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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公(官)立学校经费主要是地方税附加及社会捐助,私立学校经费来源多为祠产、庙产。民国20年(1931),县苏维埃预算中有小学常备费,供给教师伙食。建县后,县成立教育款产整理委员会,征收祠庙产为公学款产,乡中心小学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地方摊派补助。保国民学校向群众摊派,县财政给予少量补助,私立小学经费由办学人自行解决。

1949~1952年,县成立公学款产整理委员会,征收全县公学产为公立小学经费,区乡征收祠庙产为民办小学经费。1953年起,教育经费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公办学校经费由地方财政支付。1969年起,采取定额补助和群众自筹资金解决民办教师工资。1985年,金寨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城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按乡镇税收1%的额度计征,用于本乡(镇)教育事业。近年来,提倡全民办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修建破旧校舍。桃岭乡东岳村80年代办的第一项公益事业是发动群众修建小学校舍。先后集资2.37万元,新建校舍32间。该村无偿划出山场500亩,收入用以添置教具。教育附加税:1986年全县农村征收55.5万元,城镇征收2.68万元;1987年农村征收63.92万元,城镇征收7.1万元。1987年城镇教育附加税中拨给县幼儿园建房2万元,其余给农村完全中学改善办学条件。

〔表24—5〕
历年教育经费统计表

经过三结合建校,1985年全县改建危房934间,1986年改建危房1467间,1987改建危房2300间。一级危房基本消灭,41%的乡(镇)中小学无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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