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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民国时期,亳州无专门工业管理机构,企业之间关系由同业公会协调。建国后,工商管理部门主要通过企业登记、商标注册、质量监督、合同仲裁等手段,对工业实行宏观控制;行政管理由主管局负责。
1950年5月,县设供销社,内设工业股,主管手工业工作。1954年12月,成立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3月,改为手工业联合社。同时成立工业科。1958年9月,手工业联合社、工业科与交通局合并为工交局。次年6月,恢复工业科;1960年2月,改科为局。1963年3月,恢复手工业联合社;5月,改工业局为科。1964年7月,改手工业联合社为手工业管理局。1969年11月,改工业科为工业办公室;次年6月称工业局。1974年12月,县设工业学大庆办公室。70年代中期,社队企业兴起,为加强管理,1978年12月,又成立了社队企业局,统一协调全县社队企业的生产。同时撤销工业学大庆办公室。1979年,手管局撤销,其所属企业交工业局和社队企业局管理。1980年6月,设二轻工业局,其所辖范围与手管局同。1981年2月,县政府下设经济委员会,辖工业局、二轻局、社队企业局,此后实行政企分开,让企业自主经营,主管委、局只负行政管理之责,并按企业生产类型划分管辖范围。各局亦分解出经营性公司。1983年5月,工业局改组为工业供销公司,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其所属企业上交经委。次年5月,工业供销公司改名为工业公司,上交企业回归其下:10月,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1985年6月,工业公司再分解为轻化公司和机械工业公司;9月,成立纺织工业公司。其他辖有附属工业的局也相应成立了股级工业公司。县属各厂按生产类型各有所属。酒厂、化肥厂、酒精厂、针织厂、布厂隶属于轻化公司;机械厂、农机修造厂、东风机械厂隶属于机械工业公司;丝织一厂、二厂、三厂、长毛绒厂、丝绒厂隶属于纺织工业公司;古井酒厂及新建纺纱厂直属县经委。乡镇企业在业务上隶属于乡镇企业局,行政上受所在区、乡管理。
(二)经营管理
民国时期,全县工厂均系私营,实行股份制,厂长(经理)行使全面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建国初,对公私合营企业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将其生产经营置于国家计划的间接支配下。企业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福利金、企业公积金、资本家所得进行分配。企业用工以固定工为主,临时工、农民工为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劳动部门开始对工业劳动力进行调控。厂内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向工厂管理委员会负责。生产根据上级指令性计划进行,定员定额;各厂财务科室负责对本厂的原材料、成本、销售、流动资金、工资、贷款、基金等进行核算和管理。195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900元/人,全县工业部门职工工资总额35.98万元。1958年,在工厂中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当年,在“大办工业”方针指导下,工业盲目升级,只讲数量,不重质量,导致工业体系紊乱,产品质量、生产效益全面下降,全员劳动生产率降至3706元/人。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全县工业进行整顿,同时国家加强了计划管理,亳州工业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1968年,对各厂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1970年后,工厂用工以从下乡知青中招收为主,生产完全按指令性计划进行。1979年起,对工业企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进工厂领导体制,厂内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实行监督;生产上实行厂部、车间两级核算,产、供、销直接挂钩;同时恢复奖金制度,工人以件计酬计奖。1984年起,在企业中恢复厂长负责制,党政分开,政企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对骨干企业或老企业注入资金,挖潜改造;厂长以法定代表人资格对所属厂的生产经营进行承包,对生产、财务、人事拥有决策权。在承包制经营中,车间班组及个人,根据厂部生产指令层层分解指标,逐级承包。产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适销对路,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测。1984年,列入全县考核的11项质量指标中,有9项较上年有所稳定、提高。同年,改变利润税收大包干、自负盈亏、超额分成的办法,实行利改税,企业有权支配税后利润;同时改革用工制度,在各厂普遍实行了合同制,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加级别补差或固定工资加奖金。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乡镇工业总值也达到10195万元。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化,各厂更多地面向市场,不断调整生产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售后服务,完善承包方案,使全县工业生产处于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9846万元,利润总额564万元,工人工资总额456.9万元。全县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553万元,利润总额611万元。乡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4095万元,利润总额486万元,村办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057万元,利润总额158万元。
(三)企业所有制构成
民国时期,境内工业全系独资或合资经营,以采用股份制者较多。1949年,全县11家工厂中仅有新华卷烟厂为公私合营,其余的均属私营。1951年,新华烟厂成为亳县第一家地方国营工厂。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完成,有12家实现公私合营。此后,陆续兴建了一批国营和集体工业,并升居主导地位。1958年,集体工业全部转为全民所有制,地方国营工厂增为61家,新建集体所有制工厂150家。1963年,对工业实行调整,多数工厂恢复为集体性质。1966—1967年,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转为国营,工业中私有经济成份不复存在。1978年后,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街道工业、乡镇工业、股份制工业、个体及联户工业相继出现,规模不等的工厂遍布城乡。至1986年,全市共建成全民所有制工厂35个,共有职工3729人;县属集体工业企业85个,街道集体工业及镇办工业31个,共有职工17349人;乡办工业238个,年平均职工人数11479人;村办工业167个,从业人员3154人;城镇合作经营工业83个,从业人员514人;农村合作经营工业1542个,从业人员8445人;城镇个体工业1105户,从业人员1923人;农村个体工业6520户,从业人员16817人。国营工业技术水平较高,生产能力较强,年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6.3%,仍居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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