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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
新中国建立以前,县境历代沿袭父母包办、男娶女嫁、拜堂成亲的婚姻旧习。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翌年掀起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高潮,并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改数千年来男女婚姻全由父母包办的封建婚姻为由人民政府管理的自由婚姻。1951至1984年婚姻登记工作多为乡(社)镇基层政府的秘书代办,1985年始,强调由民政干部专管。婚姻登记工作属执法工作,严把年龄、婚史、近亲和其它不具备条件等关,审查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者,拒办登记手续,并给当事人批评教育。1951年、1952年两年间,界首市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517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14对,复婚手续21对,审查不符合结婚条件拒绝登记35对。1953年界首撤市建县初的第四季度统计,全县农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631对,约占应登记数的70%;界首城关登记79对,结婚登记率达100%。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曾一度有所放松,登记工作无人过问,农村旧式结婚死灰复燃,拜堂就算结婚,不到政府登记之风抬头。1980年国家重颁《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全县上下大力宣传贯彻。1980至1985年计办理城镇结婚登记手续2627对,登记率仍保持100%;办理农村结婚登记手续11574对,约占应登记的33%。
二殡葬改革
新中国建立后,殡葬虽仍沿旧习,人死了压魂送浆、装棺入殓、看坟地、打央庄、烧纸吊孝、请客送礼,但经政府大力宣传教育,号召“从俭办丧事”,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加强监督管理,一般群众能响应号召,遵令行事,不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1958年推行深葬,后土地连片,为有利灌溉和机耕开展平整土地,可耕地里不准有坟堆,曾一度平坟迁墓,移风易俗,提倡深葬。此举措仅当作一阵风,未能贯彻始终。60年代中期旧坟堆逐渐复原,新坟堆不断增多,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日趋严重。70年代操办丧事铺张浪费风有所抬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省民政厅等有关指示,1974年县委、县革委会决议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年始建殡仪馆,设殡仪管理所。殡仪馆位于县城北2公里小郭寨前,规划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991平方米。馆内建有殡仪厅、停尸房、整容室、火化房、骨灰堂等,配有运尸汽车1部。1976年开始火化业务,至1985年年终,计火化尸体291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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