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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机构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六安州成立警察所,设所长、警佐、巡官、巡长等职,招募巡警、侦探和清道夫若干名,施行警政。民国18年(公元1929年),六安县国民政府成立公安局,设局长,裁撤警佐,改设科员。民国22年,扩充整理,由巡警20人扩充至60人,并增巡长3人,在城内老社仓、西外永安桥、北外皋陶祠,以及东外、南外等处、各设分驻所1处,并在城内、外各重要地点设岗警20处。当年lO月,改局为科,设主任1人,由县政府第二科科长兼代,随后,又改科为股,设派出所6处,城区4处,分设城内4保及西门外、北门外各1处。民国25年,取消公安股,设警佐,由民政厅委任,办理地方警政,在城内潘祠堂成立政务警察队,辖6个班72人,由民政科统属,负责守卫、站堂、捉案、押解、拘传、执行。同时,各区区署设立巡官1名,归区长统属。民国28年,政务警察队并入警察队,共计12个班144人。警察队设警佐、督察员、巡官各1人,仍由民政科统属,在城区设守望岗8处,轮值巡逻。民国32年改为警察局,内设司法科、总务科和督察室,下辖两个派出所、1个分驻所,计有警察12个班,有长、短枪70余支。
民国20年5月,六安县苏维埃政府在独山镇成立。当即成立县苏维埃政府保卫局第五分局,局址在独山镇西街一个四合大院内(现为独山镇人民法庭住址)。保卫局内设审讯科、总务科、特务队和保卫连,全局共有150多人,下辖三、四、八、九区保卫局代办处。民国21年9月,保卫局转移到响洪甸齐头冲。10月,一部分人员随红四方面军西撤,大部分人员坚持游击战争,后编入红二十五军,保卫局随之撤销。民国19年4月,在苏维埃六区成立六区政治保卫局,直属道区保卫局管辖,与县保卫局平行,全局近百人。民国21年10月,红四方面军西撤时,保卫局撤销,其人员大部分被编入第三路游击师。
民国36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冀鲁豫野战军千里跃进大别山,9月,在毛坦厂成立舒六县民主政府,内设公安局,负责全县的保卫工作,下辖区干队,维持治安,兼办民事案件。民国37年6月,六合县民主政府成立。不久,在苏家埠镇天主堂成立公安局,下辖公安队2班30人。负责党政机关警卫,各种刑事案件的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各区配有义务治安员,协助公安机关工作。1949年底,全局调金寨,改为金寨县公安局。1949年1月,六安市民主政府诞生,当即成立公安局。4月,局内设立秘书、侦察、审讯、治安、内勤等股和公安队,全局130余人。后二县一市合并,人员大部分编入六安县公安局。
1949年6月,六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局内除原机构外,增设看守所、劳改股、内保股等。同年12月,在苏家埠、双河、马头、固镇和城关等地设立派出所,其余各区派驻公安特派员。1951年,撤销双河、固镇和马头镇派出所。1954年,成立城关水上派出所。1958年,成立张店、独山、木厂、徐集和城北5个派出所,至1961年撤销。1966年后,公安机关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先后重建了独山、龙井和城关水上派出所。1973年4月,恢复县公安局建制。1977年,成立毛坦厂派出所。1979年,城关派出所划归新建的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县公安局下辖农村和集镇。10月,各区人保委员全部收回公安编制,重新定名为公安特派员。1981年,增设10个公安派出所,编制70人。1985年4月,建立苏家埠公安分局,原苏家埠镇派出所、苏家埠区派出所并入。8月,县公安局由教导员制改为政治委员制,至年底,县公安局下辖1个分局,14个局内机构和12个公安派出所,计有干警163人,另辖武警中队33人、消防中队15人。1986年底全县共建有891个治保委员会,成员3118人;9950个治保小组,成员24875人。
二、治安管理
清代,六安的地方治安管理统由知州衙门办理。衙门内设吏、户、礼、兵、刑、工6房,至于执掌刑杖、喝道呵堂、催粮捕盗、提案传票、检验尸伤等,则由皂、壮、快、卫4班衙役执行,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清末至民国初年,虽然名目几经改换,其性质未变。民国19年,六安成立自治公所,负责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训练壮丁,以期对抗红军和苏维埃政权。民国21年,在进“剿”苏区的同时,正式实行保甲制,实施清查户口、取具连环保、编制门牌、组织壮丁队、制定保甲规约等,以防共反共,镇压革命。
民国18年11月,本县苏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主要依靠苏维埃政府领导下的童子团、少先队、妇女会、赤卫队和农民协会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纠察队”和“治安小组”,专门从事维护地方治安和检查岗哨、押送案犯、侦察敌情等工作。民国20年5月,苏区保卫局成立后,地方治安遂由保卫局负责。其任务主要是打击国民党特务和奸细,惩治叛徒、内奸,镇压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分子,如处决六区水坪乡反动民团首恶分子“杨结巴子”,在苏家埠公审处决六安县独立团团长、铲共队长澄清等人。此外,保卫局在苏区内负责清查户口、警卫党政机关、剿匪、维护社会治安等。
(一)剿匪
1949年初,本县解放以后,县、区和部分乡建立了人民政权,但社会治安情况十分复杂,匪患严重。至6月,本县土匪分布情况是:南乡张家店、双河一带,以王麻子、刘耀先、黄四方子为首的匪徒约有600余人;西南乡独山、苏家埠一带,以金昌谟、陈四胡子、杨文银、詹雨村为首,网罗惯匪约1200余人;东南乡以杨鹏山、杨子文、张明华为首的反动武装1500余人;西北乡南岳庙、徐集一带,以侯洛书等为首的匪众约400余人。而岳岐山部及原国民党县保安二团阮志陵部等反动武装,则流窜在六安、霍邱、霍山边境一带。原国民政府县长吴曙光在双河一带,搜罗枪枝,封官加委,和人民政权对抗。同年5月,国民党又派汪宪来大别山统一策划反革命武装活动,自任“鄂豫皖人民自卫军总司令”,统编全部匪众14个支队12000余人,本县境内有二支队吴曙光、十支队阮志陵、“淮河挺进支队”岳岐山等。从1949年春天开始,各地匪徒破坏交通、抢焚粮站、造谣欺骗、鼓动抗粮、抢掠民财,并袭击区、乡政府,杀害干部和群众,煽动会道门暴乱或混入革命政权内部策动叛变。双河、张店、丁集、独山等区公所,先生店、单王等乡政府,都先后遭到匪徒袭击;双河区委书记王印,独山区副区长李培根、单王乡乡长王星武等惨遭杀害。涂晴岚匪部在毛坦厂一带焚掠奸淫,制造无人区。大王庙、庙头岗公粮数万斤被土匪抢掠。椿树岗、枣树店一带被张明华匪部洗劫一空,纵火烧房,烧死群众25人,抢劫耕牛69条。原双河区干队接收留用人员在土匪混入策动下,也叛变为匪。曾在六安基干团任营长的原匪首曹五周,暗地里与匪首岳岐山勾结,组织“华中反共抗俄救国军”,自任支队长,相机叛变。这些土匪武装的活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给新生的民主政权造成极大的困难。
1949年4月16日,皖北军区司令部发布第一号剿匪命令,以六安军分区第七、八两团及军区警备六团为主,成立皖西剿匪兵团,以六安、霍邱、霍山边境为重点,集中清剿。首先在毛坦厂附近打击了岳岐山、阮志陵部,接着解放了一度被土匪盘踞的独山镇。5月中旬,六合县公安局局长马爱民率领县大队1个连,在西河口追歼了顽匪邹黑头。分区七团、六南县大队先后全歼了月牙圹、何家岭、顺河店、埠塔寺一带的胡老七匪特。特别是西北乡王新圩子一战,把盘踞在六安、霍邱边境的匪保四团大部歼灭后,县内匪情趋缓。6月,皖北军区在我县成立第二剿匪指挥部,采取军事进攻与政治瓦解相结合,将匪众压缩在南乡山区,使其难以外出活动。9月,调动了大量兵力,实行全面清剿,给匪徒以歼灭性打击,经过20多天的会剿,到10月,境内股匪已基本肃清。据统计,本县境内共歼灭匪众3200余人,其中打死32人,打伤35人,俘虏1179人,投降2014人;缴获迫击炮2门,轻重机枪56挺,枪支3000余支和大批弹药、军用品等。此后,剿匪工作转入以政治攻势为主,部队变为工作队,协助地方发动群众,开展反霸斗争,结合清剿流散匪徒。至1950年2月,全县歼灭残余土匪126人。至此,境内匪患全部肃清。
(二)镇压反革命
民国37年底,国民党县党部下辖47个区党部和217个区分部,有区分部执委以上骨干分子699人,中统、军统特务机构组长以上特工人员250人;全县有反动会道门14种(先天道、一贯道、天道、地道、孔孟道、三明道、圣贤道、太保道、白莲教、乌鸦道、红学、黄学、新武帮、三元教),分布在全县7个区28个乡镇,共设堂立坛180处,大小道首904名;各地均有部分妄图反攻倒算的地主、富农分子,他们与潜伏的武装匪特相互勾结,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并阴谋聚众叛乱。
毛坦厂区天道、地道道首汤照球,纠合百余人叛乱,烧掉纸厂,破坏基层政权。双河一贯道道首罗克伦、双桥一贯道道首杨国保,聚集700余人,阴谋叛乱,梦想当皇帝。由特务分子组织的地下军和反动组织也兴风作浪,企图颠覆人民政权,先后建立过“六安东南剿匪联防大队”、“三九联防区”、“国防部青年救国军皖南独立纵队”、“六安剿共大队”、“反共志愿军”等10多种反革命地下组织。台湾也派遣特务阎太初前来本县组织“反共抗俄救国军”。他们趁着朝鲜战争爆发,国际形势紧张之机,肆无忌惮地活动起来,破坏社会治安,威胁新生政权的巩固。1950年1O月,根据中央指示,结合土地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等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从1951年开始,对一批犯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分别给以杀、关、管的惩罚。全县共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700余次,在城关举行一次公开展览,有2万余群众参观。在群众协助下,从地洞、夹墙和外地逮捕的反革命分子有87名。1951年4月,先后公审处决了派遣特务阎太初、匪首岳岐山、吴曙光等。1953年冬至1954年,反革命分子制造的“毛人水鬼”事件一度自东向西北波及全县,严重影响社会治安。1955年7月,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深入发展,本县开展了第二次社会镇反运动,到1959年秋全部结束。
据统计,在社会镇反方面,全县各类反革命分子4137人中,有3845人受到打击,比例为93%,计杀524人,关押2032人,管制1271人,逃亡国内外的68人,自杀、死亡155人,失去活动能力的67人。全县原有地主、富农阶级分子20536人,有10220人分别受到打击和处理,比例为49.7%,计杀79人,关押2579人,管制1612人,劳教342人,斗争3089人,监督生产2519人。在镇反运动中缴获炮11门,机枪15挺,其它长、短枪993支,子弹15389发,炸弹、手榴弹867枚,雷管250个,电话机17部,黄金36两,银元4500余枚及部分反动证件。在第二次社会镇反的同时,还开展了以肃清藏在国家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为主要对象的内部肃反工作。共清查各类反革命分子2050人(有血债的27人),坏分子14人,其中有混入我党、团内部的19人。对这些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均分别给予不同处理,计关押73人,劳教30人,开除监督生产27人,留用改造6人,从宽未作处理16人。截至1956年,共破获各类政治案件62起,其中敌特预伏案11起,派遣特务案1起,反革命集团案14起,反革命会道门案13起,纠合性反革命组织案23起。慑于镇反运动的威力,在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感召下,反革命分子中有584人投案自首,542人登记悔过,287人检举立功。
(三)查禁烟毒
民国22年12月,本县设禁烟股,归属政府第二科统辖,内设主任、股务员等6人。武庭麟任六安行政察专员兼六安县长期间,于民国26年5月,又设戒烟所,按吸毒人年龄,由少及老,分期勒令戒绝,同时委派医生协助戒烟。当时城关西门黄烟店老板庞××嗜鸦片烟如命,无视禁令,被武庭麟派军警抓进牢房,罚了1000多银元,用于修建六德公园,震动一时。其后本县虽无公开烟馆,但一直无法禁绝。至建国初,据1949年10月调查统计,本县尚有地下烟馆46家,城关就有36家,贩毒惯犯15人。本县的毒品来源,大部分是从北方由正阳关水路借黄豆船、猪油船夹带而来,一部分是从合肥、怀宁等地借赶猪、挑贩偷偷运入。
1952年6月,本县成立肃毒指挥部,确定以城关为重点,集中公安机关大部分力量,开展肃毒运动。通过秘密调查,搜集材料,深入取证,反复核查,确定主要打击贩毒、制毒中的惯犯和首恶分子。8月初,先后逮捕拘留了一批毒犯,根据罪恶大小,态度好坏,分别予以法办或送感训班教育释放。其中管制5人,法办22人,结合其它罪行处决1人。同时组织发动各机关单位,人民群众揭发检举,1O余天内,收到检举1000余份,检举毒犯144人。这一阶段共处理毒犯279人。在此基础上,传讯、集训毒犯、追缴毒品毒具,全城共集训41人,传讯53人,惩办了少数,教育挽救了多数,从而一举肃清了烟毒。
建国初期本县城关区吸毒情况调查表

(四)禁娼
清末民初时,县城的娼妓有三帮,即扬帮、青淮帮和土帮。扬帮系由扬州来六安的娼妓。此类娼妓善小调、京剧和行时歌曲,有艺名,如花菊红、九岁红等,大多住在旅社客栈,最早住在东方大旅社(即公安局现址),嗣后发展到萃文、音灵堂等旅社(均在大井拐)公开卖淫。扬帮妓女分为三等,价格最高的“叫局”(即达官贵人宴请时由餐馆、旅店派人点名陪酒、打牌等)为12银元(不包括私下馈赠)。鸨儿按季向警察局缴纳花捐税。青淮帮系由寿县正阳关乘船而来,他们也有鸨儿率领,次于扬帮,在六安无固定寓所,大多在沿淠河的篾匠街一带活动。此类妓女大多是受金钱等引诱拐骗而来,鸨儿管束甚严,轻则骂,重则打,不少人受尽凌辱。土帮亦称土娼、暗娼,都是本地妇女,为生活所逼为娼,在城区多集结在五牌里、衙门台和鲍氏祠等处。
查禁娼妓,历代官府皆有明令,但社会制度和社会风气纵容嫖娼宿妓,故虽禁而不止。个别官吏查禁虽严,但仅能收到一时之效。民国24年至27年,武庭麟在六安期间,严厉禁娼,手段严酷,曾在六安东乡大椿树岗活埋了自卫队长傅月樵的小老婆,一时娼妓敛迹。民国28年,唐晓光任六安县长时,曾将娼妓列为“三毒”(烟、赌、娼)之一,竭力查禁。抗日战争期间,日军侵占六安城时,扬帮、青淮帮大都逃走,城内仅余土娼,至1949年六安解放前夕,城内尚有娼妓66人。同年2月以后,民主政府和人民政府立即取缔娼妓,对妓女施以教育,指明出路,安排其回家、嫁人或另找职业,并在生活就业方面妥善安排,把大部分娼妓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据1950年上半年调查,城内尚余娼妓38人。县公安局在街道的配合下,加强教育,同时施以强制措施,至五十年代中期,本县境内的娼妓活动遂告绝迹。
(五)管制监督
管制与监督“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是在1950年镇反运动中开始的。在依法惩处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后,对于罪行较轻,不够法办的反革命分子也给以管制。1951年,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对四类分子的管制与改造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至当年l0月底,全县已管制四类分子2666人。管制初期,民兵每夜巡逻放哨,到四类分子家查户口,严格限制四类分子行动,农会干部每月都要按时给四类分子训话。1952年后,治保会、监改组逐步建立起来,代替了民兵和农会对四类分子的管制与改造。农业合作化初期,为了防止四类分子的破坏曾提出“三红夹一黑”、“十个夹一个”的监改办法,县区每年都要培训治保干部,组织对四类分子的评审。
1956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对四类分子入社必须经过社员评定,或当社员或当候补社员或管制生产。当年11月份统计,全县四类分子总数24251人,已入社23380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6.4%,已取得正式社员资格的5375人,占入社四类分子的23%,候补社员18005人,占入社四类分子的77%,在社内、外管制生产的4386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18%。1958年,本县开展“反右派”斗争,一部分党、团员和基本群众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其中有不少人被戴上“右派”帽子,受到监督管制处理,监督管制对象被扩大为地、富、反、坏、右五类。1959年底,全县共有五类分子23078人,其中被监督管制劳动的有6831人。1961年始,本县对“右派”进行复查甄别工作,至1964年底,全县对13340名“右派”全部甄别结束。
在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对四类分子不论其历史有无罪恶,不论其罪恶大小以及改造的好坏,一律受到“全面专政”,甚至其子女也受到株连。
1979年元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公安部也发出了有关通知。3月底,本县完成了对现有的5616名四类分子的评审和摘帽工作。经评议和审批,有4072个摘掉了帽子,恢复公民权,占四类分子总数的72.5%。对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戴帽子的148人,宣布无效或平反纠正,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61%。剩下的占24.89%的1396人,在1983年初也全部摘掉了帽子。
(六)打击一般刑事犯罪活动
建国后,打击一般刑事犯罪活动主要包括烟毒案件和婚姻案件中的刑事犯罪案件。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此类案件一般不多,影响不大,刑事犯罪率不高,社会治安较为安定。“文化大革命”后,由于遗留下的问题很多,国内、外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加上一段时期内对刑事案件打击不力,一度社会治安混乱,刑事案件发案率高,重大案件突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危害极大。仅1981年1月至3月,全县共发生杀人案6起,流氓案9起,滥伐林木案10起,盗窃耕牛33头,抢劫犯罪在丁集、徐集、新安、翁墩、城北、城南,青山、龙门冲、三十铺等地均有发生。1981年,公安部门报请批捕的案件比1980年上升92.7%,其中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六类大案,比1980年上升2.25倍,而1982年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又比1981年增长60%。当年1月26日,马头镇以吴升山等4名17至23岁的青少年罪犯在光天化日之下,竟将仗义直言、制止他们行凶的淮南李一矿工人胡又喜欧打致死;5月14日,华祖公社大岗大队罪犯李性运(20岁)、梁龙坤(19岁)在本地谢楼生产队,暴力劫持妇女,当着数十名群众的面轮奸妇女,并手持凶器威胁在场群众。1985年9月24日木厂区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罪犯吴爱民(17岁系潘新初中二年级学生)因欠30元债无法还,遂潜入木厂街道翁继堂家盗窃,被发觉后竟凶残地杀害翁妻及其13岁、14岁的两个孩子。这一系列恶性案件影响极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状况亟待整顿。从1982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顿社会治安战役。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打击痞子犯罪活动的布告》,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至1983年2月,全县共破获处理历年积案307起,挖出犯罪团伙67个。1983年8月,县成立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战指挥部,县委书记、县委政法书记和公、检、法、司四长为指挥部成员,组成了联合办公室、专案组和治安执勤小分队。以公安干警为主体的参战人员,共有30755人次,出动220多辆次的车辆,设哨卡57处,重点清查907处。
从1983年8月26日凌晨起,至1986年1月,进行了两个阶段8次行动,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584件,摧毁犯罪团伙111个。并缴获大批凶器和赃款、赃物。1983年9月、10月,先后在独山、苏埠、新安、木厂、徐集、丁集等10个区镇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理174名罪犯,受教育干群达13万人次。1984年1月,又一次在县境内7处刑场,枪决14名严重犯罪分子。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本县还注意进行综合治理,健全治安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效果显著,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犯罪活动大为减少。1984年批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比1983年下降36%。1986年,全县共组织出动5万人次,成立270个清查组,设卡351处,破获刑事案件227起,挖出犯罪团伙11个。
三、户籍管理
民国21年秋,县政府开始设置户籍员,归属第二科。民国22年2月以后,先后5次调查全县户口。
建国后,人民政府注重户籍管理。1949年7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户口管理条例(草案)》,皖北公安局颁布了《户口调查登记与管理细则》,就调查登记、组织准备、长期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县公安局配备户籍民警13人,同时,城区以街道为单位,成立5至7人的编查委员会,以公安干部为骨干,党政军民机关相配合,编查组逐户填表登记。重点登记姓名、年龄、籍贯、出身、家庭成员称谓、政治面貌等几项。在此基础上建立户口簿、门牌。城区各街道皆配有户籍管理人员,办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变动登记,户籍民警分段管理。在农村,尚未建立派出所的地区,由公安特派员和乡公安员进行管理。
随着1953年、1963年、1982年三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各区派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也逐步加强。1982年以后,农村每年的人口统计,包括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变动情况,都要重新核查和登记1次。为了配合“开放、搞活”政策,发展农村中小集镇,1985年度共审批了自由口粮7510户10772人,其中男10224人,女548人。由于历史原因,到1985年底,在我县常住人口中,未落上常住户口的有3273人,其中男1724人,女1549人。1986年,本县总户数为357362户,总人口131828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8118人;全县共迁入14812人,迁出12776人。
四、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初,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定为无线电器材业,旅栈服务业,印铸刻字业,照相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旧货业5种行业,计有旅馆、公寓、饭店135户,印刷17户,刻字业24户,照相业9户,戏院1个,书场12个。
对刻字印刷业,开办者需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公安局批准备案。已开办的必需申请领取营业许可证,并张贴出来。公共单位需要刻字印刷的,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公安局治安股批准后,方可印刷刻制。私人印章不得刻制仿宋体,也不得为任何人刻制仿宋体单字,并且要登记备查。每月底要把全月刻制的介绍信一并报公安局治保股存档。刻字业、印刷业曾多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如1964年4月,六安刻字社协助公安机关捕获了偷盗耕牛犯黄××。
对旅店服务业,皖北行署公安局曾于1949年5月制订了13条《旅店管理暂行规定》,县公安局按规定颁发营业许可证。旅店业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每年都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大量案件。如1952年,城关一家旅社协助公安机关取证,获得大山寨乡反革命头子方文哲召开的“中国自由党”会议情况。从而对破获这一反革命组织,起了一定作用。1964年苏埠旅店协助抓获两名盗窃犯。
对照相业,建国初也作为特种行业管理。1950年12月土改时,照相馆曾协助抓获偷拍田契的国民党牒报员胡××。后来,随着照像工具的普及,除有关部门作了一些必要规定外,照像业不再作特业管理。旧货业始终是特业管理的重点单位,1965年,城关旧货商店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偷车胎的罪犯。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小集镇迅速发展,特业户增多,为了加强管理,县公安局会同工商局于6月对全县特业重新调查登记。全县计有特种行业239个,其中旅店业157个,刻字业21个,金属废品收购业61个。据1985年和1986年统计,特种行业协助公安机关破案121起。
五、消防
民国以前,本县无消防机构。民国时期亦无官方消防机构,据旧志载,民国6年成立的中国红十字会六安分会,曾办过救火队和火灾抚恤。
建国后,1950年,人民政府建立了义务消防组织,按当时街道的划分,共建立6个义务消防大队,下辖中队和分队,有义务消防员554人。当年清理登记的民间器材,有大、小水龙头10台,水龙带7根,水枪16支,灯笼52个,水筹247个,梯子10张等,这些器材,由于缺乏专人保管和维修,能用的很少,清理后,大部分器材收归街道统一保管。同时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制定消防公约。六安城关104口水井,全部登记并标注明显标记,以便消防取水。从1949年至1952年的四年时间,只发生火警16次,成灾3次,没有一次重大火灾。1952年8月,添置了两台半自动消防车。12月,成立六安城关消防委员会,下属5个组,1个消防大队,10个消防中队,共计有义务消防队员1000人。1959年7月,抽调12人,组成专业消防队。1961年和1962年专业消防队两次参加省消防队基本功比赛,分别获得射水打靶第二名和两盘水带联接第三名。但此时专业消防队装备落后,尤其缺乏机动设备,消防能力较弱,1962年3月,一个月内,县黄梅剧团、河西造船厂相继失火,损失总值共达269600多元。3月27日,县政府在全城重点地区,添置9个消防池,并组织对茶水炉拉水车和4个蔬菜队的粪桶,为行业供水队,同时加强对城关的爆炸物、危险品行业管理,不合安全规定的限期迁移或责令停业,8月,本县购买了第一台解放牌机动消防车。1963年8月,正式成立县消防中队,由县公安局直接指挥。1965年5月,消防民警改为义务兵役制,消防队体制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1966年10月,县消防队第一次接收义务兵役制新兵,扩编为34人,下设3个班。1969年,又添置大小两台机动消防车。1970年,人员增加到38人,下设4个班,1972年,因责任事故,消防队失火,烧毁全部消防车,队长、副指导员均被撤职。当年,重新购置4台消防车。1979年,六安城区划市,消防队分为市、县两家,县消防队留有3部消防车,人员15名。1983年,消防队划为武装警察序列。当年7月,县消防队在全省消防工作考核中居全地区第一,1985年5月lO日,六安光华仪表厂石油液化气发生火灾,相当于540吨梯恩梯爆炸力的11吨液化气面临爆炸危险,县、市消防队联合扑灭了这场火灾,避免了一场恶性爆炸事故,县消防队荣获集体三等功。杨瑞德(队长)和毛振春两人荣立个人三等功,7人受到支队嘉奖。当年贯彻实施《消防条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举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全县共查出火灾隐患128处,提出整改建议50条,消除了一批不安全因素。
建国以后,本县损失最大的两次火灾:一是1965年元月1日,新安镇大火,烧去房屋1200余间,损失值114万元;一是1974年4月3日,凤凰台街道大火,烧死2人,烧伤3人,烧毁房屋1429间,损失总值96万余元。
建国后本县重大火灾统计表


县消防中队器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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