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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1日,中共六安县委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16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1981]116号文件和[1982]41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六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六安县人民政府。1983年元月,县地方志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整个修志工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983年至1984年为宣传发动、组织落实阶段。
良好的开端即成功的一半。县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伊始,以积极进取的精神,首先狠抓了县志办自身和县直各部、委、办、局专业志机构的建设,全力以赴地做好组织、人员、经费的落实工作。至1984年底,县志办定编人员已调配5人,并聘用了两名离、退休干部,落实了办公场所,购置了办公桌、椅、文件柜及打字机、录音机、照像机等设备;全县共建立专业志机构64个,落实编写人员156人。由于编纂地方志是一项新的工作,社会各界对此缺乏深入地了解,工作人员缺乏此项工作的系统知识和业务经验。为了推动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共六安县委发出了(1982)101号、(1984)50号文件,落实了各级修志机构;县人民政府发出(1983)27号“关于征集《六安县志》资料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到行政村,还先后召开了县直各单位和区、镇负责人及修志人员会议7次;县广播电台播放了修志工作的稿件11篇;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二次会议和第九届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把修志工作写了进去,县九届人大第四次常委会议还专门作出了“关于编纂《六安县志》的决议”。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宣传了修志工作的重大意义,大造了修志舆论,在全县范围内造成深刻影响。同时,县志办因势利导加强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指派专人参加了由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主持、在合肥、舒城举办的县志总编培训班,在县内先后4次召开了专业志编纂人员培训会议,参加学习的有200多人次。至此,《六安县志》编纂工作在领导重视、群众支持下,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了起来。
1985年至1986年为搜集资料、辅导编写专业志、完成《六安县志》草稿编纂任务阶段。
在此期间,县志办在人员少、经费紧、困难多的情况下,先后派人去合肥、安庆等地,搜集整理史料200多万字,复制了清代同治十一年《六安州志》六十卷28册,复制了民国23年《六安县志》(手写本)一部7册,刻印1959年《六安县志》稿一部,共油印200册,发到县直各单位。还派人赴省档案馆整理旧政权档案117卷,抄录和复制了历史资料100多万字。1986年5月,又组织文化、民政、军事、教育、金融、公安等部门专业志工作人员20多人,历时20天,在省档案馆调阅历史档案近1000卷,摘抄、复制了大量珍贵资料。在此基础上,县志办编印了“六安县志资料专辑”16辑,为编纂《六安县志》奠定了资料基础。
各部门的专业志是县志资料的重要来源。县志办以文化志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专业志的编修工作。至1986年,在县直有编写专业志任务的64个单位中,已有46个单位完成了专业志编修任务,共约400多万字,其中有25部专业志打印成册,县文化志、教育志、民政志、水利志和苏埠镇志经安徽人民出版社批准作内部出版;其余一部分专业志和为县志提供的资料虽未打印,但基础都较好,有待进一步整理和利用。
在广征资料的基础上,县志办曾先后3次认真讨论、研究了“六安县志篇目”,进行反复修改、调整后,将县志编写任务分章落实到人,按照县志篇目的框架,开始了“六安县志草稿”的编写工作。1986年底,县志草稿编纂完成,全书近100万字,逐章装订为36个分册,并约请著名书法家司徒越题写了“六安县志”书名、著名史志专家董一博题词“备观省以垂鉴戒”。
1987年至1989年为编纂县志评议稿、召开县志评议会阶段。
1987年7月,省志办业务指导处编辑梅森同志冒着酷暑来到本县指导工作,在一个星期内,日夜加班审阅了县志草稿,提出许多宝贵的具体修改意见。县志办非常重视这些意见,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逐条讨论、分析,从而再次修改了“六安县志篇目”,相应调整了县志总体结构的设计,并决定把县志下限由1985年延伸到1986年底。在对县志草稿进行修改、加工的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县志总体设计要求,开始进行县志评议稿的编纂工作。9月,县志办制定了包搜集、增补资料、包编写、包文字校对的“三包”到底的岗位责任制度,继续采用分章包干至人的办法,实行分编责任制、总编负责制,保证质量,限期交稿。经过多次“编写一反馈一再修改”的反复过程,于1988年底完成了县志评议稿的编纂任务,全书计32章,约120万字。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动乱,波及六安。时值县志评议稿正投入紧张的打印、校对之中,县志办全体工作人员排除干扰,坚守岗位,战高温、冒酷暑,加班加点地进行工作,为召开县志评议会做好了准备。中秋前夕,《六安县志》评议会如期举行,省、地有关领导和各兄弟县、市志办负责同志及修志专业人员30多人出席了会议。通过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六安县志》评议稿观点正确、体例完备、资料翔实、文风端正、突出了地方特色,是一部较为成功的县志稿。
1990年至1992年为编纂县志送审稿,批准出版阶段。
自1990年始,县志办以提高志书质量为中心开展工作,对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系统全面地研究,分析取舍,制订了具体修改方案,继续采取“三包”到底的办法,投入到县志送审稿的编纂工作。经过不断增、删、核实,年底完成了县志送审稿编纂任务,报送六安县人民政府县志审稿组和六安行署方志办审定,1991年2月转报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审定。5月,省志办审结。6月,县志办根据省、地、县三级审稿意见,再次对县志送审稿进行全面修改。至年底,《六安县志》基本定稿,全书计30章135节382目,约115万字。1992年2月,再次上报省志办复审。7月,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文,批准《六安县志》公开出版。
至成稿时,县志编纂人员分工情况如下:王兴林一总纂全书,分纂卷首、附录、人物章。田维其——总纂全书,分纂大事记、地理章、人口章。刘裕泉——分纂商业章、政党群团章、政府人大政协章、军事章。李若愚——分纂农业章、工业章、财政税务章、工商管理章。张羡尧——分纂林业章、畜牧水产章、邮电章、城乡建设章、劳动人事章。沈俊——分纂金融章、公安司法章、教育章、宗教章、方言章、风俗章。罗跃——分纂水利章、交通章、粮油章。涂云生——分纂民政章。晋立新——分纂文化章、科技章、医药卫生章、体育章。何晓明、田维其——分纂概述。周传义——分编图片。
在《六安县志》编纂过程中,省志办业务指导处晁文璧处长和梅森同志多次给予指导,六安地区志办、地区党史办、县党史办、县档案馆给予大力支持,县直各单位为县志提供了大量资料,社会上很多同志对编纂《六安县志》寄予了热情地关注。在此,谨向所有这些单位和个人致以衷心地感谢。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由于我们知识水平有限,缺乏修志经验,疏虞谫陋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六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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