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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院
书院,创于唐代,时多为私办。至清代,列为官学。其主持人称山长;另聘举人、贡生等授课,教学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习作文章诗赋。
六安地区于宋代始设书院。有六安的龙穴书院、武陟书院,舒城的龙眠书院。明清时期书院有所发展。明代书院有六安的龙津书院、镜心书院、懋中书院、莲祯书院,舒城的明德书院,寿县的循理书院、淮淝书院、安丰书院、涌泉书院,霍山的南岳书院等。清代书院有六安的赓飏书院,广城书院,霍邱的翠峰书院、修文书院,舒城的崇文书院、龙山书院、桃溪书院,寿县的寿阳书院,霍山的衡山书院、奎文书院等。至清末,全区历代共建书院23所。
六安赓飏书院,初建时在县城北关外,咸丰年间(1851——1861年)毁于兵燹。同治元年(1862年)地方集资于城内北街重建(其地因名书院拐)。光绪元年(1875年),邑人涂宗瀛函安徽抚院建议重建,安徽抚院于次年批准,并札饬六安州立案。重修后参酌旧规,议定章程八条,报经直隶州正堂批准,并立“书院重建奉宪勒石”碑。至此,遂正式改为官办州学,由州直接掌管,并对其他书院负有制定规约、校阅试卷等辅导职责,光绪二十七年奉诏停办,其旧址现为六安中级法院宿舍,门前碑石仍在,碑文依稀可辨。
二、私塾
私塾就其设置方式有门馆、东馆(东塾)、团馆(村塾)之分。就其教学深浅论,又分蒙馆和经馆。私塾强调尊师重道,违犯塾规,轻则训斥,重则体罚。教学方法为单独面授,因人而异,有着“书读万遍,其义自见”的精神,着重死记硬背。私塾的学生须缴学费(称束脩),但也有以祠庙产收入或私人捐助为经费来源。免费招收贫苦学生的义学,称义塾。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六安“监生魏世忠捐北门内大街瓦房22间,捐苏家埠、八里滩田地一段,民间俊秀子弟无力读书者,俱受业……。”光绪二十年(1894年),舒城陶德胜捐献办义学,有校舍6间。据民国24年(1935年)统计,全区共有私塾1268所,在塾学生15568人,全年学费收入81466元。废科举、兴学校后仍历久不衰。为了适应时代要求,清末、民国均曾提出对其进行改良,但收效不大,且不平衡。以民国24年统计,全区改良的私塾仅214所,占私塾总数16.8%,改良私塾的学生3178人,占私塾学生总数20.4%。
随着小学教育的发展,私塾逐渐衰落,但直至建国初仍有私塾存在。1949年,人民政府施行教育改造,私塾部分改成民办小学,部分由于教师素质太差逐步淘汰,1952年废止。
塾师中不乏饱学有识之士。六安张侍臣(1864~1929年),为清末拨贡,不求名位,终身以果徒为业,治学严谨。将常见事物写成、《小谚论》,选民间谚语写成《大谚论》,作为补充教材。两本书均争相传抄,不胫而走。晚年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劝勉优秀学生进学堂学科学,许继慎、周狷之等十多个学生,分别进入黄埔军校和其他学堂深造,后来都走上革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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