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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蒙城境内树木多分布在涡河沿岸庄户地上,广大湖洼地域水灾不断发生,树木较少。民国5年(1916年),全县有树木20余万棵,人均0.6棵。民国6年官府首次发《晓喻人民振兴林业文》,劝令乡民广为植树,县知事汪篪在植树节亲临南关外栽树,示范百姓,当年全县植树20万余株。民国26年后,日军入侵,战乱连年,国民党军队砍伐树木插木城围军营,以树当柴,农村树木遭到严重毁坏,存活下来的仅是少数大户庄园、坟地松林和公路柳树。民国37年全县存活树木37万余棵。
建国后,蒙城县人民政府贯彻“谁栽谁有”的植树政策。分到土地的农民积极植树,机关团体干部职工、学校师生每人每年栽活一棵树,全县树木迅速发展起来。1957年树木累计有170万余棵,初步形成村片林和成片林。1958年人民公社的“共产风”把私人树木收归公社集体所有,办食堂,修水利,改工具,乱砍滥伐树木,1960年成树几乎被砍光又殃及幼树,“光秃村庄”处处可见。1962年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县人民委员会发动群众植树,林业局派出人员去外地采购树苗,国营林场加强育苗造林,交通、水利部门绿化公路和河道两岸,社队集体造林,副县长赵月明和机关干部一起绿化城廓及郊区道路,为迅速恢复林业生产,干部群众一齐努力。1963年国务院发布“森林保护条例”,明确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树木所有权,使林业得到稳定的发展。1973年全县进行农田林网化建设,沟渠和道路广植杨树,田间实行粮桐间作,1977年农田林网初步成型,全县计栽杨、桐树木2800万余株。1979年土地承包到户,因农田林网密度大严重影响作物种植,多被废弃种粮。1981年,林业实行“三定”(定林地、林权、责任制)集体林木由农户承包管理,收益分成,调动了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1985年全县有树木1672万余棵,人均20棵,蓄积量50万立方米,人均0.56立方米,林木覆盖率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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