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明清时,刑民诉讼由县令兼理。清末,县设巡警局(署)。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县设警察所和审判、检察2厅。民国25年至28年(1936至1939),先后设军法、司法和警察机关;并在地方法院设首席检察官,执行检察监督,均隶属县政府。
在革命斗争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霍邱县地方党组织,为加强对人民公安司法机关的领导,先后设立领导机构:土地革命时期设肃反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设社会部;解放战争时期设锄奸委员会和情报委员会;建国后,镇压反革命时期设裁判委员会;肃反时设五人领导小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设政法党组、政法领导小组、政法部和政法委员会。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一节 公安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