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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安徽省
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
(64)国议字35号
(一九六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8次会议通过)
(一)设立长丰县。以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个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长丰县的行政区域。长丰县由合肥市领导。
(二)设立固镇县。以宿县、灵璧、五河、怀远四个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固镇县的行政区域。
(三)设立利辛县。以阜阳、涡阳、蒙城、凤台四个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利辛县的行政区域。
(公章)
发: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抄:内务部、国家编委。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
关于设立安徽省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委员会,宿县、阜阳专员公署:
现将国务院《关于设立安徽省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和省人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设立长丰、固镇、利辛三县的报告》及附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即按照办理。
省人委决定:长丰县由合肥市负责筹备,固镇县由宿县专员公署负责筹备,利辛县由阜阳专员公署负责筹备。三县人民委员会组成后,有关专署、市人委应即报告省人委。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关于设立长丰、固镇、利辛三县的报告(摘要)
国务院:
我省有一些县面积和人口偏大偏多,领导不便。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工作领导,经研究,拟增设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
……
三、以阜阳、蒙城之间的公路交叉点之利辛集为中心,分别从阜阳、涡阳、蒙城、凤台四县划出部分地区设置利辛县。
这个县,位于西淝河两岸,是阜阳、涡阳、蒙城、凤台四县的接合部,距四县的县城都在一百华里左右,地处偏僻,情况复杂,解放初期曾一度以阚疃集为中心设立过县委,后又撤销。为了加强这一地区的领导,增设一个县是必要的;同时,阜阳、涡阳两县人口较多,阜阳为一百一十五万人,涡阳为九十八万多人,领导确有困难,需要适当加以缩小,以利工作开展。
新设利辛县共辖五十四个公社,七十一万五千七百六十五人,面积二千零五十三点六平方公里,耕地一百八十三万八千三百三十八亩,治所设于涡阳县南部之利辛集。领导关系属阜阳专员公署。
以上三县的人员编制,从我省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附:长丰、固镇、利辛三县行政概况表各一份。
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二日
拟设利辛县行政概况表

中共利辛县委
关于成立利辛县地方志
编纂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群团党组(支部):
经研究决定,成立利辛县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志的编写。
利辛县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之栋同志兼任,高传备、李传玉任副组长,尚和化、刁西福、徐芳荣、李凯林、李春时、王芝明同志为成员,李传玉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组织部、人事局调配,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
中共利辛县委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
中共利辛县委
利辛县人民政府
关于编纂《利辛县志》的决定
各区(镇)、公社、县直各单位:
县志是一种地域性的有关自然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风土人情变革的客观记载,是重要的历史文献。
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县有阜阳、涡阳、蒙城、凤台四县的边缘地区组建,迄今有十七年的历史,虽然建县时间短,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社会历史和风土人情等都有很大的变迁,资料散失严重,如不抓紧时间收集编写,时间愈长,困难愈大。为此,决定如下: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我县情况,很有必要抓紧编写一部观点正确、内容详实、体例完备的利辛县志,使之前有所稽,后有所鉴,利于人民,利于四化建设。
为加强县志的编纂工作,县委常委于1982年11月8日研究决定成立“利辛县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林之栋同志任组长,高传备、李传玉同志任副组长,尚和化、刁西福、徐芳荣、李凯林、李春时、王芝明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传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编写工作。
要求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全县人民对编纂县志的工作要予以高度的重视,热情支持,积极收集与提供文史资料,在县志编纂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共同努力,完成《利辛县志》的编纂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中国共产党利辛县委员会
利辛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共利辛县委
利辛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地方志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各区(镇)、党委、区公所、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地方志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新编地方志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文化建设。通过对地方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更好的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为此,要求各级领导同志对我县的史志编写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各局专业志的编写,一定按照《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要求,选配得力人员,包干完成,定期交卷,抓紧编写一部观点正确、内容详实、体例完备的《利辛县志》,使之前有所稽,后有所鉴,利于人民,利于四化建设。
中共利辛县委
利辛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地方志工作
开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贯重视这个传统,曾多次予以倡导。胡耀邦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的讲话中提出要研究历史,懂得现实中国的国情,懂得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几个月来,县委、县政府分别发出了决定、通告、通知,配备和培训了骨干力量,拨给了一定的经费,拟定了《利辛县志》目录大纲,收集了部分资料。特别是五月九日,县政府组织县直机关一百多名部、办、局的负责同志和编写人员参观学习了涡阳县史志编写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展览,受到很大的启发。根据涡阳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以口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认真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史志编写工作。各局成立编纂小组,有一名局长兼组长,然后参照《利辛县志》目录大纲拟出自己的篇目,以便着手收集、整理编写专业志的有关资料。
二、认真物色调配编写人员,要求各局从本系统抽调二至三名懂业务、熟悉本单位情况并有一定写作水平的人员,具体参加专业志的编纂工作。
三、加强写作人员的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编写人员到涡阳对口学习。第一批有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粮食局、商业局、民政局、公安局、城建局、卫生局等十个单位;第二批有农机局、林业局、水产局、气象局、工商局、农行、财政局、税务局、县供销社、人行、外贸局、建行等十二个单位;第三批有科委、档案局、统计局、劳动局、邮电局、供电局、社队企业局等十三个单位;第四批有纪检委、文化局、广播局、计生办、体委、人事局、直属党委、妇联会、团县委、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十三个单位。
四、在指导方法上,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取得经验,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为编写专业志的重点单位,先行一步。
五、时间要求。根据地委、行署的部署,各科局的专业志要在1984年上半年编印成册,有条件的单位,最好在今冬完成;1985年开始县志的试纂工作。
六、组织人事部门尽快按照条件将县志办的干部配齐;经费请政府按照规定核拨。县直各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编纂小组大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利辛县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六月五日
利辛县人民政府
关于广泛征集地方文献资料的通告
为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投入我县县志的编纂工作,广泛征集有关利辛县史实的文献资料,特此通告。
一、征集范围
1.有关利辛县城镇建设兴废的所有资料;
2.利辛县人民反对“三座大山”的资料;
3.有关中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在利辛的活动的资料;
4.有关利辛的历史沿革,历代农民起义,人民群众同各种邪恶势力作斗争的重大事件、政治运动及地方帮会组织和活动情况的资料;
5.家史、村史、厂史、民族史、宗教史等资料;
6.有关利辛县的方言、谚语、风俗、习惯、民歌、民谣、民间传说等资料;
7.利辛境内历史上出生或久居的名人、学者、专家、能工巧匠,以及豪门望族的壮举、传略等;
8.出土或家藏的历史文物(包括青铜器、陶瓷器、书画、印章及珍贵的工艺品)、家谱和孤本、善本书;
9.有关出版发表利辛的报纸、杂志、回忆录、访问记、调查记录等;
10.历史上有关利辛的档案、布告、公文、旗帜、书籍、捷报、照片、游记、诗词、杂录、碑帖、文稿等。
二、征集办法
1.凡是自愿献出上述资料者,根据资料价值,给以适当的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2.凡是自愿出售上述资料者,可当面协商,议价收购。
3.凡属珍贵资料,欲自行保存者,可借给主管业务部门抄录,复制后归还原件,并予以荣誉或物质奖励。
4.应征稿件,均根据内容、字数及价值酌付稿酬。
联系单位: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利辛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区公所、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重点厂、校:
县政府同意《利辛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希研究执行。
新编地方志的过程,就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过程,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分散的历史资料和现实的各种资料搜集起来,经过查实核对,反复研究,摸清情况,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对全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了解,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因此,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各部、委、办、局、行、院、社和重点厂、校等有编志任务的单位,要尽快地把编纂组织充实健全起来,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切实解决编志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善始善终,圆满地完成我县地方志的编纂任务。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利辛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议纪要
我县新调整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召开了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张朝仁、张开田、魏景祥、孙如彬、于邦友、徐芳荣、徐怀棠、李传玉、李凯林、葛振东、潘廷俊、张洪启等同志。少数委员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县长张朝仁同志主持。会上首先传达了胡耀邦总书记和胡乔木同志对中国史志协会副会长董一博的信件批示;宣读了县委书记夏光同志《编好县志,服务四化》的文章。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同志向会议传达了省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我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经过热烈讨论,统一认识,肯定了成绩,提出了任务,制定了规划,对指导和推动我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会议认为,我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委、办、局和重点工厂、学校等单位,都先后建立了编志领导小组,抽调了编志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参观,开展了本单位的编志工作。县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已完成了专志的编写任务;教育局等单位专志编写即将结束;还有一些单位编志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但是,就全县来讲发展不够平衡,由于机构和人员变动,编志组织已不健全,编志人员和经费不够落实,编志工作进展不快。这些问题有待于尽快解决。
(二)
会议指出,“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编史修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使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繁荣昌盛时期,百业俱兴。通过地方志的编写,记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就,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发展规划,为编写党史、国史、专业史,为各门类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对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作出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我县各级领导同志,应当把编纂地方志列入本单位、本部门议事日程,千方百计保障人员、经费、办公设备三落实,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出成果。
(三)
会议讨论通过了我县地方志编纂初步规划。规划拟定,1984年和1985年上半年,各口、各单位,为继续搜集、积累资料阶段;已经成熟的单位,可以着手编写专业志。1985年底,各单位要全部写好,并定稿交卷。1986年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力量,分别撰写出概述、大事记、人物传记、附录和专业志的分类交叉处理工作。1987年加工润色,进一步核实资料,连贯成篇,并请负责同志阅览作序。1988年邀请专家学者会审,送县委、县政府审定。1989年报地区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后,出版发行。
(四)
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是完成编纂地方志任务的关键。会议要求各部、委、办以口为单位,进一步充实健全编纂领导小组,三至五人组成,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史志编写工作。各局、行、院、社及重点厂、校,要抽调熟悉本单位历史情况,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健全编纂小组,有三至四人组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承担本单位专业志的编纂任务。要求十二月十日前编志组织恢复健全起来,并报县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凡是有编志任务的单位,一律实行四定,即定领导、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层层负责,包干到人,一包到底。为了维护先进,交流经验,各口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县地方志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是: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落实情况;史料搜集整理情况;专业志撰写是否符合体例规范;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工作进展等。各单位在编纂过程中,要坚持正确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掌握编志标准,做到准确表述本专业的历史和现状;素材真实、无虚构、无失真;能够反映本专业的特色,重点突出;编写体例规范,结构严谨,繁简得当。为保障专业志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会议决定,县编纂委员会对各基层编志单位实行奖惩办法,提前完成编纂任务,经验收合格的,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单位奖金一百至五百元;逾期完不成,除责成限期完成外,向单位罚款三百元。拟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份,组织全县专业志展览评比,奖惩兑现。
(五)
会议认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不仅要有一支专业队伍,还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意义,发动干部、群众、知识分子以及史志工作爱好者,关心支持编志工作,献计献策,提供、捐献重要资料、史料、文献。各区(镇)、乡要为调查、采访人员提供方便,给予支持。
会议充满信心地认为,在全县各级党、政负责同志的重视下,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知识分子、各界人士的支持下,通过编志专业队伍的积极努力,我县地方志的编纂任务,一定能够胜利地、善始善终地完成。
198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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