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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
1、国土面积
全县1842平方公里,折合276.3万亩。1982年调查推算,其中耕地185万亩,占总面积的67%;城乡聚落占地33万亩,占总面积的11.9%;交通道路占地7.3万亩,占总面积的2.6%;水域堤坝占地45.9万亩,占总面积的16.6%。林地、隙地及其他5.1万亩,占总面积的1.9%。
2、耕地面积
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209.3万亩,人均耕地3.33亩;1985年耕地面积下降到159.1万亩,人均耕地下降到1.40亩。36年间耕地减少50.2万亩,1985年比1949年下降24%,平均每年递减1%。耕地减少,一是1953年濛洼蓄洪工程一次占用耕地18万亩,二是全县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占地,三是城市、集镇、村庄聚落的盲目扩大,使耕地面积逐年缩小。
3、有效灌溉面积
1957年高级社时,全县有机械灌溉有效面积1.2万亩,1963年增加到9.06万亩。1971年开始电力灌溉,当年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22.57万亩。1985年有效灌溉面积36.41万亩,其中电力灌溉13.35万亩,机械灌溉23.0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平均每年递增12.9%。
4、旱涝保收面积
1957年开始建成0.75万亩旱涝保收农田,1985年增加到17.76万亩,平均每年递增11.9%。
二、农业劳动力
1949年男女整半劳动力(整劳动力男18岁至55岁,女18岁至50岁;半劳动力男16岁至17岁和56岁至60岁,女16岁至17岁和51岁至55岁)343036个,占农村总人口的56.8%;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34686个,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6.25亩。1958年男女整半劳动力347134个,占农村总人口的47%;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31825个,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5.07亩。1985年男女整半劳动力505031个,占农村总人口的45.6%;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454581个,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3.5亩。1949—1985年,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以0.08%的速度递增,负担耕地以0.016%的速度递减。
实行农业家庭生产责任制后,大量农村闲散劳动力,可为非农业劳务市场提供劳力资源,1985年在县境内南、中、北抽样调查6个村民小组,平均劳动出勤率33.2%,闲散率占66.8%。
三、农业畜力
1949年每头大牲畜负担耕地26.8亩,1958年每头大牲畜负担耕地减少到19.7亩。由于三年自然灾害部分大牲畜死亡,1959—1965年,平均每头大牲畜负担耕地30亩左右。1966年以后大牲畜逐渐增多,每头大牲畜负担耕地逐年减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大牲畜由各农户饲养,1985年饲养头数比1978年增长1.15倍,每头大牲畜负担耕地由1978年的26.3亩下降到12.2亩。
表271949—1985年部分年份耕地、劳动力及负担系数

四、农业机械
1、农业机械总动力
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社时,在国家的支持下,县内始有拖拉机7台、155千瓦,收割机10台;用于排灌的柴油机、锅驼机11台、84千瓦,当年机械总动力239千瓦。其后逐年增加,1970年增加到8264千瓦,平均每年递增28.8%。70年代初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实施《农业机械化规划》,到1985年总动力已达到119411千瓦,是1970年的14.4倍,平均每年递增19.5%。
2、耕作机械
耕作机械动力1956年为155千瓦,1970年达到22.25千瓦,是1956年的14.3倍,平均每年递增19.4%。进入70年代加快了耕作机械的发展速度,到1985年动力已达到53350千瓦,是1970年的24倍,平均每年递增23.6%。
大中型拖拉机1956年有7台、155千瓦,其后逐年增加,到1978年已达到376台、13301千瓦,相当于1956年的54倍和86倍。1979年推行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小规模作业,大中型拖拉机开始减少,1985年尚有193台、6721千瓦,比1978年减少183台、6580千瓦,平均降低速度9.1%和9.3%。
小型拖拉机1969年始有手扶拖拉机3台、22千瓦,其后逐年增加,1975年猛增到260台、2197千瓦。1979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小型拖拉机适合分散的小规模作业,十分受农民欢迎,手扶、三轮拖拉机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农民自己购买,拥有自主权,爱护倍加。使用机械作业,既能减轻劳动强度,又可提高劳动效率,耕作、收获、加工、抽水、运输,一机多用,干完自家的农活,还可对外经营,增加收入。1985年全县小型拖拉机5237台、46629千瓦,比1978年增加4098台、36671千瓦,平均发展速度为124.3%。
3、排灌机械
1956年有柴油机、锅驼机11台、84千瓦,其后逐年增加,1970年增长到447台、5010千瓦,相当于1956年的40倍和60倍,平均每年递增30.3%和33.9%。70年代开始实施《农业机械规划》,柴油机、电动机迅猛增长,到1979年增加到7681台、71044千瓦,是1970年的17倍和14倍,平均每年递增37%和34%。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在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的使用上,权、责、利一度不够明确,致使部分机械损坏,完好率下降。1985年排灌动力机械尚有1511台、11542千瓦。其中柴油机由1979年的6516台、60160千瓦下降到1272台、9291千瓦;电动机由1979年的1165台、10884千瓦下降到239台、2251千瓦;农用水泵由1979年的7245台下降到2731台,1985年起进行整顿,明确权、责、利,数量才得以逐步恢复。
4、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碾米机1964年始有3台,1978年增加到1126台,1983年开始下降,1985年尚有446台,多为个体经营。
磨面机1960年始有1台,当时称“小钢磨”,用柴油机作动力。1967年少数集镇开始通电,以电力作动力,磨面机由上年的1台猛增到89台,其后逐年增加,到1979年增长到2027台,平均每年递增30%。碾米机、磨粉机的推广应用,广大农民彻底结束了两千多年来使用石碓、石磨人力劳动的历史。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磨粉机基本上由个体经营,到1985年尚有1799台,全部使用电力。
轧花机1964年始有7台,1966年突增到560台,1967年又下降到23台,并逐年增加,1979年达到1844台,1985年尚有403台。轧花机开始由人畜力作动力改为柴油机作动力,1966年后逐步改为电力作动力。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多由个体经营。
榨油机1963年始有1台,以柴油机作动力。1966年通高压电后,榨油机由上年的3台猛增到90台,1979年达到608台,1985年尚有430台,多为个体经营。
5、运输机械
农用汽车1962年始有1辆,1963年增加到3辆,1976年增加到21辆,多归公社、生产大队集体经营管理。1981年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农用汽车多由个人承包经营,并允许农民个人购买汽车,1985年已增加到86辆。
机动农用船1960年始有1艘,归集体所有。1985年尚有116艘,多归个体经营。
大中型拖车1961年始有4部,1979年增加到192部。1985年尚有141部,多由个体经营运输。
小型拖车小型拖拉机推广应用后,1979年小型拖车即增加到135部,运肥、运粮、运建筑材料十分方便,深受群众欢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有条件的农民积极投资购置小型拖拉机搞农村运输,1985年小型拖车已达到630部;
6、半机械化农具
1951年,县冷寺农场开始使用新式步犁、马拉摇臂收割机、手动喷雾喷粉器。1962年开始推广人力胶轮平板车(俗称“架子车”)。1977年手动喷雾机全县最多达到13278部,1985年尚有5688部。胶轮平板车轻便,承载量大,是农民得心应手的运输工具,实行农业家庭责任制后,几乎家家添制。
表281956—1985年部分年份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一)

表291956—1985年部分年份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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