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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初,县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力,进行政治协商,管理全县大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的过渡性的组织形式,其职权为: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有关全县兴革大事;向人民传达、解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政府动员群众执行之。代表由县人民政府指定、邀请或遴选。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1月至1953年12月共召开10次,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址、出席代表人数、代表提案件数如下表:
太和县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情况统计表

自第二次会议始,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23人,配专职干部1人,后增至3人,主持日常事务。二、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设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2年。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1966年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80年恢复。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并实行差额选举。1983年8月,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公社为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
从1954年至1985年共举行8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大会每次会议均在县城召开。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9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304人。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作出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收到代表提案976件。本届共举行4次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8日召开,会期4天,出席代表355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收到代表提案527件。本届共举行2次会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召开,会期3天,出席代表435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通过讨论、审查,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本届仅此1次会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8月7日召开,会期4天,出席代表432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讨论和审查,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5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补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收到代表提案176件。本届只此1次会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1月15日召开,会期4天,出席代表339人,列席代表8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讨论和审查,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5人,法院院长1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本届只此一次会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7日召开,会期4天,出席代表361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通过讨论和审查,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5人;补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本届只此1次会议。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9月5日召开,会期5天,出席代表727人。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讨论和审议,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1118件。本届共举行3次会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6日召开,会期4天,出席代表405人,列席人员47人,另有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离休老干部代表8人和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委员及其列席人员130人,也列席这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讨论和审议,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214件。198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
三、人大常务委员会
始于第七届,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工农业生产和财贸方面的监督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安、监察、司法、民政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科技方面的监督工作。
常务委员会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举行25次会议;第八届闭会期间,共举行16次会议。行使了如下职权:1、听取、讨论县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2、讨论、决定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3、讨论、决定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4、处理人民代表议案、检查、监督议案落实情况,并答复人民代表;5、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6、经常与人民代表联系,接待、受理人民来信来访。
1981年12月25日至27日,人大常委会组织11人的视察组到三堂、原墙、洪山、倪邱、双浮5个区和长春、苗集、郭庙、倪邱、双钟5个公社,视察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度情况,出血热病防治情况,计划生育开展情况;深入到农田水利建设工地和医院病房,就地帮助研究解决问题。
1982年7月3日至5日,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关集区人口普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抗旱、学习宪法修改草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巡视3个人口普查登记站,召开了该区县人民代表座谈会。
同年12月,县城部分常委到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工业局、社队企业局视察。
1983年1月26日,县城部分常委视察了城关第四小学和回民小学。
1984年6月4日,关集、原墙、旧县、双浮等区冰雹成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唐路、阎庙两重灾乡现场视察,慰问受灾群众。
同年6月4日,常委会与县政府、卫生局、爱委会、工商局、城关镇组成视察组,视察了县城国营、集体等12个食品生产单位和一些个体食品营业户。视察组表扬了一批先进单位,并帮助落后单位分析原因,研究改进办法。
1985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代表的反映,责成法制委员会对基层干部打骂和非法拘禁群众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对其中3起致死人命的严重违法事件,进行查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了处理。
同年6月25日,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大新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早婚或结婚不登记的现象,及时提请政府注意。
1985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75人、抽调工作人员8人,组成5个视察分团,对14个区1个镇的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视察。视察从11月8日开始至22日结束,历时15天,共视察22所中学,1所师范,53所小学,11所幼儿园。
1985年12月19日,人大常委会同工商局、物价委员会、计量局,就物价问题对县城东方红浴池、天棚街个体摊贩、小吃摊进行为期5天的调查。
县历屈人大赏常委会领导人更迭情况见下表:
太和县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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