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干部状况
建市时,干部大部分来源于六安地直、县直、城关镇机关,随后又陆续接收了一些高等、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外地调入人员。1979年共有干部2855人,占全市人口的2.2%,占全民所有制职工的20.2%。其中党政机关干部720人,占干部总数的25.2%;企事业单位2135人,占干部总数的74.8%;女性干部965人,占干部总数的33.8%;少数民族干部22人,占干部总数的0.8%;共产党员1145人,占干部总数的40.1%;共青团员231人,占干部总数的8.1%;专业技术干部851人,占干部总数的29.8%;年龄在30岁以下的干部608人,占干部总数的21.3%;31岁至40岁的干部1033人,占干部总数的36.2%;41岁至50岁的干部1059人,占干部总数的37.1%;51岁至60岁的干部117人,占干部总数的4.1%;60岁以上的干部38人,占干部总数的1.3%;学历为大专者631人,占干部总数的22.1%;为高中者(含中专)915人,占干部总数的32.1%;初中和初中以下者1309人,占干部总数的45.8%。1984年,全市办理以工代干转干644人,占该年干部总数的15.4%。1986年全市实有干部4905人,占全市人口的2.9%,占全民所有制职工的21.6%。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465人,占干部总数的29.9%;企事业单位干部3440人,占干部总数的70.1%;女性干部1312人,占干部总数的26.7%;少数民族干部35人,占干部总数的0.7%;共产党员2397人,占干部总数的48.9%;共青团员735人,占干部总数的15%;民主党派成员15人,占干部总数的0.3%;专业技术干部2651人,占干部总数的54.1%(其中工程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124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4.7%);30岁以下的干部1057人,占干部总数的21.6%;31岁至40岁的干部1435人,占干部总数的29.3%;41岁至50岁的干部1390人,占干部总数的28.3%;51岁至60岁的干部924人,占干部总数的18.8%;60岁以上的干部99人,占干部总数的2%;学历为大专者1157人,占干部总数的23.6%;中专者1438人,占干部总数的29.3%;高中者811人,占干部总数的16.5%;初中和初中以下者1499人,占干部总数的30.6%。抗日战争时期(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14人,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干部277人,抗美援朝时期(1952年12月31日以前)的干部599人,合作化时期(1956年12月31日以前)的干部374人,“文化大革命"以前(1966年12月31日以前)的干部1296人,以后的干部2345人。
六安市干部基本状况


二、干部管理
1979年建市初,副区级以下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考核和任免;区级以上干部由地委管理,地委组织部负责考核、任免事宜。1984年,市委规定部、委、办、局内部设立的二级机构(含公安局所、队)的正副职,工商所、税务所、市政府招待所、工人文化宫、电影院、青少年宫的正副职,集市贸易税务分局的副职,由各部、委、办、局考核审定后,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办理任免手续;未成立党委、党组的主管部门,其下属单位的正副职由主管部门考核审定后,报组织部、人事局办理任免手续。同年,市委组织部规定市直党政机关的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在市直机关内调进调出,按照定员编制由本单位办理;企事业单位非市委管理的干部,在系统内调动工作,由主管部门办理,出系统的由人事局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由组织部办理;外地调到党群机关的干部由组织部办理,调到其他部门的,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同意的,由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按商定的办法办理;调出的中级和中级以上知识分子、科技干部,经市委批准报地委组织部同意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门有权派进、调出干部。1986年,市委规定:正副区级、乡股级的工厂、公司、场、站及相当这些级别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主管部门任免;部、委、办、局、院、党校、人民团体内设立的二级机构的干部,其职务由单位任免;县级工厂内设的科室(含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车间正副职由厂长任免,报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由单位任免,报主管部门备案。干部党龄、伍龄更改由组织部审查;干部离、退休,按照管理权限由人事局、组织部办理。
1984年4月,市委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组,由1名副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至1986年,共审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案件416件;其中平反、改正各类冤假错案204件,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案12件,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房案7件,清理平反冤假错案和其他有关不实之词的人事档案144件。此外,还发展49名长期因政治历史和社会关系等原因而未入党的知识分子加入共产党,补发12人“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停、减发的工资2.89万元,发给右派平反后38名生活困难者生活补助费0.78万元,选拔711名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干部奖惩
1982年3月12日,市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推行岗位责任制,4月14日市直党委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制订的干部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此后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党委会、人事局,先后2次对各部门进行推行岗位责任制检查。1984年成立市直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5年,55个科局以上部门有46个建立了岗位责任制,1986年底全部建立了岗位责任制。
1982至1986年,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劳动竞赛中,有814名干部受到奖励,12名干部受到处分。受奖的814人中,升级的18人,记大功的14人,记功的133人,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的649人;受处分的12人(不完全统计)中,警告的2人,记过的3人,记大过的2人,开除留用察看的4人,开除的1人。
四、干部离退休
1980年12月六安市委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离休干部安置和服务工作。1982年起,根据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国发(1982)62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老红军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补贴费;民国31年底以前参加革命,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半月标准工资补贴费;民国34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的,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补贴费。1983年4月27日,市委决定离休干部住房由所在单位解决,享受地专级待遇的住房面积规定为85平方米至90平方米,享受县处级待遇的住房面积规定为65平方米至70平方米,一般离休干部住房面积为45平方米至50平方米;建房经费分别规定为1.05万元、0.83万元、0.65万元。对已有住房的离休干部原则上不另分新房,不够标准的可以补齐。同年7月7日,市委根据中央《关于机关干部、教师、职工离、退休后子女顶替安置》的通知精神,对离、退休干部每人照顾1名子女当工人;对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干部,照顾调动1名子女到身边工作,使之安度晚年。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安置和服务工作,1984年成立市老干部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85年建老干部之家,为离休干部提供了活动场所。此外,每逢春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人都曾多次登门慰问老红军、地专级离休干部、住院的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的遗属,或举办茶话会共度节日。
1986年,全市有离休干部350人、退休干部430人、退职干部1人(由市民政局代管)。离休干部350人中归口于老干部局管理的304人,其中红军14人(享受地专级待遇的3人、县处级待遇的11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72人(享受地专级待遇的12人、县处级待遇的52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218人(享受地专级待遇的1人、县处级待遇的94人)。市民政局代管的46人(老红军10人,军队离休干部27人,地方离休干部9人)。退休干部430人中,由民政局代管的37人(军队退休干部10人,地方退休干部27人)。
上一篇:第二节 劳动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