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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建国前,颍上无管理人口生育之机构。1969年,颍上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李梦玉兼主任委员。1973年1月16日,为充实加强县计划生育工作,组成以县委书记闫建民为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0年3月9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6人组成。日常工作机构仍称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6月,县委决定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为人民政府局级职能机构,设人秘、业务、财会三个股,编制10人。
二、生育状况
历代,人们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早生儿子早得济”,“多子多福”旧的生育观念束缚,尚多生多育。
据统计,本县1950年出生人口7290人,出生率为12.7‰,死亡8956人,自然增长率为负2.8‰。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该年出生22013人,死亡5196人,出生率为3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1‰。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出生率为35.66‰,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遇三年经济困难,出生率有所下降,但1962年出生率仍高达59.9‰以上。1965年人口比1949年增加120823人。1966年开始了持续10年的“文化大革命”,人口生育又处于无政府状态。至1970年出生率为32.9‰。
1970年,中共中央提出“人口非控制不可”的要求,中共颍上县委和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至1971年人口出生率为34.45‰,自然增长率为28.04‰,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颍上县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1979年人口出生率降至18.3‰,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4.6‰。1985年,出生18221人,死亡5183人,出生率为15.7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26‰。1988年,出生20001人,死亡5653人,出生率为16.5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85‰,成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生育控制
晚婚晚育1974年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晚、稀、少”(提倡晚婚、间隔4周岁再生育、少生育)的规定。1976年,开始提倡节制生育,1978年县委发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胎”的号召,并要求男女青年实行晚婚晚育,将结婚年龄推迟到25岁左右。1980年以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计划生育的具体方法,按照上级分配的生育指标,结合本县已婚夫妇的年龄,凡符合生育条件者,由县、公社(乡)计生部门发给准生证,否则为计划外生育。凡无证生育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节育措施本县实行计划生育以来,采取节育措施有三种:(1)使用节育工具,如男用避孕套,女用节育环和避孕隔膜等。(2)使用避孕药物,如内服避孕药片、药水。外用避孕膏、栓等药品及注射避孕针剂等。(3)采取节育手术,如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等。
计划生育情况
表9单位: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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