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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1949年底,本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各界人民群众有了参政、议政权利。代表通过民主协商产生。1949—1953年共召开13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主席、副主席,以后各届均未选举主席、副主席。县、区、乡政府负责人均由上级委任。1953年5月以后,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选举县政府负责人。从1954年7月至1966年5月,县先后召开了6届人民代表大会。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县革命委员会成为当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算作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参照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届方法)。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于1980年9月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1984年3月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