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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县志》是在中共六安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新志书。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准则,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历史和现状。
二、根据“详今略古”和“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的原则,本志内容力求承前启后、古今联贯、横排门类、纵写事实,各专业因事而异,上限无统一规定,下限断至1986年底。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体。全书为平行章节体结构,专志分项记述各项事业,计30章135节382目。
四、对于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本志采取“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宜分不宜集”的办法,分散记入《大事记》和各有关专志之中。
五、本志入传人物遵循“生不立传”的修志通例,以本籍现代已故人物为主,分组按卒年顺序排列。为了充分反映本县是全国九大将军县之一的特点,本籍健在将军也列入简表;建国后的先进模范人物名录,以安徽省总工会编印的资料为准。
六、本志记事除引文外,采用现代汉语书面语,并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简化字和标点符号。数字用法执行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计量单位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个别地方仍用旧制的,一律以括号注明;其中统计面积,凡以亩为单位的,均为习惯亩,工程规划或设计面积为标准亩(666.66平方米),习惯亩一般大于标准亩,由于本县各地习惯亩数值不等,故无法精确换算;重量单位“石”,也因同样原因,无法换算。
七、本志纪年,封建王朝以朝代和帝王年号纪年,用汉字书写;辛亥革命后至公元1949年前的时期,以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公元1949年始,即以公历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纪月纪日,凡公历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农历用汉字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纪年需用公历对照者,只在每章第一次出现时以括号加注,其余一律不注。
八、本志行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用简称“建国前、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余类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文化大革命”或“文革”;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其余须用简称的,在每章第一次出现时,以括号注明,后文不再加注。
九、六安城区为地、县、市三家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集中驻地,尤其是县以环状布局在市境周围,许多具体事项与数据无法机械分离。如县直机关、单位的人口全部划入市内计算,全县总人口数中不包含此项数据;县、市交界处一般均无车站,公路里长皆以六安城为中心,包含市内里长;此外工、商、城建、供电、邮电、金融等部门在城区的某些事项与数据,皆为三家所共有,无法分拆。余事类推,本志正文中不再一一加注。
十、本志材料,大部分来源于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编写的专业志稿、提供的史料及旧志和省、县档案资料,也有部分口碑资料,为了节省篇幅,不予一一注明出处。各种统计数字均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十一、志成付印之时,适逢六安县、市行将合并,六安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志办增写“1987年~1992年县情综述”一文,列于全书附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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