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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后,环境保护没有专门机构管理,1973年始由县卫生防疫站代管,1979年由基建局接管。1984年6月基本建设局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股和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序列。
(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建县以后,重视粮食种植,忽视经济作物种植和林、牧、副业的生产,施用化肥、农药量不断增加,滥捕滥杀益鸟、益兽,以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左”的指导思想,注重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引起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首先调整农业结构,1965—1978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为16∶1,1979年—1985年调整到13.5∶1,适当压缩红芋种植面积,扩大油料、大豆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畜牧业,1965—1978年全县大牲畜年平均8万头左右,1979—1985年平均递增21.3%,1985年增长到23.67万头。1979年起连年大抓植树造林,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985年已有造林面积1.73万亩,四旁植树901万株。其次是合理适用化肥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多施土杂肥等有机肥料,以减少污染。第三是保护益兽、益鸟、益虫,明令禁止捕杀黄鼠狼、猫头鹰、青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禁出售青蛙肉和贩卖青蛙、蛇类的活动。1981年起开展全县性的爱鸟、护鸟和保护鼠类天敌的宣传活动,大力消灭害鼠。1981年9月,江集区组织全区毒饵杀鼠的统一行动,三天收鼠尸23万多只。上述措施,使农业生态开始向良性循环发展。
(二)城市环境保护
1979年11月1日,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一切新、扩建、改建的工厂企业设计,必须将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措施纳入建设计划,‘三废’不处理好,不准投产;现有企业的‘三废’要采取积极处理措施,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通告以后,各工业企业主动采取不同措施,与乡镇企业窑厂联系将废渣作制砖材料,或作铺路、填充材料。县化肥厂每年排放废水达60余万吨、酒厂排废水达3.5万吨,尚未得到治理。1985年县环境保护股和环境监测站陆续配备干部,开始城市环境监督、监测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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