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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博
民国时,当地赌风日盛,有设私局的,也有公开的赌场。赌具名目繁多,有开宝、麻将、牌九、纸牌、骰子、天官图、黑红宝等。
民国初期,河下顺河街、涡北董家街玉帝庙南,城里半截楼子,都是公开的赌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翻译邓歪头在炭厂街升平楼旅社公开开设赌场,有开宝、牌九、麻将等。不仅中国人参加,日本人也参加;又伴以妓女、鸦片、老海(海洛因),巨商大贾为赌场常客。在农村,每逢香火会或年关,集镇、村庄都有公开的赌场及开私局的。局头主要是要“打头钱”,并以烟茶招待,每天可收入4、5块银元;商行、商号多以麻将作为应酬,打头钱归店员收入。
民国24年,县长刘治堂禁赌。抗日战争时期,民国县政府也曾禁赌,不过只是从公开转入秘密。仍禁而不止。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赌博,城乡基本断绝。“文化大革命”后期,赌风又有所抬头。赌具主要有麻将、牌九、扑克等。80年代严加管理,赌风渐煞。但有些地方,仍屡禁不止。
(二)吸毒
清末民初,亳州吸食鸦片者甚多。民国23~26年,县长刘治堂下令戒烟,开办了戒烟所,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未能根除。沦陷后,日本侵华军对鸦片、海洛因采取“寓禁于征”的办法,允许公开贩卖,公开吸食。从大隅首到北关朝鲜洋行,有几十家专做鸦片生意。吸食者,有的倾家荡产,卖儿卖女,沦为乞丐;有的变为流氓、小偷。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县政府亦禁止吸毒,但只是表面文章,吸食鸦片、老海(海洛因)者,不过由公开转为隐蔽而已。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烟毒,才使吸毒者绝迹。
(三)宿娼
清末民初,随着商业的兴隆,当地娼妓渐多,妓院主要分布瓷器街和天棚街一带。由于来处不同,又分为扬州帮、江淮帮、青淮帮、土帮等。一等妓女住在瓷器街,二等妓女住在天棚街,再差的住在涂家胡同和王家坟一带。妓女院原叫“窑子”,抗战胜利后改称叫“书寓”。抗战时期,当地妓院有五六十家。扬州帮、江淮帮、青淮帮是流动的,生意好则留,不好则去。妓院经营方式:一是“打茶围”,即由“青官”(幼妓)用盘子端出香烟、瓜子、糖果等,由妓女陪着谈情说爱或弹唱歌舞,临走时给“盘子钱”;一是“住局”(嫖客宿妓院);一是“出条子”(嫖客在旅馆或商行写一条子叫一妓女陪宿)。另外,日军在亳县时,有随军妓女,在大隅首东西有三四处,他们叫“御料理”。中国人可以去“打茶围”,不准“住局”。到妓院嫖娟的多为达官贵人、富商大贾和纨绔子弟,他们到妓院,有的“住局”一夜,亦有包某一妓女一月至半年的。
刘治堂当县长时,为与良民家相区别,妓院的门牌换成红色的,门口挂红灯笼或玻璃灯。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地妓女到亳县,由花界管理员报告保公所,再造册到警察局,发给营业证,征“花捐税”。经医院检查有花柳病者,停止营业。
妓女多是良家女子,因生活所迫,沦为娼妓。她们违心卖笑,受尽污辱。有的不愿接客而遭惨害。瓷器街有一老板叫杨二娘,买一民女让其接客,她坚决不从,在严冬腊月,老板将其衣服剥去,让其裸体在院子里挨冻。她宁死不从,后被打得皮开肉绽,惨叫身亡。
(四)守节
当地旧风俗,丈夫死了,妻子殉节;纵然不殉节,亦得守节,不许再嫁。仅光绪《亳州志》载,为殉节、守节的烈女、贞女立的牌坊就达24个,其他不知名的不知有多少。辛亥革命后,此风仍盛行。丁家坑丁沈氏,未婚夫死。娘婆2家议定,仍用花轿鼓手迎娶进门,守孝守灵,为丈夫守节,直至老死。北门口穆陈氏的女儿,18岁嫁给苏雪涛,不到一年苏病死。该女向婆母表示愿终身守节,替丈夫行孝,婆母亦表示同意。但生母主张光守节还不够,还要为夫殉节才行。她率领其他子女前去吊孝,责其女不贞不烈,并置鸦片于饮料中,强迫她喝下。结果中毒身亡,第二天与其夫一齐埋葬。
(五)缠足
直到30年代,当地仍保留着缠足的陋俗。小女孩到了七八岁即缠足,致使脚骨畸形,脚背高,指头尖,俗称“三寸金莲”。现在老年妇女中,这种畸形足仍很常见。
(六)迷信活动
亳州春秋时为陈所辖,其俗尚巫。旧说亳州城隍爷,每年清明节收鬼,七月十五查鬼,十月一日放鬼。正月十三日,是瘟神的生日,这天农村男女老少送瘟神于荒郊。人死了,第二天到十字路口或土地庙“泼汤”,出棺时“摔劳盆”。人偶然得病,发高烧一时说吃语,即认为见了“鬼祟”。妇女生孩子有不到12岁即死者,认为是“偷生鬼”。
旧时,当地巫婆很多,巫婆的家叫“神堂子”。有人一时神经失常,认为妖邪缠身,即请“武先生”捉妖拿邪。小儿惊吓,神志恍惚,就去“叫魂”。家有病人或有难事拿不定主意,即求签、问卜。家庭人丁不兴旺,或多灾多难,即请“看地先生”看祖坟、看宅基有什么妨碍。妇女多年不生儿女,逢香火会到观音庙里“拴娃娃”。久雨不晴妇女就扎“扫云娘”,插在房檐下扫云。久旱不雨,即拜神求雨。农村还有搞“十二个寡妇扫坑”去祈雨的。小儿多病怕不能成人,即请和尚起“僧名”。建国后,大力宣传无神论,取缔巫婆、神汉,迷信活动基本断绝。进入80年代,农村有些地方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办丧事烧纸、泼汤、戴孝、摔劳盆、扎社火等做法,又重新盛行。
(七)重男轻女
建国前,妇女受“三从四德”、“男女授受不亲”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多不出三门四户,不能与男人一样享受应有的权利,不能读书识字,不能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姑娘出嫁后,要无条件的服从丈夫,丈夫可以宿娼纳妾,但妻子不得有越轨的行为,否则即犯“七出之条”而被休弃。妇女被休弃,娘家认为是奇耻大辱。年节祭祖祭灶不准妇女插手,否则以为不祥。妇女不能当家主事,说什么“娘儿们说话不算数”。妇女生孩子,生男孩叫“大喜”;生女孩叫“小喜”。建国后,此风稍敛,但有些地方仍很严重。至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不少地方重男轻女之风盛行。如妇女生了男孩,皆大欢喜,生了女孩则全家不悦。有的人为了生男孩,超生、偷生、冒着被罚款、受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的风险而不顾。
(八)蓄婢纳妾
建国前,地方地主、豪绅、官僚阶层人士中,蓄婢纳妾者甚多。女的卖给富家,有的当丫头,有的为妾,有的当仆妇。丫头、仆妇没有地位,妾除有姿色而且语言刁巧者外,一般也没有地位。
(九)酗酒闹事
旧时,亳州人饮酒以互相酬酢为礼。近代人饮酒多攀让,同时爱行酒令,以此为乐。建国后,饮酒者较少。“文化大革命”期间,饮酒成风,席间酒令花样甚多。一些人饮酒称雄,所谓“一醉方休”。每逢节庆假日更甚。酒后说三道四,好似英雄豪杰,偶有失言,互不相让。特别平时有隔阂者,借酒发疯,或打或骂,闹事多端。有的造成严重后果,受到法律制裁。
(十)结伙斗殴
据《亳州志》载,古代亳州人多忠义,不尚拳勇,后渐染北方强悍民风,动辄相斗。近代亳州人“护窝子”表现突出,即使在外地,亳州人和他人打架斗殴,不相识者,也以拳头相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派性严重,经常结伙闹事。在“文化大革命”后期,虽派性消除,但结伙闹事者还时有所见。有的农村,“讲门头”、“讲宗派”成风,而招致打群架。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讲文明、讲礼貌,同时开展了打击“土痞子”活动,结伙闹事之风大为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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