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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财委设工商科,管理物价工作,1957年起,县计划委员会分管物价工作。1961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同计委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管理。1976年10月,计委恢复,仍管理物价工作。1981年,成立物价委员会(属计委二级机构)(下设办公室)。1984年4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解放后,长期以来,本县物价工作遵循“计划第一,价格第一、稳定物价”的方针和一系列价格政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了市场物价相对稳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改变只强调集中统一定价,忽视价值规律重要作用的做法,执行“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和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政策,实行国家计划价格、指导价格、市场调节价格三种价格模式的管理办法,根据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把商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进一步搞活经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1980年起,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对某些次要品种区别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放开、搞活,发挥了价格在市场的调节作用。
一市场物价管理
解放后,为了迅速扭转民国政府遗留的通货膨胀和市场混乱局面,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原价不动的基础上稳定物价,并适当调整部分商品过高的价格,到1950年夏秋之间,基本上煞住了物价的涨势。为了制止部分私商趁人民政权初建之机,在市场上抢购物资,哄抬物价,操纵市场价格,危及社会安定。供销合作社在满足城乡人民物资需要的同时,采取“低于市场价格供应,合理价格收购”的价格原则,优待社员。并先后成立了几个国营专业公司,实行明码标价。工商科组织一支管理物价队伍,进入市场,加强物价管理,限制和减少了私商的中间剥削,煞住了私商的公开投机活动。1952年1月开展“五反”运动,严厉打击了私商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控制了市场,市场物价逐步稳定。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棉花、棉布计划收购、供应政策。1956年,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9——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货源不足,集市贸易价格上涨。为减轻市场供应压力,增加货币回笼,对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肉、油、蔬菜、食糖、火柴、主要西药和日用工业品等10多种商品,采取稳定价格的措施;对糖果、糕点、烟酒、炒菜、手表、自行车等10多种商品实行高价出售政策,适当扩大议价范围。1963年后,经济情况好转,集市物价逐渐回落,绝大部分商品逐步恢复平价供应。1964年起,先后调整了鲜活商品季节差价,三类物资的批零、进销差价,饮食服务行业、修理行业的价格、收费标准和零星产品、小商品的价格,适当调整了集市贸易的浮动价格,使各种商品价格趋向合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物价机构,实行物价冻结,市场物价虽稳定,但普遍有价无货。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和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产品的比价,均未及时调整,许多商品的价格背离了价值,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的政策,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资之间的差别,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调高粮、油、生猪、鲜蛋、水产品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适当调整职工工资,并给城镇职工每月增发5元副食品补贴费。1981年,调整了木材收购价和出厂价,并对木材实行生产补助资金的办法,调高了烟酒价格,降低了化纤布价格。1982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分两批放开490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3年对纺织类商品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手表、黑白电视机、收音机等高档商品则作较大幅度降价销售。1984年起,又改进粮食、油料价格结算办法,相应提高收购价格,差价亏损由财政补贴,农民增加了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一号文件规定,南方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木材价格也随之放开。为了保护林农利益,木材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实行自由贸易,随行就市;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调整煤炭的品种差价和地区差价;放开茶叶的管理权限。10月,调整木材收购保护价,销售价格一律以收购价加10%计算。
主要工农产品比价表(一)
单位:元

主要工农产品比价表(二)

二监督检查
解放后,市场物价监督同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平抑物价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对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50年代——60年代初期,物价部门主要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审定价格,检查定价中的错、漏和乱涨价等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稳定和正常发展。针对1958年“大跃进”以来存在的价格混乱状况,1964年下半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全面审价工作,并进行合理的价格调整。1979——1985年,全县先后开展了14次物价大检查,较大规模的有,企业财税物价大检查,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大检查,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监督检查,稳定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等。对物价的监督检查做到重大调价及时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口查,对人民来信来访重点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事件,按国务院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件》及时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制裁。“文化大革命”前,没有发展商品经济,对价格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价格逐步放开,商品价格繁多,为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物价检查工作愈显重要。从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以来,到1984年4月,县成立物价检查所,大规模的物价检查进行过6次,查出非法收入27585元。物价检查所成立后,到1985年底,进行过7次物价大检查,仅1985年就进行过5次,较大规模的有,企业财税物价大检查,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大检查,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监督检查和稳定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等。查出非法收入43430元。其中以砖瓦厂为主管部门代收管理费3000元,五金公司销售20台14寸彩电,每台高于零售价299元,共5980元,石油公司从英山以零售价购进61430公斤零号柴油,收非法差价7366.48元,为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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