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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详今略古,力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市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为平行章节体结构,分卷首、卷中、卷末三个层次,采用以志为主,结合记、传、图、表、录等形式进行记述。卷首包括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卷中为专志,卷末为附录。概述提纲挈领地综述本市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历史和现状。大事记以时系事,着重记述建市以来的大事、要事、新事。专志的经济部类各章设综述,其他章根据需要在正文前加无题小序,以追本溯源,综述历史演变和现状。图表分附于各章节中,以便参阅。
三、本志记事时间因事而异,政治部类一般上限为1979年,其他部类则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均为1986年。记事的地域范围限于市境以内;但鉴于市境为地(区)市县党政军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为避免与六安地区简志、六安县志重复记载,有关地、县党政军部门及其活动等内容均不作记述。由于城市是集约型实体,为了全面记述市政建设和市民的经济、文化生活,本志除详细介绍市属经济、文化等方面外,同时也将地、县在市境内的经济、文化活动有机地融入各事类中。对于市境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属县属商场、商店、集市、文化馆(站)、学校、体育场、医院、车站、码头、邮电局(所)等实体均作附录简介,交待隶属关系。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书面语、规范化的简体字及标点符号。数字用法执行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计量单位,1979年以后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统计数字中的产值、资产、利润、税收等数字,已统一按1980年不变价格进行了折算。
五、本志纪年,中华民国以前用帝王年号纪年,农历纪月;中华民国期间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间用公元纪年,公历纪月。
六、本志立传人物,以籍属本市(包括后来居住本市或客居外地)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已故者为主。人物排列,以生年先后为序。对于有贡献的在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有关章节。
七、本志采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市直部门、单位编写的志稿以及历史档案、旧志和调查访问的记录。1979年以后的各种统计数字以六安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为主,部分数字为各主管局和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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