伤和抓获匪徒35人。被土匪劫持的城内镇和大寺粮库干部9人,除镇长周名录和周名实幸存外,其余7人均在小莫店惨遭匪首屠金龙、屠武伦杀害。
3月18日通往河口集电话线修复,请示县委后,于当日将抓获的13名匪徒处决于西门口。下午,县长张瑞符派2个连急驰县城,全县局势随之稳定。
股匪攻城失败后,陈华先为首的匪部逃往南乡高店、龙潭寺、乌龙庙等地,后投奔岳岐山,岳委任陈为营长。屠继周、凌子和窜至颍上县半岗店和蚌埠等地藏匿,不久又窜回沿淮月牙滩一带收罗残部。5月,被颍阜和霍邱剿匪部队获悉,星夜包围,压土匪于水上,一举消灭。匪首屠继周被击毙,葬身于城西湖底。凌子和腿被打断而被捕,在赵集召开群众大会就地处决。
三、维护社会秩序
(一)打击现行反革命
建国以来,霍邱县公安局配合县法院和检察院,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以推翻人民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反革命杀人、放火暴乱,制造谣言分子,帝蒋特务分子,叛国投敌分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科研建设的现行反革命分子。1950年7月,本县破获了一起以傅亚生(岳岐山匪部副团长)为首的逃亡反革命集团,该案共有反革命成员18人。他们潜伏于蚌埠市,秘密策划霍邱西乡旧人员叛乱。阴谋未逞,在蚌埠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除3人逃跑外,其余均被逮捕法办。
12月19日,破获了以原安徽省国民政府民政厅科员朱允平为首的“皖北军政特派员”案(又名华中军政长官公署人民自卫军),该自卫军按军、师、团、营、连建制,活动中心为阜阳、颍上和霍邱西乡,本县设有自卫军支队司令部。该案缴获“特派员”大印1枚、颍上县政府大印1枚,余焕同等4人被捕。
1951年3月6日,破获“中央陆军华中独立师”现行反革命集团案。该独立师伪称3个团,有数千人,涉及寿县、六安、霍邱3县。主犯胡立民逃亡台湾,高德本被处决。缴获长枪2支,子弹1500发。委任令2张。
1954年2月,县内出现“水鬼毛人”谣言。该谣言主要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制造战争恐怖,造成社会动乱,后查明谣言系反革命分子制造。这次谣言传遍全县12个区163个乡。谣言所及,群众惊恐万状,夜间不能睡觉,坐更呼喊,互相惊扰。少数反革命分子乘机破坏,如原匪首陈德宏受到宽大处理后,不思悔改,竟组织匪众6名,秘密开会4次,四处造谣,致使康王、三流等5乡1万多人受到惊扰。县公安局发动群众,揭穿谣言假象。追查谣言制造者。4月底,谣言基本平息。“水鬼毛人”谣言平息期间,共逮捕造谣生事者156人;其中原土匪22人,恶霸1人,会道门头子1人,国民党军政人员3人,地主6人,兵痞流氓3人;判处死刑3人、徒刑47人。教育释放106人。
1954年9月,破获以顾耀三为首的黄学地下武装。其内部封有“娘娘”、“元帅”,活动于寿、霍、颍3县,秘密发展道徒,企图秋后暴动,推播共产党,建都中京。该案共有道徒2000余人,逮捕13人。9月19日,破获以韩世彦为首的反动“妙道”案。该案共有道徒2000余人,分布在本县7个区24个乡,有大小道首39人,逮捕21人。
1955年6月6日,破获反动“先天道”。该案在本县有“万全堂”、“金华堂”2大系统,属湖北汉口方面领导,有道众700余人,分布在本县155个乡。破案后逮捕道首9人,缴获反动书籍353本、“奏书”1份、大印18枚、绝密传单9张,以及手枪子弹。6月30日,破获岔路区张楼乡余九江为首的反动“天门道”案。该案活动于本县西湖、石店、岔路、洪集4区。他们以做茅匠活为掩护,制造谣言,攻击人民政府,秘密发展组织,计划暴动时大杀大洗。道首余九江等被捕获。
1956年,先后协助南京、上海、广州等地公安机关连续破获3起蒋特派遣案,抓获了一批现行特务分子。其中特务分子朱丹墀,霍邱河口人,原系国民党区长、商务会长,解放初畏罪逃亡香港,参加了现行特务组织,被特务机关派遣大陆后被抓获,解回本县受到宽大处理后(判刑8年),仍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绝食闹监,被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1958年6月17日,破获龚仲英、汪会海为首的流窜逃亡反革命集团案,缴获大印1枚和伪造的粮、油关系、选民证等物。1959年5月4日,蒋特飞机一架侵扰县境上空,投下大量反动传单、心战品,煽动群众暴乱。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搜索,共搜索传单、报纸、心战品10种2851张。1961年1月12日,蒋特飞机1架窜扰本县吴集、周集一带,投下反动传单、心战品4300份,煽动农民到城市里去。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搜索,并在群欢中进行揭破。1962年2月17日,破获“中国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案,缴获所谓《告人民书》、《宪法草案》等反动文件10多种,罪犯吴德军被抓获。
1970年7月,破获以王正求为首的“安全四字团”现行反革命案,缴获大印2枚、委任令4份、成员名单6份(84人)、照片21张、联络信号1个。全案涉及成员136人,首犯王正求被依法判处死刑处决。
1974年3月至10月,为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对敌特机关反心战宣传,将已抓获的投寄反革命信件与敌特机关挂钩的现行反革命分子8名,当作反面教员,押赴全县各地巡回批斗100多场次。
1985年9月,配合颍上县破获涉及2县8区17乡300余人的“圣贤道”复辟活动案。该案涉及本县142人,逮捕12人。
(二)打击刑事犯罪
据民国《安徽统计年鉴》载,当时的刑事案件有鸦片、强盗、窃盗、杀伤、拐卖、伪造货币、掳人勒赎等。霍邱县解放前夕,国民党县政权人员逃跑时将档案焚烧,此类案件数尚未查获。
民国38年(1949)元月,霍邱全境解放后,刑事案件的发生以土匪最多,全县境内几乎无日不抢。直至1952年,剿匪基本结束后,此类案件日渐趋灭,但有时也有小案发生。
1954年2月,根据全国民警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县公安局发出通知,对社会治安危险分子进行调查,并加强对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4月,破获了熊店乡发生的图财杀人案,凶犯苏天白被抓获。同时结合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打击了一批谣言制造者。1955年11月,破获了三元区粉坊乡发生的抢劫案,罪犯陈福荣等被逮捕法办。1957年,党内整风期间,刑事案件上升,其中以偷窃、强奸、赌博较多。1958年,县公安机关为及时打击刑事犯罪,采取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4次侦破战役攻势。第一次战役破案85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8名,缴获长枪9支;第四次战役破案86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4名。
1959至1961年,杀人劫财案件突出,仅1960年1至4月就发生20余起,均及时予以查破,破案率达94.7%。盗窃案也有所上升,为此于1960年10月,在县委直接指挥下,发动了一场大规模反盗窃运动,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刹住了盗窃风。
“文化大革命”期间,流窜犯罪活动猖獗。1973年,公安机关恢复后,大力开展了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县成立打击流窜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印发布告,统一指挥,集中时间,进行大清查。共查出流窜犯罪分子400余人,分别予以打击。1976年春节期间,流窜犯罪活动又活跃起来,县区社分别成立指挥机构进行清查,共查出这类犯罪分子300余人。
1977至1978年,针对当时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的特点,县区社统一抽调力量,组成战斗组近100个,分片包干,专案专办,破获了一批案件。1980年7月,城乡内外,开展以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为主攻方向的侦破战役。破获新老案件329起,共查获犯罪分子172名,挖出犯罪团伙34个,瓦解成员209名,追捕逃犯9名,缴获赃物折款1万余元。
1981年4月,县召开治安工作会议,贯彻国家公安部电话会议和省、地委指示,决定以城镇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部署,开展一次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整顿治安的战役攻势。5月,贯彻中央21号文件,对社会上出现的五类大案实行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侧重捣窝主、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1982年,根据胡耀邦总书记的批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以打击“土痞子”为中心的整顿社会治安战役。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印制一万份,张贴全县城乡,并广播一周。在这场斗争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0起。其中连续破获了五四公社何承江杀人碎尸案,县土产公司职工张磊杀妻焚尸案,林高品流窜盗窃大案;城关镇破获一起19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子女和居民子女流氓团伙案;叶集镇破获许国忠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妇女案,高文舟、刘明述恶性强奸、轮奸案;周集破获李绍晖等拦路抢劫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犯罪分子分别受到严惩。
1983年8月,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全县共投入公安干警和政法、党政干部1207人,民兵、治安积极分子2814人,历时1个月,共抓获刑事犯罪分子470名。1984年1至9月,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的办法,投入公安干警336人次,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44人,摧毁犯罪团伙24个,瓦解成员101人。周集乡流氓团伙头子范雷云,又名范恨天,号称“西霸天”,一贯狂放不羁,打人骂人、拦路抢劫、强奸妇女。他进饭店吃饭,或看电影、看戏没有人敢向他要钱。看电影、看戏时竟肆无忌惮地进行所谓“挎花子”、“摘桃子”调戏妇女,谁要干涉,立遭毒打。他甚至殴打公安人员。此次斗争中被抓获,依法处决,受到群众拥护。
1985年9至10月,开展严打第二战役第四仗,共投入力量4684人,组成专案组、追捕组、审理组、巡逻组、清查组225个。成役中共破获刑事案件33起,积案20起,摧毁犯罪团伙6个,抓获刑事犯罪分子27人。11月14日,城关派出所破获一起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犯罪分子刘池明被抓获,缴获自行车33辆。该犯自1983年以来,以外出经商为名,长期在城关、县直机关单位利用白天乘人不备撬锁盗车,甲地作案,乙地销赃。刘犯交待说:“偷自行车,白天比晚上好偷,机关比车站好偷,大机关比小机关好偷。”城关派出所于1986年1月3日召开退车大会,一次将所缴获的自行车44辆公开退还失主,县长洪文虎到会讲了话。
1986年2至8月,将严打斗争继续引向深入,分别打了第二战役第五仗和第三战役一、二仗,破获刑事案件182起,抓获一批刑事犯罪分子,缴获赃物折款3万余元。7至8月,在高塘乡开展以反盗窃为主要内容的战斗中,成功地摧毁了6个较大的盗窃团伙。他们从1980年以来活动于霍固2县4区,作案数百起,盗窃彩色电视机、自行车、手表等物75件,牲畜家禽891只,折款1万余元。其41名成员,除少数在逃外,全部受到应得惩处。
表18-4建国后刑事案件发生破获统计表
单位:件

1987年9月7日,县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成立反盗窃战役领导小组,部署了反盗窃为主的战役行动。会后扈胡、石店、周集3区和河口、周集2镇闻风而动,分别成立指挥机构,开展反盗窃,被大案,挖团伙,打流窜的宣传。至11月,破获各类案件30起,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其中于长、周公路沿线扒车盗窃团伙臭名昭彰的“飞虎队”一群34名落网。城郊区选择霍颍交界的淮河沿岸陈嘴乡为重点,开展专项打击,历时1个月,破获盗窃案48起,挖出团伙3个,拘捕或治安处罚了一批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220余起,摧毁团伙25个,抓获各类犯罪分子87名,缴获现金3万余元、手表158只、收录机10台、电视机10台、自行车83辆,总价值折款5万余元,先后召开2次赃物发还大会,使一些失主领回失而复得的物品,欣喜不已(见表18-4)。
附: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纪略
马寒秋盗窃案1957年5月29日,惯盗犯马寒秋,原名马广禄,28岁,南京市人。马解放前曾在上海学过扒窃,解放后毫无悔改,多次盗窃,被南京市、黑龙江虎林县人民法院判处过4年、20年、25年徒刑。1957年3月从狱中逃脱,流窜长春、沈阳、蚌埠、正阳关等地。4月窜入霍邱三流集,窝藏于王万顺家。4月22日,从正阳关乘船流至淮南市田家庵,白天在市百货公司看准手表,当晚该犯从天窗吊入,盗取手表20块、马蹄钟1个(总计价值4500余元),作案后,于26日经蚌埠回窜三流集王家。5月29日该犯到霍邱县城销赃,被当场捕获。搜查时,发现其身上带有小说两本,一是《追踪幽魂》、二是《聊斋志异》,该犯研究两书中几个疑案,目的是为了逃脱侦察者的视线。
张长敬杀夫案邵岗公社枣林大队女社员张长敬与家门侄子关正彬长期通奸。1963年3月21日晚,趁其夫关大炳熟睡之机,与关正彬同谋将其掐死。为消灭罪证,将尸体抬至锅灶内焚烧,因烧时气味难闻,怕别人发现,又将尸体埋入锅门口地下。数日后腐烂,臭气熏人,又移埋屋外空地,对外谎称关大炳走亲外出。死者久出不归,群众对张与关正彬的不轨行为早有发觉,引起怀疑,自动至关亲戚处查询,音信杳无,遂报案。经县公安局查破,罪证确凿,张长敬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正彬也受到应得的惩处。
卢兴才杀人案1970年2月13日,县革委会人保组接城西湖驻军保卫股电话称:城西湖军垦区内捞出一具无名男尸,立即派出侦察员赶赴现场。根据尸检,确定他杀无疑。但现场早被破坏,且作案时间长久,要找出罪犯极为困难。死者是谁?经拍照发通报后,群众奔走相告。15日,死者外甥闻迅赶来,确认死者名叫王德圣,67岁,颍上县耿棚公社大店大队卢三生产队人,贫农五保户。查明死者生前稍有积蓄,而当地有个叫卢兴才的人,当过土匪,性情凶悍,外号“野马”,几年来陆续借走死者部分粮款。去年年关死者向卢要帐,卢拒不偿还,引起争吵。农历腊月16。卢和自己的二儿子以及死者一同外出。次日,卢父子返回,而死者下落不明。认尸通报张贴后,卢父子行动反常,群众纷纷议论;“野马杀人错不了”。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拘留卢兴才父子,经审讯,卢兴才父子供认,他俩于腊月17日以到南乡要帐为名,将死者骗出杀害。主犯卢兴才被判处死刑处决。
王光明等抢劫杀人案1978年12月14日夜,长集区众兴公社红岗大队树林生产队五保户张兴武突然死去。县公安局接公社报案后,速派员勘察现场,发现死者腿手被麻绳捆住,嘴唇出血,左眼球充血,一只手帕被撕破,一半在捆手的绳上,一半在糠里,有血迹。死者身穿1条裤头。据当地干群介绍,死者生前仅有棉被1床、棉衣1套、卫生裤1件、单裤1件、大米60斤、小麦约30斤、鸡4只,这些东西均不翼而飞。经勘察分析认为系抢劫杀人。侦察人员在公社配合下成立4个侦破小组开展侦察。1979年1月9日,五四公社报案称,高庄大队吴小园生产队五保户汪家兴突然呼救,浑身被捆,血流满面,呈昏迷状态,被抢去被条2床及部份衣物。一案未破,又发一案。从犯罪手段,作案特点看,两案像似同一犯罪分子所为,后者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群众纷纷提供线索,侦察人员分路堵截,随在宋店饭店发现三个形迹可疑人员,审查发现正是作案分子王光明、郑华友、李世昌三犯。据其交待,发现落脚点是姚李汽车站附近的一个饭店,随在该饭店查获全部赃证。
张磊杀妻焚尸案1981年2月26日,县公安局接到陈嘴公社报称:县土产公司职工张磊之妻(公社广播员)陈元秀,因深夜房屋着火被烧死。当侦察人员赶到现场时,公社已有人打扫了现场,死者陈元秀四度烧伤占80%以上,颅骨、两上肢和左小腿均烧焦炭化脱落,体貌残缺不全,无法辨认,初步勘察未发现可疑现象。经反复调查,发现死者与丈夫张磊感情不和,曾多次上吊自杀未逞,可能自杀。但火是怎么起的?起火点在哪里?尚不得而知。经再次验尸,发现颞侧颞肌有出血点,相应颞骨骨折,硬脑膜和软脑膜均有较多血迹附着,有可能生前被钝器击伤,经细访,获报张磊出事之夜曾回家的事实。公安人员连夜突审张磊,张磊在铁的事实面前交待了杀妻焚尸的罪行。张陈双方婚后一度较好,后张另有新欢,利用深夜潜回家中,与其妻争吵几句后将其打昏,随用汽油点燃房屋,制造失火假象。全案在24小时破获,张磊被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城关执行枪决。
何承江杀人碎尸案1981年4月24日,五四公社社员何承江因与本队社员曹正友之妻张华兰通奸,被曹发现,将其腿打断。经当地政府处理,治疗费由曹负责,并要曹承担何家农活。曹履行上述调处。而何对曹却耿耿于怀,于4月24日找曹帮助点棉花。午饭后,何假意要曹进入内房帮其装花生,乘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猛击头部,将曹当场砍死,深夜将衣服烧掉,碎尸三段,埋在菜园地里,上面种上辣椒。当地群众对曹的失踪有所怀疑,反映到公社,县公安局赶到现场时,曹失踪已经8天。侦察人员对何家进行勘察,发现箱子下面的隐避处有血迹,取样送验果为人血,立即对何进行突审。何遂对杀人碎尸罪行供认不讳,当即挖出尸体,证据确凿。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处何承江死刑,解回原地执行枪决。
四、其他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民国时期,为了加强户口管理,先区颁发了《户籍法》、《户口普查条例》、《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户口异动登记实施暂行办法》等。县政府内配有户籍科员、户籍专员,区配户籍区长。划分若干户口段,每段一保或二保,配户籍警一人,按期或随时调查户口,进行节年户口异动登记。
民国25年(1936),根据省颁各县办理户口动态统计办法,举行全县户口总调查。民国28年(1939)举行全县户口清查,并进行异动登记,项目是出生、死亡、婚姻、迁人、迁出、户口分合消灭,责成人民与保长互有查报登记之义务。同时办理联保切结(即5户为单位,互相具结,一家出事,株连5家)。民国29年(1940),县政府视察报告指出:“调查户口,错误尚多,异动登记及联保连坐普遍进行,但户口未复查完竣,异动登记殊感困难。”民国30年(1941)5月,对全县户口进行彻查,6月接办异动登记,次年复查。
民国31年(1942),县设户籍股,增户籍员1人,乡保设户籍干事,办理户口业务,或由民政干事和保办事处干事兼办。民国32年(1943),举办户籍人事登记,县增设户籍科员1人。民国33年(1944)5月,县训所举办户政组,训练户政干部261名,次年又训练178人,结业后分赴各乡进行全县户口总编查,标准时间为了月1日。编查结果:第一次全县97805户,440521人;第二次编查结果为97883户,443706人。民国36年(1947)制发乡区门牌9200个,市区门牌3000个。同年,县户政股改为户政室。鉴于解放战争兴起,县政府决定每星期六或星期日夜12时,派员警抽查一保或二保,必要时随时清查难民之户口,每日必查一次,所谓防患于未然。民国37年(1948),每月对户口查对一次,填发《国民身份证》。
民国38年(1949)1月,霍邱解放初,县爱国民主政府组织人员对城关、叶集、河口、三河尖4镇进行户口登记,结果:城关镇有3570户、15132人,其中男7990人,女7142人;叶集镇有1401户、10788人,其中男8325人,女2463人;河口镇1343户、5184人,其中男3060人,女2124人;三河尖镇(现属固始县)有939户、4322人,合计72530户,35426人。
1950年至1952年,先后数次召开县治安工作会议,贯彻《华东户口管理实施细则》,整顿户口,制发城镇户口牌照和居民户口簿。叶集镇某街道在户口整顿中查出5个逃亡地主、一个中统特务分子和19名原国民政府军政人员。整顿后,全县城镇每一街道配户政代表1人,负责办理户政手续。
1954年结束普选,对全县户口普遍进行整顿登记,建立了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确定专人管理。城镇由街道居民代表申报、派出所登记,农村由治保会申报、区乡民政干事或秘书登记。1956年,将原来由民政部门管理户口改为公安部门管理户口。
1957年,本县对东西湖水上户口进行整顿,普遍换发了户口簿,查出一批来历不明人员。1973年又进行一次整顿,纠正错户96户、错人100人。
1958年,贯彻《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普选进行户口簿换发工作。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口统计不实。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组织8484人,对全县人口逐人逐户地进行复查,纠正了错漏问题。
实行逐年户口年报制度。建国初期实行户口半年统计一次,后改为每年统计报告一次,其基本项目有:总户、总人、男女、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包括自然流入1年以上和有迁移证件未落入常住户口的人,并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1954年、1964年、1982年,共进行三次人口普查,结合人口普查,进行户口整顿。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为171318户,730436人;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为188456户,772797人;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为269894户,1274280人。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县城乡建立户口登记变动制度,并随文下发五种户口变动登记簿各一套,各公社(镇)和派出所确定专人从事日常户口登记变动工作。
1977至1980年,根据国务院(1977)140号文件,按全县非农业人口1.5‰接收一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迁入集镇入户。1981年,此项工作暂时冻结。1985年解冻,按2‰继续逐年办理农转非户口。
1986年3月,加强了重点户口的管理。各区镇派出所干警采取分工包干的办法对重点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加强管理教育。通过管理教育,协助公安机夫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
1985年,根据国务院(1984)国发141号和公安部(1984)公发(治)177号《关于接收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通知》,接收了一批自理口粮的农民进入集镇落户,列入集镇户口管理。至1987年底,共接收此类户口7396户、24043人,分布在全县76个集镇,分别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劳动。
1985至1987年,集镇户口由乡镇管理逐步改为派出所管理,并建立了各项变动登记制度(如表18-5)。
表18-51987年县辖镇户口统计表

(二)特种行业管理
清末,巡警机关将奇观、烟馆、客栈、饭店、娼寮、赌场等场所作为特种行业管理,随时前往巡察,盘诘所谓“流荡无赖之客”,“诡秘可疑之人”和“寓居无定户”等。民国时期,县内各较大集镇街道均设有警察人员,对上述场所随时或定期进行巡察,并建有登记簿,查处所谓“内宄”“奸伪”和盗贼。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公安机关明确规定旅店业、戏院、书场、饭店、摊贩、澡堂、娱乐场所、理发、刻字等行业为特种行业,进行调查登记1951年,经过调查,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46处。1953年10月,根据省公安厅通知,进一步对旅店、客栈、公寓、饭店、印刷、刻字、铸造、铜铁铺、拍卖业、医院、药店、理发店、澡堂、戏院、书场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检查、汇报制度。1954年又增加了对无线电器材业的管理。通过登记管理,建立联系制度和治保小组,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1957年,城关镇特种行业部门的治保小组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淮南市久侦未破的盗窃手表特大案件,罪犯马寒秋被当场抓获。1961年,叶集、城关之镇通过特种行业管理破获刑事案件33起,逮捕犯罪分子5名,抓获越狱逃跑犯了名。1964年,城关镇18个特种行业发现线索抓获犯罪分子14名。1986年5月,县公安局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全县特种行业调查登记,共有旅馆饭店478家、旧货业30家、刻字业54家,均纳入管理范围。1987年,对全县410户国营、集体、个体旅店以及旧货、刻字店整建了治保组织169个、治保人员488人,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查获卖淫、流氓好宿、销赃窝赃等治安案件47件。同时取缔了少数非法经营者。
(三)公共秩序管理
民国38年(1949年)解放初,旧政权遗留下许多流氓、地痞、烟民、赌徒,社会上打架斗殴、偷窃抢劫、奸淫横行时有发生,秩序极为混乱。县委同民主政府和县公安局,进城后首先审发通行证和路条,布告群众安定秩序,逮捕处理402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以平民愤。
1950年,在全县179个乡普遍建立治安组织,乡配有治安员;在25个仓库建立护仓委员会。县成立冬防委员会,机关内部设保卫小组。组织民兵打更、巡逻、放哨,发动群众制定治安公约,严格户口管理,开展防匪、防特、防盗、防火、护仓工作。
1953年,县内发生三元区林店乡张敬亭煽动数百人烧香求神、殴打干部事件和扈胡区龙潭乡余克海煽动群众在云居寺烧香求雨,绑架殴打干部事件。2事件发生后,因参加者多为普通群众,均予以妥善处理。加强水上治安工作,有350户船民订立了治安防范公约。
1957年,全县共发生扒粮、扒草、砍伐森林、哄闹、请愿等事件991起,参加闹事的群众1万余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了少数煽动闹事的坏人,同时宣传贯彻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自50年代起,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形势,一般每年都有整顿公共治安交通秩序的统一行动、进行安全大检查。
1957年,县成立安全防护委员会和整顿治安指挥部,开展3次安全大检查、大竞赛、大评比;并在16个公社建立治安指挥所,以公社为单位集中部分民兵成立蔬菜排,白天生产,夜间巡逻。
1960至1961年,实行安全运动月活动,开展运动月大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修订爱国公约和安全防护公约。同时召开霍(邱)、阜、颍、金、固、霍、六、寿等县边界社与社之间的治安联防会议,互通情报,制定联防协议,进行联防活动。
1962年,改设县治安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1963年,配合民政部门对流入本县的1.9万名灾民进行收容、安置和遣送。3月,针对叶集镇公共秩序较乱,配合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当众宣布给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刑事处分。
1965年,抽出7.5万余人组成302个检查组,开展以“四防”、“三禁”为内容的宣传活动,组织27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改。
1977年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77)6号和国务院(77)30号文件整顿城乡社会治安,先后配合文化局发布了整顿电影院、剧场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布告。
1985年,推广了扈胡区马陈乡治保组织创治安良好月的经验,在全县广泛开展治安良好月、良好季、良好年活动。并与城关镇、卫生局、城建指挥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市场管理的通告》,整顿了市容和公共秩序。6月,配合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录像放映点进行清查,收缴了一批黄色录像带,处理了一批违法人员。1986至1987年,全县城乡建立了治安联防队,开展治安联防活动。城镇治安联防队坚持日夜值班巡逻,农村坚持收获季节昼夜巡逻。1987年4月8日晚,长集镇许岗村放电影,豪墩村村民刘道发等6人酒后看电影,不遵守秩序,行凶捅刀子,致另一村民王绪海被刺身亡。4月20日晚砖洪乡槐台村放电影,村民方成多与许泽光因视线问题发生口角,方掏出匕首当众猛刺许颈部和胸部,致许当即死去。两案发生后,县公安机关派出侦察人员及时抓获罪犯,召开全体公安干警会议,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秩序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紧急动员,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公共秩序的管理。5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发布《关于加强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公共秩序,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在公共场所进行犯罪活动,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和其他流氓活动坚决给予严惩,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凡露天演出、放映等文娱活动,承办单位必须严格组织足够的执勤人员,维护好场内外秩序。6月7日,县公安局派出干警到公共秩序较乱的周集镇进行治理。半个月中查处了一批破坏公共秩序的案件,有效地刹住了赌博、打架、盗窃三股歪风。
(四)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生产不断发展,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物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1979年11月30日,西山水泥厂记帐员刘世成贪污受到审查,误认为他人报复,身携雷管炸药闯入厂会议室引爆,当场炸伤正在开会的该厂6名负责人,刘血肉横飞。1982年8月1日,县酒厂待业青年陈贵福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摆弄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引爆身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建立了县区乡三级安全防护委员会,开展安全防护宣传,实行发证监督。对使用单位发放购买证、运输证、销售证和储存证,对私自贩卖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立即取缔,按章处罚。
1984年5月,就叶集镇居民生产爆竹炸药发生爆炸事故,县公安局发出通报,并对全县开展一次大检查大宣传运动。1987年9月,县公安局对全县使用爆炸物品的21个单位逐个检查登记。10月,县公安局保卫科、治安科、消防中队和县直单位抽调保卫干部,对全县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包括国营、集体、个体)137户进行2次系统的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39处,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查处违反民爆条例的1起,拘留处罚4人,并对其中60户个体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进行整顿发证。
(五)枪支管理
据民国29年(1940)《安徽统计年鉴》记载。霍邱全县共有民枪5813支,实行烙印验收。已烙印验收1868支;其中步枪1130支,马枪99支,手枪121支,土枪3872支,其它591支,刀3779把,步枪子弹27730发,手榴弹89枚(含壮丁队武器)。
民国30年(1941)办理民枪登记,有照者占90%。民国33年又举办民枪登记烙印发照,有照者2971支。当时提出取缔无照枪支,但流散民间和土匪手中的枪支仍未登记。1949年解放初,对全县所有枪支进行登记和收缴,截止10月30日,共收缴各种枪支1667支;其中步枪1356支,机枪3挺,驳壳枪100支,小手枪100支,各种弹药16494发。1949年7月至1950年6月,剿匪中又陆续收缴步枪2158支,机枪8挺,手枪176支,步枪子弹38584发,手枪子弹1245发。县政府于1951年8月10日发布命令,各区只准区委书记、区长、公安员3人暂可携带枪支,其余一律收缴送县公安局,违者以私藏军火论处。10月30日,县公安局、武装部联合通知,规定各区乡干部所持枪支子弹一律交民兵使用,由人武部统一管理。非军用枪支弹药和猎枪,逐年由县公安局登记,定期换证。1952年7月,洪水上涨,县从人武部借枪20支发给粮食合作社加工厂和银行等单位用于保卫,由公安局掌握。“文化大革命”中,本县多次发生“造反派”夺人武部和城西湖驻军枪支弹药事件,酿成两派在武斗中发生流血事件的严重恶果。这些被抢枪支,在两派大联合后逐步被收缴。
1973年,县公安局恢复对非军用枪支、弹药和猎枪等进行登记,换发持枪证。
1980年6月13日,孟集区公安特派员到县城开会,盗窃分子张百宏挖洞入该员家住室,盗走手枪1支。6月21日,罪犯被抓获,枪支缴回。
1985年,先后两次下发《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对基层保卫部门的枪支进行全面登记,并收缴了各级党政干部不合配枪范围的枪支弹药。通知规定公安保卫人员的枪支弹药必须随身携带,因病住院或请假时间较长的交回单位专人保管,乡镇公安保卫干部的枪支弹药交派出所和县局保卫股管理。
1987年,县公安局发出《关于民用枪支管理规定的通告》,对民用的小口径步枪、小口径手枪、汽手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麻醉动物用枪和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及弹药加强管理。规定凡年满18岁公民,除精神病患者和其他不宜持枪的人外,可以持汽猎枪,但每人不得超过2支。个人持小口径步枪、小口径手枪和汽枪、体育运动枪支应交公安机关保管,体育运动单位不得继续使用,不按规定者,一经查出,一律没收,按私藏枪支论处。凡持枪者必须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持枪证,持猎枪者还需向林业部门申办狩猎证。今后凡购买汽枪和弹药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证,后到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
(六)综合治理
1973年,安徽省公安厅转发了叶集派出所关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秩序的经验介绍。该所从1970年以来,通过调查发现全镇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青少年49人,他们扒窃、偷窃、打架斗殴、流氓滋事俱全。为了从根本上维护治安秩序,叶集派出所发动违法青少年所在单位、街道的负责人和亲友建立帮改小组,因人施教。90%以上的违法青年改邪归正,有的入了团、参了军,有的成了派出所反扒窃能手。哑叭青年张大林自幼父母双亡,流浪街头,学会了一套扒窃伎俩,在镇上吃了扒、扒了吃,成了一个“灾星”。经过帮助教育,改正错误,多年来协助派出所破获了大量案件;仅1987年1至5月份在他的协助下,抓获扒手69人,破案27起。1981年4月25日,县委召开全县治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公安部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地委指示,决定拿出3个月时间,以城镇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部署,综合治理,整顿治安。会上推广了叶集作法,会后各区、乡镇迅速成立了办公机构,把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首先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摸底,发挥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作用,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帮改小组,让改造好的“回头浪子”现身说法。帮改小组和单位负责人主动找违法青年谈心,解决其生活出路。同时举办法纪教育学习班,集中教育,使全县40%的违法青少年改邪归正。扈胡区发动各方面力量,把流出的青少年全部找回,进行帮教。
1985年,在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继续对一般违法青少年实施帮教,至年底有699人改邪归正。洪集乡王××曾是流窜13省市有名的扒手,通过帮教,安心从事饮食业,成了万元户。1986年1月,县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成立社会治安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全县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大检查。至1987年初,全县共有违法青少年3033名,至年底除19名因继续犯罪受到处罚外,大部改好;其中123名勤劳致富,有31名担任了基层干部。
五、社会改造
劳改1950年,县设西湖、三岔河、陈下楼、俞林、潘集、陈家埠、七里庙窑场和看守所副业组9处,用来劳动改造罪犯。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实行劳动竞赛和奖惩制度。绝大多数罪犯和游民经过改造重新做人。1954年,省劳改局委托六安公安处在本县高塘集设城西湖劳改农场,内设1个大队3个中队,负责接收改造县外罪犯。仅1年时间,因洪水淹没而撤销。1958年以后,县办劳改、劳教单位逐步撤销;其中俞林劳改农场到“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撤销。本县所判处的各类罪犯一律上送省、地劳改单位。
监改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后,对未被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判定(简称镇反判定),按照政策界限,对五方面敌人进行分期分批调查摸底登记,自下而上提出名单定为五方面敌人身份,报县公安局批准后,召开群众大会宣布,然后交群众监督管制,由基层治保会定期召开教育会。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三包一”和“十好加一坏”的办法,建立监改小组进行监督改造,实行月小评、季中评、年总评制度。经过评审,凡符合改恶从善条件的,经公安机关批准摘掉帽子,恢复公民权利。1956年,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四、五两条精神,处理了一批四类分子入社。1957年进行复查时,改为社员身份的3451人,作为候补社员身份的3508人。
1966年,对五类分子进行全面核实和评审,全县共有五类分子(包括右派分子)9276人,建立监改小组6776个,有监改成员187696人,采取小组统包明暗结合的办法,加以监督改造(后右派分子改为考核)。
1973年,对全县四类分子落实为7751人,划为守法的2077、基本守法的4054、不服改造的1262、有破坏活动的408人,对一、二类摘掉帽子245人,三、四类批判斗争912人,整建了监改小组4952个。
1977年对全县四类分子评审后落实为6785人,普遍订了守法公约,纠正了部分错戴的“帽子”。
1978年,根据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清理,实有5934人,通过评审,摘掉帽子3131人,撤销管制72人,纠正了错戴帽子的2654人,尚有继续戴帽子的77人也于次年摘帽。至此,所有四类分子全部改造完成,并给其第二代子女新定了成份,第三代改了出身。
禁毒光绪24年(公元1898年),本县曾有禁毒活动,但毒禁而不绝。民国3年(1914),实行包种包运办法,未能禁绝,霍邱烟民达2900余人,遍及全县。民国16年(1927)以后,从中央到省都先后发表了各种禁烟条例、办法、训令,明令严禁。民国20年(1931),县设戒烟所,将烟民按年龄大小分类分期戒毒,奖励告发种罂粟和吸毒者。民国22年(1933),根据戒烟法对吸毒者处6个月徒刑或300元以下罚金。民国24年(1935),根据省禁毒实施办法整顿本县戒烟所,对制运毒品者处死刑;并清查土膏店,实行抽签递减登记,检查烟民配合传戒。民国26年(1937),县党政军学法团实行每3个月召开一次禁毒宣讲大会,进行一次禁毒总检举。自1月1日起,凡吸毒者枪毙,提出禁烟与剿匪并重,民国31年(1942)烟毒渐告肃清,机构裁撤,查缉烟毒交区乡保甲兼办。
新中国建立后,县公安机关对全县烟馆、烟民进行调查登记,查出城关、叶集、河口3镇就有烟馆38户、烟民222人,随采取分期集训,思想教育,隔离戒绝的方法。另派出工作组到罂粟种植重点区西湖、岔路等地发动群众全部铲除,同时通知群众检举揭发,重点打击制贩、吸毒的惯犯。至此,全县所有烟馆、烟民以及制运贩毒者全部根除。1978年经济搞活后,又有少数人为谋暴利私种罂粟,均经教育铲除。1986年5月,周集派出所集中半个月时间采取区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共发现私种罂粟261户,共铲除1万余株。
禁娼县政府多次明令禁止公娼。然而,民国17年(1928)内政部颁布公安训令指出:“各县警察经费由警捐项下开支,即客栈、饭店、娼寮……营业捐”,因而娼妓泛滥,禁而不止。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根据皖北行署公安局关于改造游民指示,对无正当职业之公开娼妓、台基以及卖淫为生连续3年不改者,予以劳动教养。1951年,查明全县有公开娼妓19名,半公开娼妓33名,秘密娼妓110名,经过集训教育大部改嫁从良,此后,娼妓基本绝迹。1978年,经济搞活后县内又出现少数以卖淫为生的暗娼,除个别采取教育促其悔改外,其余作为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打击。
禁赌赌博活动在民国时期列为禁止之列,然而各集镇普设赌场公开赌博。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屡令禁止,但由于历史流毒深远,每年冬春季节少数地方仍秘有发生。1958年,全县赌风盛行,县人民委员会于2月2日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1965年结合“四清”运动广泛开展禁赌宣传,有42个“赌棍”交出了赌具,表示永不再犯。1972年春,全县26个公社有178个大队6100余人参加赌博,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一批赌头“赌棍”。1981年,赌风又有抬头,公安机关对于重点地区采取了专项打击,共破获赌博团伙100个,抓获1120人,没收赌具225桌,赌款3560元,依法逮捕惯赌分子6人。1982年冬,赌风又起,甚至扩展到少数基层干部职工中。1983年1月31日,县公安局发出《关于严禁赌博的通知》:凡赌头赌棍、聚赌抽头、窝赌教唆犯,限15日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交出赌具,具结悔改。10月,县委组织专案组,重点调查众兴公社,历时1个月,查出1个重大赌博团伙。该团伙涉及内部单位12个99人;其中党员34人,干部18人。最大赌注达2万余元。主犯张成友(粮食分站记帐员)一人就输去1万余元。破案后主犯张成友、杨明之等5人被依法逮捕。给予党纪处分29人,追出赌款1.695万元。
1985年9至11月,对赌风严重的霍颍两县交界处的陈嘴乡进行重点调查整顿,整顿中发动群众共摸出参赌人员521人,摸出了赌博成癖的所谓“四大名旦”(信用社胡××、乡办企业副书记刘××、教育干事张××、民兵营长刘××)。经查实后,责今四人退出赌款6900余元,限期要其他参赌人员退出赌款,没收赌具;并召开群众大会,当众宣布给有关人员以罚款、警告、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1986年3月至4月,在城关地区开展禁赌活动,共查出参赌人员100多名,捣毁赌博团伙6个,窝赌30多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84人。接着在全县贯彻《禁赌条例》,开展禁赌宣传,查处赌博活动,制止赌风蔓延。
禁止封建迷信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旧社会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迷信活动常有泛滥,屡禁不止。1964年,围绕“四清”运动开展“三禁宣传”,有220个迷信职业者写了悔过书,交出了迷信工具96件。1978年1月13日,公安局发出通报:追辟所谓“仙丹”的谣言。当时花园、潘集、左王、新店等地先后发生所谓挖“仙丹妙药”的谣言,煽动了寿县、六安、颍上、霍邱4县及淮南市部分群众到本县乌江河、老庙岗、罗岗、东湖闸等地烧香求神,把荒地岗上的虫籽挖出来作为“仙丹妙药”吞食治病。每天有挖药群众上百人,多达700余人,谣言甚广,扰乱人心。各地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追辟,并打击了谣言制造者。6月,姚李公社双楼、团山和大桥公社任店、大顾店公社莲花、松林等7个大队发现所谓“求白求恩药”,住“白求恩院”的迷信传闻。造成金寨、六安、霍邱3县及河南固始县等地每大有500余人前来“求药住院”。一些巫婆、神汉乘机大显身手,妖言惑众。县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开展无神论宣传,查出迷信制造者,召开群众大会令其现身说法,揭穿其欺骗的把戏,使这场迷信活动得到平息。但仍有少数迷信职业者,以给人治病为名骗钱害人。
1981年,对全县迷信活动进行调查:县内共有巫婆173人,有活动的69人;神汉53人,有活动的39人;看相的7人,有活动的3人;算命的19人:卜卦的2人,抽签的2人;看风水的30人。分别举办法纪教育会,指出出路,令其自动悔过。迷信活动有所减少。
六、监所管理
旧中国,县(署)政府内设监所1处,内有男女监房20多间,男监分大号、中号和老号,老号关押死囚和其他重要刑事犯。置所长、看守长、看守、医师、作业导师。民国24年(1935),《疏通监狱暂行条例》规定:“有期徒刑之执行逾三分之一而满六月,有悔改之实据者,得许假释出狱”。民国27年(1938),行政督察专员周瀚巡视霍邱后报告称:“霍邱监所平均每月关押人犯300名左右,现照章疏散开释”。该报告对监所状况描写:“监房狭小,内部零乱不堪,尤于卫生方面极不注意,病犯未能隔离……”。民国30年(1941),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安徽省国民政府令,将合于非常时期之监犯调服军役。民国34年(1945),县增设军法看守所,置所长、办事员、主任看守各1人,看守8人,勤杂炊事6人。
民国36年(1947)秋,国民党县政府因慑于霍邱南乡和西乡解放运动兴起,由军法官李兰溪将83名所谓政治犯(大部是土匪)提解东乡冯家圩子,并派一个分队武装看守。次日,在押匪首熊大兴策动犯人夺枪炸监,当场打死分队长陈楚伯等2人。次日,县派2个中队进行追缉时,中队长王某某被打死,犯人全部逃跑。11月7日,解放区霍邱县长朱广林率部进城,看守所羁押之人犯乘机掰监,逃跑。
民国38年(1949)年元月,县城解放,县人民政权随之接管旧监所,设立霍邱县看守所,置所长1人,武装看守1班。司法机关成立后,划归其管辖。公安局另设看守所1处,置所长1人,武装看守1班。1951年,县公安局在本局后院兴建看守所1处,内装地板,院中有水池,人犯每月洗澡一次,监房置便桶有木盖。4月3日,原属法院看守所和劳改队全部移归公安机关管辖。2所合并后,有2个班武装看守,规定人犯每早学习时事,每周三、六开人犯思想检查会,早晚放风各一次,每日下午有1小时的唱歌娱乐活动。对不识字人犯利用中午组织文化学习。1950年,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指示,对看守人员进行教育和业务学习,严禁打骂、污辱、虐待人犯,对人犯进行感化教育和政策、前途教育。建立收押登记检查和人犯所携带物资登记、保管、发还等制度。对非经依法判决没收之财物,坚决不准动用。
1951年3月,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集中搜捕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对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方面敌人,采取分点羁押,由驻军部队看守。6月,各集中点未决犯一律收回县看守所,并严加看守。10月,开始将已决犯投入劳改。
1956年,对监所人犯开展卫生运动,消灭疾病,消灭乱罚站,乱加手铐;并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人道主义管理。废除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制度,设立意见箱及申诉箱,实行奖惩。
1958年,全民整风运动中,关押人犯较多,在城郊选设临时监房,选调民兵看守;并组织未决犯参加农业劳动,定期邀请公、检、法三长轮流向人犯作政策、法律和时事报告。适时进行狱中宣判,
1959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缺粮,在押人犯出现死亡现象,根据中共霍邱县委指示,除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外,准予未决犯投入劳改;对有严重疾病,刑期15年以下的人犯准许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令公布后,在监所内开展交心活动,掀起五比四查竞赛活动。
1973年7月,贯彻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指示,定期向在押人犯宣传毛主席批示和周总理指示。
1975年上半年,新建监所竣工,并投入使用,同时新建了看守所办公室。1984年,实行杜绝无证收押,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执勤方案,坚持24小时坐班。
1986年10月17日夜,在押的顾士花等8名罪犯利用看守所维修之机越狱逃跑,县局派员追捕,除1名在逃外,其余全部被抓获。
行政拘留所。民国21年(1932),县设拘留所,设主任、男女看守、提解、巡查等。拘留所由县警察机关最高长官监督。
表18-6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1979年5月,县设行政拘留所,开始全面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实行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见表18-6)。
七、消防
清末,本县无消防组织,由巡警机关监督民间预防互救。民国时期消防由警察局督察员负责监督管理。民国33年(1944),县城始添置消防器材,不敷应用。为此规定每保自备救火器具一套(水枪4支,以及抓钩等)。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城关、叶集、河口、三河尖4镇开始建立消防队,有队员387人,置水枪11支,抓钩19支、梯20张、水龙1个。1951年,城关、叶集、河口3镇建立义务消防队3个,队员108人,有水枪15支。1952至1954年,贯彻省公安厅关于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城关、叶集义务消防队改为大队,下设6个中队、22个分队,有队员338人、水枪42支、灭火机10个、救火衣15套。叶集镇20至30户居民组成消防检查小组1个,进行日常检查。一遇大风,用土广播广播:“今天风大人人注意防火”,并号召群众普遍订立消防公约,建立奖惩制度。1956年以来,县先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区镇社相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义务消防队。1965年3月,县正式成立消防队,有队员8人,添置消防车1辆,后发展为3辆。全县义务消防队发展到10个,义务队员899人,有手摇泵1台、手摇机14台、压水机119部、水枪114支、抓钩453把、消防梯690张、消防筒1373把、铁锹87把,以及斧子等。1966年,县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1968年,公检法机关被军管后,消防队划归县人民武装部代管,队员实行义务兵役制,着解放军服装。1973年,公安局恢复后,移交公安机关管理。1974年,省地县总结推广曹庙公社防火经验,全县农村普遍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实行消防人员走出消防队,深入农村、工厂进行安全防火宣传,适时开展防火安全检查。1980年,消防队改属武装警察部队,县消防队改为消防中队,区镇社仍为义务消防队,每队分提水、抓钩、防火梯、灭火等小组,均隶属于县公安局。80年代后期,县消防中队通过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签发《火险通知书》限期改正,并建立防火档案。
1983年4月,县消防中队抽出力量,会同保险、供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8区供销系统进行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发现防火制度多流于形式、防火水源不足、电灯安装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厨房木工房靠近仓库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边查边改,消除了隐患。1984年,针对大顾店居民张鸣贞家发生火灾,延烧24户;和叶集镇居民张应祥家炮竹失火被烧伤的教训,对全县开展一次以安全防火为中心的大检查、大宣传。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进行了追究。
1985至1987年,在县安全防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根据不同季节、火源增多的特点,组织商业、保险、劳动、外贸、供销、粮食等单位,本着以城镇为重点,兼顾农村,突出预防的指导思想,对全县进行多次安全防火工作大宣传、大检查。1987年,向全县发出防火通知、通报4次,制发防火牌2000余个,派出防火宣传车4次,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6次。4月,发出通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6月,就陈嘴乡麦场连续发生火灾,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在午收期间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引以为戒。8月,就高温季节,召开了防火工作会议,部署防火工作。秋,红麻收购季节,进行4次重点检查。发现各地红麻收购点及堆放处隐患较大,及时发出《火险通知书》限期改正。12月3日,县人民政府就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发出明码电报,要求各地将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并确定专人抓。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消防条例》和防火常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产、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共查出火险隐患400多条,当即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改正,防患于未然(如表18-7)。
表18-7历年火灾发生损失情况统计表

附:重大火灾事故
三元街道火灾1954年3月23日上午10时,三元街道油条店起火,引起大火蔓延,烧去房屋63间,救火扒去房屋42间,受灾22户99人,总计损失9000多元。大火发生时,当地政府织组3000多人扑救,西皋店100余人坐汽车前来救火,大火于下午2时扑灭。抢出供销社、粮站全部物资。全街居民主动捐款,区政府组织40名干部慰问受灾群众,动员群众腾出房屋暂济灾民。
叶集列宁选区火灾1955年10月20日下午6时,叶集镇列宁选区住户盛自清家用火不慎引起大火,该镇各机关团体学校干部群众极力抢救,8时许火势基本扑灭。共烧去59户的130间房屋,救火时扒坏房屋37间,总计损失房屋167间,损失大米1500斤、大麻120斤、衣服173套、各类家具472件、生产工具20件,以及其它物品;总计损失折款1万余元。叶集派出所及时调查,次日叶集(镇)区政府组织各选区妇女42人到受灾家庭进行慰问,发动亲友互助,解决住屋缺粮等困难。
叶集镇新街火灾1957年3月6日,叶集镇新街居民张俊杰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受灾67户,烧死群众2人,烧毁房屋147间,损失折款7350元。
孟寨湖林场火灾1962年元月21日下午1时,新店公社赵郢大队五年级学生赵行有手持镰刀前往湖内砍草,因玩火引起大火,烧去本县芦苇200余亩,约60万斤;烧去寿县七华里长、一华里半宽的芦苇、荻柴,约30万斤;烧死烧伤树苗1万余棵;总计损失折款2.4万余元,25日,县公安局向全县发出通报。
沛西生产队火灾1976年7月30日凌晨,沈台公社桃园大队沛西生产队队长唐家文之妻起来把小孩尿,点灯不慎,引起蚊帐着火,迅速燃烧,火势蔓延到房上。由于烟雾大火阻断,外人无法进入抢救,烧死小孩2人,烧毁房屋3间和全部家具衣物等,损失折款1000余元。
赵台大队火灾1977年3月4日,陈嘴公社赵台大队社员陈广衡家烧饭,烟囱火星引起火灾,烧掉6个生产队,受灾138户,烧毁房屋346间、防震棚96间,烧毁粮食47600斤,烧伤4人,损失折款20余万元。
337地质队火灾1978年1月28日,六安地区公安局发出重大火灾通报,霍邱县周集337地质队七号钻井机失火,烧毁全部钻塔设备,损失5万余元。
东关粮站火灾1978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有人将300瓦电灯放在东关粮站6号门库房的1600条芦席和油毛毡混合堆上,烤着芦席引起火灾,烧毁粮食1万余斤、库房15间(面积1000平方米),及其它物质,损失折款55225元。事故当时,合肥市、淮南市消防大队,六安县、金寨县、寿县消防中队,浦信化工厂企业专职消防队闻讯相继出车增援,经过1个小时30分钟的奋战,火被扑灭。9月6日,六安地区公安局发出通报,表扬以上消防队保护了800万斤粮食免受损失。
扈胡街道火灾1979年11月14日22时45分许,扈胡街道糖果厂油锅起火引起火灾,被烧的有扈胡供销社日杂、窑货、廉价3个门市部,以及糖果厂医药分销处。扈胡理发室、工商管理所、街道居民委员会等6个单位,受灾31户85人,烧毁房屋90间、粮食7500斤,损失折款8.35万元,烧死1人。县公安局、六安地区公安处消防车连夜赶到,于当夜3时将火扑灭。县革委决定拨款2000元、批售木材5立方、毛竹500根、粮食7000斤、棉花589斤、布票2285尺进行救济。
大顾店街道火灾1984年1月2日下午,大顾店街道张鸣贞家烟囱火星酿成火灾,烧去房屋64间、粮食8000余斤,受灾20户74人,损失折款5万余元、六安地区公安处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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