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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太和交通闭塞,商业不发达,建国以前均为私人经营。历史上曾有两次较大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外地商人先后涌进,经济实力较大的有山西的炕金龙,湖北的王太来。他们在县城及界首、旧县、原墙、李兴等集镇开设陆陈行、西税昌、北税昌、北荣兴、汉泰升、同心栈、协民里、四太兴、税太店、刘和裕、裕兴、南采合、北采合等18家山杂货行和钱庄、当铺,操纵着全县的商业市场。民国19年(公元1930年),全县输出的粮食、生猪、家禽、芦席、椿芽等商品的价值约848413银元,输入的食盐及百杂货等商品的价值约264141银元。民国10年至27年17年间,全县官僚资本商业由114户发展到264户,民族资本商业由545户发展到794户,小商贩由1141户发展到1944户。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沪、宁、蚌等地相继沦陷,商业资本家纷纷内迁,有的流入太和县,广设行庄店铺,县内商业畸形发展。据民国34年太和县分乡图志记载:“商业以界首为发达,东南通京,沪、蚌,西北达西安及后方各地,商贾云集,土洋杂货集散于此,为皖北第一商业重镇;次为原墙集,贸易以食盐、土布、竹木为大宗;再次为旧县集,贸易以粗碗为大宗。”
1945年末,县城坐商190多户,小商贩380多户。坐商中生意规模较大的有28家。从清末开始经营的有万太荣百货店,恒昌杂货店、宏盛果店、凤祥等两家银器店、计从业46人,营业房46间,资金15700银元。其后,经营棉百的有福盛祥、白毓盛、祥福兴等5家,从业24人,营业房23间,资金7500银元;经营杂货的有德顺公司、德达公司及保太、济义生、裕泰永、保华、合盛荣、保太昌、仁和昌等9家,从业81人,门面房126间,资金35000银元;经营文具图书的有柳溪书店等6家,从业32人,门面房24间,资金4300银元。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操纵市场,相互倾轧、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加之战事频繁,苛捐杂税繁重,联防区(地方武装)、土匪横行乡里、敲诈勒索,民不聊生,当时人民群众的购买力极低,市场萧条,县内商业频于奄奄一息的状态。
1948年3月县境解放后,商业日渐兴旺。1950年全县城乡,市场秩序井然,政府鼓励自愿经商者登记领照即可开业,城镇商户,日渐增多,至1951年,由县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1466户,从业3215人。他们仍沿袭旧的经营作风,唯利是图,损害人民利益,有的非法经营,偷税漏税,工商科进行政策教育和点名批评,仍然我行我素。1952年初,县成立“五反”领导小组、在工商界开展以“反对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端正了经营作风,纳入社会主义的经营规道。据1954年10月25日统计资料,全县有坐商1736户,从业4048人,资产37.5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5.65万元);摊贩1922户,从业1953人,资产7.04万元(其中流动资金5.08万元)〉
1956年全县还有商贩266家,从业288人,他们是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政府允许在偏僻的农村定点销售,其进货渠道和经营范围受基层供销社管理控制下的私营商业。1958年合作化高潮中,把私营商户组织起来,集体经营、定点销售。1962年,恢复集市贸易,私营商贩又发展起来。1964年,整顿集贸市场,除城镇户口和“私改”时属于商业人员的,予以保留外,其余商贩一律取缔。1969年2月,县府通告规定:“所有个体商贩..,不分城乡、不分业别、不分有无证照,坚决一律取缔。”但在1970年末,全县尚有“非法经营”的私营商贩200多家。
1979年,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总方针。县内市场敞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私营商业随之迅速发展起来。1976年是471户,从业686人,至1980年发展为2369户,从业2671人。1983年进一步放开,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人手不够的,还可请帮手、顾店员。1985年末,全县城镇私营商业发展到6652户,从业13598人。其中县城1146户,从业2427人;农村集镇5506户,从业11171人。
二、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太和县合作商业始于民国25年(1936年),至民国33年有一个县联社(股金51万元,法币、下同),34个乡镇合作社(股金27.66万元),109个保合作社(股金306.25万元)4个专营生产社(股金5.13万元)3个专营消费社(股金2.34万元)。县联社以生产供应为主,消费为辅;乡镇社除经营消费业务外,还举办一种小规模生产业务;保社经营信用消费业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停止其活动。
1950年三月成立太和县供销合作社,县府拨给黄豆100吨作铺底资金,在县城经营食盐、棉布、煤油、火柴、肥皂、烟酒、土产等。同年,发动农民集资入股,开办城关、税镇、光武、赵庙、大新、李兴、双浮、茨谷、洪山、关集、原墙、坟台、苗集等1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每社由县社调配干部3人,拨食盐2.5吨作流动周转金,当时基社的任务一是负责食盐、煤油、火柴三大件的供应,二是继续动员农民入股扩资。每股有8000元和一万元(旧币)两种,对入股者发给“社员证”,凭证到社购买商品可享受八折优惠价。李兴区开办李兴、双庙两个供销社。李兴社集股1610份,集中粮食35吨,折合股金5100多元(新币、下同);双庙社集股1610份,集中粮食16吨,折合股金2160元。至1951年全县开办基层供销合作社24个,入股社员152392户,股金12.91万元。各基社为农民积极推销农副产品,供应日用杂品,贷放肥料、种子(春放秋收),发放棉花预购定金(售棉收回),支持农业发展生产。1952年,供销社进行民主整顿,对外清股,对内清资。1953年,光武、芦村、大黄三社划属界首,县内还有21个基层社,82个门市部,320名职工,入股社员131790人,股金11.73万元,年零售额209.7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
供销合作社是人民群众自愿集资入股办起来的集体商业,社员代表大会是其实行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1953年至1956年,县、基社先后召开两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自的理、监事会,巩固和发展了这一商业组织。
1958年5月,县社奉命并入商业局,同时转化为国营商业,各基社与同地食品站合并,成为当地人民公社的供销部,后改称商业科,下设采购供应站。从此至1979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在组织上两合两分,性质上两改两变,经营上两起两落。
1983年,进行供销合作社商业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清理股金,发放股息(年息6%),扩股增资,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新的理、监事会,明确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入股社员210634户,占当年总农户的83.4%,股金61.66万元。
1985年,县联社下属23个基社,88个网点,473个门市部,营业房1678间,仓库1471间,办公室169间,宿舍1726间,共计118596m 2,在职干部、职工1613人,离退休人员317人,拥有固定资金6206万元,流动资金5917万元,下设土产、生产资料、棉麻、贸易、废旧物资回收、日杂果品等6个专业公司。
合作商店合作商店是私营商业经过“私改”而组织起来的集体性质的商业。1956年,在“私改”中私营商家将固定资产、商品等作价入股,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其进货渠道主要从国营公司和供销社,有的还为司、社代销商品。全县私营商业通过改造纳入集体的3146户,占总户数的86%。
城关合作商店1956年“私改”时参加420户、544人、资金2.22万元。下分百杂、糖烟酒、饮食、服务、中西药5个行业,设23个核算单位,70个门市部,采取联购分销方式进行经营。1958年,各业合并、成立城关综合商店、烟酒总店和炒果店。综合商店下设36个网点,烟酒总店下设8个店组。“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营业额下降。1978年后得到恢5万元,创利税6.复和发展。1982年78个门点,2456人,销售额401.8万元。1985年89个门点,职工568人,销售额535万元,交税0.41万元。是年,改属商业局领导,改设第二百货、第二烟酒杂品、第二饮食、第二服务四个公司(冠以第二以区别于国营公司)。
农村合作商店设于集镇,属基层供销社管理。1956年“私改”时参加657户,683人,占农村私商总户数的51%和从业人数的25.7%(原部分半农半商户转向农业)。并把178个分散、流动、季节性的小商贩,组成72个小组,各自经营,自负盈亏。1965年4月,全县农村合作商店(组)共计373个,从业760人,积累公积金10.79万元。“文化大革命”中,视合作商店为“资本主义尾巴”,领导受批判,经营受限制,人员受歧视,收不敷出。1979年,明确规定合作商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合商业的助手,.U掀渌腥ǎ鹬仄渥灾魅ǎ∠拗疲┐蠊合滴瘛1980年纯商业25个核算单位,从业657人,自有资金58万元,销售额706万元。1983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按门点分店组承包。1985年全县农村合作商店纯商业31个核算单位,221个门点,从业968人,自有资金73万元,年营业额1634万元,获利58万元。
知青商店为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依据中央(80)84号和省委(79)85号文件精神,1980年以来,各国营公司、供销公司和其它商业实体先后设立知青商店。为集体性质的商业,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资金由举办单位垫付和银行贷款解决,可以跨行业综合经营,品种不限,三年内免税。至1985年,商业局系统8个公司,设立8个知青商店,17个门点、营业面积5831m 2,安排待业青年497人,流动资金87.75万元,年销售额200万元,获利2.44万元。
三、国营商业
建国后,国营商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1949年10月,设立酒类专酿专卖处;12月县设粮食局,下设粮库。1951—1956年先后设立百贷、花纱布、食品、药材、煤建等专业公司。1957年成立商业局。至此,县内已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市场格局,平抑物价,保障供给。
1958年4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改专业公司为经理部。同年8月,供销商业、合作商业相继转为国营商业,变多种经济成份为单一的国营经济,在管理和经营上实行“分级管理”与“大购大销”,从而导致流通不畅,大量物资积压,有的霉烂变质,尔后通过三清(清资金、清财产、清仓库)报损306.1万元。
196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10月1日国、合商业分设,恢复专业公司和经济成份,并新建外贸办事处和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供销社负责农村商品购销和管理集市合作商店;商业局管理县城国营商业和城关合作商店。还增设石油煤建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和盐业经营处。1963年2月,成立物资局,担负一部份计划物资的供销工作。
1971年,县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1978年7月再次分设,恢复原建制与隶属关系。1979—1983年,先后设置五交化、煤炭、烟草、蔬菜副食品等公司,改外贸公司为外贸局。1984年,改革商业管理体制,在企业内部实行经营责任制,按门点班组核算,开展横向经济联系,除个别商品(名牌缝纫机、自行车、彩色电视机等)仍供不应求外,其余商品都已饱和,原凭票供应的70多种商品全部敞开供应。
1985年,国营商业设有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局、物资局等管理机构。商业局下设百货、五交化、食品、糖业烟酒、饮食服务、石油、盐业、蔬菜副食品八大公司;物资局下设燃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材化工、生产资料等公司。属于计划委员会直接领导的还有医药、木材、烟草等专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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