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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4年(1915年),全区所属各县设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麻埠、桃溪、三河尖等集镇设警察分所。警察所设警佐、巡官、雇员各一人,另有巡长和若干名巡警,警察分所亦有大体相同设置。民国16年,各县警察所、分所改为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局设局长1人、股长2人、督察员1人、事务员若干名,公安分局设分局长1人、事务员1~2人。民国24年,各县公安机构概行裁撤,其职掌分别归并于县政府第一科及各区署。县政府设警佐1人,承县长之命办理公安事项;各区署设巡官1人,承县政府之命,受区长监督指挥,训练保丁及壮丁队,办理保安、户口、卫生、交通等项事务。民国34年,各县复成立警察局,并在一些重要集镇建立警察所,警察武装有所扩大。
在苏维埃政权辖区内,1930年,县、区两级成立肃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惩治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1931年,政治保卫局取代肃反委员会,其职责为“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及侦探盗匪等”。1934年,红军主力撤离苏区,苏维埃政权保卫机构不复存在。1947年8月,刘伯承、邓小平率领的晋、冀、鲁、豫野战军进入皖西,各地相继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建立人民政权保卫机构,各县公安局先后成立。1949年3月,皖西三分区公安局成立,4月,更名为六安专区公安局,至年底设侦察科、审讯科、秘书科、公安队和看守所。1950年后,改称六安专员公署公安处。1967年至1972年先后由“军管组”、“人民保卫组”代替公安机关职能。1973年恢复成立六安地区公安局,1982年改称六安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
一、治安管理
禁烟民国4年,境内多数城镇均有烟馆。据民国22年调查,立煌(今金寨)、六安、寿县、霍邱、舒城、霍山6县年消耗烟土达44万两,吸食鸦片成瘾者达11000多人。当时虽明令禁烟,但屡禁不止,烟毒流行,贻害深重。寿县正阳关烟民孙方勇,在变卖全部家产之后,竟将其生母骗卖吸食鸦片。1949年,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后,开展禁烟宣传,进行烟民登记。1950年根据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强制烟民戒烟,对公开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者进行制裁。1952年,专区制订《肃毒工作行动计划》,抽调54名干部,组织专案侦察,共查出烟犯237人,依法逮捕制造、贩卖毒品案犯61人,缴获烟土26两和一大批烟具。寿县正阳镇范茂轩一贯贩毒,1950年至1952年贩卖烟土3035两,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宋品三同期贩卖烟土1194两,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毒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对未逮捕的176名烟犯,分别采取集训、传训、登记等办法,进行教育改造。在肃毒过程中,各地采取控诉会、报告会、公审会和各种文艺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组织39个规劝小组,对吸食鸦片成瘾者进行监督规劝。此后,全区烟毒全部禁绝。1983年至1985年,少数地方曾有私种罂粟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抓住罂粟开花、结果时节,组织检查,共铲除罂粟36370棵,并对个别私种罂粟和传播烟毒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制止了烟毒的传播。
禁赌民国期间,有纸牌、麻将、牌九、“出宝”等多种赌博形式,城区、集镇除平时赌博外,每逢节日、集日均设有多处赌场,农村多在农闲季节,尤以春节前后为甚。国民政府警察机构曾禁止赌博,但明禁暗不禁,赌风仍盛。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形式赌博,并明确规定,以钱、物赌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治安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受法律惩治。1950年冬至1953年春,经过全面查禁,公开赌博基本绝迹。1957年和1962年,赌风两次抬头,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基层政府广泛进行禁赌宣传,认真组织查禁,惩治了一批惯赌和窝赌者,赌风收敛。1981年以后,赌风又开始抬头,并日趋严重,一些人甚至走向犯罪、自杀的道路。寿县堰口乡一农民赌博输掉170元卖猪款,怕妻子吵闹,拦路抢劫,被逮捕判刑;寿县安丰区供销社一职工赌博输掉7000元,自缢身亡。针对上述情况,1985年,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查处,共处理大赌博案131起,处罚644人,其中警告137人、罚款375人、拘留132人,没收大量赌资、赌具,依法处理了一些赌棍、赌头、窝主。
禁娼民国前期,娼妓盛行,主要在六安城关、麻埠镇、寿县城关、正阳镇、舒城及霍邱城关等一些商旅聚集的城镇。警察局对娼妓征收“花捐”,视卖淫为合法行业。民国17年,内政部规定“娼寮营业捐”为各县警捐项目之一,视娼妓为合法。
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妓,1950年至1951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对娼妓进行调查、教育和改造,对公开妓女,以卖淫为生经教育不改者,开办劳动教养所,进行教育改造,直至能掌握维持生活技能,遣返回乡自谋职业;对暗娼采取规劝教育,令其改邪归正;对强迫妇女卖淫的老鸨、姨娘、流氓、街痞予以逮捕法办,经过这次查禁,全区娼妓绝迹。1978年以后,一些地方重新出现卖淫活动,公安机关结合整顿社会治安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查获一批嫖娼、卖淫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了一批窝主、教唆犯和以索取钱物为目的进行卖淫活动的暗娼。1983年,取缔窝子11个,查获窝主13人、卖淫妇女61人、嫖娼人员133人,其中逮捕11人、治安拘留54人、劳教3人、罚款7人、警告119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1949年初,全区有会道门组织37种,其中影响较大并有破坏活动的19种,道众41000多人,坛主以上道首1972人。1949年6月,皖北军区、行署联合发出布告,宣布取缔会道门。1953年,经上报批准列为反动组织并公开宣布取缔的有一贯道、同善社、神师道、红学、白学、黄学、先天道、天仙道、九宫道9种。同年,在安徽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指导下,全区抽调干部821人(其中公安干部170人),全面开展取缔会道门工作,历时6个多月,逮捕道首102人、管制228人,集训登记道首1661人,缴获会道具、武器3807件。1955年,发现进行复辟活动的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圣贤道、红学、黄学、同善社和先天道,尤以先天道为甚,各级道首466人、道众2466人。同年6月,在49个乡(镇)再次开展取缔工作,逮捕道首42人,管制道首96人,登记道首269人,退道道众2262人。1958年,又对全区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先后组织332名干部深入35个公社,破获反动会道门案件39起,逮捕惩办骨干分子621人、管制197人、登记悔过、退道126人,从而有效地制止了反动会道门的活动。80年代初,有少数反动会道门死灰复燃,公安部门及时予以打击。
特种行业管理建国初,人民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管理的有:旅馆业、旧货业(包括旧货店、寄售行和废品收购站等)、印铸刻字业、修理业(指自行车、钟表、照像机、收音机修理)。通过管理,捕获刑事犯罪分子2人,查获伪刻公章案件9起,捕获人犯12人。1957年,私人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和修理业相继改为国营和公私合营,归属商业及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实施业务监督。“文化大革命”开始,特种行业管理受破坏。1975年,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保卫组织建设。1982年,全区对1783家特种行业进行整顿,核发统一执照。1985年4月调整特种行业范围,修理业及印铸业不再列入特种行业管理。1982年至1985年,全区特种行业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332起,破获案件980起,挖出团伙1个,抓获犯罪分子81人,缴获现金6700元、手表85块。
危险物品管理主要指枪支、弹药管理和爆炸物品管理。1949年,全面收缴登记社会上的枪支、弹药。1951年,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一系列措施,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失控,部分枪支、弹药流散社会。1976年恢复管理。1982年,对非军用枪支、弹药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登记、发证,收缴各类枪支194支、子弹2700发。1983年,又收回不符合配枪规定的枪支106支。对爆炸物品实施管理,主要是严格控制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发放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许可证。1984年4月,全区对5785个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审查清理整顿,取缔146个,停产126个,限期整顿2601个,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雷管70610支、炸药975公斤、导火索3130米、发令纸5480张,对符合规定的3184个单位和个体户核发了许可证。
公共秩序管理建国后,公安机关对车站、码头、影剧院、文化宫、体育场、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秩序管理,遇有重大节日或集会均派有民警值勤,达到防盗、防火、防止发生灾害事故的目的。全区主要车站、农贸市场及影剧院设有治安办公室或民警值班室。1979年,全区公安机关配合文化、宣传部门对影剧院进行整顿,实行敞门入场,受到社会好评。在实施公共秩序管理中,还破获了一批案件,1979年在霍邱汽车站抓获5名扒窃犯,查获携带危险品上车39人,没收炸药45公斤、导火索200米、雷管550支;1980年至1982年,在叶集车站、商店、农贸市开展反扒窃斗争,抓获流窜犯罪分子80多人,破获案件100多起,其中重大案件3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50000多元,粮票3000多斤;1982年至1984年,六安汽车站派出所查处治安案件108起,抓获流氓、扒窃犯罪分子96人,抓获劳改逃跑犯7人。
交通管理建国初,公路少,车辆少,交通事故不多,1951年至1953年全区只发生交通事故9起,死5人、伤4人,公安机关较少参与交通管理工作。1960年,公安机关参加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1977年后,全区多数县、市公安局相继成立交警队,从事城镇交通管理工作,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车辆、路面、渡口及驾驶员的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据1958年至1985年统计,全区累计发生交通事故6192起,死3168人、伤5142人,年均交通事故23起,死117人、伤109人。
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监督改造1949年至1958年,全区对被划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共90000多人实行监督改造。1955年至1958年,全区逮捕抗拒改造、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13000多人,依法管制11000多人,劳教1000多人。同时,摘掉四类分子帽子28000多人,解除管制5000多人。1960年,全区有“四类”分子55378人,其中依法管制的有9124人。1973年,全区有“四类”分子44370人。至1978年底,全区有“四类”分子34844人,经过评审,纠正错戴帽子13926人,摘掉帽子20628人,外逃待查14人,继续戴四类分子帽子376人,1985年全部摘掉帽子。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80年代初,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增多,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团伙作案增加。全区公安机关于1983年8月展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至1984年7月底,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挖出一批犯罪团伙,缴获各种枪支70支、子弹451发、雷管2378支、炸药26公斤、凶器569件、现金20525元、银元57块、赃物折款160290元。1984年8月,开展第二战役,采取集中打击、统一收捕和撒小网、打小仗的方法,收捕一批犯罪分子,缴获13支枪、23发子弹、48公斤炸药、348支雷管、137件凶器,赃款及赃物折款共318886元。
二、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同年11月,全区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采取专门机关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着重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号召反革命分子坦白交代,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并召开公判大会控诉反革命罪行。至1953年底,全区共逮捕各类反革命罪犯7409名,其中判处死刑3578名,分别在所属县召开公判大会,发动群众诉苦、控告、对证后就地处决,从而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推动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三、户籍管理
民国4年,各县户口分区、甲、牌三级编查。民国19年,各县设户籍专员,区设户籍区长,专办户籍工作。民国25年,区、甲、牌划为区、保、甲,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各邻户结为连座。户口以甲为单位登记成簿,上报保长,保长负责管理变动情况,按月上报区署,区署分年、季报县府,由县府专职统计员审查。民国23年后,户口管理由警察局办理。
建国后,全区户籍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承办。1950年,全区有17个派出所、73名户籍警,专职管理19个城镇户籍,未设派出所的地方,由区民政区员代管。1958年,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农村建立乡(公社)、村(大队)两级管理制度,乡、村会计为兼职户籍员。
户口登记清代户口主要分户登记“人丁”或“赋役丁”,用以课征赋税、调派劳役。宣统元年(1909年)按姓名、年龄、职业、籍贯、住所登记,分户主、尊属、亲属、同居、佣工等项。暂住及常住户的分合、迁移、废绝及人口出生、死亡、婚姻等事项,3日内须报所在管辖区。
民国初期,户口登记壮丁(年届20~40岁)、本籍及客籍、职业、住地、疾疫、宗教、曾否受过刑事处罚等项。民国17年,户口登记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曾否加入国民党、职业、宗教、教育程度、废疾及亲属等项。民国25年,户口登记出生、死亡、婚姻、迁入、迁出等5项,各县政府依照规定格式,印刷户口清册,发交所属各区、保。户口清册,每户用纸一份,每户一号,其号数之编订依甲为单位;船户、寺庙户、公共场所户均以保为单位,每保汇订一册。各普通住户有变动登记事项,由户长随时以口头或书面文字报告甲长,甲长据报告,即时填入报告表转报保长。
建国后,城镇及乡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4项变动登记。1953年,结合基层普选,全面进行户口登记,发现重复、差错户76户,查出嫌疑分子7633人。1956年开展户口复查,1961年建立整顿户口组织,配备训练户籍警,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户口复查补充登记,补发户口册,城镇派出所普遍推行上门办户口和建立户口联系箱制度,要求每个户籍警都要了解辖区居民的姓名、年龄、住址、出身、社会关系、言行表现等情况。1981年至1982年,对农村户口进行普遍整顿,全面登记,更换户口簿册。1985年,全区对暂住人口实施登记管理,在登记管理中,查出有偷窃行为的18人、流氓奸宿11对、聚众赌博的28人。
“农转非”和城镇自理口粮人口管理(即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77年,全区开始办理一批招工、招干、招生、合同工转正、随军家属、退伍军人安置以及落实政策等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农转非人口数额,以非农业人口数2%指标审批,不得突破。1982年3月,各县、市成立“农转非”复查办公室,全面清理农转非户口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不符合农转非政策的333户、784人的户口予以注销,对弄虚作假、违背政策的直接责任者给予了处理。1981年~1984年,全区按政策规定办理农转非户口3644人。1979年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自办服务性行业渐多,各县、市公安局自1984年开始,办理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审批工作,至1985年,全区共办理到集镇从事各种行业的自理粮户口34034户、90646人。自理口粮人口按城镇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
附:六安地区城镇自理口粮人口统计表
四、消防
消防组织民国期间,各县设有半官方“水龙会”、“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由警察机关监督管理。
建国初期,消防工作多为群众性组织,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1959年,六安县城关首建专业消防班,1963年8月建立六安县消防队。1965年7月,专署公安处成立消防科(消防大队),下辖六安、霍邱、寿县3个消防中队。同年,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1968年,专署公安处实行军管,消防大队撤消,3个消防中队归各县人武部代管。1975年4月,重建地区消防大队,辖六安、舒城、金寨、霍邱、寿县、霍山6个消防中队,有消防干警95人。1983年,武警部队组建,消防队列为武警部队序列。1985年3月,消防队独立,重归公安部门管理,有消防干警117人。
在群众性消防组织方面,1950年,全区有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员2000多人;1958年,全区从县到乡层层建立消防指导组织,成立消防委员会533个,群众性义务消防大队1612个;1973年至1975年,地区石油公司、造纸厂、纺织厂、五交化公司、百货采购供应站等较大企业先后组建专职消防队7个,有队员55人,消防车5辆;1980年,地、县成立防火委员会,有义务消防队3000多个。
六安地区城镇自理口粮常住人口统计表

消防设施建国前,各主要城镇设有水缸、水池、抓勾、消防梯、水枪等消防设施。建国后,1951年全区有水龙19个、水枪201支、水笆斗221个、抓钩145把、防火梯36张、太平缸(桶)1674个,1955年增设水龙36个、灭火机89台、水枪214支、防火梯41张、抓钩261把、水笆斗1310个、太平缸399只、消防桶76只、消防叉18把、压水器8个、砍火刀12把。1958年,响应“社社办消防、全民办消防”的口号,全区挖消防蓄水池16970个,置太平缸10548只,添消防工具34281件,山区辟防火道453条,设了望棚434座。1962年8月,六安县消防队始置解放牌敞开式消防车一辆。1965年,霍邱、寿县消防中队各置解放牌消防车一辆。1982年,各地增置灭火机420台、手摇水泵86台、消防水带1140米,至1985年,全区各消防队共有消防车25辆。
重大火灾纪略民国23年5月,立煌县麻埠镇连遭火灾3次,焚毁房屋4000间,灾民达5000人。民国34年10月,立煌县城金家寨连续3次大火,焚毁房屋1067间,灾民306户、1640人。
建国后,1951年至1985年全区累计发生大小程度不等火灾14160起,死869人,伤1108人,经济损失1837万元,平均年发生火灾416起,死25人、伤32人。据1966年至1985年统计分析,起火原因中,用火不慎占73.6%,小孩玩火占15.7%,违反安全用电占3.2%,坏人放火占1.9%,自然起火占1.3%,原因不明及其他占4.3%。
几起重大火灾:
1955年10月22日,霍山县佛子岭发生火灾,焚毁房屋1375间,烧毁粮食10000多公斤,死2人,火灾损失折款19.7万元。
1958年1月8日,金寨县印刷厂起火,烧毁梅山镇老市场,死2人,伤23人,损失折款14万余元。
1960年6月5日,六安城关古楼街便门茶水店炉灶烤燃屋草,引起火灾,城区万余人参加灭火,烧毁房屋366间,扒掉房屋96间,死3人,伤5人,损失折款19.86万元。
1960年8月24日,舒城县茶厂起火,烧毁制茶车间房屋64间、作业机85台、茶叶10万余斤,损失折款42万多元。
1962年3月14日,六安城关云路街县黄梅剧场用电失火,烧掉草房108间、瓦房35间,重伤一人,轻伤一人,损失折款15万多元。
1962年3月25日,六安专区航运办事处造船厂用电失火,烧毁草房201间、瓦房28间,烧伤2人,并烧毁电动机、柴油机、木材等物品,损失折款11.46万元。
1972年12月29日凌晨3时,六安县消防队车库保温炉引起火灾,烧毁“解放”、“嘎斯”两部消防车、一部改装小汽车、一辆半自动灭火机及其他车辆备用器材,损失折款10万多元。
1974年4月3日,六安县凤凰台公社街道居民用吸风锅烧饭,火星散落草屋,引起大火,适值大风,整个街道246产房屋1429间全部烧毁,烧死2人、伤3人,损失折款96万元。
1974年4月3日,舒城县千人桥区粮站用电失火,烧毁房屋274间,烧伤7人,连同受灾12个国营和集体商店,损失折款21.46万元。
1977年3月7日,六安县独山镇街道居民私自偷电,使用电炉做饭引起火灾,烧毁房屋435间,西药仓库一座,损失折款53.3万元。
1981年5月17日,霍邱县石店区高塘公社街道社员因烧饭起火,烧毁房屋226间,烧伤1人,66户、326人受灾,损失折款12万多元。
1981年10月13日,寿县隐贤供销社棉麻收购站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房屋25间、红麻270682斤,烧伤9人,损失折款17.5万元。
1984年7月17日,寿县城南供销社电线短路引起火灾,9间仓库及13间门市部内物资大部分遭焚毁,损失折款20多万元。
1985年5月18日,六安地区畜产公司南大仓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库房8间、羽绒5859斤、半成品鹅绒2044斤、原始鹅绒1327斤,损失折款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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