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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拨款
1949~1988年,全县基建拨款(投资)总额为12188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9336万元,非生产性建设2852万元,住宅831万元。上述各项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拨款比重较大,运用这些拨款在建成三道冲、穆岗孜、润河电力排灌站、颍河闸、加固淮北大堤、修筑庄台、兴建南照排灌站、长林排灌站等工程中,发挥很大作用。
为了确保各项投资款项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在工程的施工期间,银行拨款干部还深入工地与工程技术财务人员同住同吃,共同认真落实工程造价,监督工程质量,为工程的每项每笔开支守关把口,监督拨付。据不完全统计,1964~1982年,为工程节约120万元;1984~1988年,通过对各项工程的审评和决算,分别核减123万元,核增68万元,增、减相抵,为国家节约55万元,合计节约175万元。
二、农业拨款
农业拨款,是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援农业支出,由农业银行统一管理。1959~1979年,全县使用国家财政和县机动财力与地方预算外资金,对穷社、穷队给予无偿支援2382.33万元。分别是1964年前431.9万元;1965~1976年594.68万元;1977~1979年1355.75万元。无偿拨付方法:一般均是银行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力量,与区、乡配合,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排队,提出需要支持的对象,经逐级审查,报县批准后拨付。也有的是把款项拨到区,由区审批拨付。用途有耕牛、农机和社、队发展多种经济等。
1980年起全县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对部分农业投资项目有所紧缩,从1980~1988年,由银行代理发放的小农水补助费投资年年都有。据统计,共投入款1601.59万元。用于打井、除涝片配套桥梁,以及闸堤和机电灌站的维修等。银行按照水利部门提供的工程预算计划,将款拨到各区,由区水利站与工程队签订施工合同,银行营业所按照预算和合同监督拨款。工程结束后,县水利局、农业银行共同组织验收,作出决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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