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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六安银行的结算业务,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方式,同城有支票结算。办理虽有现金与转帐之分,但使用同一凭证,其中划线支票只转帐不能提现,支票也可作保付支票使用。异地结算主要是汇兑,以及进出口押汇和代收异地款项等。汇兑结算分电汇、信汇和票汇3种。中国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民国24年至27年度决算综合平均,现金结算占50.1%,转帐结算占49.9%(其中包括异地结算25.8%)。
建国后,自1953年以来,先后制定的结算方式共有13种。1958年尚在实行的有同城的4种: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承付和同城托收承付;异地的5种:汇兑、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和限额结算。
1949年,人民银行六安支行开始办理汇兑业务。1950年开办进出口押汇119笔,共11.4万元(已折成新人民币、下同),出口押汇85笔,共4.1万元。1951年计办进口押汇218笔共15.7万元;出口押汇245笔,共22.2万元。进口押汇主要支持百货业从上海进货,出口押汇的主要商品是茶叶、鲜蛋和皮毛等。1951年开展划拨清算、扩大转结算以节约现金使用。1953年,为限制私营工商业,停止办理埠际之间进出口押汇业务。同年3月,开始推行总行制定的新的结算方法,六安同城企业间商品交易用付款委托书比较普遍,亦有部分使用转帐支票,异地商品交易普遍使用异地托收承付;采购资金用特种帐户;资金调拨等用电、信汇结算。1956年转帐收付发生额占清算资金总额的92.6%,比1949年扩大16%,当年相对节约现金使用4.2亿元至11.2亿元,对限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1958年,把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用于异地商品交易,取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承付期,以致延付、缓付不计赔偿金。空头支票、存款透支不断发生,拖欠贷款严重。1959年至1962年开始调整,严格结算纪律,强调必须实行转帐结算。至1965年,转帐结算占资金收付总额的93.9%,现金结算占6.1%,比1956年缩小比率1.3%。“文化大革命”中,结算制度再次遭到破坏,不少企业单位通过银行结算自由交换,套购物资,滥用实物收据办托收。1979年以后,推行委托收款,皖、苏、浙、沪3省1市限额结算和票汇结算,修改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以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至1986年,转帐收付占清算资金总额的97.2%,使用现金结算只占2.8%,较1965年下降3.3%。
六安支行结算业务分析情况表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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