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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权演变
建国前,全县山场120万亩,除极少数远离居民村庄的无主荒山、寺庙林木属于公有外,其余均属私人所有。建国以后,1950年土改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将地主占有山林分给农民所有,寺庙和无主荒山归国家所有。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所有的山林、土地一起入社,山林权归集体所有。1958年,经省委批准,将本县东南部山区(在东河口区内)集中连片的集体和公有的宜林荒山划归国家所有,建立国营六安县燕山林场。1973年6月,六安县革命委员会《布告》中规定:认真执行“国栽国有,社栽社有,队栽队有,社员在自己宅旁植树自种自有”的林业政策。1976年,本县森林资源清查结束,山林权归属如下:全县林业用地120万亩,其中国营的3.29万亩,占2.75%;集体的116.71万亩,占97.25%。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端正了林业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了林业政策,调动了农民造林积极性。1981年7月,全县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更加鼓舞了护林造林积极性。全县经过两年的努力工作,到1983年4月,共划定自留山43.6万亩(颁发自留山使用证7.9万多份),责任山61.1万亩;社、队林场经营12万亩;国营林场仍为3.29万亩。在“三定”工作中,解决了528起山林权属纠纷,整顿了204个乡、村林场。
1984年,全县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实行“两山并一山”的政策。全县除国营林场和乡、村集体林场外,其余104万多亩山场,全部以自留山的形式划给了农户经营,从而涌现了一大批造林专业户和重点户。青山乡有17户栽树万株以上,有47户栽树5000株以上,有224户栽树1000株以上;石板冲乡农民在自留山中连片造林400亩。1985年至1986年,在稳定山林权同时,还大力提倡联户造林。
二、森林保护
1952年2月,全国林业会议拟定的护林、封山育林草案下达。同年11月,皖北行政公署发布命令,要求山林区全面护山造林、保土,本县各区、乡建立了护林保土委员会;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了护林保土小组,公议护林保土公约,保护幼树,限制砍伐。1964年,本县与金寨、霍山、舒城、霍邱等邻县成立森林联防组织,轮流值班,互通情报,负责处理毗邻之间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1966年6月2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森林保护的布告》,层层下发,到处张贴。同年,国营燕山林场从齐岭到燕山开辟了30华里长40米宽的防火道,并在燕山顶上设有了望哨,加强护林防火工作。1970年5月26日、1972年4月15日、1973年6月20日、1976年7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又先后颁发了4次《关于加强护林管理的布告》。1979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后,本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很重视,并结合具体情况,发布有关规定,广泛开展了《森林法(试行)》的宣传贯彻,对全县保护森林,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绿化都起了重大作用。从1981年开始,连续两年完成了全县山林定权发证工作,解决了500多起山林权属问题。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了加强森林保护,本县成立了护林指挥部,充实和调整了林业机构,县林业局设置了林政股,并在15个山区和半山区的乡(镇)配备了林业副乡长或林业管理员,形成了一支县、乡两级组成的林业专业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了护林防火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在林业资源管理上,改革了管理办法,根据《森林法》,按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原则,在摸清资源的基础上,制订了年度采伐计划,并落实到乡、村、队(组)、户、山场,填发了采伐证,实现了审批一支笔,采伐一本账,做到“三证”(采伐证、销售证、外运证)齐备,税费(产品税、林业基金、林管费)一次清,初步形成了森林保护的一整套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三、病虫害防治
本县森林病虫害主要有黑松落针病、油桐角斑病、马尾松毛虫、土栖白蚁、杉梢小卷蛾、松梢螟、大袋蛾、竹笋夜蛾、刺蛾类、天牛类、杉木炭疽病、杉松猝倒病、泡桐丛枝病、油茶炭疽病等。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县于1963年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现编制7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人,中专毕业生4人。下设微生物菌药厂,配有农民病虫测报员14人。该站经过长期的实践,编写了《六安县主要林木病虫害防治》一书,约5万字,详细地介绍了县境林木主要病害20种,虫害31种的形态、特征及其防治方法等,发给林业系统技术干部和技工,以及区、乡林业管理干部和乡、村林场。同时举办了松毛虫、白蚁防治学习班8期,培训区、乡技术骨干580人,采集各种标本3123号次,幼虫标本156号次,生活史标本6套。本县林木病虫害防治,长期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这不仅杀伤了虫害的各种天敌,而且长期使用,又使害虫产生了抗药性,降低了防治效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森防站将单一化学农药防治方法改为以白僵菌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方法,取得了显著效果。到1986年用白僵菌防治松毛虫面积达18万亩,使用菌粉7.1万公斤,松毛虫发生面积由21万亩下降到14.7万亩,防治效果在65%到87%之间。中店乡红旗村已控制8年未成灾。独山、石婆店、骆家庵等乡、镇已控制4年未成灾。在坚持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中,还应用高压电力网进行灯光诱蛾。1983年,县林木良种场一片500多亩湿地松林中,诱杀效果达到95%。县森林病虫防治站,1983年度被评为农林系统的先进单位,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颁发的奖状。
县森林病虫防治站在森林防治工作中,通过较长时间细致、艰苦地观察,发现灰喜鹊、画眉、大杜鹃、四声杜鹃、黑卷尾等十余种鸟喜食树虫,便采用了养鸟捕捉害虫的防护办法。燕山林场已有17对灰喜鹊建巢,在一棵树上取食茧数最多的有28只,占该树原有茧数64.2%,最少的食茧数有7只,占该树原有茧数27.6%,平均单株被取食14.7%,占调查总茧数49.3%,益鸟对松毛虫有明显的抑制作用。1985年,已在这个场进行人工养鸟捕捉害虫的试点工作。
四、采伐经营管理
本县地处木材产、销结合部,林木管理难度较大,主要从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依法治林林业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紧密配合,对严重破坏森林的不法分子坚决绳之以法。1985年,全县毁林案件110起,有11人受到法律制裁。
组织群众自己管理全县有些乡、村组织群众自己管理,如太平桥乡长岗村把群众组织起来,排出班次,轮流巡回管理树木。几年来,这个村极少有林木被盗事件发生。
坚持重罚,狠抓兑现建立木材采伐一本账,严格执行。一旦盗木事件和乱砍滥伐事件发生,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偷盗林木或乱砍滥伐者在事实查清后,不论何人均予以重罚。有一农民偷了中店乡高庄林场3棵杉木,被查出以后,给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起到了惩一儆百的作用。一些群众反映说:“如今的树偷得起,赔不起。”
制订乡规民约,搞好木材开放一面坚持计划管理,一面又积极开放木材市场,吸收外地木材,调剂县内木材供应,缓和市场矛盾,满足群众需要。每年计划采伐5000立方米,并从外地议价调进4000至5000立方米,同时认真发动群众订立乡规民约,实行“一、三、五”规定(损坏一棵树,要栽三棵树,罚款五元)依靠群众力量管好山林。如同兴寺乡规定十条,并以布告形式公布于众,共同遵守,对护林起了很好作用。
成立森林派出所,加强森林管理1981年,经县政府批准,县成立森林派出所(设在横排头)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木材管理。
成立经营机构,加强计划管理在木材经营方面,自1954年,始建韩摆渡木材分销处,后迁至西河口,又迁至独山归属地区森工局。1958年经六安行署决定将地区木材经营处下放本县管理,复于1964年冬收回地区木材公司,当时县内只有独山、毛坦厂两个木材收购站。1972年1月,县成立木材公司,属县林业局,管理独山、毛坦厂两个木材收购站。同时成立城关(由地区交来的)、苏埠(横排头迁来的)、独山、毛坦厂木材检查站,加强了木材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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