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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种
1951年3月,人民银行阜南县支行始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对企事业财产、货物运输财产等进行强制保险。水运保险业务在颍上县的南照集和河南省淮滨县的三河尖等地开办。当年秋,县银行设保险股,具办保险业务,1952年开始试办牲畜保险。1953年,牲畜保险全面开展,下半年开展治淮工人人身保险。1954年,牲畜保险因赔付率高而停办,财产强制保险办理到霍邱县周集。1955年,成立了阜南县保险营业所,由银行析出,独立经营。1957年,重又并入银行,仍称保险股。在此期间,财产强制保险扩展到各区镇合作社、门市部及其他属强制保险的工商企业,并开办了简易人身保险,社员家庭财产保险及养猪保险。1958年恢复牲畜保险。1959年2月,随保险机构撤消而业务停办。
1982年7月1日,县银行设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南代理处,恢复了停办20多年的保险事业,业务由银行信贷股兼办。当年仅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保险两项,投保企业单位31个,机动车26辆,收保险费7.1万元,赔付1.7万元,赔付率为23.9%。1983年9月,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南县支公司,增办了家财保险。保险业务开始由城市转向农村。
1984年,增办了船舶险、货运险和自行车保险。1985年增办麦场火灾险、养老金险、人身意外险及牲畜险。其中夏粮麦场火灾保险属阜阳地区首创,地区公司评价为在全地区起到了推动作用。是年,由于各项任务完成较好,县支公司被评为省金融先进单位。
二、理赔
50年代以有利于财政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安全、有利于劳动力的发挥作为政策标准,坚持“应赔者万亿照赔,不应赔者一文不赔”的赔付原则,反对照顾救济、通融赔付。国内保险业恢复后,在处理赔付案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凡需要通融赔付的,根据“赔之有据,拒之有理,通融有利”的要求,权衡利弊得失,实事求是地处理赔付案。
阜南县南临淮河,常遭水灾,故赔付率高。各险种赔付率以运输工具险最高。其次为家庭财产险,因为每年都有部分或大部分区、乡遭受水灾、龙卷风、冰雹等灾害,致使农房倒塌严重,险情集中,损失集中。1984年12月12日,阜南县举行第一次保险理赔兑现大会,当众赔付县酱莱厂火灾损失3.87万元,影响很大,对县内保险事业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促进作用。
表137部分年份保险项目收、赔统计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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