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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
元代,涡南楚鼎被招募(后任怀远大将军)。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县养正团练募乡勇400人。相继被招募的有马玉昆(后任浙江提督,1901年加太子少保衔)、马毓宝(后任江西提督)、马金叙(官至总兵)、陆建章(后任陕西督军)、葛树屏(后任北洋第三军副司令)等。宣统三年(1911年),县团练总局募乡勇200人。
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北京政府颁布《暂行陆军募兵条例》。民国3年,陕西督军陆建章派员来蒙募兵万余人。后,蒙民陆续奔陕西就募者7000余人。其中有乐土镇袁德性(后任河南省民团军军长)、小涧镇高鸿文(后任国民党中将参议)等。民国9年北洋陆军十六混成旅来蒙招募,就募的有高等小学堂学生吴化文(后任国民党军整编九十六军军长)等。民国33年秋,部分中学生就募国民党中央青年军(民国35年复员)。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贯彻《中华民国兵役法暂行条例》,实行征兵制。县建壮丁总队,各区把18—45周岁的男性编为壮丁大队进行训练。民国28年大征兵,壮丁排号登记,抽签征集,通称“抽壮丁”。全县甲级壮丁5.61万人,应征4.57万人;乙级壮丁3.28万人,应征2.61万人。民国32年,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群众厌战,征兵困难。县建兵役协会,协助政府催征。次年,县设新兵征集所,仍欠征791名。民国34年,派征1877名,追加1806名,加上年欠征的791名,计4474名。保安三团从各保征丁1名,由各保负责枪弹军服费用。次年秋,省军管区在县城李公祠设团管区,强行征兵,派征1030名(团管区960名,保安三团70名),到期只征到613名。于是各乡保到处抓丁送团管区,再绑送豫鲁苏皖边区总司令部。广大青壮年外逃或自残。据调查统计,民国35—37年,仅乐士区为逃丁自残者有108人,其中打掉门牙者10人,截指者15人,赵圩村乔玉春打牙又截指。
民国34年蒙城县征兵统计表
单位:人

任务部别兵额本年配征师管区补一团万名甲壮兵1877人本年追加五十一军甲壮兵552五十八军甲壮兵380二十一集团军甲壮兵550保三团壮丁324上年尾次师管区补二团42补三团213四十六军226五十一军310
志愿兵制
民国28年(1939年)冬,青年抗敌协会会员李佩锦、汤如江、邵耀西等20多人,到河南省永城新四军抗大四分校,志愿参加新四军。次年秋,板桥区抗日民主政府实行志愿兵制,几十名青年参加八路军四纵队。民国30年春,100多名青壮年志愿参加县抗日民主政府警卫连、区队和新四军四师。民国34—37年,先后有1500多人参加新四军、解放军,1200多人志愿参加蒙城县民主政府县大队或各区区队。
1950年抗美援朝,全县4388人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被批准入伍的1543人。次年,1040人参加志愿军。参军时,父母送子的1002人,妻子送郎的351人,姊妹弟兄相送的296人。卢庙乡李园村李文雅参军时,胸戴红花,乡长亲扶上马,妻子坐轿插花,儿童团、姊妹团载歌载舞相送。
义务兵役制
195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次年,成立县兵役委员会,进行预备役登记。18—20周岁的青年男女踊跃报名服役。政府对军属颁发“光荣人家”匾额,并给予多方照顾。战士服役期满后,由民政和劳动部门适当安排就业。1984年,按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一类预备役3279人,第二类2161人,计5440人,当年应征服役550人。适龄青年争相服役,至1985年,全县应征义务兵服现役19624人。
蒙城县部分年份应征入伍人数统计图
人数(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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