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优待
民国政府优待民国31年(1942年)8月,国民政府规定,各县征收免缓役证书费,以半数留县充作征属优待经费。民国33年又规定各乡(镇)优待分会,劝募优待金、优待谷物,救济征属。民国34年,规定各县可提取每年积谷的十分之二优待征属贫民。民国36年,规定入伍新兵每人安家费2万元,但很少实施。
苏维埃政府优待民国20年,境内苏维埃政府在推行《土地法令》分配土地时,对红军、游击队、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都优先分配好田。同时,每乡还留1~5石好田作为红军公田,由乡苏维埃政府组织群众代耕,其收入救济红军战士家属、烈属和残废军人。
人民政府优待
代耕1950年1月,六安专署召开第一次民政扩大会议,制订代耕办法,规定各县对贫苦并缺乏劳力的烈、军、工属实行部分代耕和完全代耕。是年,全区共有3804户烈、军、工属享受代耕优待,代耕土地2万余亩。1951年4月,皖北行署发布《关于对烈、军属实行代耕暂行办法》,对代耕条件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要求,是年全区享受代耕的烈、军属11476户,代耕土地63099亩。1952年,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除实行包耕、包产固定代耕外,还采取固定到户,结合到互助组的代耕方式。1995年,农业合作化,烈、军属参加农业社,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是年全区有烈、军属4272户、11618人,享受优待劳动日343928个。1957年,省规定享受优待的烈、军属和革命残废人员,其收入不能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如达不到这一水平,均应给予优待。优待劳动日由农业社负担,从社纯收入内开支。是年,全区优待劳动日折款34万元。1956~1959年,全区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和荣复军人39401户,优待劳动日455万多个。除“文化大革命”中的1966、1967两年全区有少数地方停止执行外,此方法一直延用到1978年。
优待金随着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1979年起,全区由优待劳动日改行优待金。实行“四统一,五做到”,即统一评定,统一负担,统一筹款,统一兑现,做到发证到户,签订合同,通知到部队,公布到群众,名单报到县。1980~1985年,全区优待烈、军属4万余户(次),发放优待金近600万元,其中1985年优待8188户,发放优待金133万元。
国家补助建国初,政府发放优待粮解决烈军属的生产、生活困难,1952年优待粮改为发放货币。1950年至1959年全区共发放优待大米699.5万公斤,优待款717万元。1960年以后,补助重点为经济条件差的穷社、穷队和受灾严重社、队的无劳力的烈、军属、退伍老红军及残废军人。补助方法,采取定期定量补助。1961年全区享受定补的4060户,10254人,定补款30.6万元,人均29.8元。1965年全区享受定补5022户,10926人,定补款37.6万元,人均34.4元。1977年全区享受定补20390户,占全区烈军属残复军人总户12.4%,定补款300万元,人均50元。1979年提高红军流散人员困难户的定补标准,农村每人每月6——10元,城镇每人每月10——15元。1980年全区定补16661户,27142人,定补款160万元,人均58.9元。1985年对烈属定补改为长期抚恤金,全区定抚3435人,抚恤金100余万元,人均290元。继续享受定补的复员退伍军人11936人,定补款193.5万元,人均161元。
二、抚恤
牺牲抚恤建国初,根据国家内务部《褒恤暂行条例》规定,全区各县对各个革命战争时期的烈士,发证扶恤。1957年发证抚恤9000余人,1959年发证抚恤增至22000人,发放抚恤款235万元,大米182万公斤。1980年至1985年全面换发《革命烈士证书》。抚恤标准,按国家规定多次调整、提高。以战士为例:1955年180元,1979年500元,1985年3360元,全区1980年至1985年共发放抚恤金546.9万多元。
残废抚恤1951年全区进行评残,换发中央人民政府制发的各种残废证件,当年全区换证551人。1962年统一换发内务部制发的残废抚恤证,全区评残换证2397人,其中在职799人,在乡1598人,当年发放抚恤金168589元。1972年再次换发安徽省革委会制发的残废证,个别调整等级,当年全区换证2639人,其中在职889人,在乡1750人,发放抚恤金21万多元。1981年全区第四次换发由民政部制发的残废抚恤证件。此后,按国家规定每年正常办理评残发证工作,到1985年全区共有革命残废人员2785人,其中特等11人,一等53人,二等甲级263人,二等乙级721人,三等甲级906人,三等乙级831人。1985年发放抚恤款41万多元;
失踪人员抚恤1951年开始对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失踪人员进行审查追认,到1957年底全区共追认746人。1962年全区又追认抗美援朝失踪人员20人、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失踪人员17人。1979年结合优抚对象的普查,全区共审批失踪按牺牲处理1011人,累计发给抚恤款45万多元。
平反人员抚恤1982年至1983年全区平反昭雪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遭张国焘“肃反”,诬为“改组派”,“AB团”等罪名错杀的烈士2753人,其中道师级34人,县团级142人,区营级739人,乡连级1376人,村排级110人,赤卫军红军战士238人,文教卫生人员53人,少先队45人,群众16人。其直系亲属尚存者1283人,均发给平反昭雪证书和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款每人200元。同时,对“肃反”处理后幸存者55人,宣布政治上给予平反。
三、褒扬
编印烈士英名录1981年至1983年,各县(市)先后编写出版《革命烈士英名录》,共收录烈士18523人。其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6350人,抗日战争时期638人,解放战争时期849人,建国后保家卫国战争686人。内有师级以上161人,县团级425人,区营以下17937人。1985年底全区共有革命烈士26757人。
兴建纪念革命烈士建筑物1952年,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拨款在六安兴建皖西烈士纪念馆。1953年内务部通知各地停建陵园纪念碑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烈士的敬仰,1957年又开始兴建,至1985年,六安、金寨、霍邱、舒城等县均建有规模不等的纪念革命烈士建筑物。其中烈士纪念塔19座,陈列馆5处,纪念馆3处,纪念碑12座,烈士墓近百处。每年清明节,各机关、团体、学校、驻军及各界群众均前往凭吊。各处纪念馆,均举办烈士事迹展览。
皖西烈士纪念馆座落于六安市解放中路东侧九墩塘畔,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主要由烈士塔、陈列室、烈士亭等建筑物组成。环境优雅,风景秀丽。烈士馆大门西向,门前建3孔水泥拱桥。大门横额“皖西烈士纪念馆”为省书法家张恺帆所书。进入烈士馆大门,东行100米,为一圆形高台,依势围砌四层花墙,四周有24级石阶通道,拾级而上为一平坦广场,面积约900平方米。皖西烈士纪念塔巍然矗立于广场中央,塔基46平方米,塔身为方形锥体高18米。塔身正面原为谢觉哉题字:“是人民革命事业先驱者,英风浩气长存于天地之间”,后改为毛泽东手迹:“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其余三面刻有记述皖西革命斗争事迹的碑文,顶端五角红星,熠熠闪光。
广场东边为第一陈列室,建于1957年,面积160平方米,为民族风格造型结构的砖瓦平房,高阁正檐,四周走廊,绿树环绕。室内陈列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皖西地区党、政、军主要创始人的传略、遗像、遗物、文稿等。其中有颜文斗的血大衣;赵策的血被单、作文本;蒋光慈的《少年飘泊者》遗著;王步文的手书照片《社会运动词典》;舒传贤的唁电等9件;有曹渊、詹谷堂、蒋光慈、许继慎、舒传贤、刘淠西、吴展等66幅烈士遗像。
广场西南为第二陈列室,于1980年为纪念“六霍起义”五十一周年而建,上下两层,厅室配套,大厅正中为毛泽东主席立姿挥手塑像,正壁高悬“开国大典”巨幅油画。厅的南端设有接待休息室,北侧为走向第二陈列室的通道。第二陈列室以历史组照、宣传画、示意图等形式,展现出1919年——1949年皖西地区革命斗争的历史。其中有刘伯承元帅于1947年挺进大别山的组照,有各个时期的刊物、布币、纸币、印章以及红军时代的武器等珍贵革命文物千余件。
馆园四周,松柏掩映,碧波荡漾。林中设有石凳、喷泉、凉亭、鱼池、花卉盆景。每逢节假日,瞻仰学习者络绎不绝。
附皖西烈士纪念塔碑文
皖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的老根据地——鄂豫皖边区的组成部分。远在一九二四年(编者按:应为一九二二年),党就在这个地区建立了组织。一九二九年秋,在党的领导下,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建立了人民的武装——红军和赤卫军,成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当一九三二年到一九三四年中国革命进入艰苦阶段,皖西人民仍坚持着武装斗争。抗日战争时期,皖西又成为新四军、八路军的活动地区。解放战争时期,皖西的游击部队和人民更有力的配合了人民解放军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皖西人民在中国人民革命的长期斗争过程中,始终高举着革命的旗帜,进行着百折不挠地英勇斗争,涌现了大批的革命英雄和群众领袖,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壮烈事迹。为了纪念革命先烈,本会特将皖西地区在各个革命斗争时期的烈士遗像、遗物和革命文物,搜集一部,陈列于烈士馆内,以供瞻仰与学习,藉以勖勉后人,继承烈士们的遗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为人类最美好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奋斗到底!
兹当烈士塔巍巍矗立之际,谨志数语,以昭忠烈。
皖西烈士纪念馆筹建委员会
公元一千九百五十七年十二月
金寨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梅山镇,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主要由博物馆、烈士纪念塔组成。烈士纪念塔位于陵园山岗上,广场面积2500平方米。1960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兴建,1965年10月建成,塔高24米,钢筋水泥结构,气势雄伟。塔正面刻有刘伯承元帅题词:“燎原星火”;塔背面刻有碑文,塔底座为浮雕。金寨县革命博物馆,198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兴建,1983年4月建成,同年5月6日“立夏节起义”五十四周纪念,开馆展出。博物馆占地8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23平方米,前有广场、假山,后有回廊、庭院,青松翠柏,四季常青。大门两边有8根大理石柱和15级花岗石台阶。馆正面镶嵌着邓小平亲笔题写的“金寨县革命博物馆”。馆内设3个展厅,总面积1300平方米。序厅正面为大型浮雕《走工农武装割据的道路》,两侧是前言和史迹电动图;革命历史展厅,按四个时期分组列题,文字与实物相结合,形象地展出1921~1949年金寨县革命斗争史;烈士事迹展厅,主要展出各革命历史时期县团级以上和知名烈士的画像和事迹,并配有全县烈士英名录及烈士遗物。全馆共展出革命文物359件,照片319张,雕塑图表62幅。
烈士陵园,1985年经省民政厅批准并拨款扩建,年底已建长1215.9米,高2.6米水泥结构的烈士陵园围墙。一条林荫水泥马路蜿蜒而上,直达陵园东山岗,可俯视县城全景。陵园东、南两面是茂密的松杂林和竹林;陵园西面为陵墓,安葬着林维先、詹化雨将军和30多名县团级
附金寨县烈士纪念塔碑文
金寨县,是中国共产党创立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组成部分。1924年建立党的组织,领导农民运动。
1929年立夏节,詹谷堂、周维炯等领导了丁家埠、斑竹园等九地的武装起义;5月中旬桂柏炎、袁继安等领导了金家寨、七邻湾武装起义;11月19日,舒传贤、徐育三等领导了燕子河、长山冲等地的武装暴动。在三次武装斗争胜利的基础上,分别在斑竹园、流波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三十二师和三十三师,与鄂东的红军三十一师,共同创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1930年春,中共鄂豫皖特委和红一军成立。年底,国民党反革命武装,向鄂豫皖根据地大举进犯,红一军于东线诱敌深入,在东西鲜花岭歼敌三千余人,溃敌逃窜,反革命第一次“围剿”被粉碎。1931年1月,红一军、红十五军合编为红四军。夏季,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成立。10月,红二十五军在麻埠组建,11月,红四方面军组成。军民同仇敌忾,又取得了第二、第三次反“围剿”的伟大胜利,红军和根据地得到了迅速发展。
1932年秋,张国焘推行机会主义路线,致使第四次反“围剿”失利,红四方面军主力西去川陕。金寨人民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积极配合新建的红二十七军、二十五军、二十八军英勇地保卫根据地。1934年11月,合编后的红二十五军,亦称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第二先遣队,实行战略转移,奔赴抗日前线。金寨人民又和重建的红二十八军坚持了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安徽省工委和鄂豫皖区党委一度在金寨领导了抗日救亡运动。
解放战争中,刘伯承、邓小平率晋冀鲁豫野战军挺进大别山,全县人民踊跃参军参战,迎来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上述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金寨人民,威武不屈,前仆后继,用生命和鲜血支援了革命战争,十多万英雄儿女投身革命,英勇奋斗,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谱写了壮丽的篇章。
继承先烈遗志,为实现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而英雄奋斗!
革命烈士永垂不朽!
中国共产党金寨县委员会
金寨县人民政府
公元一千九百六十四年五月立碑
公元一千九百八十八年元月补记
四、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民国35年(1946年)8月,六安曾设立陆军士兵复员站,办理复员还乡士兵等事务。民国37年9月,各县成立退役军官转业安置委员会,接收安置退役军官。
建国后,1949年冬,根据政务院文件精神,开始接收安置人民解放军复员、转业军人。至1952年,全区共接收复员军人7729人,其中安置到城镇的1283人,占总数16.6%;安置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6446人,政府帮助解决土地、房屋、农具等生产、生活资料。1953~1958年全区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增加到28918人,其中安置城镇机关、学校、工厂的4329人,占15%,安置到农村的24589人。其间,国家累计拨放救济款33.8万多元,为灾区复员、转业军人修建房屋31515间;群众献工39万个,献料7.42万件。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有15177名复员、转业军人,被评为各级先进模范人物。
1958年第一批义务兵退役,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2252人、复员军人550人,其中安置到工交企业和补充民警2785人,复工、复职、复学17人。1961年以后,因精简下放,压缩城镇人口,根据国防部、劳动部、内务部“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通知精神,对全区6000多名原家住农村,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入伍的职工,退伍后均安置到原籍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家原住城镇的,帮助其复工、复职、复学或安排其他工作。1970年,退伍军人不论家住城镇或农村,由地区统一接收,大部安置就业。是年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7400人,其中分配在城镇企事业单位的7100人,占总人数95.5%;回农村的仅300人。1971年仍恢复“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农村退伍军人,仅选调部分有驾驶、修理等技术兵,安排到城镇企业单位工作,至1979年共选调安置农村退伍军人500余人。
1983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公布后,六安地区开始接收安置第一批转业志愿兵。凡义务兵转为志愿兵的,转业时入伍前工龄并入军龄计算,军龄8——15年定三级工,15——20年定四级工,20年以上定五级工,均由原籍县、市或配偶所在地政府安排工作。一般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技术对口的工作岗位。1950~1985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47245人。
根据国家规定,1969~1975年7月31日期间,军队复员干部,凡没有安排工作、生活有困难的,要逐步安排适当工作,其间,全区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1000余人。从1980年1月开始,将这部分已安排的复员干部,改办了转业干部手续,由人事部门接管分配。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1958年7月,根据国务院“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精神,全区1959~1980年先后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88人。
1980年以后军队离退休干部,全部回原籍由地方安置,1981~1985年先后接收安置六安地区籍军队离退休干部91人,其中团职60人,营以下31人;属离休58人,退休33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均按部队离退休干部原供给标准发给,政治待遇与地方离退休干部同样享受。1985年省下拨本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专用小汽车6辆,分配到各县、市干部休养所和服务站。
移民安置民国22年(1933年),国民党为了对苏区进行“围剿”,安徽省政府在六安设置皖西移民办理处,对皖西苏区居民强行迁移,其中择地退荒者约20000人,送往外地服劳役者近万人。
建国后,境内兴建梅山、响洪甸、佛子岭、磨子潭、龙河口五大水库,淹没土地245.7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4.01万亩。从1952年开始,先后迁移安置淹没区移民163758人,其中迁移外县安置的20333人,余均在库区所在县内安置,核定迁移经费5820.27万元,实拨4465.25万元,尚欠1355.02万元,从1985年起,由国家水电部分年拨付,作为库区扶贫资金。迁移外县的移民因生产、生活不习惯,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纷纷自动返回原居住的库区周围,要求重新给予解决生产、生活门路,一时出现混乱现象,后经当地人民政府的教育,采取果断措施大多就地安排,少数户经解决实际困难,已在外县长期落户。
表18——1六安地区库区移民安置情况统计表

城镇居民下放与回收安置1961年开始压缩城镇人口,到1963年全区下放城镇居民3826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1971年全区又下放城镇居民67270人。下放安置主要采取分散插队,投亲靠友或回原籍。对非建制的集镇,实行“一刀砍,四面靠”的办法下放到周围生产队。这些下放户到农村后,因缺农具、缺技术,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得不到解决,倒流城镇现象严重,最多时竟达5000人。针对上述情况,1975年开始对下放居民中无劳动能力的老、弱、孤、残和统战对象,由原下放单位办理回收安置。1980年11月,继续对城镇下放居民中丧失劳动能力者、统战对象和受冤假案株连的干部、职工家庭,以及原为集体所有制职工,收回城镇落户。到1985年底全区累计回收下放居民25909人,占下放居民总数38.5%。下放居民回收城镇后,就业、住房等问题不作统一安排,由所在地街道或单位组织自谋职业,困难户按城镇社会救济标准给予定期救济。
上一篇:第一节 选举
下一篇:第三节 救济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