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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后的林业状况
清光绪以前,颍上县下园一带有桃园近5400亩,当地群众以种桃为生。据民国末年《颍上县志》载:“民国10年在城南(现在的中共颍上县委会址)建一苗圃,先后改为森林施业所和农业推广所,年产树苗2万余株,以柏、椿、桑、楝、土槐、洋槐、赤杨、白杨为大宗。”由于当时生产规模狭小,又无保护措施,所以公有树木保存甚少。
民 国 末 期 公 有 林
表13单位:株

私有小型林场,除黄家洋丁姓售给江口集北李姓林场1000株小桑树外,其他没有记载。村庄农民自栽树木甚微,少数地植有松柏片林。
1949年,农民仅限于自己的房前屋后移苗植树。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城南建一苗圃。1951年造林264亩。1952年,农民分得了土地当年营造片林570亩。1953年,农业合作化发展,农村个体经营初步瓦解,当年营造片林600亩。1955年造林792亩。1956年,党中央提出:“12年绿化祖国”的号召,省委作出了“7年绿化安徽”的决议,本县设立林业科,上下掀起造林运动,一冬春四旁植树169万株。1957年,认真执行谁栽谁有,社栽社有的林业政策,当年四旁植树259万株,育苗349亩。
1958年公社化后,社员的树木果园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在大炼钢铁的高潮中缺乏燃料。全县侧柏及大树被砍伐7万多株。进入1960年,平调风严重,小庄并大庄,成立连队,男女分居,吃大锅饭,办大食堂,所有树木几乎被砍光。1961~1965年林业生产稍有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极“左”思潮泛滥,农民自植的零星树木,被当成个人发展资本主义,对正在成长的林木管理的少,破坏的多,幸存者无几。1971年响应中共中央提出的“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当年四旁植树250万株,营造片林5724亩。1971~1976年,以建设农田林网为主攻方向,对树、田、沟、河、渠综合治理,坚持挖一条沟绿化一条沟,修一条路绿化一条路,到1976年底,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沟河林带化。1976年底,森林普查全县拥有大小各种树木4291万棵,但多系新栽幼苗。1976~1979年,由于工作上失误,对林木缺乏科学管理,林网遭到彻底破坏,林业生产再次进入低潮。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推行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原集体林木全部有价交农民承包。1980年12月,成立颍上县绿化护林指挥部,全面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发放林权证,明确树随地走,谁栽谁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可以转让的林业政策。并把全县沟河两岸和区、乡公路、铁路干渠两岸的69145亩土地,划为宜林地,发给使用证,承包给所属生产队社员造林,限期三年完成绿化。
1982年,县直有关单位和各区、乡建立绿化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活动,到4月20日止,“四旁”植树271万株,绿化公路71条,长达434公里,植树35万棵,30万人参加义务植树,共栽77万棵,营造片林3662亩,培育树苗2615亩。同时狠抓小张庄的园林建设,被誉为文明村、农村园林化的先进单位,受到省、地的表扬。1983年,以提高绿化质量.曜迹愿贰⒎锕方欣狭指拢钦蚩孤袒ㄉ琛1984年是我县林业发展很快的一年,这年育苗21548亩,是建国后育苗最多的一年,营造片林19711亩。1985年,林业生产进入高潮时期,全县“四旁”植树304万株,绿化公路2945条,长达3457公里。1988年已基本达到林业部要求的平原绿化标准。
二、植树造林
采种根据“自采、自育、自造”的林业生产方针,每年采种季节,除各林场采集外,由县统一对区、乡分配采种任务,并号召广大群众青少年,大量采集林木种子,本县以采集臭椿、苦楝、榆木、刺槐为主,数量不多,不足部分,从外地调入。
历 年 采 种 情 况 统 计
表14单位:公斤

育苗建国初期,主要依靠四旁乡土母树落子成苗,数量很少,树种多以乡土树种为主。1950年县苗圃建立。1958年新增了桃花店、耿棚、新庙林场。进入70年代,乡村林场又新增26个,成为我县育苗的主要基地。同时出现了一部分育苗专业户。
历 年 育 苗 统 计
表15单位:亩

四旁植树利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闲散地植树,是平原绿化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植树造林的主要方式。
防护林本县河、沟、渠、路纵横交错,沿河滩护堤地、沟边渠埂、路旁植树,构成了自然而科学的农田防护林网。目前,89%的耕地面积已在林网保护之下,加之村庄绿化和小片林相当于林岛式防护林,全县已经形成了点、线、网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历 年 造 林 统 计
表16



三、林业保护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保护林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办食堂、大办钢铁,给林木带来严重灾难,各村庄树木几乎被砍光。“文化大革命”中,林木又遭到毁坏。1980年后,虽层层配备林木专管人员,普遍订立毁树1棵,补栽3棵,罚款5元的1、3、5乡规民约,并严肃处理了园艺场毁林事件,但林木发展仍徘徊不前。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或自留树,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1月,颍上林业“三定”试点工作结束。1982年上半年,发放林权证近10万份。1984年,国家颁布《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制止林木的乱砍滥伐现象。
病虫害防治1980年,县确定专人负责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同年,病虫害发生面积10789亩,防治占2.3%;1982年病虫害发生面积5万亩,防治占36%;1985年病虫害发生面积6.61万亩,防治占85.8%;1988年病虫害发生面积13.6万亩,防治面积占87%。1980年,对森林病虫害进行全面普查,其结果:共有害虫50多种,常见咬食幼苗根的有地老虎、金龟子、蟋蟀、蝼蛄。枝稍害虫有蚜、蚧、螟等。食叶性害虫多属大袋蛾、天社蛾、叶刺蛾等。蛀干性害虫有天牛、遭翅蛾、树蜂、蠹蛾、吉丁虫等。
病害20多种,常见的有泡桐丛枝病,楝树烂根病、柿蒂斑状腐烂病、杨叶褐斑病,还有些树木枝叶表面生的霉污病。1985年,沿淮地区的杞柳,发生瘘蚁,小集乡、三湾等地的泡桐出现角棱背网蝽,所害之处,叶似火烧。
防治办法地下害虫多用土壤消毒或诱饵毒杀;枝桃害虫开展生物天敌防治和化学药物防治;食叶害虫多用农药防治。病害主要以防治泡桐丛枝病为主,曾进行切除试验,但效果不佳。1984年起,有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到1988年止,共检疫树苗近2000多万株,木材、竹子4万多立方米;发检疫证1000余份,没出现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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