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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霍邱集市由封建势力操纵把持,豪强富商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民国37年(1948)7月,中共鄂豫一地委在三河尖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税收、查私和市场管理。1949年2月,三河尖工商局迁入县城,改为霍邱爱国民主县政府工商局,内设工商、税收两股;同时在三河尖设事务所,主管税收,兼管市场。在城关、叶集、河口集、三流集分设工商事务所,扶持、保护正当贸易,打击不法投机商。195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工商税务管理局。1951年3月,工商管理业务划出单设工商科。是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工商、税务、政法、银行、国营商业等部门互相配合,开展反对投机倒把,打击不法奸商斗争。取缔叶集地下钱庄,将为首的原叶集工商分会主任雷善友逮捕法办。同时,在城关、叶集、河口、三流集、新店埠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和日用工业品调运,平抑物价,取信于民,稳定市场。
1952年2月起,在城关、叶集、河口等较大集镇的私营工商户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罚款补税、打击严重违法工商户。城关王玉书开设缝纫店加工军装,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骗取资财,运动中畏罪自杀。1953年11月,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加强粮油棉市场管理,维护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此后,认为“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已经形成”,对市场管理不分大小、主次,管得过严、过细,对小宗农副产品也进行“评价”限制。
1956年,工商科划开,市场管理由商业科负责。是年,全县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县成立开放市场领导组,各集镇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委员会。1957年8月,商业局内设商政股。9月,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至年底,全县7个区、53个乡和集镇成立62个市场管理委员会、48个管理小组。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有专人分管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5名。另外还成立交易所36个,下放25名干部充实市场管理队伍,打击投机倒把、套购、贩运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新店等5个区共逮捕法办74人;城关、叶集两镇没收物资折合金额2338元,罚款处理57人,罚款8705元,短期停业48户。全县共取缔自由市场67个,取缔卖花生小贩70多户,大麻小贩50多户。是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同时,执行商品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类粮、油、棉等,由国家统购统销,农民适当留用,统购完成后可在统购市场进行购销调剂;第二类猪、禽、蛋等20多种物资,除农民自食自用和作为当地手工业原料可适当提留外,其余由国家、供销合作社收购;第三类,不属一、二类的农副产品开放销售。一时市场贸易活跃,购销顺畅。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除城关、叶集、河口外,其余贸易集市均被取销。集镇工商市民多数被“下放”农村。1960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指示》,严禁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市场物资紧缺,物价上涨。部分集市连大蒜、甘蔗也被列入管理范围。1961年秋,按照中央“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要求,恢复开放集市贸易。1962年,县委财贸部发布《农村集市贸易货栈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确定农村集市贸易货栈是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商业,主要任务是为农村集市贸易服务,组织购销,调剂余缺,平抑集市物价。4月,对幼禽入市作出规定,鼓励进入市场。年底,集市贸易接近1957年水平。1963年,实行粮油议购议销,议销部分可以上市经营,市场投机活动猖獗。一些投机分子趁机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国家发放的无价票证,破坏正常的商品流通,扰乱市场。是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暂行规定》。7月,县委据此转发县“对资本主义改造领导组”和县财贸办公室《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意见的报告》,工商、税务、政法部门配合,至1964年底,共查处投机倒把案101起,其中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3名投机倒把分子被逮捕法办;罚款没收49起,罚没款4.8万元;补税49起,追补税款3.7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视集市贸易为“复辟资本主义的温床”、“资本主义的尾巴”,全县64个集市交易所被关闭。1968年,省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粮、油、棉、土布、竹木、药材等15种农副产品进入市场。三类物资仅限于自产自销,不准商贩经营;私人加工生产的豆腐、豆芽等,不准上市。此外,还采取行政手段将37个集市传统的隔日集改为统一集日或旬集。有的动用“群众专政队员”,制止农民赶集,或限制到上午10点下集。1969年,叶集集市也被撤销。全镇工商户7000人,下放5200人。1974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机投击倒把活动的布告》,规定农村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取缔私人肉案、货店、“地下工厂”、“地下运输”队、包工队、建筑队。街道企业只准就地取材,就地生产,不准与国家争原料、争市场,不准与农业争劳力。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农村集市收购农副产品。
1978年后,集市贸易管理逐步走上正轨。是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恢复,共查处投机倒把案51起,罚没款4万多元。自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点发展到70个,年贸易总额达323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25.3%。1987年,全县集市贸易点84个,集市贸易总额1.17亿元,比1986年增长13.2%。
在发展集市贸易的同时,逐步加强监督管理。1980年后,一些不法商人趁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之机,钻空子,市场上出现诈骗、买空卖空,盗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生活消费品现象。1981年8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饮料酒专卖管理的通告”,糖业烟酒公司与工商部门配合,先后查获私酿、私运酒485吨。是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此后,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1984年至1985年,全县共查出投机倒把案57起,罚款5.1万元。对集镇市场实行分行就市、划片定点、组织专业市场,在集市上设校秤处、信息栏。1985年后,对伪劣商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即没收或销毁。查处卖家禽注水、塞沙等坑害消费者的恶劣行为。1987年10月下旬,分别在城关、叶集举办伪劣商品展览。
1986年至1987年,共查处以次充好高价化肥案5起、假酒案5起、假药案1起。俞林农贸货栈购进蚌埠二酒厂雪梨汽酒4000瓶,其中劣质酒435瓶,含细菌总数超卫生标准22倍,全部销毁,追罚厂方500元。孟集两个投机私商将淮南产复合肥换袋假冒美国二铵化肥,共24吨。没收其非法所得2751元,查扣246.5袋,罚款700元。汪集供销站将县“外资办”计划分配二铵(县外资办每吨进价880元,规定零售价加3%)169袋,以每吨1150元高价倒卖给阜南焦陂供销社。查出后,没收化肥差额1281.5元,对汪集供销站罚款1000元。1987年,县烟草专卖管理局与工商部门配合,查处各种违反专卖规定案件41起,其中1000元以上的5起,共罚款2.46万元。没收假冒霉变卷烟477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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