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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
195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蒙城县营业所对企业财产和农村耕畜强制保险。当年12月,牲畜患炭疽瘟疫,大批死亡。一天内理赔耕牛48头。1955年,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调运一批农用橡皮管,车翻压扁。理赔后,将修复的橡皮管出售,所得金额超过赔偿费。同年9月,粮食局运出一批黄豆,货船在涡河沉没。理赔后,打捞生芽的黄豆减价出售。1957年,营业所奉令停业。1984年,恢复保险业务。当年承保企业财产97户,家庭财产203户,汽车462辆,船舶57艘。共收保险费29.1万元。全年发生案件176起,结案132起,理赔13.49万元,上交国家利润1.17万元。1985年,承保企业财产114户,家庭财产2280户,货运44户,机场劝车531辆,船舶112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1人,奶牛3头和全县农村麦场保了险。共收保险费 51.8万元。全年 发案394起,结案331起,理赔31万元,上交国家利润1.17万元。本县二轻工业局的一辆汽车(带拖斗)价值2.5万元,1984年7月14日,投保一年,交保险费465.05元,1985年6月13日,由河南省商丘装运白光纸回蒙城。途经亳县刘庄,拖斗起火,烧坏拖斗和白光纸120令,损失折合人民币1200元。调查后,理赔93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