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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设有计委、物资局、物价委员会、工商管理局、审计局、标准计量局,分别管理全县的经济发展计划、物资供应,物价、执照合同、市场、财务监督和产品标准化等工作。计委原属县政府建设科,解放初成立,后独立易为现名。物资局成立于1963年6月。物价委员会成立于1964年。工商管理局成立于1948年。之后,几经撤销、合并,至1978年重建机构。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标准计量局前身为计量所,1959年成立,1981年改为局。
解放后,为有计划的发展经济,每年年初,县政府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计划前,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县内各个行业进行周密的调查,加之在实施计划过程中措施得力,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基本上都能按计划完成。惟有农业,少数年份(如1957年、1961年等),因受“左”的路线或自然灾害影响,未完成计划指标。1980年后。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要求,坚持改革,着眼调整,全县工农业生产逐年上升,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信贷计划执行较好。1980年至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7.51%。
为顺利地完成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活跃市场,繁荣经济,物价和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保护正当的经营,取缔坑害顾客的非法经营。1980年后,为加强监督,标准计量、物价、工商三部门密切配合,在各企业贯彻国家法令,协助制定各项标准。为促进涡阳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1984年后,为加强财政监督,增加税收,审计部门对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查,为县财政增收9万元。
计划管理
解放后,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根据省计划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初,县计划部门将计划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年底,检查执行情况。由于受极“左”路线影响,计划统得过死,管理太严,调动不了主管部门的积极性。1979年后,有些计划下放到各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允许实行计划外的经营,以补充计划供应的不足。
因机构多次更改,人员调动频仍,加之保管不善,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资料残缺不全。现就仅存的历史资料(按1980年不变价格),记载如下: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至1952年)
该时期县内没有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由于县委、县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利于生产的措施,至1952年,农业总产值为11841万元、年工业总产值增到30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经济1949年占0.89%,至1952年升为4.97%;合作经济1952年占12.65%,私营经济1949年占99.31%,1951年降到82.38%。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至1957年)
“一·五”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18%。农业总产值1953年为12629万元,1957年为14416万元,平均增长速度为4.01%。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1954年、1956年,播种面积未完成计划,产值略有下降。1957年,推广新技术,对农作物加强科学管理,年粮食总产323.5万公斤,超过建国以来的历史最高产量。油料作物,由于播种前计划(安排不够,播种期又遇多雨,播种面积仅完成计。划的30.8%,总产仅完成计划的66%。
工业总产值1953年为296万元,1957年为486万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13%。其中,1957年,由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各企业加强管理,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37.49%。但各企业间完成计划数不够平衡,对个别厂制定的计划偏低;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主要是原料供应不足。
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合作社经营的商品零售额,1953年占40.41%,1956年占84.41%。1957年,国营、合作社零售额完成2151.17万余元,占年计划的97.2%。主要原因为:1956年农业受灾减产,购买力下降。1957年上半年粮食、煤炭供应紧张。农产品年采购总值计852.2万元,占年计划的116.6%。但油料、烤烟、木材与采购计划相距甚大。
1951年,中等学校计,划招生1127人,实际完成1029人;小学计划招生23836人,实际完成23605人。是年,医院治疗应诊病人49.8万余人次,收容病员917人,治愈率为78.9%。是年,基本建设计划投资59万余元,实际完成46万余元,占计划的78%。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至1962年)
该时期由于受极“左”路线影响,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工农业总产值下降0.21%,比全省平均下降快3.51%。其中,农业生产总值下降9.27%。1981年,受自然灾害影响,全县成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35.4%。粮食产量比1960年减产88.3%。但“二·五”时期,工业总产值仍有上升,年增加11.75%。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年至1965年)
该时期,根据“八字”方针,调整工农业发展的比例,县国民经济逐步转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1963年,农业总产值为5912万元,1965年为11750万元,年增加9.85%。其中,1963年,先旱后涝,全县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91.4%。是年,农业未完成计划指标,粮食年产量占计划指标的41.9%。棉花产量占计划指标的19.4%;油料产量占计划指标的13.6%。1964年,夏播作物实播面积占计划指标的93.7%,产量占计划指标的66.8%;油料作物实播面积占计划指标的55.8%,比1963年稍有好转。
该时期工业总产值,年下降0.78%。其中,1963年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指标的85.9%。主要原因:农业受灾,产量下降,造成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停产或半停产,部分企业亏损严重。1964年,下半年产值完成计划的120%。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成本也有不同程度降低。全年8个工业企业,7个盈利计24万元。1965年,两个中央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计划指标的103.4%;4个地方工业企业,超额完成计划的32%。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不包括农贸市场),1963年比上年增长3.1%。其中,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1.1%,农副产品采购,比上年增长3.77%。1964年,县政府对商业部门直拨医疗,煤炭救济款27万元;商品资源充足,上半年省内销售总值完成同期计划的112%。但在计划执行中仍在盲目采购、花色品种不齐全,部分商品脱销等问题。
基本建设,1963年省计划部门下达本县17个建设项目,投资88.3万元。完成14个项目,占计划项目的82%;完成投资101.13万元,占计划的137%。1964年上半年,省政府、专署等部门下达17个基建项目,投资102.4万元。上半年完成投资84.64万元,占计划投资的61%。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年至1970年)
农业总产值,1966年为12044万元,1970年为15762万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2%。工业总产值1966年为765万元,1970年为1276万元,年平均增长14.69%。其中,轻工业平均年增长13.4%,重工业增长27.23%。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年至1975年)
农业总产值1971年为16051万元,1975年为15798万元,年平均下降0.47%,低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3.67%。工业总产值1971年为1462万元,1975年为4850万元,年平均增长30.61%。主要是兴建多家工厂。其中,轻工业年增长29.01%,重工业年增长40.05%。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年至1980年)
农业总产值1978年为12859万元,1980年为17796万元,年平均增长2.41%,高于全省年平均增长速度的1.51%。工业总产值1976年为5795万元,1980年为4831万元,年平均下降0.08%(全省工业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3%)。主要原因:1978年后,市场急剧变化,部分厂家产品无销路而致半停产状态。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年至1985年)
“六·五”期间,县计划部门控制年工业发展速度为8%,年农业发展速度为7%。“六·五”期末统计,工农业总产值实际年增长17.51%。该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实际年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县1953年到1980年平均增长速度(2.25%),也超过全省的平均发展速度。
农业总产值,“六·五”期间,年增长17.9%。主要原因:①农业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80年,全县人均粮食306.5公斤。“六·五”期间,粮食总量以年13.67%的的速度增长,年均约增产5000万公斤,年人均粮食550公斤。②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种植业方面,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把单纯的粮食型转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词料作物生产结构。粮食作物产值,1980年9825万元,1985年17364万元。在农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1980年为73.51%,1985年为62.87%。经济作物产值,1980年3540万元,1985年10281万元。在农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1980年为3.49%,1985年为37.13%。从大农业的角度出发,逐步转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态型。副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1980年为3.23%,1985年为8.73%。乡镇企业和农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1985年,农村专业户已发展到907个,经济联合体205个。
工业总产值,“六·五”期间,年平均增长8.83%。其中,1981年增长17%,1982年增长13%,1983年增长13%,1984年增长50%,1985年增长16.4%。主要原因各工业企业积极挖掘内部潜力、节能降耗、开源节流。企业的活力和应变能力逐年加强。据1985年调查,经过整顿,正式验收的150个企业,完成产值比1984年增长16.14%。在考核的26个品种中,除磷、布鞋、皮鞋较1984年下降外,棉布、饮料酒、水泥、混合饲料等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六·五”期间,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在工业总产值中,1980年,轻工业占16.48%,重工业占4.87%。1985年,轻工业占25%,重工业占23%。农业总产值1985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74.77%。
“六·五”期间,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第一产业相对下降。1983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68.5%,第二产业占18.2%,第三产业占13.8%。年国民生产总值44279万元,比1983年增长38.68%。其中,第二产业绝对额为1126.56万元,比1983年增长93.9%;第一产业比重已下降到61.37%。
“六·五”期间,社会总产值中,农业占国民收入比重较大,至1985年,尚占68.02%。商业饮食业和建筑业,1982年分别占国民收入的3.85%、0.92%;1985年分别上升为14.58%、5.75%。
“六·五”期间,年平均社会总产值增长率为28.55%,国民收入增长率为28.79%,财政收入增长率为16.88%。1984年,财政收入1924.1万元,比1983年增长28.75%,加上省内补贴,尚结余200余万元。1985年,财政收入2310.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19.3%。是年,全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835.12元,比1984年增长7.55%。农村人均年收入,由1980年的53元增加至1985年的330元。由于收入增加,购买力提高,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227.5万元,比1980年增长一倍多。198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7458万元,相当于1980年的7倍。城乡住房,“六·五”期间,城镇居民建筑竣工面积74809平方米,农村新建住房面积132.5万平方米。
物资管理
〔钢材、化工产品、水泥〕
1960年前,钢材、化工产品和水泥供应,先由县物资部门调查地方所需材料及消耗定额,根据专署要求编制三类物资产供销目录,绘制经营分工管理目录,后根据编制者指标调拨,“文化大革命”初,物资供应混乱,以物易物严重。70年代中期,根据“农、轻、重”的供应秩序,县物资部门召开各厂、供销社,生产人员和农村机修点人员参加的平衡会11次。
1978年,为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对重点产品所需材料计划,核实定额,优先安排供应。对社队企业所需中小农具材料和辅助材料,也及时作出安排。1979年,协助无定型产品的社队企业,调整产品计划,促进生产供销衔接。增设代销化工、机电产品的供销社2处,公社综合和农机代销点计13处。由于进货计划性不强,货物积压。1980年起,改为按需进货,择优进货,1983年,因计划分配物资与实际需要相差甚大,采取“信息决策快、请示报告快、购货行动快”的措施,弥补缺口。
1979年,为弥补计划物资供应不足,县物资部门打破过去单一由国家调拨,实行多渠道采购。据统计,该年购进机电、化工等产品16万元。年销售额628万元。由湖北省调进玻璃1585平方米,解决学校、医院“过冬难”的问题。1982年,同省内外56家生产企业,21个物资部门,建立经常性的物资来往关系。
1965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钢材、化工产品、水泥购销量统计表

1982年至1983年,计购进钢材4013吨,水泥4908.6吨,油毡8050吨,玻璃50944平方米,汽车33部,小四轮拖拉机193台,变压器15台,橡胶72吨。共计911.41万元。
在经营钢材、化工产品、水泥时,1965年前,遵循为生产服务的原则,压低费用,简化内部手续,一次加工封示牌价。据统计,1965年营业收入19.25万元,利润30200元。“文化大革命”时期,管理紊乱,制度松弛,收到货款托收单而货未到现象经常发生。为此,常被银行罚款,物资部门连年亏损。1978年起,清理损坏和长期积压的物资。待摊费用,如实摊销,是年亏损88400元。1982年,改变局统一核算的办法,分设金属、机电、化工、建材、氧气、储运五个单独核算单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果,年盈余52200元。1983年,基本业务收入676万元,盈利100900元。
〔木材〕
木材公司建于1956年,1960年并入农林局,1962年从农林局析出。
县内计划木材,省内由皖南山区调拨,省外由东北长白山区及福建、江西等省调入。调材比例:省内35%,省外65%。1980年始,国家每年计划分配10%的进口木材,主要是美国松。1982年,计划外木材由公司自行采购。
木材销售,多年来执行“保本微利,亏损由国家补贴”的原则。财权归县财政。计划库存指标由公司管理,价格由省制定。1966年,公司利润为1.2万元。1980年后,国家计划分配指标逐年减少百分之七,而公司人员又逐年增多。为此,采取快进快销,减少中转环节,节约费用的办法。1982年,公司收入69.18万元,利润5300元。1983年底,公司分为4个承包单位,全年经济指标分解到组。是年获利67800元。
1949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木材购销量统计表

〔煤炭〕
煤炭由燃料公司经营。其前身为煤炭经营处,成立于1956年2月,下设义门、高炉2个营业组。1962年,改为石油煤建公司。
1966年后,下属有石弓、殷庙、西阳、楚店、标里、青疃6个煤炭供应点,1977年10月石油、煤建分两公司,易名为“燃料公司”。供应点保留义门、青疃、西阳3个。
煤炭自1967年开始凭证定量供应。每人每季90公斤。1972年改为57公斤,1982年复为90公斤。工农商各业用煤,按国家规定标准及县政府的计划供应。
1971年后,承担对亳县、蒙城的中转任务。
1964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煤炭购销量统计表单位:吨
煤炭经营成本核算。自1956年成立煤炭经营处(燃料公司)以来,一直以公司为一个核算单位。1973年前,亏损年份由国家统一补贴。1963年至1972年,盈利174.75万元,亏损57.25万元,盈亏相抵,尚盈117.5万元。1973年至1978年,亏损年份划归地方财政补贴,6年来盈余28.8万元,亏损63万元,盈亏相抵,净亏损34.2万元。1979年起改为中央企业,亏损由国家统一补贴,5年来盈余45.89万元。
〔石油〕
石油由县石油公司经营。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
石油购进渠道。1953年至1957年,由蚌埠二级站进货。1958年起,改由蚌埠、宿县两地进货,均由汽车运输。1971年后,改用火车运输。货源由上海、锦州、南京、抚顺、锦西等地直发。1982年,改由上海一级站直接向县公司发货,并担负亳县、蒙城两县的中转任务。
1974年前,石油敞开供应。1974年后,因机具增多,按机具种类、吨位凭本定量供应。除城关外,各区由基层供销社代销。1983年,对各区供应石油,均按该区土地、人口及农机具用油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是年下半年,因计划内石油不足,开始给油田代销议价油。
1973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石油进销量统计表

石油经营成本核算,自1977年成立石油公司以来,一直以司统一核算,1979年,盈余7.24万元,1982年后司属4股、油库、加油站、车队共7个单位,均实行“定额管理,百分计奖”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对油库、加油站、车队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安全,加强质量和设备技术管理。坚持日考核、旬公布、月结算。将每月奖金、浮动工资、岗位补贴和违犯制度罚款4项捆在一起,作为对各承包单位的奖金总额。尔后,分解至股室、库站和班组,按分评发。1983年末,销售额886.65万元,比1981年增加56%。利润68.4万元,比1981年增加75%。
物价管理
〔定价〕
县地方工业品价格的核定方法分为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附加工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内容。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由工厂根据会计帐提供。附加工资,全民所有制企业占工资额的13%,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工资额的11%;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占工资额的30%至70%;利润视产品而定,幅度为1%至10%;税金按国家规定交纳。
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工资、附加工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相加为生产成本;成本加利润、税金为产品理论出厂价。出厂价加进销差价率为批发价。批发价加批零差率为零售价。
根据省、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实行浮动价格的品种有:工业品72种。其中,机械产品27种,农机产品12种,电子工业产品4种,建材产品2种,冶金工业产品4种,化工产品3种,轻工业产品10种。农副产品37种。以上品种,由省规定浮动价格幅度。其中117种商品,价格可浮动,但未规定浮动幅度。1980年,第一批实行企业定价的小商品有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小交电、日用杂品等6类,计220种。
议购议销的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及完成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
〔调价〕
1950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县内各类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日下降。是年5月,为刺激生产,提高部分产品价格,制止物价下降的趋势,1953年,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定统销价格,缩小地区差价,取消季节差价。195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1952年提高22%,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比1952年提高0.3%。1967年后,农产品收购价格及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基本冻结,但变相提价很多。
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精神,提高粮油统购价格。是年,按照国家规定,提高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鲜蛋等8种付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蔬菜除外)。
1981年11月中旬起,根据上级规定,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甲、乙、丙级卷烟和名酒、优质酒、大曲酒的价格。
1982年12月3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县于1983年1月20日执行新价格。
1983年1月14日,根据安徽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第一轻工业厅通知,调正55种国产手表价格和12种闹钟价格。是年1月13日,根据安徽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通知,降低彩色电视机价格。
1983年1月4日,根据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纺织厅文件,调整县内服装销售价格。是年1月19日,根据安徽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石化厅计字(83)18号文件通知,调整省生产的25号解放鞋(标准品)出厂价。是年3月1日,根据国家物资局、商业部、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烟销字(调)46号文件通知,调查109种卷烟价格。是年5月13日,安徽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一轻厅皖价轻工字(83)57号文件通知,调整5磅保温瓶胆出厂价格,销售价格。是年6月27日,县物价委员会价字(83)35号文件,调整机制砖瓦价格,每万块红机制砖出厂390元调为430元;每万片红机制平瓦调为1500元;每万块青机制砖比红机制砖加价60元;每万片青机制平瓦比红机制平瓦加价150元。是年11月8日,县物价委员会价字(83)61号文件,下达县燃料公司蜂窝煤球销售价格:阳泉无烟煤球,每吨销售价格32元;淮北无烟煤球,每吨售价29元,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要求每吨无烟煤加240公斤,每吨煤指标要售给煤球1260公斤。是年11月20日,县物价委员会根据阜阳行署物价委员会、商业局价字(83)45号文件通知,调整理发、浴池服务收费标准,男理发每人每次调为2.8角。浴池收费:大池县城2角、集镇1.8角,洗盆池3.5角、淋浴3角。
〔审价〕
1954年5月,由县工商科组织县服务公司和供销物价人员,对部分执行物价政策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纠正某些商品价格返调、漏调、错调的现象。以白芝麻价格为例,上级规定每市斤芝麻价加7%,即每市斤价为0.17816元,按四舍五入为0.1782元,县总社定价为0.1781元。
1955年初,根据省商业厅关于审价工作的指示,第二季度初在专署物价委员会指导下,重点检查城关供销社,因该社无专职物价人员,又延误执行调价时间,错价商品37种,据统计,此次国营、供销合作社审价,全县共纠正错位商品1456种,城乡倒挂1800余种。第3季度,县工商科组织城关工商界积极分子21人,组成审价评价委员会。县直各专业公司成立审价评价小组,审查私商价格。纠正150种私商经营高出国家牌价的商品价格。对其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不经营的405种议价商品价格,经审降低42种。
1958年,物价审查分别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等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西阳、义门、县直属厂和7个门市部。执行好的有五金批发部,经营商品494种,错执行5种。执行差的是百货批发部,经营商品1381种,错执行186种,高于合理价的计234.11万元。废杂铜收购4个单位执行错价,赵屯供销社损失金额1513.78元。
1965年,县物价委员会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审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县直各主管科局各自开展审价工作。
1973年12月,根据地区物价会议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于是月15日在高炉公社召开物价工作会议,布置物价检查。
1974年10月5日,县组织13人,参加地区物价检查,历时7天。同时,布置县内物价检查。
1977年10月4日,县组织24人,参加阜阳地区物价工作检查,历时20天。涡阳检查组检查阜阳县,阜阳县检查涡阳。县于9月14日布置以局为单位组织下属单位物价人员进行自查和互查,9月15日开始,25日结束。
1980年,为落实中央(关于制止乱涨价的通知),组织商业、计量、防疫等有关单位,自4月28日至30日,对城关市场部分商业企业进行检查。克斤扣两有4户。查秤126杆,符合标准的59杆,失准失灵的45杆。
1981年4月29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县物价委员会在城乡市场开展物价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8月25日,对县贸易货栈进行检查。正确执行价格的38种,为31%;错价72种,为63%。经营农副产品不合理利润12.7万元。县二轻局供销公司,销售镀锌钢板多收的1500元,没收上缴。
8月26日,查出县土产公司第五门市部经营高炉瓜干白酒57.5度,给予罚款20元的处理。
8月26日,查出东风街道饭店,经营油条每市斤少3两。县物价检查组已批评警告,阜阳行署检查团检查时又重犯,经研究罚款100元。
8月25日,查出高公贸易货栈元月到4月份,针棉织品一项经销97783元,提价多收款2934元,研究没收1500元。查出销售散装白酒52.1度,罚款20元。出售红糖8两8钱为一市斤,罚款100元。
8月27日,查出城郊兽医站西药门市部6笔,药品价格全错。闸北公社医药门市部共查16种,药品价格仅1种正确,最高多收4.2元,最低多收5分,研究给予罚款200元。
8月30日,查出烟酒总店第九门市部售1角钱的酒少给1钱,罚款100元。饮食服务总店汽车站门点肉丝炒面,每碗提价9分,且少给8钱肉丝,罚款100元。食品公司第三门市部,售肉的秤有半两浮,检查时卖3元钱的肉少给8钱,罚款200元。食品公司知青第二门市部售肉1.5元,少给8钱,罚款200元。
1983年7月24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纪委(83)104号文件精神;收缴县食品公司仓库从1月到7月擅自提高猪腿肉、舌头、耳朵价格的非法收入2284.6元;收缴县燃料公司经营计划外煤6577吨,加价销售的非法收入10732元。收缴县轮窑厂擅自提高销售180.52万块砖头价格的非法收入6576元。
1983年7月30日,为落实国务院、中纪委紧急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缴县物资局1月至6月份经营计划外钢材。水泥等物资的非法收入2914.36元。该局知青门市部,以同样手段非法收入13156元,也收缴归县财政。
工商管理
〔执照管理〕
执照普查登记民国年间,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发证。同业公会经县政府核批,登记定案发证,惟农村合作社免税登记。
1948年,县民主政府贯彻中央“贸易自由,调剂城乡市场,平稳物价,活跃物资交流”的方针,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对个体私商初步进行登记。截止1949年1月,全县个体工商业共4191户。其中烟厂、织布和炉坊26户,手工业(手卷烟、铁业、木业)589户,作坊(染坊、纸坊)253户,各类商行1146户,商业2177户。是年10月,各集镇工商事务所,根据各集商户数字、资金额和盈利额,报经县工商局批准,填发证照。
1953年8月,按照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商业378号《关于私营企业登记工作方案》的具体规定,为加强对私商管理,对全县的私商全面普查登记。工商户按规定交纳登记费,填发营业执照。据统计,是年,城关镇计有32种行业,427户,从业人员912人,资金总额92037元。1956年合作化后,全县私商组织登记173个单位。
60年代初,从商人员骤增。为加强管理,增加税收,1963年10月22日,对全县私商进行第二次普查登记,换发证照。11月,在城关镇进行试点。12月底,完成城关镇工商企业单位核准发证对象的任务。1964年1月,在县境普遍开展。3月,全县72个集镇的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基本结束。3月下旬,县工商局配合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组织两个工作组,深入13个区和重点集镇进行全面复查,解决漏登错报等遗留问题。
1964年工商企业全面登记统计表

据1964年5月28日统计,全县个体执照共发8个区,431户,437人。1965年7月,县工商科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第二次工商企业全面登记工作进行复查。年末,全县共复查核发工商企业证157份,包括新发证106份,变更登记51份。其中,国营、地方国营和供销社企业87份,合作商店(组)745份,手工业社(组)25份。经审查整顿,全县换发证照284人,新发证照208人。
1969年,受权,“左”路线影响,县内不准发展个体商业。是年,以换发证照为由,进行检查。城关个体商贩153户,换证不久即不准摆摊营业。
1980年后开放市场,经商人员骤增,管理较为混乱。次年11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第三次全面普查登记。1981年1月登记结束。普查登记的国营和集体的工业企业427户,核发312个企业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对具内40家建筑业进行普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发展个体工商业户1611户,其中,商业1289户,手工业27户,饮食业106户,服务业158户,修理业31户。
由于经营行业经常变更,为加强管理,1982年对工商企业进行第四次普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全县共核发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986户,发展农村小卖店1615户,全部发给营业执照。1983年11月末,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填发执照。其中,173户全民工商企业,765户分支;新发展17户,分支37户。集体工商企业987户分支;新发展138户,28户分支。个体商业计5440户(其中,商业3763户,饮食业861户,修理业233户,手工业155户)。
执照管理办法1949年10月,执照有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局颁发的三种“营业许可证”,每张收费25元,证限一年。“行照”和“行商许可证”,每张收费15元,使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凡超过期限,要继续使用,新开业者写出申请,经同业委员会检查签字,上报区乡政府找保,再转报县局批准,方得开业。私商申请转业、歇业有如下3项规定:原从事迷信品、消耗品行业,申请转到商业、工业的商户可以批准,其它行业不准乱转;申请歇业的商户,如无充分理由,仍动员其继续营业。不论歇业或转业,一律要申请登记,并向区乡申请找保后方可批准。
1953年,发现部分商人瞒报资金,计5700元,立即责令停业,并写出书面悔过在《安徽日报》上刊登。
1955年3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县境粮行、面行大批自动歇业,工商部门采取逐步动员转业,分别安排经营花生、纸烟、青菜等业务。
1963年末,县内灾情严重,弃农经商者和弃工经商者较多,据调查,城关市场每天事商业活动的无证贩446人。在319户饮食业、肉类商贩中,城市居民172人,农村人口147人。全县各集镇5540户个体商贩中,农村人口3959人,占总数的70%。根据上述情况,对无证商贩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无职业的正式城市居民,经营社会上迫切需要而又有货源的商贩,有一定技术和经营能力,又无其它生活出路的人,均发给营业许可证。对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弃农经商的农民、不服从国家统一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发证,限期停止商业活动。
1964年9月,县工商科对个体商贩进行全面整顿。据1965年1月8日统计,1964年,全县无证商贩4343人,无证手工业403人。通过整顿,取缔3751人,符合条件批给执照的150人。尚有个体手工业者345人,无证商贩500人,未进行清理整顿。
1968年下半年,无证商贩1522户,取缔267户,所谓“地下厂店”287户(包括“地下酒坊”),取缔267户。
1972年,个体商贩以家庭收入平均达到和超过7元者,为取缔对象。整顿后,留82户。之后,根据群众反映,尚有11户取缔后生活无着落。经县委批准,共发个体营业执照93户,取缔60户。
1983年下半年,针对市场乱设批发、无证经营、跨行跨业、乱搞交易所等情况,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
〔商标管理〕
涡阳对商标注册未作认真管理,注册的商标只有高炉酒厂的酒(注册号码125523号,时间1979年10月30日,名称“高炉”)、县马店针织厂的袜子(注册号码125522号,时间1979年10月31日,名称“新苗”)。未注册的商标计30多个品种。其原因是:企业小、资金少、技术有限、产品不稳定、质量把不住关、产品难推销。
县管理商标,按中央和省工商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1981年,查处违犯商标条例案1起,罚款5000元。1982年和1983年,查处假冒“永久牌”自行车和永城县高粱酒2起。
〔合同管理〕
解放初,合同签订审查,由县成立的“合同审查委员会”办理。本世纪50年代中期,签订合同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县有关部门不再插手干预。70年代末,合同签订审查,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由于签订单位保管不善,资料失散,其间,签订合同数及金额无法统计。
1982年后,移交到县工商行政部门。是年,经工商局登记的县内与县外、县内与县内、工商、商商之间的包销、代销、购货合同6份,总值为868.6万元。其中,化肥厂与农资公司、高炉酒厂和专卖公司,二三月间经由工商局组织,双方协商签订包销合同,值额800万元。由外地登记转到县工商局预收协助的合同65份,值额143万元。1982年,县工商部门全年共管理各类经济合同293份,总值为1467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0起,金额20165元。签证工商合同10份,金额489万元。
〔市场管理〕
1948年7月,为整顿市容,对流动摊贩和挑担货郎分行业设立市场。1951年,工商部门严禁私商插手棉花经营。1954年和1955年,主要打击违犯国家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的贩运活动。1956年12月22日,为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县成立“开放市场领导小组”,各集镇建立以供销社为主的市场管理组织。1958年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项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县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严禁倒卖生产、生活资料。1964年,根据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有关规定,严禁倒卖粮食、油脂油料、棉花、土布、土纱、猪肉,麻类、烟叶、茶叶等物资。1965年2月,为加强管理,在各集镇设立粮油服务所61个,严禁所外交易。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政策反复多变。由于受错误路线影响,市场时而无人管理,时而被管死。如1967年5月,以打击粮食黑市成交为由,不准余粮上市。1969年,全县市场管理案件积压近2000卷无人问津。1974年,规定农村“四坊”只许来料加工或以成品换原料,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取缔私设的粮行、肉案、货摊杂行、“地下厂店”、“地下运输”、包工队、建筑队。社队、街道企业只能就地取材,就地生产,不准与国家争原料、争市场,不准与农业争劳力。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到农村和集市采购、套购农副产品。不准用国家机器设备、原料等物资去换取农副产品。上述规定,严重阻碍了正常商业活动,堵塞了流通渠道。
1979年后,根据国务院102导文件精神,各大小集镇,均有组织进行开放。是年4月,县工商部门,张贴开放市场的布告6000余张。
1981年,经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上出现倒卖外货、金银、珠宝、文物、贵重药材等不法行为。县工商行政部门规定,凡是从工厂、商店抢购、套购的工业品进行议价出售的一律按投机倒把论处;所有外来的采购人员都要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需要采购的物资和数量,必须经过批准方可采购。不准提高收购价格,违章要进行处理。1983年,针对市场乱搞批发、无证经营、跨行跨业、乱开交易所等问题,县工商行政部门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当经营。
自开展市场管理开始,对违反市管规定的各类案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没收等手段。1953年至1983年,罚没款420611元。1964年至1975年,没收粮食94057公斤。1964年至1976年,没收油料4214公斤。1964年至1969年,没收棉花1143公斤,土布28367米。1964年至1983年,没收粮票14187公斤,布票155755市尺(折合51918米)。
审计管理
解放初,在财政科(后改为局)内设财政监察。1957年,财政监察调任他职,审计工作中断。1984年5月,成立县审计局。
1953年,由财政监察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年,县财政监察审查县医院财政收支、救灾款发放情况,因时隔久远,资料失散,审查情况不详。1984年9月,县审计局在阜阳行署审计局指导下,试审5个单位,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36.6万元,其中有问题资金26.3万元,应上缴县财政16万元。此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查处4个单位的经济问题。1985年,县审计局根据国务院是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工作,在县直58个单位(包括公司、厂矿)设立内审机构,配备63名专职、兼职内审人员,并进行短期业务培训。是年,对县直16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送审,并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42.6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4.2万元,应上缴财政2.5万元。是年,审计9个单位,共查出滥发奖金、实物,截留上缴利润,扩大成本,乱摊成本,坐支,挪用等有问题资金170.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91.3万元,应上缴财政37.3万元。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调查县直52个企事业单位发放奖金问题,共查出有问题资金23万元。配合县纪委、经委查处两个单位的经济案件。由于多种原因,上缴县财政的款额,至1985年,仅9万元。
标准计量管理
〔量具〕
1954年前,县内计量器具杂乱。长度、容量、重量的量具主要有如下几种:
长度,以尺计量。尺分市尺和白布尺两种。量机织布用市尺,量土布用白布尺。白布尺县境各集长短不一。长的折市制1尺7寸5分,短的1尺6寸。
容量,以斗计量。斗的大小,县城、各集悬殊很大。以城关镇为例,一大方斗计量小麦重45市斤,每小园斗仅13市斤或14市斤。高炉集每斗计量小麦为35市斤,义门集每斗为40市斤。还有容量重33市斤的斗。
重量,以秤计量。秤以市斤,两制;每市斤16两。杆秤计量时,分平秤、曹阀、加一、麻亳等。平秤每85市斤为100市斤,曹阀每100市斤比平秤多3市斤;加一每100市斤相当于平秤的110市斤。
上述量具,种类繁杂,计价麻烦,买卖双方十分不便,少数私商从中弃取暴利,百姓深受其害。为统一计量,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废除斗、升制。1959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实行米制(即公制)和市制,禁止使用十六进位制秤。是年,全县改秤100500杆,改尺1.5万把。198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安徽省计量管理办法》、县发布《关于计量管理工作和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查的布告》,规定推行米制和市制,禁止使用内刀式、麻毫秤、断杆秤、弹簧秤等各种杂秤。1983年,根据阜阳行署《关于在我区推行定量铊杆秤的规定》,全县从9月15日起,开展生产和使用定量铊秤。是年10月中旬,在全县范围推广施用。
标准计量设备:70年代仅有1台5公斤天平、长尺、砖码和标准秤等。县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和测试,依靠阜阳地区、亳县计量部门帮助工作。80年代起,增添30公斤便式天平2台,毫克组法砝3套,标准血压计1台,酒精器2套,量端器2台。
〔计量管理〕
为加强法定计量管理,1980年,在商业、粮食、供销部门增设校秤、校尺处。1982年元月,县人民政府抽调公安、商业、计量等部门35人,组成两个检修组,对210个全民、集体、个体商业单位进行检查。基本符合计量标准的占85%,不符合标准的占15%。是年3月,县计量局从亳县聘请2名技术人员,携带25公斤天平一台,至涡阳帮助传递鉴定大砝码2500余公斤;4月,组织3个检修组,采取以检代修的办法,在全县15个区(镇)64个乡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修理。3月,县政府抽调14人,在县城、各集镇共检定各种木杆秤5476根,合格率为68.5%;竹木尺516根,合格率为92%;酒提674只,合格率为82%;酱醋提437只,合格率为78%。没收旧杂秤117根。克斤扣两917根次,短尺187根次。对于短尺少秤的分别给批评教育、没收、罚款等处理。1983年春,县计量局组织一检修组,对粮食、供销部门的台秤,进行周期检定。计检修台秤360台,合格率66%强,收检修费524元。4月开始,规定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制修计量器具,新制秤经鉴定订标牌方可出售。
为加强工业计量管理,1982年,县计量部门组织一个小组检查全县17个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帮助调配专职和兼职计量测试人员80名。1983年,县计量部门对18个工厂和区社的衡器进行普查。
为对个体秤工加强管理,1962年7月,县计量局召开个体秤工和局属技工会议,计64人参加,其中个体秤工48人。通过技术鉴定,评分考核,择优录用40名个体秤工。
〔标准化管理〕
1982年起,县内实行标准化管理。是年3月,由县政府组织,检查化肥厂、高炉酒厂、肉厂、汽车配件厂、油厂、棉织厂、种子公司等38个单位的产品标准。检查大型品种144种,其中,有标准的127种(执行国标的23种,部标的94种);无标准的17种。无产品标准的部分厂家,多系仿照他厂模型复制。产品品种有建房用料、水管、家具等。是年,县计量部门协助高炉酒厂制修高炉特曲、陈酿两个产品的理化及感观指标;协助义门区制定苔干等级标准。是年,对县面粉厂产品标准进行检查,查出建设粉内含砂量及黄曲霉素超过卫生标准,查封90万公斤。1983年上半年,县计量部门检查16个厂的产品标准,执行国标的15种、执行部标的51种、执行企标的33种、无标准的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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