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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发展
1957年,经阜阳地区工业局批准,县在城关谭街筹建发电厂,同年7月建成投产。使用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和1部60匹马力柴油机,出厂电压380伏特。每天18时至21时供电,平均负荷30—40千瓦,年发电量为4万千瓦时左右,主要供县委机关及主要街道晚上照明用。1958年电厂扩建,厂址迁至沙河路西首,同时购置英国产75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套、上海锅炉厂制造10吨/小时蒸汽锅炉1台。1959年建成发电,电压3000伏特,4路出线,发电高峰负荷500千瓦,低负荷200千瓦,年发电8000小时,发电量为150万千瓦时,最高煤耗3公斤/千瓦时,最低煤耗1.8公斤/千瓦时。
1963年5月,电厂架设太和——大新公社第一条3千伏农村高压输电线6公里,对大新供电。同年10月架设太和——旧县3千伏7公里农村高压线,旧县供电。1964年电厂再次扩建,购进国产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套,安装发电后,出口电压为6.3千伏,发电高峰负荷1100千瓦,低谷负荷300~500千瓦。标准耗煤1.5—1.2公斤/千瓦时,年发电500万千瓦时左右,可满足县城照明、生产及部分集镇照明用。1969年2月4日,发电机风叶断裂,将发电机端部绕组损坏,停止发电。
1969年3月架通阜阳两河口至县城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至此,本县改由淮南电网供电。县内原输电线路逐步进行拆换,高压输电线路一律换为水泥电杆。同年12月建成赵庙35千伏变电所1座,并架通35千伏太和——赵庙输电线路31.4公里。1970年10月建成35千伏变电所1座,架通大新——肖口10千伏输电线路。10月,架设赵庙——李兴10千伏输电线路1条。1971年8月,原墙35千伏变电所建成,架通原墙——三堂、苗集10千伏输电线路1条。1973年2月,赵庙——倪邱10千伏输电线路架通。1974年5月,原墙——宫集10千伏输电线路架通1979年3月,高庙建成35千伏变电所,架通高庙——蔡庙10千伏输电线路。8月,阮桥35千伏变电所建成,架通阮桥——坟台10千伏输电线路。10月,架通胡集——城关变电所35千伏输电线路“胡太”I回路22公里。
1980年,关集35千伏变电所建成,从此不再从原墙变电所供电。1981年,关集——三塔7公里10千伏输电路架通。1984年11月,经阜阳电业局同意,将闻集至胡集110千伏线路降低为35千伏线路作“胡太”Ⅱ回路。1985年经省农电局和阜阳电业局批准,太和110千伏和大新35千伏和变电所兴建。
截至1985年底,县境内建成35千伏变电所6座,配变电器562台,总容量34060千伏安;架通35千伏高压输电路120.5公里,10千伏输电路519公里。全县15个区、镇所在地全部用电,79个乡政府住地中65个用电,用电普及率82.2%。644个行政村已用电215个,占33.3%。县城及各区、镇所在地的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部用电。
太和县几个年份供电情况统计表

二、供电管理
1961年以前,太和县电力由工业局管理,电厂采取对用户直供的办法。1962年1月,电厂由工业局转水电局管辖。1969年淮南电网对我县正式供电。1971年7月成立太和县供电管理所。1979年8月成立太和县供电局。并于1982年分别在城关、赵庙、原墙、高庙、阮桥、关集6处建立供电所。1984年在双浮、倪邱、李兴、大新建成供电站。每所、站配备工作人员3—7人,负责电量、电费的抄、核、收和线路维修工作。
1957年至1969年2月,本县电厂自行供电,其电价根据不同阶段的机组设备及成本核算,并报经物价部门批准。
1957年按电量计费每千瓦时0.55元。1959年照明电费按电表计算每千瓦时0.5元,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25元。
1966年始,对农业用电实行优惠,每千瓦时执行电价0.06元。
1969年3月,本县使用淮南电网供电,实行用电趸售。其电价执行安徽省网内综合电价:农业电价每千瓦时0.06元;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085元;大宗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058元;化肥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045元。并执行两部制电价:按变压容量每千伏安收基本电费4.00元,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19元。
1984年4月,地区电业局对网内电价作出调整,本县执行这一调整价格:
使用专用变压器收费标准: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185元(1千伏以上);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083元(1千伏至10千伏);农业电价每千瓦时0.058元。
使用公用变压器收费标准: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19元(不满1千伏);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085元(不满1千伏);农业电价每千瓦时0.06元(不满1千伏)。
以上除收本月应缴电费外,另收变压器铁、铜损。
化肥工业电价:1981年9月,化肥厂按生产定额每月用电量核为130万千瓦时。其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045元,超用部分电价每千瓦时0.058元。由于化肥厂主变增容,增容部分不给优惠电价,按增容的29%收取普通工业电价。1983年始,超用部分按每千瓦时0.13元收费。
电费的抄、核、收:1957年电厂刚建成供电时,由于供电量少,用户不多,电费的收缴工作由1人完成。
1959年始,实行月抄表收费,即抄表人员到用户抄、核用电量后,把应缴电费通知用电户,5天后收费人员到用户收取。
1962年在城关南大街成立电费营业室,负责电费的抄、核、收工作。每月五日前收清上月电费报电厂业务科。
1970年后,太和县使用淮南电网供电,用户骤增。营业管理人员由1966年的5人增加到1974年的20人。1985年又增加到36人。电费的抄、核、收均由专人负责。1978年本县电费营业工作受到阜阳地区电业局表彰,授奖旗一面,奖金300元。
1985年,全县供电4254万千瓦时。电售量3686万千瓦时。电损13.4%。回收电费318.6万元,上交税金10.0万元,实现利润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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