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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粮油
建国前粮食由私营粮行经营,城区东门大街、东门外街、北外大街及草市街等地有大小米行90多家,其中较大的有北外大街的“郝兴盛"、“林盛大"、“沈聚泰",东门大街的“郑同义"、“吕兴盛"、“邓强盛"、“袁庆泰"、“何德太",草市街的“张广玉"、“陈孟财"等。
为稳定粮食市场,1949年2月在城区建立了国营裕民商店,兼营粮食零售。1950年4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六安支公司,设立城关门市部经营粮食批发和零售。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关闭了粮食自由市场,城区60多家私营粮行停止营业,粮食购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私营粮行停业后,吸收其从业人员50人成立6个粮食代销店。1954年1月建立城区粮食管理站。1955年10月,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口粮。定量标准以居民的劳动工种、年龄差别分为4类22个级别。1960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粮食紧缺,居民粮食供应标准压缩了6%。1970年以后居民口粮供应标准有所提高,一般居民供应标准由12.75公斤提高到13.5公斤。1979年夏粮上市,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当年共收购原粮1810吨,其中超购粮食505吨、油料55吨。1982年共收购原粮1560吨,其中超购粮食645吨,油料926吨。1984年共收购原粮5730吨,其中超购4370吨。1985年粮食年度,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粮油购销价格。当年合同定购原粮950吨,油料2682吨。1986年改合同定购为委托代购,购进原粮2407吨、油料355吨。提高粮油收购价格以后,为了保持城镇居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国家对供应的粮油始终没有提价,其差额由国家给予“倒挂补贴",1979至1986年全市由国家付出的补贴款为1872.76万元,平均每年补贴234.1万元。
1979年建市时,全市商品粮供应人口89590人,月供应粮2092吨;1986年,全市商品粮供应人口125694人,月供应粮3589吨,分别比1979年增加58.3%和71.3%。年度口粮销售量由1979年的18775吨,增加到1986年的27548吨;市内粮食供应点由1979年的7个增加到1986年的12个。这一时期,不少粮店实行“前店后坊",既卖粮油,又卖粮食加工品,大大方便了群众。
粮油议购议销。1950年秋粮登场,少数私商抢购粮食,扰乱市场。粮食部门即在郊区设置粮食交易所,以高于市场5%的购价大量收购粮食,并以低于市场5%的售价卖出,稳定粮食市场。1953年底市场粮食交易基本停止。1955年恢复粮食交易市场,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可以出售,缺粮可以调剂。1957年关闭粮食市场,少量余缺调剂仅限于薯类。“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准粮食进入市场。1980年3月,国家粮食部门制订了《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议购、议销试行办法》。1981年3月,市粮食部门设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1983年4月,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次年2月改名为六安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下设4个营业所,9个门市部,本着“先征购、后超购,完成计划再议购"的原则收购落市散粮。1983年以来共议购粮食、豆类、山芋干等1847万公斤,除少量在本地销售外,其余销往山西、陕西、上海、湖北、河北、江西、黑龙江、山东等地;1984年又扩大到湖南、广西、内蒙、四川等省区。1986年粮食经营量上升,共议购2469万公斤,其中成交粮油副产品649万公斤;销地扩大到云南、福建、甘肃、河南、浙江等22个省市自治区。该公司4年内上缴利税101.04万元,企业盈利82.9万元。
企业选介
第一粮油仓库1950年起,六安地区粮食局在解放路大东门北面路段的西侧,陆续新建房式粮仓13幢,面积4106平方米,容量582万公斤。有晒场1处,面积4142平方米。原名东大仓,1979年改为今名。
第二粮油仓库1955年由省粮食厅投资23万元,在南门外三里岗新建苏式粮仓2幢、房式粮仓1幢。1962年增建砖木结构简易粮仓1幢,面积5475平方米,容量804万公斤。有晒场1处,面积2565平方米。原名南大仓,1979年改为今名。
第三粮油仓库1980年由省粮食厅批准投资64.44万元,于1982年在解放南路建成库房8幢,面积6720平方米,容量1600万公斤。有晒场1处,面积13760平方米。原名新河粮仓,1979年改为今名。
市米厂粮仓1984年国家商业部投资160万元,于1986年在新河粮仓西侧建成市米厂粮仓6幢,面积6368平方米,库容量1500万公斤。
油库1979年省、地粮食部门先后投资6.42万元,在市面粉厂北侧新建钢板油罐5个,容量55万公斤。1981年地区粮食局增拨5.16万元,在原油罐附近又建钢板油罐4个,容量35万公斤。
城东粮店位于鼓楼街万寿寺巷内,建于1955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986年有职工16人,负责鼓楼街、中市街部分居民和机关单位11308人的粮油供应,月销售量31.38万公斤。
梅山路粮店位于梅山南路,建于1984年,建筑面积270平方米,1986年有职工15人,负责中市街机关单位及菜农等16912人的粮油供应,月销售量37.87万公斤。
二、肉食
1950年12月私营屠商实行联营。1951年城区有屠宰商39家,1955年有29家。1956年,生猪、牛羊肉、家禽、鲜蛋等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79年在城区食品零售商店和储运站基础上成立六安市食品公司,下辖3个收购站、1个加工厂、14个门市部、39个流动网点供应肉食。共有固定资产45.9万元,职工220人。1986年公司下辖1个购销经理部、3个商店,共有职工175人。
收购1956年生猪实行派购。收购办法几次变动,初为“宰杀分等,膘肥分类,头蹄不予计价";1957年改为“头蹄予以计价";1960年以后按“大猪加价,斤肉斤价,头蹄半价,估肉收购、购留对半"计价收购;1966年3月改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收购;1979年4月,国家提高生猪收购价格,按“平肚平称,饱肚协商,合理量肚"收购;1981年下半年随行就市议价收购部分生猪供应市场。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放开价格,自由经营。市区肉食自给率很低,主要依赖外地调入,货源多来自霍邱、阜阳、淮南、宿县以及江苏等地。1979至1986年,从外地调入活猪20376头、鲜冻猪肉7307035公斤、牛羊肉92113公斤。
销售1957年以前肉食供应充足,“三年困难时期",肉食供应紧张,生、熟肉食品实行凭票供应,供应量视货源多少而定。对产妇、病人、运动员、高空作业或地下作业的人员、高级知识分子、高级干部则增加照顾性的供应。1978年起逐步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79年后,集市贸易日渐开放,个体屠宰商及蛋禽商贩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集市贸易市场的肉类和蛋禽销售量逐年增多,食品公司供应量相对减少。1985年肉价放开后,食品公司主要经营猪油等肉食品批发业务和节日期间的肉食品供应。1986年市区共有国营供应点和个体屠宰商100多家,日销售猪肉约1万公斤。
三、蔬菜
70年代以前,郊区菜农生产的蔬菜议价出售,自产自销。1972年六安县食品公司开始兼营蔬菜业务,但经营量不大。1975年6月,成立县蔬菜公司,先后在郊区建立4个蔬菜专业大队,开辟菜地1210亩。1979年县蔬菜盐业公司移交六安市,更名为六安市蔬菜公司,1984年又易名为市蔬菜副食品公司。1986年,公司下辖8个门市部、5个批发部、1个酱品厂,共有职工102人,年营业额255万元。
建市以前,蔬菜购销坚持“地产地销为主,外地调剂为辅"的经营方针,对地产蔬菜的产销实行“统购包销",由蔬菜经营部门与菜农签订合同,公司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店、队直接挂钩,由门市部供应市场。并根据“以销定产,产大于销"的原则,按产销合同兑现,实行超产超收,禁止生产者直接到市场销售。这一时期,由于财政补贴不足,难以补偿蔬菜销售倒挂的差额,在蔬菜经营上不得不采取“宁少勿多,宁缺勿滥"的原则,因而城区蔬菜年销售量始终徘徊在80万公斤左右,仅占市场总销售量的40%,而且品种单调,多系大路菜,1982年实行按合同交菜和给予生产投资的计划购销办法收购蔬菜,供应市场。菜农在完成合同后,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多余的蔬菜。1983年实行“大管小活,自选收购"合同制。市蔬菜公司将收购计划安排到蔬菜队,对占上市量80%的品种签订收购包销合同,其余小品种在一定价格范围内允许在市场上议价成交。1985年改计划购销为议购议销,不仅菜农、菜贩进入市场自由贸易;蔬菜生产旺季,且有很多远郊农民前来出售蔬菜,使蔬菜品种增多,销售量大幅度上升。此间,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在经营上则以“保淡季和节日蔬菜供应,保蔬菜冬储,平抑菜价"为主,根据市场的蔬菜供应情况,从江苏、山东、河南等地调进大白菜、马铃薯、圆葱、青椒、冬瓜等大路菜,保证市场供应。1985年秋季,本市及附近地区蔬菜受灾减产,市蔬菜副食品公司从江苏、山东等地调进蔬菜117.5万公斤,稳定了蔬菜价格。1986年,国营商业的蔬菜销售因调入蔬菜量减少而有所下降。
六安市粮油食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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