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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建立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国营商业。建国初期,经过打击商业投机,稳定市场物价,调整工商业结构,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确立国营商业在整个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建县前国营商业机构主要是50年代建立起来的粮油管理站、食品站、百货分销处、医药分销处和6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煤炭分销点。建县时划拨70个机构、611人。建县后,按照县级体制相继设立各类公司、商店和遍布城乡的商业网,掌握着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资源,领导全县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组织全县的商品流通,活跃城乡经济,安排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1965年建立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石油煤建公司、医药公司、木材公司、新华书店、外贸办事处等机构。1973年从百货公司中另行组建糖业烟酒公司,由食品公司中另行组建盐业蔬菜公司,撤销外贸办事处,建立外贸公司。1979年撤销煤建公司,另建石油公司和燃料公司。1981年由百货公司另行组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82年成立烟草公司。1983年撤销盐业蔬菜公司,另建盐业公司和蔬菜公司。1984年由百货公司另行组建纺织品公司。1985年撤销蔬菜公司。1965年末国营商业机构81个、734人,1985年末国营商业机构增加到352个、2987人。1965—1985年,机构年平均递增7.6%,人员年平均递增7.3%。1965年5月成立县商业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商业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商业政策,组织本县范围内的商品供求平衡,编制流转计划,管理和领导所属企业。1984年5月起,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商业行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国营商业企业,把商业的经营权利交给商业企业,将以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商品的流通体制,改变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
(二)集体商业
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商业、乡镇商业、街道商业、知青商店以及附属于全民所有制商业的合作商业等。建县时从阜、涡、蒙、凤4县划拨257个机构、1098人,1965年末增加到396个机构、1281人。1985年增加到934个机构、3684人。1965—1985年,机构年平均递增4.4%,人员年平均递增5.4%。
供销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国家的领导和扶助下,由农村劳动人民自愿筹集股金兴办起来的合作商业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建立最早的有王市基层社,始建于1949年8月,初称“王市集农民消费合作社”,1951年春由4个分社机构合并为“王市供销合作社”。1950年兴办阎集、阚疃、展沟、王人、马店、江集、孙集、胡集、汝集基层社。1951年兴办张村、望疃基层社。1954年兴办旧城基层社。1965年5月,从阜、涡、蒙、凤4县划拨基层社、店168个机构、398人。1965年建立土产杂品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69年建立永兴、中疃基层社。1970年建立程集、刘集、纪王场基层社。1972年建立西潘楼基层社。1976年由土产杂品公司另行组建棉麻公司。1982年建立巩店基层社。1984年由土产杂品公司另行组建物资回收公司。供销商业机构,1965年末增加到196个、616人,1985年机构增加到465个、2100人。1965—1985年,机构年平均递增4.4%,人员年平均递增6.3%。供销合作社一方面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一方面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生产、生活、技术服务。1983年机构改革后,县供销社改成县联社。1984年5月后,供销合作社体制着重从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等方面进一步研究改革。
合作店组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由小商小贩组织而成,实行奖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零售商业企业。合作小组,是由小商小贩自愿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领导下,参加小组的成员分散经营,自负盈亏,其业务活动主要是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或代营。1965年5月,从阜、涡、蒙、凤4县划拨合作店、组200个、665人。建县后,合作店组职工发生变化,不断补充新职工,原来的小商小贩比重下降,个人股金大部分退还,公积金已占自有资金的绝大部分,分配上取消股金分红,改按银行利息付息,职工领取工资。1979年合作店组增加到250个,职工1075人。1980年8月后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城镇待业人员可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纷纷组织“知青商店”,其性质与合作商店基本相同。1985年合作店组已达到469个,从业人员1584人。1965—1985年,机构年平均递增率为4.3%,人员年平均递增4.4%。
(三)个体商业
1965年5月,从阜、涡、蒙、凤4县接管有证个体商业户55户、55人。1979年增加到395户、591人。个体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持有营业执照,按照登记的范围,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肯定了发展个体商业的必要性,确定它为公有经济的补充,放宽政策,鼓励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下积极经营。城镇劳动者、待业青年积极响应,投入商业经营大潮,1985年个体商业户增加到5725户,从业人员6812人。
部分年度社会商业机构、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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