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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管理
清代度量衡器,由颍州署检定,加盖印证,方准使用。度器有木尺,衡器有木杆秆(16两1斤)、戥子(称1两以下的物品),容器有木斗(每斗小麦16公斤)、木升(10升1斗)。
民国18年(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县设度量衡检定分所,推行标准市用制,度器使用营造尺(3市尺1米),容器有木市斗(每斗小麦9公斤),衡器有司码秤(1市斤500克)。此后,新旧两种度、量、衡器并用,官方使用市制,民间仍通行旧制。
1951年,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根据皖北行政公署关于统一度量衡器具,推行10两秤制的要求,在城镇开始推行10两秤制。1958年,县成立计量检查所,对秤工生产或修理的木杆秤进行鉴定,加盖合格证方准出售或使用。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县成立秤改委员会,县长兼主任,计量所、市场管理委员会、工商联、商业局配合,深入社队,普遍推行10进位秤制(中医药方除外)。至1965年,共改制木杆秤4万余支,各种提子2800多个,市尺800多支。1977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中医药方统一使用公制。1981年8月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局。凡从外地购买的度量衡器具,必须经检定发给合格证,方可销售。1982年,计量局下设衡器厂,61个集镇校尺、较秤处。各工厂及供销社、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粮食局等单位,按生产人数1—2%配备计量员。1984年7月,计量局改为计量所。全县推行三刀口定量铊杆秤。至1985年,改制定量铊杆秤6300余支,没收不合格的杆秤1285支,弹簧秤12支,提子123个。
产品检验
1981年,县标准计量局设化验室。工厂配理化测试员13名。1983年8月,普查全县磷肥,取样116个。其中含磷量在8%以上的40个,占41.4%。岳坊、坛城、双涧及供销社出售的湖北广济磷肥含磷量10—12%,白杨林场和马集供销社出售的江苏昆山磷肥含磷量11—13%。含磷量5%以下的28个,占24.2%。赵集卢老荒和坛城制品厂出售的肥东磷肥含磷量只有1.5—3.75%,楚村供销社出售的县磷肥厂磷肥2.8%。楚村磷肥厂自产自销磷肥含磷4%。对不合格的磷肥,就地封存,不准出售。同时查庄周乡马某在双涧镇出售白酒低于标准14度,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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