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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地方志的编纂,起步于1982年底。1983年3月26日,中共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编纂〈利辛县志〉的决定》,地方志工作开始进入组织、宣传、发动阶段,县属各口成立编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编写工作;各局成立编纂小组,成员3-4人,由局长或副局长担任组长。为了使编纂人员掌握方志理论和提高业务水平,1983年7月至1984年6月,先后组织60多个单位、200余人次到本省涡阳、蒙城,河南省孟县、江苏省如东、上海市奉贤县参观学习,举办4期培训班,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业务指导处丁剑同志、阜阳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司洪贤、张体文来利辛授课,对编好各单位专业志以及日后《利辛县志》的总纂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84年7月起,各基层修志单位开始拟定篇目,征集资料,进行试编,进度快的单位,1985年12月已基本完成专业志稿,至1986年5月全县86部专业志稿全部完成,经检查、评比、验收,80%符合编纂要求。
1986年6月,开始试纂县志稿,经过半年的摸索,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由分头编写,改为集中编写,以便于统一体例、统一章法、统一资料运用,以减少歧异。至1988年8月,全部完成县志初稿。经县编纂委员会研究,组织县内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20人,对县志稿进行初审、初评,提出具体增删修改意见。后因县志办人员变动和经费拮据,未能提请评议。
1990年6月21日,在省、地地方志办公室的组织下,邀请省、地有关专家、学者和友邻县30余人及本县40余人评议《利辛县志》稿,评议会对志稿作了充分肯定和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与建议。根据评议的意见与建议,县地方志办公室认真研究,理顺关系,在体例上仍采用章节变体,有承有越,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顺应自然,不求苟同,力避循循相因、千志一面的雷同模式,大编大合,独立成编,用序号取代章、节层次。在总体结构上,撤销《地理志》,分设《建置区划》、《自然环境》;撤销《社会志》,分设《民俗方言》、《杂记》;将“人民生活”、“社会福利”纳入《人口民族》;撤销《交通志》、《邮电志》,合并设置《交通邮电》;撤销《电力志》,并入《工业》;从《商业志》中析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标准计量”,单设《工商管理》。修改方案经省、地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因为人员变动和经费原因,县志稿的资料补充和修改,至1992年5月才着手进行。经过11个月的紧张工作,修改稿于1993年3月完成,呈报地区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根据省、地提出的审定意见,改为章节结构,将《人口民族》改为《人口》,取消《杂志》,设《附录》,共23个部分,全志约50万字。4月,县编委会成立终审领导小组,抽调12名部委办局级有专业知识的领导同志,代表县委、县政府审查志稿,5月底审稿结束,提出96条补充修改意见。6月中旬,将再次修改稿复印本呈送地区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8月31日,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经过审查批复:“基本符合新编志书的质量要求,同意公开出版发行”,并提出69条补充修改意见。9月5日,阜阳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稿结束,提出43条补充修改意见。9月中旬,根据省、地、县三级审稿意见,予以逐条归纳梳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删繁的删繁,该校核的校核,该补充的补充,能补多少补多少,至12月底基本完成。
《利辛县志》的编纂出版,是在中共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省、地业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悉心指导,在县直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作下共同完成的,是集体劳动的结晶。由于我们是初次编修地方志,业务水平低,加之“文化大革命”运动造成的资料散失,虽经多次修改补充,仍难免错误发生,殷切希望方志专家、修志同行和读者不吝赐教,批评指正,以便再版时纠谬补遗。
利辛县地方志办公室
199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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