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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土地私有,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利失修,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技术落后,大面积的砂礓黑土地处于广种薄收的低产状态之中,农民生活长期贫困。
1951年在中共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几千年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接着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农业生产得到初步发展。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违背农业经济发展规律,脱离了农民的实际需要和愿望,使生产力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1962年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一变革仍未摆脱高度集中管理的方式和单一粮食生产的模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工分挂帅,”否定“按劳分配”原则,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割资本主义“尾巴”,排斥个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使农业长期处在徘徊之中。此间生产队虽依靠国家和集体的力量,大搞农田建设,发展农业机械化,由于生产上“大呼隆”和分配上的“大锅饭”的影响,结果效益仍然很低下。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制度。农户“一靠政策,二靠科技”,调整了产业结构,使农业全面发展。种植业五年连续大丰收,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2.7亿公斤,增加到1985年5.5亿公斤,列入全国20个粮食翻番县的行列。牲畜由农户饲养,饲养量年均增加2.5万头,出现养牛大户专业发展商品畜。副业以家庭为主,兴办了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等新的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渔业实行家庭承包水面养鱼。改变过去抛荒或人放天养的低产局面。1985年农业总产值3.6亿元,比1978年1.2亿元,净增2.4亿元,平均年递增0.34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42元,增加到386元,人均占有粮食由1978年182公斤,增加到710公斤。农村经济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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