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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队伍
本县是农业县,民国期间没有现代工业,只有手工业。民国5年至13年(公元1916年~1924年)六安县黄烟业最盛时,有黄烟工人700人左右。从事圆木业有30多户,圆木工人300多人,多集中在苏家埠等山区集镇。民国11年,河南商城人在独山龙门冲锅棚店建炼铁炉。自此,县境各地翻砂铁器生产逐渐增多,铁锅生产有3家,都在城关附近,从事铁锅生产的工人有100多人;犁尖、犁铧生产有12户,工人500多人。城关伞业有12户,工人50多人。毛笔业共有9家,其中一品斋毛笔店在民国7年营业兴旺时,有雇工40多人。针织业生产始于民国7年,曾一度兴盛,民国29年仅东桥头集一地就有针织机200部以上,城关有棉织机200余部,从事棉织和针织手工业工人400多人。其时,在全县初步形成了一支手工业工人队伍。
1949年,本县仅有六安裕民烟厂、六安酒厂、六安印刷厂和六安胜利染织厂4个地方国营工厂,产业工人有221人,全县工人总数1338人。1951年,全县工厂已发展到25个,年末有工人3408人。1957年全县有工厂48个,年末工人数10204人。1958年“大跃进”中“大办工业”,本县工厂已发展到80个,年末有工人13042人。1962年精简下放,年末工人有10065人,减少2977人。1978年年末工人21081人,其中固定工15805人。1979年3月划市,本县将化肥、磷肥等29个工厂划给六安市管理。六安县重建工业基础,到1986年底,全县工业企业增加到13358个(其中含乡镇企业12303个),有国营、大集体职工20878人(其中固定工16908人),乡镇企业和小集体职工65340人。
1949年~1986年工人人数统计表


二、就业
本县一直实行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1949年建国后,在城镇劳动就业上,主要是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着重抓了失业人员登记,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建设,用以工代赈及救济等方法解决失业人员生活上的困难,并积极兴办企业,安置劳动就业。至1957年9月,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都可以自行招工。1957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文通知,招工要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当时劳动就业由县民政科管理)。据统计,1958年至1960年,全县工人增加5891人。1962年,精简下放职工之后,试行固定工、临时工两种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临时工制度被取消。1971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常年使用临时工(合同工)2500人中,有2158人改为固定工,193人缓改,未改的149人,只占5.9%;在集体单位的常年性临时工476人中,有380人改为固定工,有25人缓改,未改的71人,占16.4%。从1970年开始试验亦工亦农制度,从农村吸收700多名农民去淮南支援夺煤大战。同时,县水泥厂、酒厂、化肥厂和粮食局等单位,根据县革委下达的指示,吸收一部分农民进厂做工。进厂做工的农民自带口粮,不改变身份,不转户口和粮油关系,所得报酬除本人留部分作生活费外,其余交生产队作为集体收入,由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记分,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1981年,全县清退农民工,亦工亦农人员也属清退范围,除去淮南亦工亦农人员根据淮南煤矿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转为正式工人外,其余全部清退。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因而废止。
1978年,本县用工制度有所改革,将过去以街道、公社推荐改由父母单位推荐。从1980年起,本县招工采用“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新方法,改变了过去由劳动部门统一分配指标,单位推荐的招工办法。同时贯彻了“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打破了过去城镇劳动就业由国家统包统配单一模式,广开了劳动就业门路,仅县直单位组织起来就业的就有41个。1980年12月底,新就业人员数达652人。1983年9月9日,省人事局、省劳动局发出关于停止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电报,自此,干部退休、工人病退子女不能顶替。
1969年~1986年招工情况统计表

1984年,根据省下达的招收合同制工人的指标,在县棉织厂招收了150名合同制工人。方法是用人单位和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区域和招收范围,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的劳动就业思想,是用工制度上一次重要改革。自然减员补充招工是从1974年起开始执行的,因工死亡的职工,子女可以补充一名当工人。国营企业自1977年开始执行,集体企业从1978年开始执行,均可以补充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当工人。国家干部死亡或离退休,从1977年开始,可以顶替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当工人。1980年3月27日,安徽省劳动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长徐向前给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同志的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朱蕴山同志的批示,以及万里、杨蔚屏、郑淮舟等领导人的批示精神,发出[80]劳计字第60号函给六安县劳动局,指示照顾许继慎烈士孙子许明胜招工。县劳动局于同年6月17日将许明胜招工,并安排在县供销社系统工作。从1969年~1986年,本县先后招工13913人(不含农林三场招工数),其中分在外地的有3396人,分在本县的有10517人。
三、安置
(一)下放知青安置
1958年3月19日,县人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上山下乡参加生产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此项工作。1962年9月,县成立回乡、下乡职工安置接待办公室。从1961年~1963年下放的有2072人(不含精简职工),当时,主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在具体安置中采取自力更生,群众互助,国家支持的“三结合”办法。
从1964年起,知青插队落户发展到知青插队小组和集体插队。本县第一批知青下放插队小组有两个:一是九公寨知青小组;一是城南鲍大庄知青小组。同时还安排40名知青去省办的大柜圩农场(滁县专区天长县境内)插场。1968年10月,本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形成高潮。“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中学曾一度停办,所有初中、高中毕业生大部下放农村。从1968年10月到1978年10月,本县共接收外地下放知青和本地动员下放知青13914人。其中,上海下放知青1715人,淮南下放知青385人,本县和地直机关等下放知青11814人。
本县下放知青主要有五种形式:建立知青插队小组;以知青为主体的单独核算的农林场;户口在队,分配在队,劳动吃住均在场的队办农林茶场;插入农科队和社办工厂;去国营农林场。下放知青遍及全县各地,据1976年统计,全县在乡知青7490人,其中上海、淮南、合肥等市占31%,六安城区占69%,分布在县内12区、84个公社、665个生产大队、1286个插队小组、12个知青队和茶林场。
为了解决下放知青插队落户中的一些实际困难,1968年至1978年,国家拨给本县木材6041立方米,拨给经费704.34万元。据1976年统计,给知青建房4643间。在这十年中,各级政府都把上山下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按时部署,县、区都建立了上山下乡领导组,并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县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区、乡都配了知青专干,专门管理知青工作。
下放知青安置工作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主要是从下放知青中招工、招生、征兵,边下放边回收。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知青政策作了调整,规定县以下的城镇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本县相应地把知青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城镇安置,列入劳动就业轨道,贯彻“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采取多种渠道安排下放知青。据统计,1980年底,全县在乡知青1100多人,由于采取了系统包干“八边靠”(靠父母、兄弟、姊妹、夫妻的工作单位)措施,至1981年底,基本得到安置。
(二)复退军人安置
从1950年3月开始,至1986年止,本县先后接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31785人,其中属于农村户口的25796人,占81.2%,属于城镇户口的5989人,占18.8%。对于城镇户口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采取了“归口包干”和“统一分配”的办法,按时完成了安置任务。对农村户口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根据国家需要和本人特长及有关规定,也安置了一部分在工业、商业或其它行业中工作。本县先后安置在城镇就业的10098人,占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总数的30%。除去安置城镇户口的5989人外,还安置了农村户口的4109人。1958年至1959年,县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共招收农村复员军人1800人参加工业建设。1959年,本县退伍军人由部队集体转业去新疆支援边疆建设的有300人。1960年本县支援海南岛湛江农场的退伍军人257人,并带家属368人。1969年,根据国家需要,本县退伍军人全部由部队直接分配到三线厂参加工作。1971年本县安排农村孤儿单身退伍军人64人就业。1974年,本县安置农村参战三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就业。1980年,本县安排对越自卫还击战二、三等残废退伍军人7人参加工作。同时根据国家需要还在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招驾驶员、报务员、炊事员等。1985年至1986年,还安排农村退伍的志愿兵11名就业。
对回农村务农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住房有困难的,县先后补助建房木材共计500立方米,补助建房经费共计75112元。对有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生活有困难的,还先后补助生活费共24003元。1985年,全县复员军人享受群众优待金的266户,优待款30590元;享受国家固定补助的有1691人,定补款178555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济,农业连续几年丰收,农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普遍达到吃有粮、住有房,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
1950年~1959年复员转业军人安置统计表

1958年~1986年退伍义务兵安置统计表

四、劳务输出
1984年始建县劳动服务公司,到1986年底止,全县共组织劳务输出9.18万人次,足迹遍布江苏、浙江、山东、山西、湖北、黑龙江、上海、北京及本省淮南、合肥等20多个省、市。他们在外耳闻目睹,共学回技术61项,带回信息1140条,为本县振兴经济、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1986年,全县共输出人员1.45万人次,年劳务收入835万元,县劳动服务公司直接输送的达500人次,年劳务收入40万元。独山区沙岗店村1986年向淮南平圩电厂输送73人,年收入12.34万元,人均年收入1601元。东河口区顺河店乡1986年向江苏省江阴县输送劳力875人次,年劳务收入113万元,人均年收入1200多元,并在江阴县设立了办事处。顺河店乡红岭村农民包光英,丈夫死负债,生活贫困,1986年她带领儿子、女儿3人到江阴县做工,年总收入达4050元,纯收入2550元,一年脱贫。独山区骆家庵乡曹家湖村青年耿仁祝、陈永强2人带领黄涧河、同兴寺、石婆店、南岳庙5个乡农民500多人,去青岛市做工,年劳务收入75万元,人均月收入160元。独山区在1986年共输出劳动力2200人次,分布在7个省20多个大、中城市。劳务输出不仅为农村劳力找到了出路,而且还学到了技术经验,带回了信息,引进了良种,对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乡镇企业都起子促进作用。顺河店乡农民刘宜春在江苏省句容县做工时,经过长期观察,了解到当地的水稻优良品种“苏丰一号”适合家乡生产。1986年他将这一品种引进本乡,经过试种,比当地的水稻每亩增产200多公斤,现在已开始向全县推广。这个乡的农民马尚全在外出做工期间学会了一整套铸造技术,回来后为乡里办了一个铸造厂。1986年生产的下水道盖板销往美国,为省通用机械厂等单位生产机械配件达74种,产值17.1万元,利税3万元。双桥乡在淮北、淮南做工的一些农民了解到那里的鲤鱼价格比家乡高3倍多。1986年他们带回这条信息后,使该乡当年部分成鱼销往淮南、淮北,收入增加3万多元,促进了该乡渔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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