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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医疗
解放以后,对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由县卫生科代管。1973年,配专人办公。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享有公费医疗人数和定额标准按期将医疗费拨给公费医疗办公室。50年代由各享受公费医疗单位自己管理,以后县直由县医院管理,区由区卫生院管理。1963年,实行统管与代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80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学习山东青岛市公费医疗管理经验,采取分系统、分部门、分单位、分区管理和代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人数,定额标准,分期分批下拨,各有关部门集体管理,包干使用。
二、合作医疗
1970年,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据1975年统计,全县464个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有368个大队。合作医疗有三种形式;一是大队办;二是社队联办;三是公社办。资金,从大队、生产队公益金、公积金中筹集一半,社员筹集一半(每人4~6元),于午秋两季交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社员凭证就医,交挂号费5分~1角,药费全免(后期免一半)。1977年,全县22个公社,486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占全县总大队数的98%。1978年以后,合作医疗管理混乱,药品浪费现象严重,社员失去就医信心。1981年,全县合作医疗机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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