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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
机构沿革民国15年(1926)7月,县城、河口镇、乌龙庙成立烟业、理发、店员和码头等行业工会。民国19年(1930)4月,80余名各行业工人代表开会,成立霍邱县总工会,内设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和雇农工会,有会员500多人,其中雇农工会会员400多人。该工会根据鄂豫皖军区颁布的斗争纲领,领导工人维护自身利益。民国21年(1932)5月,全县区工会发展到7个,会员2000余人,雇农工会5000余人。
民国27年(1938)4月,县工人抗敌委员会成立,发展工抗组织6个、会员443人。
民国30年(1941)县城、河口、叶集等地相继成立了建筑、成衣、轿车、粮食、染织各业工会,会员2176人,属县国民政府领导,1949年初解体。
新中国建立初,1950年8月17日霍邱县召开工人代表大会,12月成立霍邱县工会。1953年11月改称县工会联合会,内设组织、宣传、财务、青工、女工、秘书和生产劳保等机构和部门。“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工会组织机构陷于瘫痪。1968年至1972年,县工人代表大会取代县工会。1973年至1980年恢复县总工会,内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群众生产部、劳保生活部。1986年底,县总工会共辖141个基层工会,有会员14772人(其中女3916人)。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1953年6月15日,在城关召开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历时5天,出席代表61人,会议讨论通过《霍邱县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和《霍邱县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1953年11月25日至28日,召开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5人。会议根据全国总工会,“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工作方针,号召全县广大职工群众开展生产竞赛,恢复生产,完成国家五年计划。
1962年11月20日至26日,在县城关召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7人。会议号召加强工人阶级的团结,巩固工农联盟,教育职工群众遵守国家法令和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
1963年6月6日至9日,召开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6人。会议号召全县职工响应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号召,提高阶级觉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争取国民经济的新发展。会议决定县工会联合会更名为县总工会。
1972年1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第五届工人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45人,成立霍邱县工人代表大会。
1973年4月23日,在县剧场召开第六届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88人。会议决定撤销县工代会,恢复县总工会。
1978年12月29日,在城关召开第七届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14人。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工作决议。
1986年3月25日至27日,在县总工会会议室召开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18人。会议总结了本县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成绩,讨论通过今后的工作任务,听取并审议县总工会第七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注:以上各届代表大会都选举了县总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委员)
基层工会1951年,在城关私营木业、瓦业、陆运、搬运行业建立4个基层工会,同时在国营县酒厂、印刷厂、临水酒厂、机米加工厂也建立了4个基层工会,由县工会联合会统一领导。1953年,全县共有建筑、搬运、邮电、教育等11个产业工会,会员3935人。截至1958年全县共有基层工会96个,工会小组586个,会员4305人。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基层工会工作停顿。1962年经济恢复后,重新整顿基层工会。到1965年底,全县工业、基建、农林水电、运输邮电、商业供销、科教卫生、机关团体和金融等8个系统共有72个基层工会。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均陷于瘫痪。粉碎“四人帮”后,基层工会得到恢复。1986年底,全县共有141个基层工会,会员14772人。
工会活动纪略1951年,县工会组织工人开展增产节约支援抗美援朝的劳动竞赛,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改革。对私营工商业户,进行劳资政策教育,召开劳资协商会议,贯彻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维护了工人利益,使工人享受理发、医疗、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此外,还对工人进行文化教育,工会开办2所职工业余学校和2个速成班,300余名工人参加了学习。商业系统工会举办“增产节约,反对浪费”展览会,观众达1729人次。县建筑队工会开展“节约一块砖、一片瓦、一勺灰”为光荣的节约竞赛活动,一年时间为国家节约1.5万元(已折合为新人民币)。
1958年,县工会号召全县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提高工作效率,县印刷厂工人陈中建创造空钻倒竖排版法,王维新创造复写印刷交放法;县农机一厂郭金海改革旋耕机和合套锻模工艺;截至1966年上半年,全县提出革新建设项目1264条;但由于缺乏科学态度和科学知识,绝大多数革新项目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1965年,县工会号召职工学习毛泽东著作,参加学习的占职工总数的85%以上,95人被评为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
1981年,县工会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以基层为单位分散办学,全县73个基层单位分别开办技术、业务、文化学习班,计有4200名职工参加业余文化学习。
1965年,县工会推行劳保福利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召开4次劳资会议,订立合同,规定:搬运工人工资按载重里程计算;建筑技工零活工资每日小麦8.5斤、力工每日小麦7.5斤,集体承建工程雨天施工实行补助。1981年,全县实行劳保合同的有84个基层工会9956人;领取退休金的有525人。1982年,配合劳动部门对各厂安全生产作统一检查。1979年至1982年机械、化肥、内衣等生产企业确定1名工会副主席分管食堂工作,53个单位自设理发室,8个单位建了浴池。1982年,对职工的职业病进行了一次普查。
二、农民团体
农救会民国27年(1938)4月,霍邱县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会)为了发动农民抗日,在县区乡普遍建立农民救国会(简称农救会),全县有乡农救会65个、会员35066人。农救会成立后,首先发动农民减租减息,迫使地主给雇农增加工钱。各地农救会还组织农民监视日伪军活动,维持地方治安,给新四军传送情报,参军支前。
农协会民国14年(1925),共产党员袁新民、张松武等在尧岭等地动员农民建立秘密农民协会。继而乌龙庙、汪冲、猴子岭、河口、长集等地也先后建立起农民协会。民国16年(1927)3月,乌龙、大岗子、白塔畈一带有农协会员1200余人。次年夏,全县各地普遍建立区乡村农民协会组织(乡称支会、村称小组),举办农会活动积极分子训练班,培训民运干部,会员增至2万多人。直至民国21年(1932)7月霍邱保卫战失败,红军陆续北上,农会组织解体,活动中断。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秘密党员以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动委会)名义,在全县各区乡成立农民抗敌协会(简称农抗会),进行抗日活动。解放战争时期,霍邱,霍固两县民主政权为开辟新区,建立秘密贫民团组织(农会前身)。民国36年(1947)下半年,共产党员周振华、赵仁等在霍南陡岗集、火烧店、曹家庙等地建立贫农团,开展抗租、抗税、抗粮、抗伕、抗丁斗争。1949年,霍邱县城解放,7月成立了县农民协会,区乡也相继成立农会。到同年11月,共吸收会员153256人(其中妇女10847人),有村级农会干部2680人(其中女干部725人)。1952年,全县有农会组织141个,会员236179人。1955年1月,县农会撤销,建立农村工作部,区乡农会撤销。
贫下中农协会1965年3月18日,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二十三条”第十条规定,3万人参加了县委召开的县五级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了霍邱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会议号召动员全县干部和贫下中农在生产、工作等方面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会后,公社、大队均建立“贫协”。公社贫协设主任1人,委员7至9人;大队设主任1人,委员5至7人。1969年,成立工代会、贫代会、红代会。1973年7月15日,在县剧场召开了霍邱县贫下中农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成立了县贫下中农协会组织。1981年,县贫下中农协会划归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领导。1983年,贫协会撤销。
三、妇女组织
妇女运动委员会民国17年(1928),县成立妇女协会,受国民党县党务指导委员会领导,有会员15人。次年,成立妇女协会整理委员会,会员120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县苏维埃政府领导下,于民国20年(1931)5月成立县妇委会,委员5人,书记1人。区乡村设立基层妇女会,每会设主席1人,组织、宣传卫生、教育委员共5—7人,入会主要是贫农、雇农、工人出身者。妇女会结合妇女特点动员亲属参加红军,妇女们参加生产、反对封建礼教、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还配合少先队、儿童团保卫后方。红军过境时,参加运输队,为红军运送粮食、转运军用物资,组成慰问、救护小组,救护慰问伤病员,给红军做鞋洗衣。张鹤逸、朱毓英、韦德芳、韦从贞、傅熙荣5位妇女参加了民国19年(1930)1月24日的尧冲暴动。民国20年(1931)9月,红四军十二师途经霍邱大顾店、胡家老楼,区妇委会组织慰问组慰问,给红军战士洗补衣服,还带去草鞋、鸡蛋等。妇女宣传队为战士演唱革命歌曲,张贴标语。
民国27年(1938),霍邱县妇女抗敌协会成立(简称妇抗会),陈素芳任主任,各区乡同时成立妇抗会。全县有会员743人。妇抗会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救亡活动。民国28年(1939)游击队与日军在叶集、姚李、台家洼、平岗一带战斗,广大妇女赶制军鞋3005双慰问;战斗间隙还为战士演出了《山江好》、《自卫》《冲击去》等抗日话剧。
霍邱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49年10月,县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区乡普遍建立基层组织,配专职妇女干部。县妇联设组织、宣传、福利、生产4个部,每部均设干部1人。区妇联设妇联主任1人。建国初,妇联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发展生产,实现农村妇女彻底解放。1952年9月,在县城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会议号召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同年,全县有48735名妇女参加了互助组,有1015人担任正副组长,35名女模范受到表彰。
1953年10月,在城关召开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各乡建立妇女代表会。1954年,妇女当选为乡政府委员的有120人、副区长4人、副乡长72人。
1956年10月和1958年4月,县第三、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在县影剧院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三、四届委员会。会议号召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会后全县有268727名妇女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998人担任高级社的主任、副主任和社委,1152人担任初级社主任、副主任、社委,另培训女农业技术员3639人。
妇女联合会1960年1月、1966年2月在县城召开第五、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先后选举产生了五、六届委员会。县妇联五次会议决定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县妇女联合会。各公社妇女联合会设专职主任1人,兼职委员5至7人。这一时期,本县妇女界出现了一些在各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劳动模范。
管福英1956年出席全国劳模会议。顾怀林1963年出席全国科普协会会议。1958年,临淮公社社员何兰英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所在植棉小组获全国农业先进单位称号。戚文兰被评为华东特等劳动模范。顾元珍参加了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58年在普荫寺切岭工地上,640名青年妇女组成的“妇女野战团”,被评为县治水先进单位,荣获全国妇联“大红旗”一面,得专区、县奖旗5面。1966年至1971年,县妇联组织停止活动。
1973年5月12至17日,在县剧场召开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重新恢复县妇女联合会,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七届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镇、社、街道、大队普遍恢复了妇委会和生产队妇女革命领导小组。同年,县妇联对全县800名妇女干部进行培训。
1978年12月23日,在县城召开县妇女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第八届委员会。同年,县妇联评出“三八”红旗单位47个、“三八”红旗手453人,11人受到省妇联的表彰,孙秀英、刘学珍等5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78年以后。妇联围绕改革开放进行工作,教育妇女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尊重老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1981年起,县妇联在全县广泛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1982年,县妇联召开五好家庭表彰大会,共评出五好家庭7957户,其中9户出席省五好家庭表彰会,汪兰田、刘西珍等户出席全国妇联表彰会。1983年,县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组,进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为此,县妇联又增设了法律顾问组。1984年,县妇联成立儿童工作协商委员会,配合教育部门建托儿所16处,解决了118名幼儿入托问题。
1985年,郭福霞、宋立中、刘忠琼、李如山等6人被评为省级少儿教育先进工作者,王景兰、张士英等被评为省级少儿好家长,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1986年,全县共评出“三八”红旗手4687人,受全国表彰的15人;五好家庭8731户。
四、青年组织
青年抗敌协会民国27年(1938)4月,霍邱县成立青年抗敌协会,隶属县抗日动员委员会,简称青抗会。全县先后建立起28个青抗组织,发展会员1264人,进行抗日救亡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共产党员李崇一、王光宇分别任县青抗会主任、副主任。
民国28年(1939)6月,县青抗会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发表“组织五万青年建设新霍邱”的宣言。青抗会员表演《放下你的鞭子》、《打倒汉奸卖国贼》等话剧,动员青年参军参战和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姚李、叶集、长集等地青抗会会员共捐献法币2300元,汇往前线慰问抗日将士。民国29年(1940)青抗会停止活动。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7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霍邱县委员会成立,由中共霍邱县委副书记何英兼任青年团书记,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1951年8月13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霍邱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会议决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霍邱县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霍邱县委员会。会议号召全县青年农民学习农业技术和先进生产经验。1952年,团县委增设城工部,区设团区委员会。1954年,全县共有基层委员会225个、农村支部1008个、城镇支部45个、中等学校支部59个、小学团支部171个、机关支部30个。同年5月,召开了团的第三届代表大会,会上表彰了获全国“青年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奖章的黄泊渡农业社团支部的管福英和李权宝。
1956年5月16日,在县城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霍邱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号召在全县青年中掀起一个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热潮。
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产主义青年团1957年6月,根据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更改团名的决议,经团安徽省委批准,改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霍邱县委员会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霍邱县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城工部、青农部。到1958年共发展团员27136人,次年增至35436人。团县委对全县团员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姚李、叶集等地团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开展“爱国爱社爱家”的三热爱活动。1958年,省第二次青年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召开,县出席代表28人,其中有顾怀林等5人出席全国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1年,在全县青年中开展创“五好”活动,年底全县有215人被评为“五好”个人,受到奖励。
1963年12月,在城关召开共青团霍邱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霍邱县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号召在全县青年中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和向解放军学习、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团组织活动被迫中止。
1971年9月,在县剧场召开共青团霍邱县第四次代表大会,恢复了共青团霍邱县委员会。全县各级团组织相继恢复,共有基层团总支8个、团支部968个。1976年,团支部发展到1241个,有团员43366人(其中女17792人),配专职团干79人。1978年,全县有团员43499人(其中女17570人),专职团干110人。1986年,有基层团委95个,团总支49个,团支部1369个,团员63493人。1971年以来,团县委要求全县团员青年学习掌握科学技术,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1979年1月3日,共青团霍邱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在霍邱城关召开,会议号召广大团员青年争当新长征突击手,创造第一流工作成绩。1978年,张家芳出席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10月16日,共青团霍邱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县委党校召开。会议号召学习英雄,改造思想,把青年培养成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一代新人,自觉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本年,汪廷华出席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6年3月28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共青团霍邱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霍邱县第七届委员会。
五、儿童组织
童子军民国24年(1935),县松滋小学现在城关“第一小学”在高小生中建立童子军组织,教育思想为“智、仁、勇”,训练课目包括纪律、礼节、操法、结绳、旗语、侦察、救护、炊事、露营等。该组织铭言是:准备、日行一善,人生以服务为目的。童子军男女生着军服,行军礼,唱军歌,定期集会。此后,霍邱一中、简易师范、农业职业学校、私立沣中学等学校也相继成立了童子军组织。民国35年(1946)5月由三民主义青年团奉命接收。
儿童团民国18年(1929)白塔畈暴动后,先后在各地建立了儿童团组织,一些出身贫苦的儿童,在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的影响下,纷纷加入儿童团。儿童团为苏区组织传递情报、站岗放哨、侦察国民党军队的动向。民国21年(1932),红军主力撤离鄂豫皖苏区时,儿童团解体,部分儿童团员参加或配合游击队坚持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全县共成立儿童抗战委员会(简称儿抗)5个,会员229人。
少年组织民国19年(1930),苏区建立起半军事性质的少年组织,是红军和赤卫队的后备力量。组织系统为县队部、区队部、乡队部、中队部和小队部。作战时受红军和赤卫队指挥,部分少年先锋队员又同时是赤卫队员。民国21年(1932),全县有队员6347人。他们带领儿童团员打土豪,红军过境时作向导或配合红军参战,为红军募集粮草,站岗放哨。抗日战争时期,少年队员在防特除奸、宣传演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姚李、叶集等模范抗日少年队多次受到中共霍邱县委的表扬。
1950年3月,青年团霍邱县委员会在131所小学组建少年儿童队,共有队员10678人,随之全县各小学普遍建立儿童队。1953年7月,儿童队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文化大革命”中,少先队被红小兵组织所代替。1978年10月,少先队组织恢复,全县建立少先队组织876个,有队员104699人、辅导员1316人。1985年,队员发展至203179人,辅导员2614人。50年代初至1966年以前,少先队主要通过队会、参观访问、野营、故事会、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方式对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阶级斗争教育,还经常请老红军、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作报告,教育少年儿童学英雄、学先进,结合教学开展各种竞赛活动。1978年至1987年,少先队普遍开展学雷锋办好事活动,每年都评选一批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
六、工商组织
商会民国7年(1918),霍邱县商会成立,会长刘元阶。接着叶集、三河尖等地相继成立商会,当时商会为半官方性质。民国27年(1938),县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组成商民抗敌委员会(简称商抗会)。至民国28年(1939),全县共建立商抗组织12个,有会员743人。同年,召开商民代表大会,确立节制消费、增加生产、禁绝日货输入的战时商业方针。民国32年(1943),叶集、河口、三河尖、三流集、城关各同业工会委员会陆续成立,同时产生执行委员会。民国34年(1945),县商会成立了下属的棉织业、粮食业、杂货业、旅栈业、菜馆业、麻业、五金业、烟业、酒业、药业、理发业等10多个行业的同业工会。此期,商会组织商人发展农村商业,繁荣大别山后方的经济和市场,支援抗日战争。民国31年(1942),县商民自筹资金39万元,献金支前,慰劳将士。民国33年(1944),城关、叶集、河口等商会为“商人号”飞机捐款3万元。1949年建国初,对商会进行改造,商会活动迄至1951年。
工商联合会1951年5月,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同时成立了城关、叶集、河口、姚李、三流、三河尖等集镇工商业联合会,原商会撤销。1953年3月召开霍邱县工商联会员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宣告霍邱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成立,制订了《霍邱县工商联章程》。此期,工商联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经济计划下进行生产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处理劳资关系,参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1961年11月分别召开了霍邱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第二、三次会议,选举产生霍邱县第二、三届工商联组成人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工商联停止办公。1987年6月,县工商联组织重新恢复。建立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题的经济实体,设经济咨询站。
七、社会组织
中苏友好协会霍邱县中苏友好协会成立于1952年,各区建立工作委员会,各乡镇、县直机关和学校等建立支会。次年全县有支会153个,会员122605人,向工人、农民、干部、教师会员发会员证书和证章。当年10月,访苏农民罗光明来县作报告。协会通过报告会、图片展览和放映幻灯等形式,宣传中苏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合作。以后根据总会规定,协会只吸收团体会员,不再吸收个人会员。1954年该会解体。
个体劳动者协会霍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个协)成立于1983年11月28日,是个体工商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凡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承认该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如果歇业,即为自动退会。县各级“个协”是由点到面,从下而上组建的。1981年先在城关镇试点,组建“个体工商业联合会”。1983年7月,县工商局在姚李区召开成立区“个协”现场会。8月起,各区、镇、乡相继组建“个协”,并成立“个协分会”,民主选举分会成员。到1983年10月上旬,全县69个乡分会、11个区、镇“个协”先后成立。11月27至29日,在城关召开全县首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霍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第一届第一次全会推选甘庆先(副县长)任主任,另有副主任5名。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会员110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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