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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体制1965年5月,县设立人事局,各局、公司等,内设人事股,区公所配备专职人事干事,管理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业内部人员的吸收录用、调配任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以及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事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分级管理的组织制度,县人事局管理股级以下干部。1966年5月至1976年7月,人事工作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取代。1976年8月恢复人事局和各级人事股(亦称人秘股),逐渐恢复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按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县人事局逐级向下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执行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逐级进行监督、检查。人事局重建后管理到各公司、厂(场)、站的股级以下干部和局级的会计、出纳。1978年底,人事局管理到局级股级以下干部。1984年县级机构改革后,除县政府办公室、科委系统由人事局管理外,股级以下干部全部下放到各口管理,科技干部由人事局直接管理。
人事任免1965年5月至1966年底,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政府工作部门的干部。副股长以上的干部任免,先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填写任免呈批表报人事局审查,转县人民委员会党组研究,若属县委管理的干部,再转报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研究,由人事局办理任免手续。1965年任免干部188人,其中正副科局长37人、正副所长100人、公司正副经理7人、中小学正副校长25人、医院副院长2人、其他相当以上职务的17人。1966年任免干部113人,其中正副科局长5人、正副股长30人、公司正副经理7人、中小学正副校长13人,其他相当以上职务的5人。1967年至1978年8月,干部任免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办理。1978年9月起,人事局开始履行股级干部任免;1980年9月起,人事局开始履行科局长任免。1981年任免干部84人,其中科局级36人、公司、厂、站负责人23人、股级25人。1982年任免干部64人,其中科局级35人、股级26人、免职3人。1983年任免干部94人,其中科局级35人、公司、厂,站负责人28人、股级26人、免职5人。1984年任命科局级干部2人。1985年任命科局级干部2人。
干部调动1976年8月县人事局恢复后,严格按照编制定员配备干部,调剂余缺,在掌握干部正向流动的同时,注意科技干部的接收、使用和安排。凡要求调进本县的工程师、主治医师、农艺师等科技人员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从速从简办理调动手续。凡要求调出本县的中级以上的科技人员,由县政府研究,县委常委审批;初级科技人员,由人事局研究,县政府审批;行政干部调入,坚持照顾夫妻分居两地和身边无子女,其余一般不予调进。
1965—1966、1976—1985年干部调动人数

毕业生分配由县人事局编制计划报省、地人事部门,省、地人事部门根据各地需要和毕业生数量平衡后分配到县,再由县人事局分配到用人单位。1976—1978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由教育局直接分配工作。1979年起,师范院校毕业生由省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县教育局,中专毕业生(含师范)由地区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县教育局,再由教育局分配到用人单位。
1965—1966、1976—1985年毕业生分配人数

招收录用由劳动人事部门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招工招聘方法接纳新职工,主要对象为国家统一分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78年录用“社来社去”大学毕业生15人、“社来社去”中专毕业生27人。1979年招收录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51人。1980年招收录用教师88人、人民银行干部6人,财政干部36人。1981年招收录用教师10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5人、农业银行干部102人、人民公社经管员19人。1982年招收录用教师35人。1984年招收录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39人、农业银行干部2人、乡镇干部25人、文化馆干部4人、物价管理干部2人、工商银行干部2人、检察院干部2人。1985年招收录用81人,其中银行4人、保险公司4人、乡镇16人、二轻局、乡镇企业局3人、公安局13人、司法局2人、检察院4人、法院35人。
统配人员属于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城镇退伍军人,由劳动人事部门和复退安置办公室统一安排到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就业。
转干1980年对原是干部身份,下放当营业员、保管员的,对照原始档案,参照本人表现,恢复116名人员的干部身份。对从事户籍、刑警、治安民警工作,经过考核、考试,符合干部条件的,1980年转为干部14人,1981年转为干部26人。1976年以前部分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分配当工人,从事所学专业技术工作又有技术职称的,1981年转为干部10人。6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工厂企业因干部不足,选调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工作,未办理提干手续,从而出现“以工代干”。后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也陆续采用“以工代干”的办法。“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干部来源几乎断绝,干部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成为干部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1983年全县“以工代干”人员797人,经过组织、人事部门逐人审查考核,呈报地区人事局批准转干447人。不能转干的350人,原则上回原岗位;不能回原岗位的,改做其他适当工作。
职称评定1980年成立县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小组,不久分设农业、工程、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取消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小组,成立技术职称评定小组,统管全县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0年对技术职称进行套改,1983年进行全面的晋升和职称评定,两次共套评、晋升中级科技人员72名,其中工程师16名、讲师10名、主治医师12名、主管医师3名、农艺师1名、馆员1名、经济师1名;初级科技人员746名,其中助理工程师70名、助理农艺师38名、助理会计师32名、助理统计师12名、助理馆员2名、医师143名、医士291名、工程技术员77名、农业技术员55名、统计员8名、会计员18名。1983年底办理104名中教五级、小教三级教师享受讲师级待遇。
(二)人才开发交流
人才密度1984年8月,成立县科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公司,在人事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1984年底对全县各类专业科技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共有各类专门人才2218人,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水利、农林、气象、建筑业等部门。1985年再次普查登记,全县共有科技人才282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674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47人,乡镇企业7人;分布在党政群团机关188人,企业、事业单位2640人,其中工人身份的483人。1985年科技人才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占固定职工的23.9%,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占固定职工的2%。
智力支乡1984年利辛籍在外地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25人,为发挥这批人才建设家乡的作用,县人事局和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给本籍外地工作的科技人员发《联系信》和《建设家乡征求意见书》1.3万份,已与433人取得联系,其中高、中级知识分子414人,海外华侨6人、副处长以上的13人;已与86人建立业务联系,取得复信113件、科技信息17项、合理化建议100条。
优惠科技人才1983年办理中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15户、79人“农转非”。1984年办理中级技术人员7户、31人和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享受讲师待遇的59户、202人的“农转非”;为中级科技干部子女33人解决入学难的问题;协助有关单位解决一部分科技干部住房问题和121名科技干部入党问题。1984年县级机构改革,有155名科技干部被提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
(三)干部培训
经常性培训1977年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个时期的任务、要求和干部素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中、短期培训。1977—1985年,共培训196个班次、15695人次,平均每年培训1744人次。
1977—1985年干部培训统计表

转业干部培训军队转业干部为适应地方工作需要,自1978年起,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安排在本县或送外地培训。1977—1985年共培训29个班次、1169人次。
1978—1985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统计表

(四)干部编制
1965—1966年和1976—1979年,干部编制由县人事局管理。1980年5月成立县编制委员会,干部编制,由县编制委员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增减、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和编制总额的变动,由县委、县政府研究,报地委、行署审查批准;县、区两级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增设、撤销、合并或改变名称,由县编制委员会审核,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群众团体和相当区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和编制总额的变动,由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编制一经审定,则坚决遵守,任何单位都不得轻易变动。1965—1966年,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按照编制数额执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编制失控,一度产生混乱。1976年8月以后,编制管理恢复正常。超编单位,只准调出,不准调进;编制满员单位,确需调整干部、更新人员的,按照“先出后进”、“出一进一”的原则办理;新增设机构和个别缺编单位确需增加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从超编单位中调配解决。不准以任何形式启用新的“以工代干”人员;不准把工人(含自然减员顶替、复员退伍军人)往党政部门调进或分配。编制变动情况见下表。县直党政群机构、人员编制变动表

区乡机构、人员编制变动表

(五)干部奖惩
岗位责任制1984年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利辛县党政机关工作承包责任制奖惩办法》,在机关工作中执行“三簿一册”(出勤簿、请假簿、出差登记簿、考核手册)制度,以当年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为依据,实行百分计奖的办法,贯彻多超多奖,不超不奖,完不成扣奖的原则,年终考核评比,做到奖惩兑现。县成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由人事局主办考核事宜。1984年奖励区、乡干部936人,发奖金1万元。其中获一等奖的有阚疃、望疃、张村、西潘楼、城郊5个区,计429人;获二等奖的有孙集、王市、马店、胡集4个区,计292人;获三等奖的有王人、江集、展沟3个区,计215人。奖励县直机关60个、991人,发奖金1.17万元。其中获一等奖的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县委组织部系统,计379人;获二等奖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统战部、农工部、党校、政法委员会、宣传部、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计612人。1985年奖励区、乡干部1204人,发奖金1.22万元。其中获一等奖的有望疃、张村、阚疃、西潘楼、孙集、马店、王市7个区,计685人;获二等奖的有江集、王人、城关、城郊、胡集、展沟5个区镇,计519人。县直机关获一等奖的有县委组织部、计划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牧渔业局、工会、能源办公室、交通局、打经办10个单位,计350人,发奖金3850元;其余部委办局获二等奖,计750人,发奖金6750元。
违纪干部处理干部违纪,按干管范围查报审批,原则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1965年查处违纪案件5起,开除留用察看3人、开除1人、待处理1人。1976年受到政纪处分17人,其中科局干部1人。1980年受政纪、法纪处分15人,多为超计划生育受处理。1982年受政纪处分22人。1983年行政开除8人、行政开除留用3人、行政撤职1人、判缓刑1人。1984年行政开除4人、开除留用察看7人、行政降级3人、撤销职务1人,其中因超计划生育受处理的14人。1985年留用察看13人、降级8人、记大过1人、撤职1人、其他处分1人。
(六)离休退休
离休1985年止,全县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742人,已办离休406人。离休人员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照发原工资。其中享受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的2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7人,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的21人。
退休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符合退休条件的,1978年起开始办理退休手续。1978—1985年共退休257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340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230人。其中行政干部退休198人、病退51人。职工退休后,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65—75%的退休金,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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