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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兵制征兵制
募兵制是古代以雇佣招收形式募集兵员的一种制度,六安地区自汉以后,即施行募兵制。清末,袁世凯扩编新军,曾颁布《募兵章规》。民国初年,亦曾施行募兵制度,应募从军者在服役期间,可得一定薪饷。军阀混战时期,境内战事频繁,曾屡行募兵,但应者寥寥。
征兵制本地区历代均有施行,形式多为遇有战事,征召百姓入伍。在具体征召方法上,历朝历代略有差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六安州设征兵分局,隶于庐州府征兵总局。六安州属地征兵事宜,由安徽省抚院在征兵前一月通知各地方官,然后由征兵分局官员会同各地方官订明赏罚,申明约束,开始征兵。凡应征者,须填明住址、籍贯、年龄,并由地方殷实辅户担保,经地方官核验确切后,出结移送征兵局,考验合格者留局,并给发伙食名册,移交地方官存案。兵役种类分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三种。
民国初期,六安改州为县,原州所辖县直属省辖,全区无统一征兵机构,各县征兵由省统管,募兵、征兵兼而有之。
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军政部公布施行《中华民国兵役法暂行条例》,本地区设六安团管区,掌管全区征兵事务。六安团管区隶属于合六师管区,征兵范围有六安、寿县、霍邱、霍山、立煌(今金寨)等县。
民国时期实行的征兵制,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类。征兵方法:以乡、镇为单位,每年4——6月举行兵役适龄男子调查,列册上报。7——9月按征兵要求对应征者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参加抽签,确定征集顺序,每年10月份进行。
征集,依照分配兵额,按各乡、镇人口多少,进行分配,再据中签壮丁名册、中签号码,填发征集票,指名征集,以每年1月1日为正规入营期,必要时另定补充入营期。
民国期间,国民政府为内战需要,大量征兵。兵源不足,即强行拉丁、抓丁。被抓壮丁在六安团管区、合六师管区等待补充部队期间,受尽虐待,苦不堪言。适龄壮丁,为逃避兵役,多背井离乡,流浪外地。
二、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自民国18年共产党在皖西建立苏维埃政权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区范围内的人民政权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其间,全区参加红军、新四军、解放军以及县大队的战斗人员,都是自愿拿起武器,投身革命队伍的。共产党领导下的正规部队,征兵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宣传教育,号召民兵、青年积极参军。在红军、新四军大发展时期,皖西苏区各级红色政权,都有扩军组织,具体开展扩军工作。民国20年的6——8月,皖西地区参加红军的有4000多人;9——10月间,六安县又有1000多名少先队员自愿报名入伍。
2.通过武装起义,组建人民军队。民国18年5月,“立夏节”起义后,组建了红军三十二师;同年11月“六霍起义”后,组建了红军三十三师。
3.群众武装成建制的编入正规军。民国21年5月“苏家埠战役”后,六安、霍山两县赤卫军独立团成建制编入红二十五军。
4.接纳不堪忍受剥削和压迫的青壮年自愿加入人民军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大批革命青年参加人民军队。据不完全统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全区牺牲的革命志士达30万人。
新中国建立后的1949——1953年,地区征兵按国家统一规定,继续沿用志愿兵役制。全区志愿报名参军的青年,由各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体检,办理入伍手续。
三、义务兵役制
1954年,国家对兵役制度进行改革,试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征兵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开始第一次义务兵征集工作。地区及所属各县,成立征兵委员会(1967年起,改为征兵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下设征集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兵征集工作。地区征集办公室由军分区司令员、地委正、副秘书长、军分区兵役科长担任正、副主任,另由地委、专署、军分区等单位抽调干部参加政工、体检、征集检查,领导全区义务兵征集。各县征集办公室成员以兵役局为主(自1959年起,兵役局撤销,改设人武部),吸收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领导实施各县征兵工作。县以下各区、镇设征兵站,承办宣传教育、报名登记、体格检查等项工作。每年征兵,根据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的精神,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条件和履行一系列严格的组织手续,最后由各县征集办公室批准入伍。1955——1985年,全区共征集义务兵182946人。
表21——1六安地区历年征兵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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