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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构
审计是国家用以管理实施财务监督的一种工具。有关历史载:我国从西周起,历代均有财务监督工作。民国34年(1945年),《颍上县政》中,记述有审计工作。民国36年(1947年),颍上县政府代电,转发《安徽省地方机关会计报告送审办法》十一条。
建国后,颍上县审计工作由财政部门内设专人管理。1984年5月1日,成立颍上县审计局,编制16人。

二、审计职责
1、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目、资财和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2、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3、责成被审计单位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制止严重的损失浪费。4、对违反财经法纪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分别作出没收及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扣缴款项、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决定,通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5.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单位,必要时可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6、通报违反财经法纪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审计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其它同国家财政收支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
四、审计内容
各项财务收入,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对应缴国家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支,有无挤占挪用,弄虚作假,滥发实物等现象。
五、审计方法
主要是采用审阅、分析、对比、调查等,对会计报表、帐册、凭证详细的审查。
六、审计成果
全县应审计的对象2043个单位,其中工业13个,非工企业48个,行政单位230个,事业单位1556个,财税部门192个,金融部门4个。1985年3月,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审计工作。1985~1988年,已审计出万元以上的违纪贪污案件,交司法部门处理的4人,查出违纪金额交财政105.71万元:其中1985年上交26.91万元,1986年上交37.7万元,1987年上交13.7万元。1988年,上交27.4万元。1987、1988年两次被地区评为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出席地、县先进工作者6人次。
1985~1988年审计违纪金额统计表
表59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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