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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铺
清末,霍邱当铺较多,民国北伐战争时期先后停业。
协盛当铺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协盛当铺开设于南关外五岳庙巷口北,有资金2.5万元,铺内有总管、外勤、内务、学徒等人员。该铺一般物品按市价四成折算,全新物品按市价六成折算,金银首饰按市价七成折算。当期为3个月、半年和1年。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春,该当铺因与一清朝士兵争执被砸停业。
朗初当铺刘朗初当铺开业于清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铺址在城关老南门内,有两排房屋,计14间,资金1.7万元,店员六、七人。经营业务一是典当,二是现金贷款。其典当方面的业务规程和协盛当铺相仿佛。贷款利息1个月的月利5分、3个月月利4分、半年月利3分、1年月利2.5分,要有殷实商户作保。朗初当铺初开张时营业较盛。后期逐渐衰落。民国北伐战争时,奉军溃逃至霍邱县城,当铺遭一奉军士兵持枪威胁而关闭。
在协盛、朗初两家当铺开业同期,县城还有陈恒升、孙勤轩两家较小的当铺。此外,霍邱境内,河口、叶集等较大集镇也有小当铺。
二、钱庄
秉兴钱庄开业于明崇祯初年,清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因兵乱停业。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复业,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再次停业,人称“罗家老店”。店铺设在城内大十字街南边,坐西朝东,有店房20余间。乾隆中期兴盛,拥有资金5万元,雇用20多人。经营业务:一是印制“银票”;主要在县内市面上流通,少数流通外地;二是受县署委托,代收指定地区的田赋,获取手续费;三是现金放贷。贷款要有殷实商户作保,长期的月利2分,短期的月利4分以上。光绪末年,兵连祸接,该号被迫停业。
其他钱庄除秉兴钱庄外,清末以来,城关还相继开设几家资金5000元左右、店面较小的钱庄。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陈姓在城内裴家巷南边,开设亨元钱庄。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魏姓在大十字街南边开设广发钱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陈姓在南门内开设恒升钱庄。3家钱庄除为县府代收田赋及现金放贷外,还办理存款及兑换业务。
三、金银首饰店
私人银店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春,范德山在城内裴家巷南开设公兴金银首饰店。老板范德山手艺精巧,善制各种金银装饰品。他聘请师傅,招收徒弟,购买金银铜锡等金属原料,加工制作手镯、戒指、项圈、长命锁、耳环、耳坠、簪子等等。这些装饰品中银质的最多,金质的很少,镀金的稍多,铜锡只配合使用,不作主要原料。公兴金银首饰店生意较好,制作的金银首饰常销售一空。人们除拿钱去购买成品外,也有以零碎金、银去交换成品的。民国以后,富裕人家怕余钱(纸币)贬值,就拿到首饰店购买金银首饰,作为“不贬值的货币”储存。由于有利可图,到民国25年(1936),城关开设的首饰店由一二家增至五六家。夏国忠在老南门附近开设裕丰首饰店,周东山在北门大牌坊南开设永茂首饰店,王老好在西云路街口开设久兴首饰店,李有才在小十字街开设德盛首饰店。在叶集、河口、高塘、周集、三流集等较大集镇,也都开设有金银首饰店,这些首饰店后来陆续关门。
官银店霍邱官银店开办于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1年),检查、督促全县每年银粮国课及税收。对交足赋税户,由银店发给凭证,县财粮柜凭证“裁串”。此外,官银店还检查金银成色,对不合格的铸市禁止在市场流通。官银店设于县城大十字街口西侧,民国2年(1913)撤销。
四、银行
安徽省地方银行霍邱办事处安徽省地方银行霍邱办事处(以下简称霍处)于民国25年(1936)夏筹办,同年11月15日成立并开始对外营业,地址在霍邱城内大十字街南边。民国27年(1938)5月,日本侵华军攻陷合肥,霍邱岌岌可危。同年6月6日,霍处撤并,附于省行内。民国28年(1939)12月,迁回霍邱复业。
霍处自民国25年(1936)开业起,省地方银行拨给资金不多,除依靠临近各县行、处现金互相周转,余缺随时调剂外,主要依靠本县国民政府金库及工商业户储金、存款维持业务。霍处为乙等处,配有行员5人,库丁1人,警役4人。主要业务是存款、放款、汇兑、押汇、贴现、储蓄、信托、代理金库等项,并办理法币兑换黄金、银元事宜。抗日战争前,各项业务尚能勉强开展。民国26年(1937)版《安徽省地方银行旬刊·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总分行处业务统计旬报表》载:霍处定期存款1100.00元,活期存款24645.60元;汇入款2137.66元;贴现款1700.00元;定期储蓄款1700.00元;活期储蓄款1933.00元(汇兑及押汇栏数字未统计)。抗日战争爆发以后,通货急剧膨胀,物价狂升,币值骤贬。一般工商户及其他行业民众,大多将手中现金购买实物贮存。根据《安徽省地方银行存款进出总数统计年鉴》记载:民国二十八年度,霍邱办事处合计收款数为20000元,付款数为5000元;汇出款,总数为2956.86元,汇人总数为1085.50元。霍处于民国37年(1948)停业。
安徽省地方银行叶集办事处安徽省地方银行叶集办事处(以下简称叶处)于民国32年(1943)春筹办,同年5月正式成立,并对外营业。开业初,处址在叶集镇中大街,后因日军窜扰,一度关闭。民国35年(1946)6月复业,迁至叶集镇北大街江义隆大楼营业。叶处有主任、会计、出纳、收发、保管各1人,行警2人。主要业务是存款(由于叶集是茶麻等山货集散中心,所以商业临时存款较多)、放款(贷款对象是茶麻农户及集镇商人,利率在一分二厘至一分五厘之间)、汇款(因资金少对外联系面不大,所以汇兑额也很有限)、信托(主要对象是外地到叶集购买麻茶竹木等山货商人)、兑换金银(叶处先后共以法币兑换黄金280多两、银元6500多枚)。叶处于民国37年(1948)停业。
霍邱县银行霍邱县银行于民国32年(1943)3月15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对外营业。行址在城关大十字街以南裴家巷北。县银行是股东制,由官商两方共筹得资金100万元,其中官股50万元,商股50万元。官股股金由县府“财政金库”过拨,商股股金由商会负责筹集。后因通货恶性膨胀,币值骤贬,造成资金短缺,业务难以开展。董监会和银行联衔申请增资,得县府和县参议会同意,官商两股各增资法币500万元。民国37年(1948),又以同样原因及方式,再增资法币10亿元。当时,县银行已有资金10.11亿元,但因持续贬值,资金仍然不足。直接领导县银行的上层组织是董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董事长由财务委员会委员长担任,行内配有会计、业务、库丁、行警等10人。主要业务是存款、放款、汇兑、信托、代售储蓄券、以法币兑换黄金银元及管理县金库。1949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霍邱县城前夕,县银行宣告关闭。
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1949年1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鄂豫军区部队进驻霍邱县城,成立了鄂豫军区霍邱县中州农民银行,并拨给中州币400万元作为开业资金,行址在马大园巷子南边。同年8月,改称中央金库霍邱县支金库。年底,又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办事处,为霍邱县支行的前身。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正式成立,内设会计、业务、出纳三股;不久,又增设了农贷股,全行职工11人。县支行属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领导。1952年,霍邱县支行改属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领导,行内将业务股分为私人业务股和货币管理股,又增设了人事股。这时,县支行已有会计、私人业务、货币管理、出纳、农贷、人事6股,并在叶集设置了办事处,河口设置了营业所。1953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变化,行内将私人业务股和货币管理股合并为计划信贷股,人事股分为人事股、秘书股,并增添了保险股,计有职工97人。同年,还增设了城关、三元、刘李、扈胡、西湖、新店、周集、洪集、高塘、石店、岔路、潘集等营业所,以扩大县境内的金融网点。县以下机构,有职工134人。1954年,行内增设信用合作股、农金股;县以下增设俞林营业所(县境内的营业所已增至14个)。1956年初,县行遵照六安中心支行指示,分出农金股业务(以农金股为基础)建立霍邱县农业银行。同年2月21日,人行内增设了储蓄股;并在城关、叶集建立储蓄所。同年3月21日,根据六安中心支行指示,农行又并入县人民银行,缩为农金股、
1958年,按照“上缩下伸”的政策进行机构整编。行内根据需要,调整为人秘股(人事股与秘书股合并为人秘股)、农金股(信用股并入农金股)、货币流通股(原名出纳股)、信贷股、储蓄股、会计股、保险股(以上四股未动)7个股;另外,城内、南关、叶集3个储蓄所也照常营业,职工由82人减少为58人。县以下区所在地只保留叶集、长集、扈胡、石店、孟集、城关、周集6个营业所,职工由99人减少为74人。同年秋,各地撤区建社(建大公社)。每公社都设营业所,生产大队设信用站。1961年,又建区划社(大公社划成小公社),一区内有2个营业所的大都合并为1个营业所(称营业所或办事处)。县级3个储蓄所未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农村金融机构问题的通知,本县各人民公社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尽皆合并办公。实行一套机构,统一经营,两块衔牌、两本帐,分别核算,各负盈亏。1964年1月1日,根据上级指示,人农两行又分开办公。两行分开之后,仅1年零11个月时间,又奉命再度合并。1969年,县银行与财政局、税务局联合组成“霍邱县财政工作管理站”(简称金融站),内设政工、财政、税务、城镇业务6个组,有职工82人。同年冬天,“财政工作管理站”撤销,县银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各自成立革委会。行革委会内设政工、行政、城市业务、农金业务、服务5个组,有职工55人;下属机构没有变动,职工125名。1970年9月,撤销行革委会,恢复县支行原名。1972年,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内部机构调整,内设政工、办事、农村金融、计划信贷、基本建设拨款、会计、出纳7个组及城关储蓄所。县城以下设周集、孟集、叶集、河口、长集、石店、扈胡、姚李8个办事处,和五一、临淮、宋店、西湖闸4个营业所,以及军台、工农兵大桥2个服务组。1978年5月,行内各组改称股。当时,支行有人秘、农村金融、计划信贷、会计、出纳等6股。县城以下设叶集、河口、长集、周集、石店、城郊、孟集、扈胡、姚李9个办事处和军台、工农兵大桥2个服务组及城关储蓄所。1980年1月1日,本县根据国务院指示,第三次成立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划出全部农村业务,移交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人行内储蓄、人秘、计划、会计、出纳5股不变。下属机构仅存叶集办事处、城关储蓄所及工农兵大桥服务所。是年起,县行系统的干部管理和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改由银行系统垂直领导。1984年,人行本部使用土地面积已扩至3907平方米,建筑面积已增至4137平方米。4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霍邱县支行成立,与县人行资金分开,帐目分开,业务分别接受上级人行和工商行领导,两块衔牌,一套“人马”。1985年1月1日起,县级不设人民银行,原县人行机构、人员、财产等全部划归县工商行管理,只在工商行内设置一个“代理人行业务股”。1986年10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行内设办公室及计划调研、会计国库、发行保卫3股。人行初恢复时,有职工12人,年底职工增至21人。1987年为了适应本县个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城关筹建一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并于11月中旬营业。
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1956年初,县人民银行农金股分出,以农金股为基础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3个月后与人行合并。1964年1月1日,本县再次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于1965年底两行再度合并。1980年1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再次恢复,农行行址在霍邱县东湖路与军民路交叉口东边,坐北朝南。办公室、职工宿舍都是新建的楼房,占地面积约6670平方米。行内设人秘、社队辅导、信贷计划、农业拨款、信用合作、会计出纳等6股。下属叶集、姚李、长集、扈胡、石店、周集、城郊、孟集8个营业所及河口服务组。1981年,人秘股分为人事监察和行政秘书2股。1982年底,社队辅导股撤销。1983年,行内农业拨款股改为农业信贷股,信贷计划股分为工商信贷股、计划信息股。1985年,行内人事监察、行政秘书、工商信贷、计划信息、农业信贷、信用合作、会计出纳7股未动,计有职工72人。下属机构增设了马店及新店营业所(新店营业所虽经批准,但未对外营业),计有职工186人。1986年7月,行内增设纪检组、审计稽核股、储蓄存款股、保险股,人事监察股改为人事教育股;叶集营业所升为办事处。1987年,职工总数为277人(行内有职工79人,下属机构有职工198人)。新建职工宿舍一栋(24套),计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食堂5间,计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本年内农行工商贷款16235万元,支农贷款4146万元(其中:农贷3909万元,其他237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霍邱县支行1952年,交通银行六安办事处派基本建设拨款工作组到霍邱县人民银行办理基建拨款业务。工作组由4人组成。1953年6月撤销,拨款业务由人民银行代理。1972年,县人行内设基本建设拨款组,1974年撤销,拨款业务仍由人民银行代理。1978年9月20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霍邱县办事处,有职工4人,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1979年1月1日起,建行办事处正式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霍邱县支行,职工6人。1984年4月,行内分人事秘书、会计出纳、拨款信贷、建筑经济4个组,计有职工9人。1985年,经办全县拨款605.41万元,存款255.8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5.41万元。1987年,行内仍为4个组(相当于股),职工增至17人。同年12月,在东湖路设立东湖储蓄所,由4名待业青年和一名聘用人员组成;为支援临淮岗沿淮工程,在临淮岗设立服务组。是年,共拨贷款502.9万元,存款449万元,收回贷款300万元,储蓄存款7.3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霍邱县支行1984年1月1日,本县根据国务院指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霍邱县支行,承担原来由人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和结算等业务。工商行和人行一起办公,两个机构,两块衔牌,一套人马。1985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的机构、人员、财产全部划归中国工商银行霍邱县支行管理。工商行内没人事、秘书、储蓄、信贷、会计、出纳、计划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7个股,计有职工71人;下设霍邱城内、东关、南关、叶集南关、北关5个储蓄所及霍邱北关服务所(即工农兵服务所),计有职工48人。1986年10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工商行内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股撤销。同年12月,该行职工112人。1987年,行内增设监保股,负责监察保卫工作。同年,全行有职工122人,其中下属机构职工41人。
五、保险公司
1952年2月,六安地区保险公司设置霍邱县人民银行特约代理处和叶集特约代理处。同年9月,组建县保险支公司,内设人秘股、业务股、会计股。10月将叶集特约处纳入建制。1954年,叶集特约处改为营业所。1952年冬,始在全县14个区及乡设保险推进委员会,并委托各区银行营业所和城关搬运站、航运站、民船公司、汽车站等十几个单位设置代理处,开展保险业务。1957年缩编为人民银行保险股,1959年3月撤销,保险业务至此停办。
1982年7月1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霍邱县支公司。1984年在叶集设营业所。1985年在城郊、长集、姚李、孟集、周集、石店、扈胡、河口8个区(镇)的农业银行营业所及马店、陈埠、沈台、信用社和县航运站13家设置业务代理处。同年底,叶集营业所升格为办事处。1987年职工增到29人,各乡镇设64个代办所,达到一乡(镇)一所。
六、信用合作社
霍邱县城关信用社民国32年(1943)春,霍邱县政府设立合作指导室,指导室有主任1人,办事员3人,外勤指导员3人(负责调查指导城乡信用合作社有关事宜)。霍邱县城关信用合作社于同年夏建立,时有社员53人,后增至286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推选7人为理事,再由理事中推选1人为理事长,负责管理社内事务。其他理事,分别担任司库或事务员,处理日常工作。
合作社资金来源于:社员入社时所缴纳的股金。民国34年冬,有股金2540元;合作室向县政府申请过拨给城关信用社救灾款2000元;县银行给的2000元长期贷款。合作社资金用于:救济遇到天灾人祸的社员;借给生活十分困难的社员;借给经营小商品资金短缺的社员;开设百货平价商店,社员可凭证到店买平价商品。
民国37年年底,合作社自行解散。
霍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民国32年(1943)春,县政府饬令各乡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同年夏天,各乡信用合作社纷纷建立,各区还建立了联社。自此,全县65个乡都有了信用合作社,有社员1625人,平均每社有社员25人,入社股金3250元,平均每社股金50元。民国37年,全县5个区,有农村信用合作社56个,入股金额2298万元。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合作社银根特紧。
建国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建国后,建立信用合作社,为人民银行领导下的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人农两行分设后,划归农行领导。
1953年至1954年,先后成立了河口区窑流信用组、三元区唐家畈信用社、石店区邵岗信用社、周集区周店信用社。到1954年底,全县共成立98个信用合作社。1956年,信用社经过合并扩建整顿提高,改称信用部,每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设有一个信用部。1958年,高级农业社信用部转建为16个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站下伸至生产大队。1961年,又建区划社,全县共划小型人民公社84个,每个公社都有信用部。职工287人,信用站492个。其间,人民公社信用部与营业所形式上实行“所部合一”。但仍各自建帐,分别核算,自负盈亏。营业所职工工资由银行发给,信用部职工工资由信用部承担,其他方面费用,则由两方面共同解决。
1964年“整部改社”后,把信用部改为信用社,由理(理事会由理事7—11人组成)、监(监事会由监事5—7人组成)事会管理,1966年以后,改由贫下中农监管、管理,监事会不起作用。
1979年,本县逐步在各乡恢复理、监事会管理信用社的体制。1983年,各乡信用社已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又重新整顿了理、监事会组织。理、监事会主任,民主选举产生,恢复并加强了信用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群众资金互助组织的作用。1985年,全县共有信用社69个、信用分社18个,职工313人。同年5月,召开了全县首届信用合作社代表大会,出席104人,选举产生了县联社管理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8人),正式成立了霍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1987年,全县信用合作社仍为69个,信用分社已增至19个。包括合同工在内,职工323人,全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3416.8万元,比1986年增加1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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