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房屋状况
建国前夕,城区房屋总建筑面积104947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5600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仅2.6平方米,私有房屋占总房屋的80%左右。
1949至1978年,六安城区新建房屋1815345平方米,其中公房58303平方米,全民所有制单位建房1476805平方米,集体单位建房141371平方米,私人建房123004平方米,其他15862平方米。1979至1986年底,全市房屋建筑总面积1267458平方米(市属单位461630平方米),其中公房23700平方米,全民所有制单位922460平方米,集体所有制单位138608平方米,私人169349平方米,其他13341平方米。
1986年市区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3187750平方米,相当于1949年房屋总面积的30.37倍,其中直管国有公房128091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2372284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304844平方米,私有房347706平方米,其他房屋34825平方米;全钢结构的461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16810平方米;混合结构的1687662平方米,砖木结构的950951平方米,其他结构的227709平方米;4至6层楼房208906平方米,2至3层楼房944042平方米,平房2034802平方米;工业交通仓库用房769911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317085平方米,科研教育医疗用房165521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33121平方米,办公用房148563平方米,其他用房34003平方米,住宅用房1719546平方米。1986年人均住房7.24平方米,其中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936户、3117人,2至4平方米的195户、1397人,4至6平方米的1777户、11860人,6至8平方米的3842户、21980人,8至10平方米的5485户、29951人,10平方米以上的18686户、63356人。
二、房屋开发
1972年,国家在各大中城市逐步对住宅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1980年2月,六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住宅统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3至1986年底,先后成立了六安市住宅开发公司、六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中国农房开发公司安徽省六安分公司、六安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六安市新兴房屋开发公司,从事商品房开发。
1980至1986年,市房屋统建办公室和六安市住宅开发公司先后征地242.69亩,中国农房开发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征地36.32亩,六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征地24亩,六安市新兴房屋开发公司征地8.35亩,共营造房屋10.7万平方米,其中建成平房小区4处,住宅新村4处,小区和新村总面积87343平方米。
平房小区1979至1983年,先后在北门外殷家洼、南门草市街、皖西宾馆西侧、解放路西侧(原打靶场)建起平房小区4处,总建筑面积6078平方米。内含2层楼房2幢、26套,建筑面积1758平方米;砖瓦平房179间,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
住宅新村皖西路新村,位于皖西路南侧。1980至1982年利用省投资和各单位集资,建成3层住宅楼10幢、2层住宅楼1幢、瓦平房24间,总建筑面积11680平方米,道路800平方米,绿化带1100平方米,共住204(套)户。梅山路新村,位于梅山路西侧,1982至1986年,以统建和商品房两种形式建成3至6层住宅楼25幢,总建筑面积46399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399.3平方米,共住695(套)户;商业用房2406平方米。该新村中还建1幢鸳鸯楼,出租给无住房大龄青年结婚用。人民路新村,位于人民路南侧,1979至1986年建成2至5层楼房17幢,总建筑面积1878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7588平方米共住277(套)户,商业用房539平方米,办公用房659平方米,道路1610平方米,绿化带2100平方米。体育新村,位于市体育中心东北角,规划建筑5层砖混结构楼19幢,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道路3600平方米,绿化带4800平方米。1986年已建成楼房4400平方米。
建国初至1985年,公有性质的住宅都是国家统建、统配、统一维修,因而出现了少数人利用职权多占房屋,住房不均和国家财政年年补贴的状况。1986年开始进行商品房改革试点,规定购房单位(不包括个人)须持有购房计划指标签订购房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方可生效,产权归购买者所有。个人购买,实行优惠价格。单位购房资金不足,可按房价的30——50%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等房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个人购房资金不足,可按房价的30%预付房款,后再分期付清余款,办理移交产权手续,签订保修单,按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包修。
在计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房屋开发公司利润都控制在经营额的4——7%之间;但由于建筑材料涨价,征用土地赔偿费用提高,1986年,砖混结构的商品住宅楼每平方米售价由1980年的120元上升到230元,钢混结构框架商业楼每平方米售价由1980年的300元上升到500元左右。至1986年底,全市共销售商品房10.3万平方米,占总开发量的96%。
三、房屋管理
建国初,接管的公房和没收的私房由六安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1954年11月成立“六安城区公房管理委员会",始对公房进行专门管理。自此至1960年,因人力、财力不济,对所管的公房只能按“维护不倒、不塌、不漏"的原则进行维修。这时年检修量为2.8万平方米,年修费用8万元左右。此后,房产部门历经数次撤并分合,管理比较混乱。
建市后,公房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1983年成立“六安市房产经营管理公司",改原来行政管理为公司经营承包管理。
1954年前,公房实行拨用、自修自用、房租免收的办法。1954年秋,按“以租养房"的原则制订了公房住宅租金标准,对城区的房屋按质量等级收取租金。其标准为草房每平方米每月0.08元,瓦房每平方米每月0.104元。当时,因房租标准太低,没有达到“以租养房"的目的,不足的维修费用只有从城市维护费中补贴。1956年城镇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城区私人出租房屋以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改造起点,非居住用房和没收的原资本家、地主的房屋出租不受改造起点的限制。私人出租房屋以“国家经租"的形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城区被列为改造的房屋1117处、4490间、8.98万平方米。固定租金按房主原收取的月租额的15——20%付给,也称定息;对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仅靠收取房租为生计的私房户主,按原月租的40%作为固定租金。被纳入“国家经租"的私房,当时按直管公房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调整使用。1961年,租金标准改为草房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08元,草房工商用房每平方米每月0.15元;瓦房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104元,瓦房工商用房每平方米每月0.24元。1962至1978年,由于公房租金用于维护的倒扣经费全部被挪作他用,公房维护受到影响,造成部分房屋失修。“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租用的公房管理失控,绝大多数人不交租金,致使危房逐年增多。1966年10月,根据国家房产管理局的通知,城区停发了私房改造固定租金,所有“国家经租"的私房都被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其租金改为按直管公房计价标准收取。1978年后,落实了房屋管理和房租改革政策。1983年,纠正了过去私房改造中扩大化的做法,发还房产591户、15474平方米;同时将寺庙等建筑物交给市宗教事务科归口管理。1985年市政府批准工商业租用房屋的租金调价,草房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瓦房每平方米每月1元;住宅房租金仍执行低房租制。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