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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本县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商业经营主要集中在麻埠、流波、金家寨三镇,以茶、麻、竹、木、土铁、土纸、桐籽、中药材等为大宗,其次为食盐和京广杂货。1949年,全县有私营商业(含饮食业、服务修理行业)900户左右,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麻埠、流波、金家寨三镇有645户,广大农村只有200余户,平均14平方公里才有1个商业网点,偏远山区群众购物要走10余公里。

50年代初期,建立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促进物资交流。1954年,平均5平方公里有1个商业网点。

1956年,大部分私营商业转为集体所有制,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8年“大跃进”中,搞所有制升级过渡,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合并,部分合作商店(组)转为国营企业,小商小贩受到限制,网点减少,商品单调,给城乡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三年调整时期,恢复和建立各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机构,开放集市贸易,放宽对小商小贩的限制。到1964年,供需基本平衡,商业网点接近1955年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再次合并,撤销网点,下放人员,限制集市贸易和个体商业,严重阻碍了商业的发展。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分开,专业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供销合作社由“官办”转为集体;计划物资供应由统配制改为计划内供应和计划外议购议销双轨制;国营小型零售商店和饮食服务业可以租赁、承包经营;恢复发展个体商业,开放城乡农贸市场,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市场物资丰富,购销两旺。1987年,县城有商业网点745个,其中国营、集体商业网点343个,个体402个;农村有各种商业网点4345个,其中供销合作社、乡镇企业、合作商店网点1125个,个体户3220个,平均每平方公里有1.1个;全县各种商业网点较1949年增加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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