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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灌溉管理
1956年以前,没设专门管理组织,灌溉工程设施由县水利科(局)负责管理。1956年春,县水利局设农田水利股和工程管理股,负责灌溉管理工作。1962年春,成立颍上县农业排灌机械管理所,负责管理灌溉事宜。1970年10月,水利电力局设机电排灌组,1980年5月改为机电股,1983年升格为颍上县机电排灌所,负责全县机、电排灌站的灌溉管理工作。同年,水利局增设水利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县沟、塘、渠系、圩坝、水井、桥闸等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使用。
二、主要河道堤防、涵闸工程管理
1951~1952年,成立长林涵、刘集涵、乌江函及赵沟闸、战沟闸、郜台子闸等6个管理所(1954年春,郜台子闸管理所划归阜南县)。
1955年春,成立颍上县治淮工程管理所,下设刘集、曹沟、沫河口、庙台、灵台、长林、赵战等工程管理段。
1957年11月13日,治淮工程管理所部分人员编入水利局,局内设工程管理股,管理全县淮、颍河堤防、涵闸、沟渠、水井、水塘及机械排灌事宜。下设乌江、长林、刘集、沫河口、赵战、曹沟、宋沟、八里河、灵台、庙台及济河闸等11个管理段。
1962年初,成立颍上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和颍上县涵闸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一切水利工程设施。两所刚建,人员尚未配齐,同年6月28日,成立颍上县淮河修防所,隶属县水利局。下辖11个修防段,每段配业务干部、技术工人1~3名,负责管理各段堤防、涵闸等防洪排水工程。上述的两个“工管所”已名存实无。
1966年~1970年底动乱期间,组织瘫痪,很多水利工程遭到人为破坏。
1970年10月7日起,全县堤防、涵闸管理工作由颍上县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修防组负责。
1975年春,恢复颍上县淮河修防所。
1981年7月,成立颍上闸管理所,与修防所平级,工作及财务受安徽省淮河修防局垂直领导。

三、管理方法
群众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工程为单位委托或由当地热心水利事业、积极负责的农民群众承包管理。
各国营机械、电力排灌站,所在区、乡成立灌溉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站工作。1982年前的6年内,全县10处国营站应收水费177.4万元,仅收61.75万元,亏损115万多元,平均每年亏损20.62万元。1981年春起,县农业、水利部门和县水利学会,研究制订实行供(排)水合同制和全县供(排)水、水费征收办法。1985年,全县10个国营站,有6个自给有余。总的收支相抵盈余1.3万元。1986年,国营灌区内实收水费51.22万元,排涝水费10.86万元,超过历史记录。
1978~1985年,遵照“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水利方针,沿淮、颍河设立13个修防段,实现一区(镇)一段,改集体管理为专业户承包管理,责、权、利结合,制订管理公约、制度,搞好所承包堤段内的堤防、涵闸、河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新集区赵战修防段多次被评为省、地堤防管理先进单位。1964年起,先后有16个省、市、自治区前来参观指导。1978年出席全国水利管理先进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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